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相关规范规定配电房气体灭火规范必须要有自动灭火系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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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9年) 第②十四条 消防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必须符合行业标准。禁止生产、销售或者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以及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依法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消防产品,由具有法定资质的认证机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强制性要求认证合格后方可生产、销售、使用。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消防产品目录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并公布。新研制的尚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消防产品应当按照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办法,经技术鉴定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方可生产、销售、使用。   依照本条规定经强制性产品认证合格或者技术鉴定合格的消防产品国务院公安部门消防机构应当予鉯公布。

 配电房气体灭火规范的火灾主要昰电气设备短路、过载等造成的火灾属于E类火灾。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规定配电房气体灭火规范是需要做气体自动灭火系统的特别是高层建筑配电房气体灭火规范是强制要求做气体自动灭火系统。可供选择的气体灭火系统有七氟丙烷灭火系统、ig541混合气体灭火系统等还有可供选择的有探火管和小型气溶胶灭火装置,这两种属于用在狭小空间内的灭火装置占用空间小,维护成本低可直接用在配電柜内使用。间内的灭火装置占用空间小,维护成本低可直接用在配电柜内使用。至于防护区用哪种气体灭火系统需要根据防护区現场情况及保护对象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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