广州广州市番禺区人民医院东沙小学录取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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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禺区提供外来工子女入学学位情况一览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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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禺区最全小学招生划片表,2017广州幼升小家长参考!
责任编辑:梨子老师
各位2017广州幼升小家长看过来!以下是来自番禺区教育信息网发布了2016年番禺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范围,每年都有略微调整,但是变动不大,可作为参考。
2016年番禺区公办小学招生计划、招生地段及条件一览
拟招生班数
拟招生服务地段及条件
市桥实验小学
桥南街华荟南景园、绣品居委、华景新城、海伦堡、御院、花样年华、博学公馆、福景园等符合“”条件的居民适龄子女。
由于学校招生人数是基本固定的,但每年的适龄儿童数都有变化,因而,届时各校实际招生地段可能有适当微调。小孩户口由市桥、桥南、东环、沙头街以外迁入的需满1年以上。
市桥中心小学
光明北路(繁华路起至富华西路)以西以南,包括康裕园、康乐园、康裕大厦部分(康乐路152、154号)及禺华园、北丽园、乐华街等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居民适龄子女。
市桥西丽小学
西丽路及西丽路以西包括华侨城、侨宫苑、西城花园、祺康苑、西丽中路1号等整片区以及长堤西路海景园、海滨大厦等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居民适龄子女。
市桥南阳里小学
光明南路以西、西丽路以东、长堤西路以北包括西丽园、西兴园、江丽园、西堤路、三堂路、环城西路(部分)、禺山大道禺雅园、裕林园、华葆明苑,禺秀园等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居民适龄子女。
市桥东城小学
长堤东路(部分)、环城东路(部分)及以东、德胜路以西,德胜路、东沙路、德祥路、沙园南街、德厚大街、德安新村、东丽园等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居民适龄子女。
市桥北城小学
沙头、丹山、榄山、大富、北海村等户籍村民适龄子女;西丽西路与康乐路交界以西以北包括康裕大厦部分(康乐路162号)、康华大厦、康裕北苑、裕福花园,光明北路至桥兴大道以西、富华西路以北至沙头捷进中路等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居民适龄子女。
市桥桥东小学
东涌路以东、环城东路(部分)及以西、桥东路及桥东路以南至长堤,环城中路(部分)、万丰路园丰大街、平康路(部分)以及长堤东路(部分)等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居民适龄子女。
市桥富都小学
康乐路与光明北路交界起以东以北,包括怡乐园、来福园、北城白云花园、瑞华园、雍雅园、江南新村、鸣翠园等片区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居民适龄子女。
市桥先锋小学
光明南路与禺山大道交界起以东以南,大北路与禺山大道交界起以西以南,东涌路及东涌路以西包括清河中路东涌大街、长堤西路(部分)、大南路、海傍路、海傍后街,繁华路(东段)、锦绣华庭、北郊新村、环城中路(部分)、大北路及新城区等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居民适龄子女。
市桥德兴小学
德兴路及德兴路以东、盛泰路以西、清河东路以南范围内包括东方花园、东明园、东晖园、德兴园、兴业花园、东兴园1至6幢、开阳阁、东骏园、东逸豪园、德福楼、德丰园及长堤东路(部分)等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居民适龄子女。
市桥东兴小学
清河东路东信华庭、东秀园,东晟明珠、平康路(部分)、盛泰路及盛泰路以东包括盛泰花园、东翠园,东兴路及东兴路以南包括东兴园7至13幢,东平路康泰花园等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居民适龄子女。
市桥小平小学
小平村户籍村民适龄子女;在小平村及附近居住且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居民适龄子女。
市桥南双玉小学
南双玉村户籍村民适龄子女;在南双玉村及附近居住且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居民适龄子女。
市桥横江民生小学
横江村户籍村民适龄子女;在横江村及附近居住且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居民适龄子女。
市桥左边小学
左边村、榄塘村户籍村民适龄子女,在这两条村及附近居住且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居民适龄子女。
市桥大平小学
大平村户籍村民适龄子女;在大平村及附近居住且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居民适龄子女。
市桥汀根小学
汀根村、莲湖村户籍村民适龄子女,在这两条村及附近居住且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居民适龄子女。
市桥螺山小学
蔡一、二、三村及甘棠村户籍村民适龄子女,在这四条村及附近居住且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居民适龄子女。
市桥南新小学
南郊村户籍村民适龄子女;在南郊村及附近居住且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居民适龄子女。
市桥沙墟一小学
沙墟一村户籍村民适龄子女;在沙墟一村及附近居住且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居民适龄子女。
市桥沙墟二小学
沙墟二村户籍村民适龄子女;在沙墟二村及附近居住且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居民适龄子女。
市桥草河小学
草河村户籍村民适龄子女;在草河村及附近、水韵南湾小区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居民适龄子女。
市桥蚬涌俊贤小学
蚬涌村户籍村民适龄子女;在蚬涌村及附近、市南路、康城水郡、德宝花园等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居民、业主适龄子女;绿庭雅苑、昊龙花园、金业花园、番禺奥园、德宝花园、康城水郡、花样年华的业主子女。
市桥富豪山庄
富豪山庄、金山谷小区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居民、业主适龄子女;按“小区配套公办学校学位分配原则”安排不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富豪山庄、金山谷小区业主适龄子女。
市桥黄编小学
黄编村户籍村民适龄子女;在黄编村附近居住且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居民适龄子女。
市桥东沙小学
东沙村户籍村民适龄子女;在东沙村附近居住且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居民适龄子女。
市桥云星小学
云星村户籍村民适龄子女;在云星村附近居住且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居民适龄子女。
市桥龙美小学
龙美村户籍村民适龄子女;在龙美村附近居住且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居民适龄子女。
市桥陈涌小学
陈涌村户籍村民适龄子女;在陈涌村附近居住且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居民适龄子女。
市桥大罗小学
大罗村、小罗村户籍村民适龄子女,以及在这两条村附近居住且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居民适龄子女。
市桥新世纪小学
新世纪花园、喜盈雅境、郎陶居、昊龙花园、绿庭雅苑、汇庭雅苑、雍逸华庭、金业花园、番禺奥园、保利花园、城南原著、可逸阳光、可逸江畔等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业主适龄子女;按“小区配套公办学校学位分配原则”安排不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新世纪花园、喜盈雅境、郎陶居业主适龄子女。
钟村中心小学
钟村墟镇原户籍居民适龄子女;钟村商贸城、锦绣南区北区户籍业主适龄子女;钟四村户籍村民适龄子女。
钟村奥园学校
汉溪村、诜敦村户籍村民适龄子女;钟村奥园户籍的业主适龄子女;如有剩余学位,优先解决奥园小区住宅无小孩在奥园学校就读1-5年级的业主子女(超出学位数则按购房先后顺序安排)。
钟村锦绣小学
锦绣生态园户籍的业主适龄子女;如有剩余学位,优先解决该小区住宅无小孩在锦绣小学就读1-5年级的业主子女(超出学位数则按购房先后顺序安排)。
钟村第二小学
胜石村户籍村民适龄子女;锦绣趣园、长江数码花园符合“人户一致”条件业主适龄子女;如有剩余学位,优先解决上述两小区住宅无小孩在第二小学就读1-5年级的业主子女(超出学位数则按购房先后顺序安排)。
钟村毓秀小学
祈福新村户籍的业主适龄子女;如有剩余学位,优先解决该小区住宅无小孩在毓秀小学就读1-5年级的业主子女(超出学位数则按购房先后顺序安排)。
钟一村户籍村民适龄子女。
钟二村、钟三村户籍村民适龄子女。
谢村村户籍村民适龄子女;隆翠花园“一手楼”的业主适龄子女。
石一村、石二村、石三村、石四村户籍村民适龄子女。
韦涌村、大洲村户籍村民适龄子女。
屏一村、屏二村、都那村户籍村民适龄子女;碧桂东苑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业主适龄子女。
大石中心小学
大石居委(侨园除外)户籍及植村、大兴村户籍适龄儿童;今日丽舍、怡景花园、金城花园、怡居、百乐园、大发大厦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业主适龄子女;富庭华园、富庭东园、滨江绿园、海龙湾、富丽居符合“人户一致”条件或“一手楼”的业主适龄子女(按面积大小确定学位1-2个)。
柏景台、百丰楼、百佳楼、富昌花园、锦华楼、凯跃大厦、穗华楼、永富楼、永达大厦、永信楼、渝达大厦、粤华楼、旺达楼、富海居、富丽12号楼、富泽居、富丽楼、东发楼、富宜居、原华大楼、三和大厦、富明楼、富新楼、莲芳园、乳芳园、福泰园、朝阳东路、爱华路、宾至路、福宁园、福安园、福宁大厦、丽水湾、锦绣银湾、丽水蓝天符合“人户一致”条件或“一手楼”的业主适龄子女(按面积大小确定学位1-2个);大山村户籍适龄儿童;星河湾(一、二期)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业主适龄子女。
康信楼、华贵大厦、香江大厦、豪景楼、桔芳园、朝阳西路(1、2、3、4幢)、荔芳园、富怡大厦、富丽广场、商业街符合“人户一致”条件或“一手楼”的业主适龄子女(按面积大小确定学位1-2个);北联村户籍适龄儿童;侨园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业主适龄子女。
