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能进行那些资格国家职称评定资格单位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穗人社发〔2014〕21号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市各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职称评审工作,力求建立公开、公正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努力打造“阳光职称”品牌,根据省市职称政策,在继续执行《关于做好我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函〔号)有关要求的基础上,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总体安排             
  (一)时间安排
  1. 申报人(含报市外评委会评审人员)登陆我局门户网站“广州职称”栏目“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按照系统指引填报和提交申报材料。系统开放时间为当年4月30日17:00时。
  2. 我市各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以下简称“评委会”)受理系统申报评审材料截止时间为9月30日17:00时。在此时间节点之前,各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可根据工作安排自行确定材料受理具体时间。
  3. 我市在系统上受理送省(外)评委会的申报评审材料截止时间为9月1日17:00时,通过审核后方可下载打印评审表并自行送评委会。
  4. 我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安排将另行通知。全市公办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教研室及少年宫、电化教育机构等校外教育机构的非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评审纳入改革试点统筹安排。
  申报人及各级职称工作部门要严格按照以上时间安排提交申报评审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二)材料要求
  1. 所有申报评审材料的时效截至申报当年8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论文(著作)、职称外语考试、计算机模块考试合格证、学历(学位)证等,不作为申报当年评审的有效材料。提交论文(著作)的时效以该论文发表期刊(著作)的出版日期为准。继续教育相关要求按省、市高、中级评委会年度评审工作通知执行。
  2. 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申报评审材料须为获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取得的;非在职学习阶段取得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及论文(著作)等不作为有效申报评审材料。
  3. 高(中)级委托(含受委托)评审、送省评审等情况,市继续实行评前审核,审核同意(委托评审的须办理书面手续)后方可送评委会。同时或不同时申报两个资格、转系列评审、市外来穗人员申报评审等情况,市不再作评前审核,由各级职称工作部门认真审核,不符合政策要求的不予受理申报。
  4. 申报人须如实填报并按要求提交全部申报评审材料,确保纸质材料与系统填报、上传材料一致。
  5. 未开展无纸化评审的单位、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在受理和审核申报材料时,须对电子申报材料和纸质材料同步审核。凡未经系统审核的申报材料,不受理纸质材料和送评;如违规送评且通过则不予核准发证。
  二、进一步规范职称评审工作的几点要求
  (一)进一步扩大无纸化评审专业范围
  为不断推进职称工作信息化,提高评审工作效率,继续鼓励和支持评委会积极探索开展无纸化评审,通过系统完成材料申报、单位审核、评委会评审及核准发证等流程。确定开展无纸化评审的评委会,须在本评委会年度评审工作通知中做出具体安排。同时,今年我市将全面通过电子印章完成资格核准审批工作。
  (二)进一步推进职称评审工作社会化
  1. 贯彻落实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探索职称评审职能向行业及社会组织转移。在现有基础上,我市将继续遴选有意愿、有资质的行业及社会组织承接职称评审组织工作,建立科学公正的人才评价机制,促进职称评审工作社会化。
  2. 加强我市非公经济组织人才队伍建设。大力推进非公人才职称均等化服务, 充分发挥“广州非公经济组织社会化评审受理点”的作用,探索完善以业绩能力为导向的评价方式,把创新能力、工作业绩和行内认可作为人才评价的重要依据。加大职称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力度,鼓励非公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积极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
  (三)进一步加强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管理
  1. 规范评委会设置和评委库的调整。各高、中级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要认真研究评委会学科(专业)评审组的设置,及时进行调整与完善;严格按照高、中级评委会评委库组织管理办法做好评委库调整。各高、中级评委会评委库的人数须达到评委会及专业评审组组成人员数量的3倍(综合性专业评审组中的专业评委须分别达到3倍),否则不予抽库。各高、中级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务必全面核实评委详细信息,确保顺利完成抽库。
  2. 加强评委的考核管理。根据《广州市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委考核办法》(穗人发〔号),加强对评委的考核与管理。对不认真履行评审工作职责、违反评审工作纪律的评委必须清退出库。
  3. 做好当年度评审工作安排。一是各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要根据本通知部署各评委会年度评审工作具体安排,并通过系统将年度评审工作通知报市人社局审核后印发,在“广州职称”频道“评审通知”栏目集中发布。二是各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须在开评前5到10个工作日内上系统报送抽库申请。
  (四)进一步严格审核材料,坚持责任追究
  1. 为确保职称申报评审工作规范有序,要严格按照省市职称评审工作要求,实行法人单位、主管部门、职称管理部门及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逐级审核、报送,坚持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原则。各级职称工作部门须严格按照报送程序和要求,把牢审核关,确保申报评审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完整性。对于违规申报评审并通过的人员,属市、区核准发证的将不予核准,属省核准发证的将报省人社厅取消其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2. 申报人要认真对照资格条件,对提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负责;所在法人单位对申报人是否符合申报条件、评前评后公示及任现职以来的职业道德、工作经历、业绩成果和填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主管部门、区人社职称管理部门对申报人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申报评审材料报送接收程序、资格审查负责;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对申报人是否符合申报条件、材料报送程序、评审工作的组织负责;评委会对评委的组织、工作程序、评审质量负责;评委会委员对申报人业绩能力水平的评议负责。哪个环节出现问题,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和单位的责任。
  (五)进一步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强化社会监督
  1. 推进评后材料审核工作公开化,提高评审质量。为保证评后材料审核工作的公开公正,提高评审工作质量和公信力,根据《关于开展我市2013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后材料审核的通知》(穗人社函〔号)要求,我市将进一步推进和完善评后审核工作公开化。根据省职称评审工作要求,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适度从严控制评审通过率。
  2. 规范评前评后双公示,强化社会监督。请各相关单位严格按照省市职称评审工作要求,落实好“评前公示”、评审通过人员“评后公示”的双公示制度,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未按要求进行公示的单位,将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3. 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建立诚信档案核查机制。依托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建立职称评定诚信档案,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并自下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定。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作为年度常规工作,如国家或省市无新政策、新要求,今后我市将不再印发年度评审工作通知。各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根据工作安排,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即可印发各评委会年度评审工作通知。
