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收评价内容主要消防验收包括哪些内容

《安全评价报告及其内容,详细》
安全评价报告及其内容,详细
1安全评价的定义及内容:1.1安全预评价 Safety Assessment Prior to Start《安全预评价导则》(日安监管技装字[2003]77号):本导则适用于建设项目(矿山建设项目除外)安全预评价。(1)建设项目:建设项目是指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2)安全预评价:安全预评价是根据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分析和预测该建设项目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的种类和程度,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3)安全预评价内容:安全预评价内容主要包括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危险度评价和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4)安全预评价程序:准备阶段;危险、有害因素识别与分析;确定安全预评价单元;选择安全预评价方法;定性、定量评价;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安全预评价结论;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5)安全预评价报告内容:概述;生产工艺简介;安全预评价方法和评价单元;定性、定量评价;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安全预评价结论。(6)安全预评价报告审查与管理:建设单位按有关要求将安全预评价报告交由具备能力的行业组织或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中介机构组织专家进行技术评审,并由专家评审组提出评审意见。1.2安全验收评价 Safety Assessment upon Completion《安全验收评价导则》(日安监管技装字[2003]79号):本导则适用于建设项目(矿山建设项目除外)安全验收评价。(1)建设项目:建设项目是指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2)安全验收评价:安全验收评价是在建设项目竣工、试生产运行正常后,通过对建设项目的设施、设备、装置实际运行状况及管理状况的安全评价,查找该建设项目投产后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的种类和程度,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3)安全验收评价内容:检查建设项目中安全设施是否已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评价建设项目及与之配套的安全设施是否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从整体上评价建设项目的运行状况和安全管理是否正常、安全、可靠。(4)安全验收评价程序:前期准备;编制安全验收评价计划;安全验收评价现场检查;编制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安全验收评价报告评审。(5)安全验收评价报告主要内容:概述;主要危险、有害因素识别;总体布局及常规防护设施措施评价;易燃易爆场所评价;有害因素安全控制措施评价;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记录评价;强制检测设备设施情况检查;电气安全评价;机械伤害防护设施评价;工艺设施安全联锁有效性评价;安全生产管理评价;安全验收评价结论;安全验收评价报告附件;安全验收评价报告附录。1.3安全现状评价 Safety Assessment In Operation《安全现状评价导则》(日安监管规划字[2004]36号):本导则适用于生产经营单位(矿山企业、石油和天然气开采生产企业除外)安全现状评价。(1)安全现状评价:安全现状评价是在系统生命周期内的生产运行期,通过对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设施、设备、装置实际运行状况及管理状况的调查、分析,运用安全系统工程的方法,进行危险、有害因素的识别及其危险度的评价,查找该系统生产运行中存在的事故隐患并判定其危险程度,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使系统在生产运行期内的安全风险控制在安全、合理的程度内。(2)安全现状评价内容:1)、收集评价所需的信息资料,采用恰当的方法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识别;2)、对于可能造成重大后果的事故隐患,采用科学合理的安全评价方法建立相应的数学模型进行事故模拟,预测极端情况下事故的影响范围、最大损失,以及发生事故的可能性或概率,给出量化的安全状态参数值;3)、对发现的事故隐患,根据量化的安全状态参数值,进行整改优先度排序;4)提出安全对策措施与建议。(3)安全现状评价工作程序:前期准备;危险、有害因素和事故隐患的识别;定性、定量评价;安全管理现状评价;确定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确定评价结论;安全现状评价报告完成。(4)安全现状评价报告主要内容:前言;目录;评价项目概述;评价程序和评价方法;危险、有害因素分析;定性、定量化评价及计算;事故原因分析与重大事故的模拟;对策措施与建议;评价结论。1.4专项安全评价 专项安全评价是针对某一项活动或场所,以及一个特定的行业、产品、生产方式、生产工艺或生产装置等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的安全评价,查找其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确定其程度并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2安评机构:2.1安全评价机构 Safety Assessment Organization是指依法取得安全评价相应的资质,按照资质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开展安全评价活动的社会中介服务组织。2.2评价对象:(1)对于法律法规、规章所规定、存在事故隐患可能造成伤亡事故或其他有特殊要求的情况,应进行安全评价。亦可根据实际需要自愿进行安全评价。(2) 评价对象应自主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按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3)评价对象应为安全评价机构创造必备的工作条件,如实提供所需的资料。(4)评价对象应根据安全评价报告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建议及时进行整改。(5) 同一评价对象的安全预评价和安全验收评价,宜由不同的安全评价机构分别承担。(6)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干预安全评价机构的正常活动,不得指定评价对象接受特定安全评价机构开展安全评价,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安全评价机构开展正常业务活动。3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3.1 资质申请流程:(1)安全评价机构实行资质许可制度。安全评价机构必须依法取得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许可,并按照取得的相应资质等级、业务范围开展安全评价。(2) 安全评价机构应通过安全评价机构年度考核保持资质。(3)取得安全评价机构资质应经过初审、条件核查、许可审查、公示、许可决定等程序。3.2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评价机构的管理,规范安全评价行为,建立公正、公平、竞争、有序的安全评价技术服务体系,根据《安全生产法》、《行政许可法》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安全评价资质、从事法定安全评价活动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实施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第三条 国家对安全评价机构实行资质许可制度。