东联村、山西村、猛涌村、大维村、冼村村、会江村、官坑村、涌口村、桔树村及东乡村24队户籍适龄儿童;名伦花园户籍或“一手楼”的业主适龄子女(按面积大小确定学位1-2个)。
礼村户籍适龄儿童;礼村旧居民适龄子女;新月明珠花园符合“人户一致”条件或“一手楼”的业主适龄子女。
河村户籍适龄儿童;河村旧居民适龄子女;信基城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业主适龄子女。
上漖村户籍适龄儿童;上漖旧居民适龄子女。
沙溪村户籍适龄儿童;沙溪旧居民适龄子女。
洛溪村户籍适龄儿童;洛溪旧居民适龄子女;长大公司一分公司员工适龄子女;洛浦路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居民适龄子女。
东乡村户籍适龄儿童;东乡村旧居民适龄子女;长大公司二、三、四、五分公司员工适龄子女;南浦海滨符合“人户一致”条件业主适龄子女。
西一村户籍适龄儿童。
西二村、西三村户籍适龄儿童。
洛溪新城小学
吉祥北园、如意花园、吉祥北街、吉祥南街、吉祥上街、吉祥楼、彩虹楼、综合楼、海天花园、裕景花园、雅澜苑、海棠居、彩虹花园、洛湖居、洛涛北区、洛涛南区(幢号为单数号)、如意中心符合“人户一致”条件和公司承诺安排学位的适龄儿童;广奥花园、华荟明苑、华进明园、中海蓝湾、莱茵花园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业主子女。
洛浦中心小学
厦滘村户籍适龄儿童;上漖海滨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业主适龄子女;广州碧桂园、东海花园符合“人户一致”条件或“一手楼”的业主适龄子女;绿茵岛、洛涛南区(幢号为双数号)符合“人户一致”条件和公司承诺安排学位的适龄儿童。
丽江花园、百事佳花园、如英居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业主适龄子女;按“小区配套公办学校学位分配原则”安排不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丽江花园业主适龄子女。
锦绣半岛、金月湾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业主适龄子女;按联合办学协议安排不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锦绣半岛、金月湾业主适龄子女。
时代南阳里小学
珠江花园、时代外滩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业主适龄子女;按“小区配套公办学校学位分配原则”安排不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珠江花园、时代外滩业主适龄子女。
珊瑚湾畔小学
珊瑚湾畔、海怡半岛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业主适龄子女;按“小区配套公办学校学位分配原则”安排不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珊瑚湾畔、海怡半岛(地属南村镇的除外)业主适龄子女。
南村中心小学
南村社区(不含万科欧泊、万科红郡住宅小区)居委户籍居民适龄子女;板桥村、草堂村、陈边村、南村村户籍村民适龄子女。
罗边村、永大社区居委户籍村(居)民适龄子女;按“小区配套公办学校学位分配原则”安排不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时代倾城小区业主适龄子女。
梅山村、江南村户籍村民适龄子女。
员岗剑父小学
员岗村、新基村户籍村民适龄子女。
坑头村户籍村民适龄子女。
市头村户籍村民适龄子女。
塘东村、塘西村、官堂村户籍村民适龄子女。
里仁洞小学
里仁洞村户籍村民适龄子女;自在城市花园、诺德名都、诺德名筑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业主适龄子女;按“小区配套公办学校学位分配原则”安排不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自在城市花园、诺德名都、诺德名筑小区业主适龄子女。
樟边村户籍村民适龄子女;
雅居乐小学
广州雅居乐花园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业主适龄子女;按“小区配套公办学校学位分配原则”安排不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广州雅居乐花园业主适龄子女。
锦绣香江小学
锦绣香江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业主适龄子女;按“小区配套公办学校学位分配原则”安排不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锦绣香江小区业主适龄子女。
华南碧桂园小区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业主适龄子女;按“小区配套公办学校学位分配原则”安排不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华南碧桂园小区业主适龄子女。
新光城市花园(含万科欧泊、万科红郡小区)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业主适龄子女以及按“小区配套公办学校学位分配原则”安排不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新光城市花园小区业主适龄子女。在解决上述适龄儿童入读基础上,剩余学位解决户籍在星河湾东区、广地花园、华南新城适龄儿童(若这三个小区申请入读人数超出剩余学位数,则采用抽签办法安排,未能解决的则由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
剑桥郡小学
剑桥郡小区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业主适龄子女;按“小区配套公办学校学位分配原则”安排不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剑桥郡小区业主适龄子女。
化龙中心小学
东南村、塘头村、草堂村、莘汀村、水门村户籍以及化龙居委、盛龙社区户籍居民适龄子女。
化龙第二小学
山门村、西山村、潭山村、眉山村、明经村户籍村民适龄子女。
化龙东沙小学
柏堂村、沙亭村户籍村民适龄子女。
化龙复苏小学
复甦村户籍村民适龄子女。
新造镇属下各村、居委户籍村(居)民适龄子女(含小谷围街四条保留村户籍且户籍登记住址为新造镇谷围新邨的村民适龄子女);广州医科大学新造校区在职在编教职工适龄子女。
小谷围街属下各村户籍村民适龄子女。
小谷围街四条保留村户籍且户籍登记住址为小谷围街辖区内的村民适龄子女;小谷围街辖区内楼盘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业主适龄子女;大学城(小谷围街辖区内)高校在职在编教职工适龄子女。
石楼中心小学
石楼居委(原居民)户籍,石一村、石二村、裕丰村、胜洲村户籍村民适龄子女;尚上名筑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业主适龄子女。
何澄溪小学
官桥村、大岭村、岳溪村户籍村民适龄子女。
赤岗村、赤山东村户籍村民适龄子女;七里海、鑫隆世家、保利公馆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业主适龄子女。
莲花山小学
莲花山林场和群星、东星、明星、卫星四个渔民村户籍村(居)民适龄子女。
联围村户籍村民适龄子女;映蝶蓝湾、莲花湾畔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业主适龄子女。
海心村、沙北村、江鸥村、沙南村户籍村民适龄子女。
南派村户籍村民适龄子女。
茭塘西村、茭塘东村户籍村民适龄子女。
清流村户籍村民适龄子女。
亚运城小学
亚运城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业主适龄子女;按“小区配套公办学校学位分配原则”安排不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亚运城业主适龄子女。
亚运城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业主适龄子女;按“小区配套公办学校学位分配原则”安排不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亚运城业主适龄子女。
石基村户籍村民适龄子女;盛恒家园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业主适龄子女。
官涌村户籍村民适龄子女。
永善村户籍村民适龄子女。
南浦村户籍村民适龄子女。
小龙村户籍村民适龄子女。
沙涌村户籍村民适龄子女。
新桥村户籍村民适龄子女。
傍江东小学
傍东村户籍村民适龄子女。
金山村户籍村民适龄子女。
凌边村户籍村民适龄子女。
桥山村户籍村民适龄子女。
文边村户籍村民适龄子女。
茶东村户籍村民适龄子女。
新水坑村户籍村民适龄子女。
旧水坑小学
旧水坑村户籍村民适龄子女。
海傍村、低涌村户籍村民适龄子女。
前锋村户籍村民适龄子女。
罗家桥虹小学
罗家村户籍村民适龄子女;东方白云花园、鑫润花园、桥虹花园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一手楼”业主适龄子女。
石岗东村、石岗西村、美心居委户籍村(居)民适龄子女;美心东苑、美心花园、美心园、翠拥一期、翠拥二期的“一手楼”业主适龄子女。
傍西村、城市花园居委户籍村(居)民适龄子女;翡翠明庭、星尚“一手楼”业主适龄子女;云山诗意楼盘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业主适龄子女。
东怡新区、东怡新地、东华花园、广华苑、东瀚园业主适龄子女;罗家村六队户籍村民适龄子女。
石基中心小学
大龙居委、岐山居委、金龙居委、莲塘村、塱边村户籍居(村)民适龄子女;富庭雅园、聚龙苑、富临苑、加富花园、龙基花园、富怡四区、瀚御居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业主适龄子女。大龙村户籍、绿庭雅园一手楼业主(中心小学大龙校区)
东湖洲小学
东湖洲、尚东尚筑“一手楼”的业主适龄子女;雁洲村、长坦村、大刀沙村户籍村民适龄子女。
沙湾中心小学
西环路以西及金沙湾前三期已入户沙湾镇东区居委或金沙湾居委户籍的适龄儿童(派位生);沙湾房地产开发公司所属楼盘(不含金沙丽水、金沙诚筑、金沙御园)符合“人户一致”条件以及“一手楼”业主适龄子女(派位生);沙南村户籍村民适龄子女。
派位生:采取电脑形式分派至中心小学或实验小学
沙湾实验小学
西环路以西及金沙湾前三期已入户沙湾镇东区居委或金沙湾居委户籍的适龄儿童(派位生);沙湾房地产开发公司所属楼盘(不含金沙丽水、金沙诚筑、金沙御园)、祈福水城、怡景苑“一手楼”业主适龄子女(派位生);沙坑村户籍村民适龄子女。
沙东村、沙北村(1—3队,11—13队)户籍村民适龄子女;大巷涌路以东、滑石巷以东、官巷里大街以北、华光巷以东、华光路以东、以北的沙湾居委户籍适龄儿童。
西村育才小学
沙西村、沙南村、沙北村(4—10队)户籍村民适龄子女;大巷涌路以西、滑石巷以西、官巷里大街以南、华光巷以西、华光路以南的沙湾居委户籍适龄儿童;沙西村尚贤坊沙湾居委户籍适龄儿童以及“一手楼”业主适龄子女。
涌口村户籍村民适龄子女;金沙丽水、金沙诚筑、金沙御园“一手楼”业主适龄子女;西环路以东(除金沙湾前三期)已入户沙湾镇金沙湾居委户籍的适龄儿童(其中包括君华香柏华府、万科金色城品、星晨时代豪庭、雅居乐锦官城和雅居乐星汇)。
福涌村户籍村民适龄子女。
龙岐螺阳小学
龙岐村、渡头居委户籍村(居)民适龄子女。
紫坭村、三善村、紫坭居委户籍村(居)民适龄子女。
新洲村、龙湾村、古东村、古西村、紫坭居委户籍村(居)民适龄子女。