  职称业务和政策咨询:
  广州市高、中级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 &电话(见附件1)
  广州市市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中心  & &电话: 
  广州非公经济组织社会化评审受理点& &电话:
  系统技术支持:
  广州市人事人才信息资源中心    & 电话:
  附件: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日涉密信息不上网
滚动新闻:
&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皖人社秘〔2014〕209号
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省专业技术资格
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省直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现就做好2014年度全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2014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引领,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和全省专业技术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深入推进职称制度改革,以服务各类人才队伍建设为主线,以提高评审质量为核心,以创新评价机制、完善评价标准和规范评审程序为重点,加快推进人才结构调整,优化人才资源配置,为打造&三个强省&,建设美好安徽提供人才支撑。
二、积极落实年度评审工作安排,确保评审顺利进行
2014年度全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计划从8月份开始至11月底结束(见附件),12月底前完成报批工作;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审批工作在12月底前完成,具体时间各地、各部门自行规定。各高评会组建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工作实际抓紧拟定具体的年度评审安排意见,做好评审材料受理、审核、整理汇总及会前准备各项工作,保证评审会按计划如期进行,不得跨年度评审。个别确有特殊情况,需推迟评审的,应征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因机构改革涉及到的相关系列的评审工作暂按现行管理办法组织实施。今年全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按国家部署另行通知。
三、认真做好申报材料审核工作,严格评审工作程序
职称评审工作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申报、审核、评审,有关要求继续执行《关于做好2013年度全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141号)。各系列评审委员会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查程序,不得受理未经单位推荐盖章、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及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盖章的申报材料,坚持&谁受理、谁负责、谁签字&,做到逐级推荐审核、逐级盖章签字。对违反规定程序,或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直接责任人及有关部门(单位)相关责任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今年将对2013年度申报材料弄虚作假人员处理情况进行全省通报,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之后5年内不得申报。对未按规定程序开展申报、评审工作的,其推荐、评审结果无效。对来信来访要认真调查核实,提出明确处理意见。
四、切实加强评委组织建设管理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评委会组建单位要按照《安徽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组织管理暂行办法》(皖人发〔2004〕80号)加强评审委员会评委库建设管理。要坚持专业化组建、同行评议和业内认可的原则,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对评委库届满三年的要及时进行调整和充实,注重遴选品行好、专业水平高、业绩突出、有丰富经验的专家学者进入评委库,要健全评委会工作程序和评审规则,建立评审专家责任制,完善和创新评价办法。
各高评会组成人员,由省人社厅会同有关系列主管部门从评委库中抽选,未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召开评委会或擅自更换评委的,其评审结果无效。为做好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请各市于7月30日前按现行规定向省人社厅申报组建新的中小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五、有关继续教育的问题
(一)今年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时必须达到《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要求的继续教育年度学时数和累计学时数。其中:高、中级每年接受继续教育时间为72学时,5年累计不少于360学时;初级每年接受继续教育时间为36学时,5年累计不少于180学时,达不到规定的年度学时和累计学时的,不得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须达到合格标准。
(二)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本地、本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管理,行业主管部门要合理制定本行业继续教育培训计划。教学实施部门要加强师资培训和教学管理,保证教学质量。要及时登记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学习形式、学习内容和学时。各市、各省部门要按管理权限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的审核工作。
附件:2014年度安徽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安排表
<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 16 font-family: 仿宋_GB年6月23日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百度搜索:
关于做好2015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德人社〔2015〕63号)
& 德人社〔2015〕63号关于做好2015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人事部),市直各部门,各大企业、高等院校: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我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5〕29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我市2015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凡在我市企业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在城市、农村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公务员、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不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人员,除国家和省另有规定外,不得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2、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要严格按照国家颁布的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系列(专业)范围组织评审,不得超越权限跨系列(专业)受理申报材料和进行评审。全国已实施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资格统一考试的系列(专业),不再进行相应系列(专业)和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3、委托评审的,反馈评审结果后,由出具委托函的部门按规定核准公布和发放证书。4、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标准条件。要认真贯彻公开、公正和综合评价原则,突出业绩贡献和自主创新能力,坚持把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推荐和评审的主要依据,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和转化生产力的能力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注重向基层、企业、非公有制单位和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倾斜。5、认真执行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标准条件。