安全评价机构应当取得相应的安全评价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并在资质证书确定的业务范围内从事安全评价活动。未取得资质证书的安全评价机构,不得从事法定安全评价活动。本规定所称的安全评价机构,是指依法从事安全评价活动的社会中介组织。第四条 安全评价机构的资质分为甲级、乙级两种,根据其专业人员构成、技术条件确定各自的业务范围。安全评价机构业务范围划分标准见附件1。 甲级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审核,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审批、颁发证书;乙级资质由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审核,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审批、颁发证书。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除煤矿以外的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的审批、审核工作,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负责煤矿的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的审批、审核工作。未设立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煤矿的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的审批、审核工作。第五条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区域经济结构和安全评价工作的需要,国家对安全评价机构的设置实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和总量控制。第六条取得甲级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可以根据确定的业务范围在全国范围内从事安全评价活动;取得乙级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可以根据确定的业务范围在其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从事安全评价活动。下列建设项目或者企业的安全评价,必须由取得甲级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承担:(一)国务院及其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设项目;(三)生产剧毒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四)生产剧毒化学品的企业和其他大型生产企业。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或其有关部门对安全评价有特殊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七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定期向社会公布取得甲级、乙级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的名称、业务范围、从业人员、技术装备等相关信息,并接受社会监督。第二章 取得资质的条件和程序第八条安全评价机构申请甲级资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法人资格,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400万元以上;(二)有与其开展工作相适应的固定工作场所和设施、设备,具有必要的技术支撑条件;(三)取得安全评价机构乙级资质3年以上,且没有违法行为记录;(四)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安全评价过程控制体系;(五)有25名以上专职安全评价师,其中一级安全评价师20%以上、二级安全评价师30%以上。按照不少于专职安全评价师30%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评价师、注册安全工程师有与其申报业务相适应的专业能力;(六)法定代表人通过一级资质培训机构组织的相关安全生产和安全评价知识培训,并考试合格;(七)设有专职技术负责人和过程控制负责人。专职技术负责人有二级以上安全评价师和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并具有与所申报业务相适应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八)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九条安全评价机构申请乙级资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法人资格,注册资金3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200万元以上;(二)有与其开展工作相适应的固定工作场所和设施设备,具有必要的技术支撑条件;(三)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安全评价过程控制体系;(四)有16名以上专职安全评价师,其中一级安全评价师20%以上、二级安全评价师30%以上。按照不少于专职安全评价师30%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评价师、注册安全工程师有与其申报业务相适应的专业能力;(五)法定代表人通过二级资质以上培训机构组织的相关安全生产和安全评价知识培训 ,并考试合格;(六)设有专职技术负责人和过程控制负责人。专职技术负责人有二级以上安全评价师和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并具有与所申报业务相适应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七)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条 申请甲级、乙级资质的机构,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四条的规定,于每年6月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资质审批机关)提出申请。第十一条 申请甲级资质,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申请人将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申请表和本规定第八条规定的证明材料,报所在地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审核;(二)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在5日内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预审以决定是否受理。予以受理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并将审核报告和证明材料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不予受理的,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三)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接到审核报告和证明材料后,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要求进行审批,并在20日内完成审批工作。经审批合格的,颁发资质证书;不合格的,不予颁发资质证书,并书面说明理由。第十二条 申请乙级资质,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申请人将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申请表和本规定第九条规定的证明材料,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审核;(二)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应当在5日内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预审并决定是否受理。