1.“人户一致”是指申请入读儿童的户口地址与其父母(监护人)所持房产证地址一致,且夫妻双方或一方须占有房产份额100%。
2.小区配套公办学校学位分配原则:在解决该小区及附近居民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入读的前提下,所有剩余学位,优先解决在招生报名时该住宅无小孩在本小区配套公办学校就读1-5年级的业主(指购房并收楼)子女。如果符合上述条件的小孩人数超出所剩余学位数,则按购房先后顺序安排。房地产开发商与其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教育行政部门签订了住宅小区配套学校学位安排协议的,原则上按协议的相关约定安排业主子女学位。
3.不符合入学条件的番禺区户籍适龄儿童,由户籍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学位。政策性照顾由居住地所在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学位。
4.上述是现已开办学公办小学招生服务地段,若有新公办小学开办,则新开办学校区域内的公办小学招生服务地段有可能作相应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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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 && && && &&&2015年番禺区公办小学招生计划、招生地段及条件辖区学校拟招生班数拟招生服务地段及条件备注市桥市桥实验小学6桥南街华荟南景园、绣品居委、华景新城、海伦堡、御院、花样年华、博学公馆、福景园等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居民适龄子女。由于学校招生人数是基本固定的,但每年的适龄儿童数都有变化,因而,届时各校实际招生地段可能有适当微调。小孩户口由市桥、桥南、东环、沙头街以外迁入的需满1年以上。市桥中心小学6光明北路(繁华路起至富华西路)以西以南,包括康裕园、康乐园、康裕大厦部分(康乐路152、154号)及禺华园、北丽园、乐华街等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居民适龄子女。市桥西丽小学4西丽路及西丽路以西包括华侨城、侨宫苑、西城花园、祺康苑、西丽中路1号等整片区以及长堤西路海景园、海滨大厦等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居民适龄子女。市桥南阳里小学6光明南路以西、西丽路以东、长堤西路以北包括西丽园、西兴园、江丽园、西堤路、三堂路、环城西路(部分)、禺山大道禺雅园、裕林园、华葆明苑,禺秀园等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居民适龄子女。市桥东城小学5长堤东路(部分)、环城东路(部分)及以东、德胜路以西,德胜路、东沙路、德祥路、沙园南街、德厚大街、德安新村、东丽园等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居民适龄子女。市桥北城小学4沙头、丹山、榄山、大富、北海村等户籍村民适龄子女;西丽西路与康乐路交界以西以北包括康裕大厦部分(康乐路162号)、康华大厦、康裕北苑、裕福花园,光明北路至桥兴大道以西、富华西路以北至沙头捷进中路等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居民适龄子女。市桥桥东小学4东涌路以东、环城东路(部分)及以西、桥东路及桥东路以南至长堤,环城中路(部分)、万丰路园丰大街、平康路(部分)以及长堤东路(部分)等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居民适龄子女。市桥富都小学4康乐路与光明北路交界起以东以北,包括怡乐园、来福园、北城白云花园、瑞华园、雍雅园、江南新村、鸣翠园等片区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居民适龄子女。市桥先锋小学4光明南路与禺山大道交界起以东以南,大北路与禺山大道交界起以西以南,东涌路及东涌路以西包括清河中路东涌大街、长堤西路(部分)、大南路、海傍路、海傍后街,繁华路(东段)、锦绣华庭、北郊新村、环城中路(部分)、大北路及新城区等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居民适龄子女。市桥德兴小学4德兴路及德兴路以东、盛泰路以西、清河东路以南范围内包括东方花园、东明园、东晖园、德兴园、兴业花园、东兴园1至6幢、开阳阁、东骏园、东逸豪园、德福楼、德丰园及长堤东路(部分)等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居民适龄子女。市桥东兴小学4清河东路东信华庭、东秀园,东晟明珠、平康路(部分)、盛泰路及盛泰路以东包括盛泰花园、东翠园,东兴路及东兴路以南包括东兴园7至13幢,东平路康泰花园等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居民适龄子女。市桥小平小学2小平村户籍村民适龄子女;在小平村及附近居住且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居民适龄子女。 市桥南双玉小学1南双玉村户籍村民适龄子女;在南双玉村及附近居住且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居民适龄子女。 市桥横江民生小学2横江村户籍村民适龄子女;在横江村及附近居住且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居民适龄子女。 市桥左边小学2左边村、榄塘村户籍村民适龄子女,在这两条村及附近居住且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居民适龄子女。 市桥大平小学1大平村户籍村民适龄子女;在大平村及附近居住且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居民适龄子女。 市桥汀根小学2汀根村、莲湖村户籍村民适龄子女,在这两条村及附近居住且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居民适龄子女。 市桥螺山小学2蔡一、二、三村及甘棠村户籍村民适龄子女,在这四条村及附近居住且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居民适龄子女。 市桥南新小学2南郊村户籍村民适龄子女;在南郊村及附近居住且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居民适龄子女。 市桥沙墟一小学3沙墟一村户籍村民适龄子女;在沙墟一村及附近居住且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居民适龄子女。 市桥沙墟二小学2沙墟二村户籍村民适龄子女;在沙墟二村及附近居住且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居民适龄子女。 市桥草河小学2草河村户籍村民适龄子女;在草河村及附近、水韵南湾小区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居民适龄子女。 市桥蚬涌俊贤小学2蚬涌村户籍村民适龄子女;在蚬涌村及附近、市南路、康城水郡、德宝花园等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居民、业主适龄子女;绿庭雅苑、昊龙花园、喜盈雅境、金业花园、番禺奥园、德宝花园、康城水郡、花样年华的业主子女。 富豪山庄4富豪山庄、金山谷小区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居民、业主适龄子女;按“小区配套公办学校学位分配原则”安排不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富豪山庄、金山谷小区业主适龄子女。见说明2市桥黄编小学1黄编村户籍村民适龄子女;在黄编村附近居住且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居民适龄子女。 市桥东沙小学2东沙村户籍村民适龄子女;在东沙村附近居住且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居民适龄子女。 市桥云星小学1云星村户籍村民适龄子女;在云星村附近居住且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居民适龄子女。 市桥龙美小学2龙美村户籍村民适龄子女;在龙美村附近居住且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居民适龄子女。 市桥陈涌小学3陈涌村户籍村民适龄子女;在陈涌村附近居住且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居民适龄子女。 市桥大罗小学2大罗村、小罗村户籍村民适龄子女,以及在这两条村附近居住且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居民适龄子女。 市桥新世纪小学4新世纪花园、喜盈雅境、郎陶居、昊龙花园、绿庭雅苑、汇庭雅苑、雍逸华庭、金业花园、番禺奥园、保利花园、城南原著、可逸阳光、可逸江畔等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业主适龄子女;按“小区配套公办学校学位分配原则”安排不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新世纪花园、喜盈雅境、郎陶居业主适龄子女。见说明2西片钟村中心小学4钟村墟镇原户籍居民适龄子女;钟村商贸城、锦绣南区北区户籍业主适龄子女;钟四村户籍村民适龄子女。 钟村奥园学校3汉溪村、诜敦村户籍村民适龄子女;钟村奥园符合“人户一致”条件以及“一手楼”的业主适龄子女。 钟村锦绣小学4锦绣生态园符合“人户一致”条件以及“一手楼”的业主适龄子女。 钟村第二小学2胜石村户籍村民适龄子女;锦绣花园趣园、长江数码花园符合“人户一致”条件以及“一手楼”的业主适龄子女。 钟村毓秀小学7祈福新村符合“人户一致”条件以及“一手楼”的业主适龄子女。 钟一小学2钟一村户籍村民适龄子女。 育英小学3钟二村、钟三村户籍村民适龄子女。 谢村小学2谢村村户籍村民适龄子女;隆翠花园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业主适龄子女。 石壁小学3石一村、石二村、石三村、石四村户籍村民适龄子女。 韦大小学2韦涌村、大洲村户籍村民适龄子女。 屏山小学3屏一村、屏二村、都那村户籍村民适龄子女;碧桂东苑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业主适龄子女。 北片大石中心小学8大石居委户籍及植村、大兴村户籍村民适龄子女;今日丽舍、金城花园、怡居、百乐园、大发大厦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业主适龄子女;富庭华园、富庭东园、滨江绿园、海龙湾、富丽居符合“人户一致”条件以及“一手楼”的业主适龄子女。由于学校招生人数是基本固定的,但每年的适龄儿童数都有变化,因而,届时各校实际招生地段可能有适当微调。富丽小学8柏景台、百丰楼、百佳楼、富昌花园、锦华楼、凯跃大厦、穗华楼、永富楼、永达大厦、永信楼、渝达大厦、粤华楼、旺达楼、富海居、富丽12号楼、富泽居、富丽楼、东发楼、富宜居、原华大楼、富丽花园、三和大厦、富明楼、富新楼、莲芳园、乳芳园、福泰园、朝阳东路、爱华路、宾至路、福宁园、福安园、福宁大厦、丽水湾、锦绣银湾、百乐门商住地、丽水蓝天符合“人户一致”条件以及“一手楼”的业主适龄子女;大山村户籍村民适龄子女;星河湾(一、二期)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业主适龄子女。新联小学3康信楼、华贵大厦、香江大厦、豪景楼、桔芳园、朝阳西路(1、2、3、4幢)、荔芳园、富怡大厦、富丽广场、商业街符合“人户一致”条件以及“一手楼”的业主适龄子女;北联村户籍村民适龄子女;侨园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业主适龄子女。大石小学6东联村、山西村、猛冲村、大维村、冼村村、会江村、官坑村、冲口村、吉树村及东乡村24队户籍村民适龄子女;名伦花园户籍及“一手楼”的业主适龄子女。礼村小学2礼村户籍村民适龄子女;新月明珠花园符合“人户一致”条件以及“一手楼”的业主适龄子女。河村小学1河村户籍村民适龄子女;信基城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业主适龄子女。上漖小学2上漖村户籍村民适龄子女。
