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征地预存款处理
②、行使依据:1、《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
2、转发广東省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穗人社函〔2010〕2119号);
3、《关于印发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穗府办[2012] 34号)
三、申请人需符合的条件:
1、该征地项目已获报批,或已经签订了《提前使用新征地项目预存社保费专户资金的协议》;
2、该征地项目已经和单位编号进行了关联
四、申请人需提交的资料:
征地预存款项目新增/基本资料录入/未到账前修改需提供:
1、已开具嘚征地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费用测算情况函》
预存款已到账项目调差需提供:
1、更新后的征地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费用测算凊况函》
预存款参农转居用款需提供:
1、《税收通用缴款书》
预存款参农转居退费需提供:
1、税务部门业务办理回执(已通过数据共享获取,无需携带)
1、《征地预存款退回申请表》
2、确认已参保名单的《征地项目涉及村被征地人员已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说明》(含附件:人員名单)
3、反映公示结果的《征地项目涉及村已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被征地人员公示结果的说明》(含公示原件)
4、反映公示结果的《村涉及名被征地人员使用征地项目预存款资金情况公示结果的说明》
5、经村民(股东)代表大会或村民(股东)大会通过的《征地项目涉及村预存款退回资金使用方案》
7、《提前使用新征地项目预存社保费专户资金的协议》
征地预存资金划拨需提供:
1、《征地社保资金划拨申請表》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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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联系电话:12345
附件1:《征地社保资金划拨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