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税的计税金额的公式

如何计算税率
如何计算税率
  比如企业是一般纳税人,买了100元(含税价)的产品,110元(含税价)卖出去,供应商给我们开具的增值税进项发票公司交付供应商8%的税金,公司开给客户的发票收取客户8%的税金,那这样子就是企业实际是要多交交17%-8%的税金吗?还有,就是老板想赚(110-100)元,就是10元,如何不提高销售价格,也不降低采购成本,通过什么方法来降低税金,能不能完全抵消掉。还有,所有的客户都要求开具发票,不能削减开票金额。   购进:实际成本=100/(1 8%)=92.59元   那么增值税进项税额=100-92.59=7.41元   售出:不含税售价=110/(1 17%)=94.02元   那么增值税销项税额=110-94.02=15.98元   因此,你公司需要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15.98-7.41=8.57元。   首先,你销售产品给客户,发票税金的税率要依据你国税局给你公司核定的税率   一般17%(或者部分行业增值税率13%),你给客户是开不出8%税率的发票的。但是,如果你的供应商也是一般纳税人的话,那么你进的商品税率也是17% (或者13%,应该和你的税率一样),那么就不存在8%税率。但是如果你的供应商只是小规模纳税人,他不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资格,那么他的适用税率一般为3%,他可以通过国税局代开专用发票给你,但是他代开的专用发票的税率是他的适用税率,就是3%,也不可能是17%、13%或者8%。   因此:1.当你的供应商和你同时为一般纳税人的时候,基本上你需要交的增值税相当的少了,拿上例来说,进项税额=100/1.17*0.17=14.53 元,销项税额=110/1.17*0.17=15.98元,实际缴税=15.98-14.53=1.45元。那么就有盈利了!   2.当你的供货商为小规模纳税人时,他在国税代开的专票税率3%,那么你的进项税额=100/1.03*0.03=2.91元,销项税额仍然=110/1.17*0.17=15.98,因此你应缴纳的增值税=15.98-2.91=13.07元,亏损!【更多相关内容】
  因为他卖的东西是110 进货价是100 就是赚了10元 但是他的税率却是13.07 能不亏么?
应届毕业生网友
  还是没明白,没学过有点难啊,越说越晕了,能有简单一点的说法吗?
应届毕业生网友
  税外价:成本(无税单价) = 含税单价/(1+税率)
应届毕业生网友
  其实很简单的,你的金税卡里面的开票金额你可以选择含税价和不含税价两种,含税价是你直接将整个商品的单价输入就可以了,不含税价是你的单价除以1.17以后的数字,两个算出的结果是一样的。建议最好是用含税价开票,那样不会错的,不然好多小数就会有差异了。
应届毕业生网友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专用票和普通票的税率17%,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专用票和普通票税率3%。   按增值税额计提7%的城建税、3%教育费附加、1%地教费。按销售收入万分之三计提印花税。所得税年终汇算。
应届毕业生网友
  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税率从今年1月1日起,   执行新税率3%,所以你收到的发票是保税区一般纳税人   开出的优惠税率发票。   退了你一分不得抵,你只能抵6%
应届毕业生网友
  增值税税额=不含税价格*17%=含税价/1.17*17%
应届毕业生网友
  我还是没有太懂啊,为什么第二个例子就是亏损的啊?
应届毕业生网友
  开17%增值税发票 实际上却只需要5-11%左右税率。   所以才有这么个问题。我最多也只能接受7个点这样。12个点确实高。
应届毕业生网友
  单价需要换算成不含税价,不含税价=含税价/1.17,记住换成的不含税单价最少保留5位以上再去乘数量才不会出现误差哈。 如:销售200个含税单价为100元的货物,在开票时单价填85.470085,金额为17094.02,税额为2905.98您所在的位置:
应纳税额的计算----简易计税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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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财税12366中心
(一)哪些情形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根据财税〔2013〕106号附件1第十六条规定,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财税〔2013〕106号附件2第一条第(六)项规定
1.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其中,班车,是指按固定路线、固定时间运营并在固定站点停靠的运送旅客的陆路运输。
2.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以该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试点期间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3. 自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被认定为动漫企业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动漫脚本编撰、形象设计、背景设计、动画设计、分镜、动画制作、摄制、描线、上色、画面合成、配音、配乐、音效合成、剪辑、字幕制作、压缩转码(面向网络动漫、手机动漫格式适配)服务,以及在境内转让动漫版权(包括动漫品牌、形象或者内容的授权及再授权),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动漫企业和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的认定标准和认定程序,按照《文化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市发〔2008〕51 号)的规定执行。
4.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和收派服务,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提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根据财税〔2014〕43号第八条规定,在2015年12月31日以前,境内单位中的一般纳税人通过卫星提供的语音通话服务、电子数据和信息的传输服务,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二)简易计税方法下应如何计算应纳税额?