对符合《山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指导条件(试行)》(鲁人发〔2005〕15号)和《德州市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指导条件(试行)》(德人专〔2005〕29号)等文件要求,破格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须由受委托承担高、中级评审委员会日常事务工作的办事机构组织业务测试后,提交评审委员会单独评审。6、认真执行《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7〕19号)等职称外语政策规定。符合免于职称外语考试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提供《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免于职称外语考试审核表》;符合放宽外语成绩要求的,须提供职称外语考试成绩通知书和《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放宽外语成绩要求审核表》。今年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使用标准按《关于2015年度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使用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15〕264号)的规定执行。根据《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的通知》(人发〔1998〕54号)规定,从事理工、卫生类专业技术工作,职称外语考试选择英语的,应分别提供符合要求的理工、卫生类职称外语考试成绩通知书。7、认真执行国家对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的规定。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须取得规定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应考科目(模块)合格证。符合《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2〕9号)、《关于海外留学回国等部分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免于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鲁人发〔2006〕7号)中暂不参加考试、免考部分科目(模块)或免于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规定的,应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8、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通知书、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须提供原件。如原件丢失,按隶属关系提出申请,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补发证书或开具证明。符合职称外语免于考试、放宽成绩要求的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免于考试、暂不参加考试、免考部分科目(模块)的,需填写审核表,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职称主管机构审核盖章。职称外语放宽成绩审核表当年有效,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等其他审核表3年内有效。9、按照《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的规定,继续教育证书中记载的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内容、学分等基本情况,作为专业技术人员晋升、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之一。今年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须报送经人社部门验审合格的继续教育证书。10、中央、省驻德单位委托我市推荐或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应符合省、市有关规定。11、继续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的申报推荐办法。单位组织推荐时,要严格程序,严密组织,按要求成立7人以上推荐委员会(专家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规模较大的单位应相应增加人数),其中在专业技术一线专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不少于80%,对申报人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推荐名单。单位根据专家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提出的推荐名单,研究确定推荐人选,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推荐上报。12、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与所在专业技术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系列(专业)相一致,本单位未设置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不得推荐评审相应系列(专业)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13、<span lang="EN-US" style="layout-grid-mode: font-size: 14 mso-bidi-font-size: 16.0 mso-font-kerning: 0 mso-fareast-font-family: 仿宋_GB术岗位。15%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根据市直各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现状及岗位设置情况下达本年度的申报推荐计划,各单位不得超计划申报。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严格控制所属事业单位申报数量,严禁超比例申报推荐。14、人职发〔1991〕11号)中&关于国家教委承认的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见习期满并考核合格,即可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问题&的规定,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政策规定和要求另行部署进行。民办高校的职称评审工作按照《<span lang="EN-US" style="layout-grid-mode: font-size: 14 mso-bidi-font-size: 16.0 mso-font-kerning: 0 mso-fareast-font-family: 仿宋_GB<span lang="EN-US" style="layout-grid-mode: font-size: 14 mso-bidi-font-size: 16.0 mso-font-kerning: 0 mso-fareast-font-family: 仿宋_GB按照《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取消&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的规定,我省撤销省国际商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已取得国际商务师资格并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国际商务工作的人员,可按经济专业申报评审高级经济师职务资格。15、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管理岗位上工作,因工作需要确需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兼职的,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须按照市委组织部、原市人事局《转发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德人〔2009〕54号)规定,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同意后推荐申报,并提供16、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调整需要改系列(专业)申报评审与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同等级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在现聘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推荐申报,未按规定取得相应系列(专业)资格的,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17、非企事业单位的人员交流或聘用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或者事业单位中由管理岗位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人员,须在本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18、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按要求提供各种证明材料和能够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代表性成果或受奖项目。