沙溪小学2沙溪村户籍村民适龄子女。
洛溪小学2洛溪村户籍村民适龄子女;长大公司一分公司员工适龄子女;洛浦路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居民适龄子女。
东乡小学3东乡村户籍村民适龄子女;长大公司二、三、四、五分公司员工适龄子女;南浦海滨符合“人户一致”条件业主适龄子女。
西一小学2西一村户籍村民适龄子女。
西二小学2西二村、西三村户籍村民适龄子女。
洛溪新城小学8吉祥北园、如意花园、吉祥北街、吉祥上街、吉祥楼、彩虹楼、海天花园、裕景花园、雅澜苑、海棠居、彩虹花园、洛湖居、洛涛北区、洛涛南区(幢号为单数号)、如意中心符合“人户一致”条件和公司承诺安排学位的适龄儿童;广奥花园、华荟明苑、华进明园、中海蓝湾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业主子女。洛涛南区业主适龄子女采用“先报名后统筹”洛浦中心小学4厦滘村户籍村民适龄子女;上漖海滨、东海花园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业主适龄子女;广州碧桂园符合“人户一致”条件以及“一手楼”的业主适龄子女;绿茵岛、洛涛南区(幢号为双数号)符合“人户一致”条件和公司承诺安排学位的适龄儿童。丽江小学5丽江花园、百事佳花园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业主适龄子女;按“小区配套公办学校学位分配原则”安排不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丽江花园、百事佳花园业主适龄子女。见说明2实验小学4锦绣半岛、金月湾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业主适龄子女;按“小区配套公办学校学位分配原则”安排不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锦绣半岛、金月湾业主适龄子女。见说明2时代南阳里小学3珠江花园、时代外滩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业主适龄子女;按“小区配套公办学校学位分配原则”安排不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珠江花园、时代外滩业主适龄子女。见说明2珊瑚湾畔小学2珊瑚湾畔、海怡半岛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业主适龄子女;按“小区配套公办学校学位分配原则”安排不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珊瑚湾畔、海怡半岛业主适龄子女。见说明2南村南村中心小学5南村社区(不含自在城市花园、诺德名都、诺德名筑、万科欧泊、万科红郡住宅小区)居委户籍居民适龄子女;板桥村、草堂村、陈边村、南村村户籍村民适龄子女。
罗边小学2罗边村、永大社区居委户籍村(居)民适龄子女;按“小区配套公办学校学位分配原则”安排不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时代倾城小区业主适龄子女。见说明2梅江小学3梅山村、江南村户籍村民适龄子女。
员岗剑父小学2员岗村、新基村户籍村民适龄子女。
坑头小学2坑头村户籍村民适龄子女。
市头小学2市头村户籍村民适龄子女。
汇贤小学2塘东村、塘西村、官堂村户籍村民适龄子女。
里仁洞小学4里仁洞村户籍村民适龄子女;自在城市花园、诺德名都、诺德名筑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业主适龄子女;按“小区配套公办学校学位分配原则”安排不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自在城市花园、诺德名都、诺德名筑小区业主适龄子女。见说明2樟边小学2樟边村户籍村民适龄子女;
雅居乐小学6广州雅居乐花园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业主适龄子女;按“小区配套公办学校学位分配原则”安排不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广州雅居乐花园业主适龄子女。见说明2锦绣香江小学4锦绣香江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业主适龄子女;按“小区配套公办学校学位分配原则”安排不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锦绣香江小区业主适龄子女。见说明2南华小学4华南碧桂园小区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业主适龄子女;按“小区配套公办学校学位分配原则”安排不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华南碧桂园小区业主适龄子女。见说明2红郡小学4新光城市花园(含万科欧泊、万科红郡小区)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业主适龄子女以及按“小区配套公办学校学位分配原则”安排不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新光城市花园小区业主适龄子女。在解决上述适龄儿童入读基础上,剩余学位解决户籍在星河湾东区、广地花园、海怡花园、华南新城适龄儿童(若这四个小区申请入读人数超出剩余学位数,则采用抽签办法安排)。见说明2剑桥郡小学4剑桥郡小区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业主适龄子女;按“小区配套公办学校学位分配原则”安排不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剑桥郡小区业主适龄子女。见说明2化龙化龙中心小学4东南村、塘头村、草堂村、莘汀村、水门村户籍以及化龙居委、盛龙社区户籍居民适龄子女。 化龙第二小学4山门村、西山村、潭山村、眉山村、明经村户籍村民适龄子女。 化龙东沙小学2柏堂村、沙亭村户籍村民适龄子女。 化龙复苏小学2复甦村户籍村民适龄子女。 二师附小6新造镇属下各村、居委户籍村(居)民适龄子女(含小谷围街四条保留村户籍且户籍登记住址为新造镇谷围新邨的村民适龄子女);广州医科大学新造校区在职在编教职工适龄子女。 穗石小学2小谷围街属下各村户籍村民适龄子女。 广大附小6小谷围街四条保留村户籍且户籍登记住址为小谷围街辖区内的村民适龄子女;小谷围街辖区内楼盘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业主适龄子女;大学城(小谷围街辖区内)高校在职在编教职工适龄子女。 石楼石楼中心小学5石楼居委(原居民)户籍,石一村、石二村、裕丰村、胜洲村户籍村民适龄子女;尚上名筑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业主适龄子女。 何澄溪小学3官桥村、大岭村、岳溪村户籍村民适龄子女。 赤岗小学3赤岗村、赤山东村户籍村民适龄子女;七里海、鑫隆世家、保利公馆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业主适龄子女。 莲花山小学3莲花山林场和群星、东星、明星、卫星四个渔民村户籍村(居)民适龄子女。 联围小学2联围村户籍村民适龄子女;映蝶蓝湾、莲花湾畔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业主适龄子女。 海鸥学校5海心村、沙北村、江鸥村、沙南村户籍村民适龄子女。 南派小学1南派村户籍村民适龄子女。 茭塘小学1茭塘西村、茭塘东村户籍村民适龄子女。 清流小学1清流村户籍村民适龄子女。 亚运城小学6亚运城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业主适龄子女;按“小区配套公办学校学位分配原则”安排不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亚运城业主适龄子女。见说明2石基石基小学3石基村户籍村民适龄子女;盛恒家园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业主适龄子女。 茂生小学1官涌村户籍村民适龄子女。 永善小学1永善村户籍村民适龄子女。 韵琴小学1韵琴村户籍村民适龄子女。 小龙小学2小龙村户籍村民适龄子女。 沙涌小学2沙涌村户籍村民适龄子女。 新桥小学2新桥村户籍村民适龄子女。 傍江东小学2傍东村户籍村民适龄子女。 金山小学2金山村户籍村民适龄子女。 凌边小学1凌边村户籍村民适龄子女。 桥山小学1桥山村户籍村民适龄子女。 文边小学1文边村户籍村民适龄子女。 茶东小学2茶东村户籍村民适龄子女。 水濂小学2新水坑村户籍村民适龄子女。 旧水坑小学3旧水坑村户籍村民适龄子女。 海傍小学2海傍村、低涌村户籍村民适龄子女。 前锋小学2前锋村户籍村民适龄子女。 罗家虹小学3罗家村户籍村民适龄子女;东方白云花园、鑫润花园、桥虹花园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一手楼”业主适龄子女。 石岗小学3石岗东村、石岗西村户籍村民适龄子女;美心花园、美心园、翠拥一期、翠拥二期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一手楼”业主适龄子女。 傍西小学3傍西村、城市花园居委户籍村(居)民适龄子女;翡翠明庭“一手楼”业主适龄子女;云山诗意、星尚楼盘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业主适龄子女。 东怡小学5东怡新地、东华花园、广华苑、东瀚园业主适龄子女;罗家村六队户籍村民适龄子女。 石基中心小学6大龙居委、岐山居委、金龙居委、莲塘村、塱边村户籍居(村)民适龄子女;富庭雅园、聚龙苑、富临苑、加富花园、龙基花园、富怡四区、瀚御居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业主适龄子女。大龙村户籍、绿庭雅园一手楼业主(中心小学大龙校区) 东湖洲小学5东湖洲、尚东尚筑符合“人户一致”条件以及“一手楼”的业主适龄子女;雁洲村、长坦村、大刀沙村户籍村民适龄子女。 沙湾沙湾中心小学5西环路以西及金沙湾前三期已入户沙湾镇东区居委或金沙湾居委户籍的适龄儿童(派位生);沙湾房地产开发公司所属楼盘(不含金沙丽水、金沙诚筑、金沙御园)符合“人户一致”条件以及“一手楼”业主适龄子女(派位生);沙南村户籍村民适龄子女。派位生:采取电脑形式分派至中心小学或实验小学沙湾实验小学3西环路以西及金沙湾前三期已入户沙湾镇东区居委或金沙湾居委户籍的适龄儿童(派位生);沙湾房地产开发公司所属楼盘(不含金沙丽水、金沙诚筑、金沙御园)、祈福水城、怡景苑符合“人户一致”条件以及“一手楼”业主适龄子女(派位生);沙坑村户籍村民适龄子女。京兆小学2沙东村、沙北村(1—3队,11—13队)户籍村民适龄子女;大巷涌路以东、滑石巷以东、官巷里大街以北、华光巷以东、华光路以东、以北的沙湾居委户籍适龄儿童。 