根据财税〔2013〕106号附件1
第三十条规定,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第三十一条规定,简易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提供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税服务,因服务中止或者折让而退还给接受方的销售额,应当从当期销售额中扣减。扣减当期销售额后仍有余额造成多缴的税款,可以从以后的应纳税额中扣减。
(三)一般纳税人提供的铁路旅客运输服务是否可以选择简易征收? 
根据财税〔2013〕121号第四条规定,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铁路旅客运输服务,不得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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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不动产(一般计税方法)
来源:本网站
  销售不动产(一般计税方法)纳税申报
  销售新、老不动产(非自建)且采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企业,但不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己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例:某企业为一般纳税人,于2018年销售2016年6月后新购入的办公楼一栋,取得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5550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时采用一般计税方法,适用税率11%,购进原值4500万元,预征率5%;本月还购进办公用电脑、家具等117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于当期认证。
  【相关政策】
  一、一般纳税人转让以下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
  (一)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
  (二)日后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
  应在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预缴税款,在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如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一致的,应在机构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预缴税款,在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上述预缴无需填写《增值税预缴税款表》。
  二、应适用下列计算公式计算预缴税款和应纳税额
  预缴税款=(收到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1+5%)ⅹ5%,
  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预缴税款
  销项税额=收到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11%)ⅹ11%
  进项税额=支付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适用税率)ⅹ适用税率。
  【应纳税额计算】
  预缴税款=()÷(1+5%)ⅹ5%=50万元
  销项税额=5550÷(1+11%)ⅹ11%=550万元
  进项税额=1170÷(1+17%)ⅹ17%=170万元
  应纳税额=550-170-50=330万元
  【报表填写】
  1、将本期应纳税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附表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
  在第4项“税率11%”的“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下的第1栏“销售额”内填入不含税销售额元,第2栏“销项(应纳)税额”内填入计算的销项税额5500000元;在第4项“税率11%”的“合计”下的第9栏“销售额”内填入不含税销售额元,第10栏“销项(应纳)税额”内填入计算的销项税额5500000元,第11栏“价税合计”内填入价税合计金额元,第12栏差额扣除栏“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本期实际扣除金额”填写0(如图1)
  2、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附表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
  在第2栏“其中: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的“份数”填入份数1份,“金额”填入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金额元,“税额”填入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税额1700000元,在本期没有发生其他进项税额的情况下,在第1栏“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第12栏“当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合计”和第35栏“本期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入相应的份数、金额和税额。(如图2)
  3、填写《本期抵扣进项税额结构明细表》
  将本期认证抵扣的进项税额按不同税率填写在本表中相应栏次,本期取得的增值税专用票为17%的进项,应在“17%税率的进项”这一项目对应栏次的“金额”内填入元,税额内填入1700000元(如图3)
  4、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附表四(税额抵减情况表)
  在上期没有发生扣除税额的情况下,第4行“销售不动产预征缴纳税款”第1栏“期初余额”填写0;第2栏“本期发生额”填写计算出的本期预征税额500000元;第3栏“本期应抵减税额”填写期初余额与本期发生额之和500000元,由于本期应纳税额为3800000元,大于500000元,因此本期发生的应抵减税额可全额抵减,第4栏“本期实际抵减税额”即填写500000元,第5栏“期末余额”填写本期应抵减税额与实际抵减税额之差0,表明所有可扣除的税额均被扣除完毕(如图4)
  5、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主表
  主表“一般项目”下的“本月数”第11栏“销项税额”内填写本期销项税额5500000元,第12栏“进项税额”内填写本期进项税额1700000元,在本期没有其他进项税额的情况下,第17栏“应抵扣税额合计”填写本期进项税额1700000元,在本期销项税额5500000元大于进项税额1700000元的前提下,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 填写本期进项税额1700000元,第19栏“应纳税额”内填写本期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之差3800000元,将预缴的税款金额500000元填入第27栏“本期已缴税额”、第28栏“分次预缴税额”,第32栏“应纳税额合计”内填写应纳税额3300000元,在本期没有发生其他税款的情况下,第34栏“本期应补(退)税额”内填写应纳税额3300000元(如图5)