其中,填报的科研成果及获奖项目不超过3项,论文(著作、作品等)不超过3件。19、继续实行个人诚信承诺制度。专业技术人员填写《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时,应在&任现职后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或个人总结)&栏的最后填写如下承诺语:&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20、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加强对申报推荐材料的审核把关。重点审核申报人员的工作业绩、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聘用年限、学历、科研成果、论文、著作、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证书等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对审核情况填写明确意见,并按要求签名、盖章。其中,所在单位须在《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及《评审简表》的单位意见栏填写:&本单位已对提供的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准确,同意推荐。&主要负责人签名,单位盖章。21、推荐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呈报。推荐评审中小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和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县以下单位由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县市区教育部门审核呈报;市直单位由市主管部门审核呈报。城市无工作单位的职业者和农村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由其所在街道社区、村委会或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推荐申报,逐级审核上报。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严格把关,未经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主管部门人事机构审核并填写审核意见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22、继续推行网络化申报和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评审相关政策规定、表格式样及有关信息可登录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或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或各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所在部门(单位)网站查询。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材料的报送、受理仍按《关于报送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有关问题的说明》的规定办理,不得随意增加、减少、修改表格和材料式样。23、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审核把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职称主管机构和各中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要对呈报材料共同严格审核把关,确保向各评审委员会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24、严格按照《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组织办法(试行)》(鲁人发〔2002〕26号)及有关规定,调整组建各级评审委员会。各评审委员会要严格按照《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鲁人发〔2002〕26号)规定的程序认真组织评审。25、严格执行异议期公示制度。各级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束后,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须将通过人员名单(《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情况公示表》)及时通知呈报部门逐级反馈到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公示,并同时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各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所在部门(单位)的信息网和各级呈报部门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核准并行文公布。26、对评审结果审核、备案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经呈报部门、单位主管部门反馈到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进行具体核实,单位主管部门及呈报部门要进行认真审核,提出明确意见后,及时上报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27、今年的大中专毕业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综合评定工作仍随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一同进行。各县市区按照管理权限开展本年度的大中专毕业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综合评定工作。市直部门(单位)直接将申报材料报送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各级职称管理部门要根据申报系列(专业)成立专家评定组,严格按照省有关文件规定,对毕业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进行综合评定。28、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政策性强,各级、各部门(单位)要精心组织实施,确保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有序进行。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把关,加强对评审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注意及时发现和解决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时完成。29、严防滥用行政权力干预职称评审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关于严格职称评审规定严防滥用行政权力干预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4〕348号)有关规定,在职称申报推荐、呈报、评审、异议期公示等环节,严防滥用行政权力干预。对违反规定的相关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和政纪处分。30、强化责任意识,认真办理信访事项。按照《信访条例》及有关规定和要求,明确责任,及时办理信访事项。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人员、直接责任人及其有关部门(单位)相关责任人员,按照《关于处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违反政策纪律问题的暂行规定》(鲁人职〔1994〕9号)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31、2015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总的安排是:8月底前完成组织申报、评议推荐和呈报工作;10月底前完成评审工作; 12月底前公布评审结果。32、职称评审所需表格材料可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各县市区负责辖区内专业技术人员所需表格材料的印制及发放工作,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负责市直部门单位所需表格材料的印制及发放工作。33、评审工作结束后,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各系列(专业)中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要认真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材料,于2015年12月底前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德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2015年7月14日
来源: 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Copyright @ 2011 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单位: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鲁ICP备号-1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岗位任职资格评定表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