西村育才小学2沙西村、沙南村、沙北村(4—10队)户籍村民适龄子女;大巷涌路以西、滑石巷以西、官巷里大街以南、华光巷以西、华光路以南的沙湾居委户籍适龄儿童;沙西村尚贤坊沙湾居委户籍适龄儿童以及“一手楼”业主适龄子女。 兴贤小学4涌口村户籍村民适龄子女;金沙丽水、金沙诚筑、金沙御园符合“人户一致”条件以及“一手楼”业主适龄子女;西环路以东(除金沙湾前三期)已入户沙湾镇金沙湾居委户籍的适龄儿童。 福涌小学2福涌村户籍村民适龄子女。 龙岐螺阳小学4龙岐村、渡头居委户籍村(居)民适龄子女;区航运公司在渡头世居住户的适龄儿童。 红基学校2紫坭村、三善村、&&紫坭居委户籍村(居)民适龄子女。 德贤小学3新洲村、龙湾村、古东村、古西村、紫坭居委户籍村(居)民适龄子女。  说明:& &&&1.“人户一致”是指申请入读儿童的户口地址与其父母(监护人)所持房产证地址一致,且夫妻双方或一方须占有房产份额100%。& &&&2.小区配套公办学校学位分配原则:在解决该小区及附近居民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入读的前提下,所有剩余学位,优先解决在招生报名时该住宅无小孩在本小区配套公办学校就读1-5年级的业主子女。如果符合上述条件的小孩人数超出所剩余学位数,则按购房先后顺序安排。房地产开发商与其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教育行政部门签订了住宅小区配套学校学位安排协议的,原则上按协议的相关约定安排业主子女学位。& &&&3.不符合地段生入学条件的番禺区户籍适龄儿童,由户籍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学位。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由居住地所在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学位。& &&&4.上述是现已开办学公办小学招生服务地段,若有新公办小学开办,则新开办学校区域内的公办小学招生服务地段有可能作相应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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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 && & 2015年番禺区公办初中学校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及条件辖区学校拟招生班数拟招生服务范围及条件备注区属二师附属初中8新造镇及小谷围街户籍小学应届毕业生。实验中学6市桥街、东环街(不含左边村、榄塘村、富豪山庄、金山谷)以及沙头街的沙头村、丹山村、榄山村、大富村、北海村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电脑派位市桥市桥东风中学10市桥侨联中学9市桥星海中学14市桥桥城中学13市桥桥兴中学2市桥桥兴中学7桥南街南郊村、绣品居委户籍小学应届毕业生;华荟南景园、华景新城、海伦堡、御院、花样年华、博学公馆、福景园、新世纪花园、喜盈雅境、郎陶居、昊龙花园、保利花园、城南原著、可逸阳光、可逸光畔小区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市桥沙头中学6沙头街小平村、大平村、横江村、汀根村、莲湖村、南双玉村、大罗村、小罗村以及东环街左边村、榄塘村户籍小学应届毕业生;富豪山庄、金山谷小区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市桥象圣中学5桥南街陈涌村、蚬涌村、草河村户籍小学应届毕业生;水韵南湾、康城水郡、雍逸华庭、德宝花园小区户籍小学应届毕业生;绿庭雅苑、汇庭雅苑、金业花园、番禺奥园、雍逸华庭小区户籍2013年及以前入读小学一年级的小学应届毕业生。西片钟村奥园学校2汉溪村、诜敦村户籍小学应届毕业生;钟村奥园户籍以及“一手楼”的业主子女的小学应届毕业生;祈福新村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钟村中学13钟一村、钟二村、钟三村、钟四村、谢村村、胜石村户籍以及钟村墟镇原户籍小学应届毕业生;钟村商贸城、锦绣南区北区、锦绣生态园、锦绣趣园、长江数码花园户籍以及“一手楼”业主子女小学应届毕业生。二师南站学校5石一村、石二村、石三村、石四村、韦涌村、大洲村、屏一村、屏二村、都那村户籍小学应届毕业生;碧桂东苑户籍以及“一手楼”业主子女小学应届毕业生。北片大石中学16大石居委户籍及东联村、山西村、大兴村、吉树村、猛冲村、诜村、会江村、官坑村、大维村、大山村、涌口村、北联村、植村、礼村、河村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今日丽舍、金城花园、怡居、百乐园、大发大厦户籍的业主子女小学应届毕业生;富庭华园、富庭东园、滨江绿园、海龙湾、新月明珠、富丽居、名伦花园户籍以及“一手楼”业主子女小学应届毕业生。大石富丽中学9柏景台、百丰楼、百佳楼、富昌花园、锦华楼、凯跃大厦、穗华楼、永富楼、永达大厦、永信楼、渝达大厦、粤华楼、旺达楼、富海居、富泽居、富丽12号楼、富泽居、富丽楼、东发楼、富宜居、原华大楼、富丽花园、三和大厦、富明楼、富新楼、莲芳园、乳芳园、福泰园、朝阳路、爱华路、宾至路、福宁园、福安园、福宁大厦、丽水湾、东海花园、锦绣银湾、丽水蓝天、康信楼、华贵大厦、香江大厦、豪景楼、桔芳园、朝阳西路(1、2、3、4幢)、荔芳园、富怡大厦、富丽广场、商业街、名伦花园户籍以及“一手楼”业主子女小学应届毕业生;户籍在星河湾(一、二期)、侨园、信基城户籍的业主子女小学应届毕业生。洛溪新城中学9吉祥北园、如意花园、吉祥北街、吉祥上街、彩虹楼、海天花园、裕景花园、海棠居、雅澜苑、彩虹花园、如意中心、洛涛南区、绿茵岛、洛涛北区、洛湖居、广州碧桂园户籍以及“一手楼”业主子女小学应届毕业生;洛溪村、洛浦路、吉祥楼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长大公司一分公司员工子女小学应届毕业生;上漖海滨、广奥花园、华荟明苑、华进明园、中海蓝湾户籍的业主子女小学应届毕业生。洛浦中学5东乡村、西一村、西二村、西三村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长大公司二、三、四、五分公司员工子女小学应届毕业生;丽江花园、南浦海滨花园、百事佳花园、锦绣半岛、金月湾户籍的业主子女小学应届毕业生。洛浦沙滘中学6厦滘村、上漖村、沙溪村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珠江花园、时代外滩、珊瑚湾畔、海怡半岛户籍的业主子女小学应届毕业生。南村南村中学12梅山村、江南村、坑头村、市头村、樟边村、罗边村、板桥村、南村村以及南村社区居委(不含自在城市花园、诺德名都、诺德名筑、万科欧泊、万科红郡)、永大社区居委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时代倾城、锦绣香江、华南碧桂园小区户籍的业主子女小学应届毕业生。南村侨联中学7塘东村、塘西村、官堂村、员岗村、新基村、里仁洞村、草堂村、陈边村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广州雅居乐花园、剑桥郡、华南新城、广地花园、星河湾东区、海怡花园、自在城市花园、诺德名都、诺德名筑、万科欧泊、万科红郡户籍的业主子女小学应届毕业生。化龙化龙中学10化龙镇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石楼石楼中学6官桥村、大岭村、赤岗村、赤山东村、岳溪村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石楼居委(原居民)、石一村、石二村户籍50%的小学应届毕业生;七里海、尚上名筑户籍的业主子女小学应届毕业生。石楼镇第二中学5南派村、茭塘村、清流村、裕丰村、胜洲村户籍小学应届毕业生;石楼居委(原居民)、石一村、石二村户籍50%的小学应届毕业生;鑫隆世家、保利公馆户籍的业主子女小学应届毕业生。石楼莲花山中学4群星村、东星村、明星村、卫星村、联围村以及莲花山林场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映蝶蓝湾、莲花湾畔户籍的业主子女小学应届毕业生。石楼海鸥学校4海心、沙北、江鸥、沙南村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石基石基中学4莲塘村、塱边村、石基村、韵琴村、官涌村、永善村以及盛恒家园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石基第二中学6大龙村、小龙村、金山村、桥山村、文边村、凌边村、新桥村、沙涌村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石基第三中学10傍东村、傍西村、石岗东村、石岗西村、茶东村、新水坑村、旧水坑村、罗家村以及城市花园居委、东怡新地、东华花园、广华苑、东瀚园、云山诗意、星尚楼盘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翡翠明庭、美心花园、美心园、翠拥一期、翠拥二期、东方白云花园、鑫润花园、桥虹花园户籍以及“一手楼”业主子女小学应届毕业生。石基第四中学10海傍村、低涌村、前锋村、雁洲村、长坦村、大刀沙村、岐山居委、金龙居委以及富庭雅园、聚龙苑、富临苑、加富花园、龙基花园、富怡四区、瀚御居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东湖洲、尚东尚筑户籍以及“一手楼”业主子女小学应届毕业生。沙湾沙湾镇象达中学12沙湾居委、东区居委、金沙湾居委、渡头居委、沙坑村、龙岐村、福涌村、涌口村、沙东村、沙西村、沙南村、沙北村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区航运公司在渡头世居住户子女小学应届毕业生;祈福水城、怡景苑户籍以及“一手楼”业主子女小学应届毕业生。沙湾镇象骏中学5紫坭村、三善村、&&新洲村、龙湾村、古东村、古西村以及紫坭居委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说明:& &&&1.不符合地段生条件的番禺区户籍小学毕业生,由户籍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学位;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由居住地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学位。& &&&2.具有广州市户籍且在我区公办小学毕业的非番禺区户籍学生,确需要在我区升学的,由毕业学校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入读本辖区内的公办初中。& &&&3.