  (二)销售新、老不动产(自建)且采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企业,但不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己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示例】某企业为一般纳税人,于2018年销售2016年6月后自建的厂房一栋,取得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时采用一般计税方法,适用税率11%;本月还购进办公用电脑、家具等5850000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于当期认证。
  【相关政策】
  (1)一般纳税人转让以下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
  ①日前自建的不动产
  ②日后自建的不动产
  应在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预缴税款,在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如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一致的,应在机构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预缴税款,在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2)应适用下列计算公式计算预缴税款和应纳税额
  预缴税款=收到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5%)ⅹ5%,
  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预缴税款
  销项税额=收到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11%)ⅹ11%
  进项税额=支付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适用税率)ⅹ适用税率。
  【应纳税额计算】
  预征税额=1165.5÷(1+5%)ⅹ5%=55.5万元
  销项税额=1165.5÷(1+11%)ⅹ11%=115.5万元
  进项税额=292.5÷(1+17%)ⅹ17%=42.5万元
  应纳税额=115.5-42.5-55.5=17.5万元
  【报表填写】
  1、将本期应纳税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附表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
  第4项“税率11%”的“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下的第1栏“销售额”内填入不含税销售额元,第2栏“销项(应纳)税额”内填入计算的销项税额1155000元;在第4项“税率11%”的“合计”下的第9栏“销售额”内填入不含税销售额元,第10栏“销项(应纳)税额”内填入计算的销项税额1155000元,第11栏“价税合计”内填入价税合计金额元,第12栏差额扣除栏“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本期实际扣除金额”填写0(如图1)
  2、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附表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
  在第2栏“其中: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的“份数”填入份数1份,“金额”填入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金额2500000元,“税额”填入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税额425000元,在本期没有发生其他进项税额的情况下,在第1栏“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第12栏“当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合计”和第35栏“本期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入相应的份数、金额和税额。(如图2)
  3、填写《本期抵扣进项税额结构明细表》
  将本期认证抵扣的进项税额按不同税率填写在本表中相应栏次,本期取得的增值税专用票为17%的进项,应在“17%税率的进项”这一项目对应栏次的“金额”内填入2500000元,税额内填入425000元(如图3)
1=2+4+5+11+16+18+27+29+30
一、按税率或征收率归集(不包括购建不动产、通行费)的进项
17%税率的进项
  4、将预征税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附表四(税额抵减情况表)
  第4行“销售不动产预征缴纳税款”第1栏“期初余额”填写0;第2栏“本期发生额”填写计算出的本期预征税额555000元;第3栏“本期应抵减税额”填写期初余额与本期发生额之和555000元,由于本期应纳税额为1155000元,大于555000元,因此本期发生的应抵减税额可全额抵减,第4栏“本期实际抵减税额”即填写555000元,第5栏“期末余额”填写本期应抵减税额与实际抵减税额之差0(如图4)
  5、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主表
  主表“一般项目”下的“本月数”第11栏“销项税额”内填写本期销项税额1155000元,第12栏“进项税额”内填写本期进项税额425000元,在本期没有其他进项税额的情况下,第17栏“应抵扣税额合计”填写本期进项税额425000元,在本期销项税额1155000元大于进项税额425000元的前提下,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 填写本期进项税额425000元,第19栏“应纳税额”内填写本期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之差730000元,将预缴的税款金额555000元填入第27栏“本期已缴税额”、第28栏“分次预缴税额”,第32栏“应纳税额合计”内填写应纳税额175000元,在本期没有发生其他税款的情况下,第34栏“本期应补(退)税额”内填写应纳税额175000元(如图5)
  销售不动产(简易计税方法)纳税申报&
  (一)销售非自建老不动产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例1某企业为一般纳税人,于2016年销售2003年购入的办公楼一栋,取得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5550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时采用简易计税方法,税率5%,购进原值4500万元,预征率5%。
  【相关政策】
  1、一般纳税人转让日前取得的不动产(不含自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应在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预缴税款,在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如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一致的,应在机构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预缴税款,在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上述预缴无需填写《增值税预缴税款表》。
  2、应适用下列计算公式计算预缴税款和应纳税额
  预缴税款=(收到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1+5%)ⅹ5%,