予以受理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并将审核报告和证明材料报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不予受理的,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三)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接到审核报告和证明材料后,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要求进行审批,并在20日内完成审批工作。经审批合格的,颁发资质证书,并填写乙级资质安全评价机构审批备案表(式样见附件2),自颁发资质证书之日起30日内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备案;不合格的,不予颁发资质证书,并书面说明理由。第十三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进行资质审核、审批时,可以采用形式审查、现场审查、综合审查相结合的方式。形式审查,是指对申请人提供的文件、材料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所进行的审查。 现场审查,是指对申请人提供的文件、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的现场核查。 综合审查,是指对申请人提供的文件、材料及其真实性的综合评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现场审查。现场审查所需时间不计入资质审核、审批期限。第十四条 安全评价机构取得资质1年以上,需要增加业务范围的,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四条的规定于每年9月向资质审批机关提出申请。申请增加业务范围的程序按照本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第十五条 安全评价机构的资质证书遗失的,应当及时在有关电视、报刊等媒体上予以声明,并向原资质审批机关申请补发。第十六条 甲级、乙级资质证书的有效期均为3年。资质证书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安全评价机构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资质审批机关提出申请,经复审合格后予以办理延期手续;不合格的,不予办理延期手续。第十七条 安全评价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向原资质审批机关申请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一)机构分立或者合并的;(二)机构名称或者地址发生变化的;(三)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发生变化的。第十八条 安全评价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质审批机关应当注销其资质:(一)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期或者申请延期但不予批准的;(二)被依法终止的;(三)自行申请注销的。第十九条 安全评价机构甲级、乙级资质证书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统一印制。第三章 安全评价活动第二十条 安全评价机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遵循客观公正、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原则,遵守执业准则,恪守职业道德,依法独立开展安全评价活动,客观、如实地反映所评价的安全事项,并对作出的安全评价结果承担法律责任。被评价对象的安全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被评价对象应当及时委托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重新进行安全评价;未委托重新进行安全评价的,由被评价对象对其产生的后果负责。第二十一条 安全评价机构开展安全评价业务活动时,应当依法与委托方签订安全评价技术服务合同,明确评价对象、评价范围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安全评价机构与被评价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如:安全评价机构与被评价对象存在投资咨询、工程设计、工程监理、工程咨询、物资供应等各利益关系的,不得参与其关联项目的安全评价活动。)建设项目的安全预评价和安全验收评价不得委托同一个安全评价机构。 第二十二条 安全评价机构从事安全评价活动的收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财政收费的规定。法律、法规和有关财政收费没有规定的,应当按照行业自律标准或者指导性标准收费;没有行业自律和指导性收费标准的,双方可以通过合同协商确定。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以及周边区域收费情况,出台本行政区域的收费指导意见,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备案。第二十三条 安全评价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从事安全评价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一) 泄露被评价对象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二) 伪造、转让或者租借资质、资格证书;(三) 超出资质证书业务范围从事安全评价活动;(四) 出具虚假或者严重失实的安全评价报告;(五) 转包安全评价项目;(六) 擅自更改、简化评价程序和相关内容;(七) 同时在两个以上安全评价机构从业;(八) 故意贬低、诋毁其他安全评价机构;(九) 从业人员不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活动;(十)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第二十四条 安全评价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和安全评价过程控制体系。安全评价过程控制记录、被评价对象现场勘查记录、影像资料及相关证明材料,应当及时归档,妥善保管。技术负责人和过程控制负责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加强安全评价活动全过程管理。 安全评价机构应当依法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第二十五 条取得甲级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安全评价活动,应当填写甲级资质安全评价机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评价工作报告表(式样见附件3),报送评价项目所在地的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并接受其监督检查。第二十六 条从事安全评价活动的安全评价师、注册安全工程师应当每年参加必要的继续教育,不断提高安全评价水平。第二十七条 安全评价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自律管理,维护安全评价市场秩序,推进安全评价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并完善从业人员管理制度,强化对从业人员的监督。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二十八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审核、审批和颁发资质证书。第二十九条 对已经取得资质证书的安全评价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加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评价机构不具备资质条件的,依照规定予以处理。监督检查记录应当经检查人员和安全评价机构负责人签字后归档。安全评价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的安全评价机构和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建立“黑名单”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告。