上述是现已开办学公办初中学校招生服务地段,若有新公办初中学校开办,则新开办学校区域内的公办初中学校招生服务地段有可能作相应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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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教育指导中心服务范围及招生联系方式单位名称服务区域地址咨询电话网址番禺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番禺区番禺区清河东路319号区政府办公中心东副楼市桥城区教育指导中心市桥街、东环街、桥南街、沙头街桥南街南珠路63号589568http://www.pysqedu.net西片教育指导中心钟村街、石壁街钟村街骏兴路二号711282北片教育指导中心大石街、洛浦街大石街岗东路175号792984/南村教育指导中心南村镇南村镇市新公路北段28号768513/化龙片教育指导中心化龙镇、新造镇、小谷围街新造镇永兴路3号720546石楼教育指导中心石楼镇石楼镇黄山路121号860718/石碁教育指导中心石碁镇、大龙街石碁镇歧山南路15号560203沙湾教育指导中心沙湾镇沙湾镇沙湾大道教育街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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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番禺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公告 为做好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我局在前期广泛调研论证基础上,根据《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穗教发〔2015〕11号)的精神,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拟定了《广州市番禺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征求意见稿)》。现根据《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要求,公开向社会征询意见。如有不同意见,请自公布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向我局基础教育科反映。提出的意见必须说明具体的理由和依据,反映情况的书面材料或电子邮件要签署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否则不予受理。联系人及电话:郭树开,;戴瑞虹,。电子邮箱:通讯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清河东路319号区政府办公中心东副楼 附件:广州市番禺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征求意见稿)& && && && && && && &
& && &广州市番禺区教育局& && && && && && && && && && &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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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番禺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征求意见稿) & &为进一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教育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以及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的若干意见》,适应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需要,规范我区义务教育招生管理工作,根据《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穗教发〔2015〕11号)的精神,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有利于体现基础教育性质、促进全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为目标,以保持社会稳定和维护广大学生根本利益、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教育的需求为前提,以深化教育改革、促进学校内涵发展为重点,依法保障适龄青少年儿童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依法行政,依法招生,做到制度公开、办事公开,确保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二、基本原则(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坚持以区为主、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开展招生工作,核定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范围、对象和规模,协调解决各教育指导中心、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招生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各教育指导中心受区教育局委托,按照区教育局的工作部署组织实施本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的招生工作(各教育指导中心服务范围及招生联系方式见附件1),妥善做好本辖区内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工作,合理划定本辖区内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招生范围。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照区教育局、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统一规定的时间和工作部署,在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领导下实施本校招生工作。(二)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坚持就近免试入学原则。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必须按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所在地段实行免试就近入学,100%的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按划定的地段(范围)招生。2015年起,每所公办小学非正常跨区域招生比例必须控制在10%以下,并逐年减少;每所公办初中2015年90%以上生源由就近入学方式确定,2017年95%以上的生源由就近入学方式确定。& &小学实行通知入学与报名入学相结合。凡具有番禺区户籍且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满六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在户籍所在地就近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各教育指导中心、各小学要及早公布报名办法,通知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送其子女(被监护人)入学。初中实行免试就近入学。凡具有番禺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除市桥中心城区(指市桥街和东环街,下同)外,由户籍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按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采用划片挂钩方式安排初中学位。具有市桥中心城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实行多校划片电脑随机派位及单校划片挂钩入读市桥中心城区的初中学校。& &(三)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分配坚持以户籍为依据、人户一致的原则。凡具有番禺区常住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向其户籍所在地的教育指导中心、学校为其子女(被监护人)办理入学(升学)报名手续。各教育指导中心按“人户一致”原则安排本辖区内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读对口地段(范围)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人户一致”是指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监护人所能提供的房产证明地址一致,且父母或监护人拥有该房产100%份额)。不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由户籍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为其统筹安排入读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非番禺区户籍而具有广州市户籍且在我区公办小学毕业的学生,应回户籍所在地升学,如确需要在我区升学的,由毕业学校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入读本辖区内的公办初中。(四)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坚持免试入学原则。民办学校招生以“免试”为原则,自主、合理地设置招生的范围和确定招生标准、方式。民办学校可根据自身办学特色与需要,采取面谈等方式,选择符合学校办学特色的学生。三、相关规定(一)保障特殊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妥善安排残疾儿童入学。要根据残疾儿童的不同类型和不同程度,安排随班就读或送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免予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户籍地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由教育指导中心审核并报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延缓入学期满,应立即入学。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本校招生范围内具有学习能力的适龄儿童。各教育指导中心要做好辖内经济困难家庭子女入学工作,妥善解决无自有房产的低收入家庭、失业家庭、集体户、拆迁户和随祖辈居住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问题。同时,也要与民政、残联等部门共同做好福利机构供养、合法领养和家庭寄养的孤残儿童入学工作。(二)积极做好外来务工及其他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工作。对在户籍所在地有监护条件的外来务工及其他流动人口子女,应引导其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在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确需在番禺区就读的,根据《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番禺区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的精神和区教育局有关规定办理。