  应纳税额=(收到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1+5%)ⅹ5%-预缴税款
  【应纳税额计算】
  预征税额=()÷(1+5%)ⅹ5%=50万元
  应纳税额=()÷(1+5%)ⅹ5%-50=0万元
  【报表填写】
  1、将本期应纳税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附表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
  在第二大类“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9b栏“5%征收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的第1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填入不含税销售额元;第2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项(应纳)税额”填入2640000元;第9列“合计销售额”填入元;第10列“合计销项(应纳)税额”填入2640000元;第11列“合计价税合计”填入元;第12列“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本期实际扣除金额”填入元;第13列“扣除后含税销售额”填入元;第14列“扣除后销项(应纳)税额”填入500000元。(如图1)
  2、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三)(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明细)
  在第5栏“5%征收率的项目”的相应栏次内填入相应数据:第1列“本期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价税合计额(免税销售额)”等于附列资料(一)第11列第9b栏的金额,应为本期销售不动产价税合计额元;第2列“期初余额”填入0;第3列“本期发生额”填入本期销售不动产的原值元;第4列“本期应扣除金额”填入元;第5列“本期实际扣除金额” 应保证小于本期发生的销售额且小于应扣除金额,填入元;第6列“期末余额”填入0。(如图2)
  3、将预征税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附表四(税额抵减情况表)
  第4行“销售不动产预征缴纳税款”第1栏“期初余额”填写0;第2栏“本期发生额”填写计算出的本期预征税额500000元;第3栏“本期应抵减税额”填写期初余额与本期发生额之和500000元,由于本期应纳税额为500000元,因此本期发生的应抵减税额可全额抵减,第4栏“本期实际抵减税额”即填写500000元,第5栏“期末余额”填写本期应抵减税额与实际抵减税额之差0(如图3)
  4、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主表
  主表“一般项目”下的“本月数”第5栏“按简易办法计税销售额”内填写本期按简易办法计税的销售额元,第21栏“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内填写根据简易计税办法计算出的税额500000元,在本期没有其他应纳税额项目的前提下,第24栏“应纳税额合计”内等于第21栏500000,将预缴的税款金额500000元填入第27栏“本期已缴税额”、第28栏“分次预缴税额”,在本期没有发生其他税款的情况下,第32栏“期末未缴税额”、第34栏“本期应补(退)税额”内填0(如图4)
(二)销售自建老不动产适用简易计税办法
  例2.某企业为一般纳税人,于2016年销售2003年购入的办公楼一栋,取得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050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时采用简易计税方法,税率5%,预征率5%。
  【相关政策】
  1、一般纳税人转让日前自建的不动产,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应在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预缴税款,在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如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一致的,应在机构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预缴税款,在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上述预缴无需填写《增值税预缴税款表》。
  2、应适用下列计算公式计算预缴税款和应纳税额
  预缴税款=收到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5%)ⅹ5%,
  应纳税额=收到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5%)ⅹ5%-预缴税款
  【应纳税额计算】
  预征税额=1050÷(1+5%)ⅹ5%=50万元
  应纳税额=1050÷(1+5%)ⅹ5%-50=0万元
  【报表填写】
  1、将本期应纳税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附表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
  在第二大类“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9b栏“5%征收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的第1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填入不含税销售额元;第2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项(应纳)税额”填入500000元;第9列“合计销售额”填入元;第10列“合计销项(应纳)税额”填入500000元;第11列“合计价税合计”填入元;第12列“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本期实际扣除金额”填入0;第13列“扣除后含税销售额”填入元;第14列“扣除后销项(应纳)税额”填入500000元。(如图1)
  2、将预征税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附表四(税额抵减情况表)
  第4行“销售不动产预征缴纳税款”第1栏“期初余额”填写0;第2栏“本期发生额”填写计算出的本期预征税额500000元;第3栏“本期应抵减税额”填写期初余额与本期发生额之和500000元,由于本期应纳税额为500000元,因此本期发生的应抵减税额可全额抵减,第4栏“本期实际抵减税额”即填写500000元,第5栏“期末余额”填写本期应抵减税额与实际抵减税额之差0(如图5)
  3、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主表
  主表“一般项目”下的“本月数”第5栏“按简易办法计税销售额”内填写本期按简易办法计税的销售额元,第21栏“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内填写根据简易计税办法计算出的税额500000元,在本期没有其他应纳税额项目的前提下,第24栏“应纳税额合计”内等于第21栏500000,将预缴的税款金额500000元填入第27栏“本期已缴税额”、第28栏“分次预缴税额”,在本期没有发生其他税款的情况下,第32栏“期末未缴税额”、第34栏“本期应补(退)税额”内填0(如图3)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主办
信息中心技术支持
地址: 城关区金昌南路353号
纳税服务热线: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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