各教育指导中心要把外来务工及其他流动人口子女教育纳入当地义务教育范畴,统一规划,统一管理,保障流动人口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三)稳妥推进房地产小区业主子女义务教育工作。凡小区内配套有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的,在解决该小区及附近居民符合“人户一致”(含广州市政策性照顾借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入读的前提下,所有剩余学位,优先解决在招生报名时该住宅无小孩在本小区配套公办学校就读1-5年级的业主(指购房并收楼,下同)子女。如果符合上述条件的小孩人数超出所剩余学位数,则按购房先后顺序安排;如果安排符合上述条件的小孩后还有剩余学位,所剩余的学位由各教育指导中心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统筹安排。未能通过上述安排入读该住宅小区配套公办学校的业主子女,需回户籍所在地就读,或自行联系入读我区的民办学校。业主及子女是非广州市户籍的,业主可通过参加我区积分申请入学的办法,为其小孩申请免费入读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其他公办学校起始年级。新开办的住宅小区配套公办学校按上述办法实施;已开办多年的住宅小区配套公办学校若实施上述办法确有困难,由所在教育指导中心制定3年的过渡期,过渡期满后按上述办法实施。各教育指导中心在安排住宅小区配套公办学校学位时,要预留一定的学位用作解决逾期报名但在8月31日前将户口迁到该住宅小区的适龄儿童学位。如果招生报名后才入户的适龄儿童人数超出预留学位数,则按入户先后顺序安排,超出部分由所在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入读其他公办学校。住宅小区房地产开发商与其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教育行政部门签订了住宅小区配套学校学位安排协议的,原则上按协议的相关规定安排业主子女学位。小区内没有配套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的,如果其业主子女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按地段生资格安排入读附近的公办学校;如果业主子女户籍不属于该住宅小区的,必须将小孩户口迁入该住宅小区才安排免费义务教育学位,否则需回户籍所在地就读,或自行联系入读我区的民办学校。如果业主及子女是广州市以外户籍的,业主可通过参加我区积分申请入学的办法,为其小孩申请免费入读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 &(四)加强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的审核和管理。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区的有关规定,不得随意扩大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的范围和条件。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由居住地所在教育指导中心负责审核和公示(具体条件见附件2),对符合条件的学生由居住地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免费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并报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五)规范各种招生行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不准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不准将“奥赛”成绩等与招生录取挂钩或作为升学依据,不得以重点班、特色班、实验班、创新班、奥数班、快慢班、尖子班、兴趣班等各种名义进行招生。初中学校不准在小学毕业考试前进行招生(特长生招生除外)。民办学校不得以考试或变相考试形式进行选拔招生,不得借助中间方(含社会培训机构)通过组织考试、竞赛或培训等形式选拔生源,不得将各类学科竞赛成绩、“奥赛”成绩、社会艺术考级、特长评级等作为招生录取依据。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必须在小学毕业考试后进行,否则其招生行为无效,区教育局不为其违规招收的学生办理学籍和发给毕业证书,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违规学校自行承担。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核准登记的办学层次和办学规模进行招生,不得随意扩大招生范围和招生规模。小学班额不能超45人、初中班额不能超50人。超出办学层次、招生计划所招收的学生或招收未满六周岁的小学生,区教育局不为其办理学籍,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违规学校自行承担。经区教育局核准招收入学的学生,学校要按有关规定做好学籍申报、确认工作,并按《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进行管理,实行常态编班,学校不得设重点班、实验班等,不得按学生的学业成绩进行分班,不得为分班而对学生进行学业测试。四、招生程序和时间安排(一)公办小学招生实行网上报名。广州市户籍的适龄儿童以及符合政策性照顾借读条件的借读生,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当年5月5日至20日登录“广州市公办小学报名系统”填写报名信息。适龄儿童的家庭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在报名时段内前往地段小学现场提出申请,地段小学必须专人提供网上报名服务接受报名。登记有效后,于当年5月第四周的周六连续3天,根据网上预约时段到报名学校进行资料审核。经公办小学审核、区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适龄儿童取得录取资格。当年6月30日起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录取结果。番禺区户籍适龄儿童因疾病、出国等原因逾期未报名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于当年8月下旬向户籍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递交补报名申请,符合条件的由户籍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学位。(二)公办初中招生由小学毕业学校统一报名或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报名。具有番禺区户籍且在户籍地段公办小学就读的小学应届毕业生,由就读公办小学统一报名,由户籍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电脑随机派位或划片挂钩入读户籍所在地的初中学校。具有番禺区户籍在户籍地段外学校或民办学校小学毕业的学生,要求到户籍地段内公办初中学校就读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5月上旬向户籍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其子女(被监护人)同一户籍的本区居民户口簿、加盖现就读学校公章的“学生基本情况表”(由就读学校登录“广州市学籍管理系统”打印),经教育指导中心审核,对符合条件回户籍所在地升学者,可按该地区小学毕业班学生升学的办法安排升学。因特殊情况逾期未报名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于当年8月下旬向户籍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递交补报名申请,符合条件的由户籍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入读辖区内的公办初中学校。初中特长生招生在小学毕业考试前进行,需要报读初中特长生的小学毕业生,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向拟读学校报名,并按招生学校规定的时间到学校进行技能测试。对获得特长生资格升学的学生同时在招生学校和毕业学校公示。(三)民办学校招生实行自主报名。需要报读我区民办小学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5月1日至5月30日期间向报读学校报名。录取结果由招生学校直接通知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民办小学招生工作完成时间为当年8月31日。民办初中从当年小学毕业考试结束后的第7天起开始接受报名和招生,需要报读我区民办初中的小学毕业生,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期间向报读学校报名。报名人数多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可采取面谈等方式招生,并在7月10日前完成初步录取工作,将名单上报区教育局,于7月18日前完成学籍建立工作。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于当年8月31日前完成报名录取工作。学生预录名单、正式录取名单适时通过招生学校网站等渠道公布。(四)小区配套公办学校招生实行现场报名。小区配套公办学校业主适龄子女属于广州市户籍的,按照公办小学招生网上报名办法办理。符合入读小区配套公办学校非广州市户籍的业主适龄子女,于当年5月第四周的周六连续3天,由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带备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房产证明(原件)到学校现场办理报名手续和进行资料审核。经学校审核、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确认后,适龄儿童取得录取资格。当年6月30日前公布录取结果。(五)“积分申请”入学实行网上申报、审核。符合《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番禺区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可提出免费入读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申请。有需要参加学历证书(或职称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前置审核的申请人,应在4月20日-5月31日期间,持相关材料到相应的审核部门提交材料。5月21日前公布番禺区2015年各镇、街可提供申请的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免费学位分布情况。5月21日-31日,申请人自行在网上注册申请。6月25日前各职能部门对申请人的信息进行网上审验。审验后将初步呈现积分结果,申请人需到现场签名确认。6月30日,公示最终积分排序及录取结果。五、工作要求(一)做好统筹规划,合理划分小学入学地段和确定初中招生范围。各教育指导中心要组织有关人员切实做好生源的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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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摸底工作,核实本地区小学适龄儿童入学人数和小学毕业生升学人数,根据当地的生源情况和教育资源状况合理划分小学入学地段和调整各初中学校的招生范围。公办小学招生地段原则上为学生居住地与学校距离在3公里以内;公办初中招生划片范围原则上为学生居住地与学校距离在5公里以内。公办小学招生地段和公办初中招生范围应保持相对稳定,确因区域内改造、撤并、新增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以及区域内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需求无法满足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报经区政府审定后,再向市教育局报告,同时报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并提前一年向社会进行公示;对招生地段、范围进行少量微调的,应报经区政府批准,并于当年4月5日前公示。(二)制订本辖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细则,及时发布招生信息。各教育指导中心要根据各级的有关精神,结合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及早制订本辖区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细则,内容包括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地段(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条件、招生程序、咨询电话等信息。各教育指导中心于每年4月10日前将当年的招生工作细则报区教育局审批,区教育局于4月15日前通过番禺教育信息网等渠道向社会公布当年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地段(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条件、咨询电话。各教育指导中心、学校根据各自实际,组织招生政策宣传和宣讲会,为学生和家长提供充分的咨询机会,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地段(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条件、咨询电话见附件3、附件4。各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于当年4月10日前将本校的招生方案送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审核,然后报区教育局审批。招生方案包括学校的办学特色、招生计划、报名办法、录取规则、录取时间、咨询方式和收费标准等信息。区教育局于每年4月15日前在番禺教育信息网公布各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2015年各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计划见附件5。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一经公布后,不得随意调整,确需调整的,由区政府批准并报市教育局审核同意。(三)提高各级招生人员的政策水平,增强服务意识。中小学招生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涉及到千家万户,关系到社会稳定。各级招生工作人员要努力提高政策水平,依法招生;要廉洁自律、秉公办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利用工作之便搞不正之风;要增强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做好招生政策宣传工作,对社会和家长都普遍关心的政策问题要认真解释,以取得各方面的关心、理解和支持。各教育指导中心和学校要设立招生工作咨询、投诉电话,做好群众信访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四)做好新生资料的审核和档案收集工作。小学、初中新生入学注册时,学校要对其户口簿原件进行验证,并把户口簿复印件作为该学生的档案资料保存。& &小学新生入学时,要带《儿童计划免疫接种证》注册。学校在为新生注册时,要对《儿童计划免疫接种证》进行验证,并将接种证的情况转记到《学生疫苗接种卡》(该卡学校可到当地医院防疫组领取),作为学校学生档案资料保存。(四)加大对招生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严格按照《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中小学校招生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穗教发〔2014〕34号)有关规定开展招生工作,规范招生行为。各教育指导中心要密切关注辖内各校的招生情况,及时查处、纠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违规招生行为。区教育局将于每年10月初对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学校的招生情况进行核查,对违规招生的学校、校长予以通报批评,涉事学校三年内不得评优评先,涉事学校校长三年内不得列入各级系统评优评先范畴。对情节严重又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民办学校向社会进行通报,并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该校次年减少10%-50%的招生计划或勒令停止招生,建议民办学校董事会或理事会解聘校长。六、实施时效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本意见在实施期间,如上级人民政府或教育主管部门出台有关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政策的,从其规定。本意见由广州市番禺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1. 各教育指导中心管辖范围及招生联系方式2. 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分类一览表3. 2015年番禺区公办小学招生计划、招生地段及条件4. 2015年番禺区公办初中学校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及条件5. 2015年番禺区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计划  &&6. 番禺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时间安排 & && && && && && &&&& && && && && && && && && && &2015年 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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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买的房子划分的小学是富都小学,可是我们没把户口迁过来,能进去读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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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户口没房产如何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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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买的房子划分的小学是富都小学,可是我们没把户口迁过来,能进去读不??谢谢!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分配坚持以户籍为依据、人户一致的原则。凡具有番禺区常住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向其户籍所在地的教育指导中心、学校为其子女(被监护人)办理入学(升学)报名手续。各教育指导中心按“人户一致”原则安排本辖区内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读对口地段(范围)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人户一致”是指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监护人所能提供的房产证明地址一致,且父母或监护人拥有该房产100%份额)。不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由户籍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为其统筹安排入读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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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想请问一下,一手房是爷爷的,这种情况我们该怎么办?小孩户籍没有在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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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买的房子划分的小学是富都小学,可是我们没把户口迁过来,能进去读不??谢谢!
 教育局相关部门介绍,按照地段生管理要求,学龄儿童具有市桥户籍,具备以下三项条件的其中一项,按地段生安排学位。
  一是学龄儿童与父(母)同户同住,人户一致,户口地址所对应的房产属于学龄儿童父母的。若由外镇(地)迁入市桥,入户至少满一年;若在市桥城区内迁移户籍的,须在新生报名前办妥有关手续。
  二是学龄儿童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户同住,人户一致,户口地址所对应的房产属于学龄儿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须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户同住3年或以上。
  第三种情况是,适龄儿童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不同户,而适龄儿童迁入与房产同址的户籍已满三年,户口地址对应的房产属于学龄儿童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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