第三十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安全评价的申诉、投诉和举报制度,受理社会和个人的申诉、投诉和举报,并依法处理。 第三十一条 国家对安全评价机构实行定期考核。安全评价机构应当每年填写安全评价工作业绩表,经被评价对象确认后,分别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安全评价工作业绩表列入安全评价机构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安全评价机构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没有开展相应活动的,核减相应的业务范围;定期考核不合格的,依照本规定予以处理。第三十二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要求被评价对象接受指定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评价;(二)以备案为由,变相设立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行政许可;(三)采取任何形式的地区保护,限制外地评价机构到本地区开展评价活动;(四)干预安全评价机构开展正常活动;(五)以任何理由或者任何方式向安全评价机构收取费用或者变相收取费用; (六)向安全评价机构摊派财物; (七)在安全评价机构报销任何费用。第三十三条 监察机关依照《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履行安全评价资质监督管理职责实施监察。第五章 罚则第三十四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工作人员在对安全评价机构实施行政许可和监督检查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第三十五条 安全评价机构未取得相应资质证书,或者冒用资质证书、使用伪造的资质证书从事安全评价活动的,给予警告,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转让、租借资质证书或者转包安全评价项目的,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安全评价机构的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办理延期或者未经批准延期擅自从事安全评价活动的,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第三十六条 安全评价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暂停资质半年,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依法给予处理:(一)从业人员不到现场开展评价活动的;(二)安全评价报告与实际情况不符,或者评价报告存在重大疏漏,但尚未造成重大损失的;(三)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从事安全评价活动的;(四)泄露被评价对象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的;(五)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故意贬低、诋毁其他安全评价机构,并造成严重影响的;(六)未按规定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的;(七)定期考核不合格,经整改后仍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八)内部管理混乱,安全评价过程控制未有效实施的; (九)未依法与委托方签订安全评价技术服务合同的;(十)拒绝、阻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法监督检查的。第三十七条 安全评价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或者虚假评价报告,尚不构成刑事处罚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单处或者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被评价对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对有前款违法行为的,撤销其相应的资质。第三十八条 安全评价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其相应资质: (一)不符合本规定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资质条件的; (二)弄虚作假骗取资质证书的; (三)有其他依法应当撤销资质的情形的。第三十九条 本规定所规定的行政处罚,由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决定。对甲级资质评价机构的处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可以委托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实施。 撤销资质证书的行政处罚由原资质审批机关决定。第六章附则第四十条 本规定所称安全评价师,是指取得国家职业资格,专门从事安全评价活动的人员。第四十一条 本规定施行前已经取得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应于其资质证书有效期满前3个月,按照本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重新申请取得相应的安全评价资质;逾期不申请或者经复审不符合规定的相应资质条件,继续从事安全评价活动的,依照本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申请海洋石油天然气开采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的,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直接受理,其资质条件参照本规定执行。第四十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以上”、“以下”,均包括本数。第四十三条 本规定自日起施行。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日公布的《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同时废止。附表1安全评价机构业务范围划分标准第一类第二类其他类:可根据安全生产实际工作需要,双方协商确定,开展安全评价活动。备注:1.通用设备:计算机、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扫描仪、照相机、摄像机、投影仪、碎纸机、录音设备、对讲机、GPS定位仪、激光测距仪、个体防护用品、交通工具等。2.办公条件:甲级资质机构不少于400平方米,其中:档案室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乙级资质机构不少于250平方米,其中:档案室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 3.专业能力可通过专职安全评价师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学术专著、科研论文、科技发明、科技进步奖等从业经历证明材料。4安全评价的程序:4.1过程控制文件(安全评价前编制)(1)安全评价机构应编制安全评价过程控制文件,规范安全评价过程和行为,保证安全评价质量。(2)安全评价过程控制文件主要包括机构管理、项目管理、人员管理、内部资源管理和公共资源管理等内容。 (3) 安全评价机构开展业务活动应遵循安全评价过程控制文件的规定,并依据安全评价过程控制文件及相关的内部管理制度对安全评价全过程实施有效的控制。4.2安全评价程序安全评价程序包括前期准备,辨识与分析危险、危害因素,划分评价单元,定性、定量评价,提出安全对策措建议,做出评价结论,编制安全评价报告。安全评价程序框图(1) 前期准备明确评价对象,备齐有关安全评价所需的设备、工具,收集国内外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章、规范等资料。(2)辨识与分析危险、有害因素根据评价对象的具体情况,辨识和分析危险、危害因素,确定其存在的部位、方式,以及发生作用的途径和变化规律。 (3) 划分评价单元评价单元划分应科学、合理。便于实评价,相对独立且具有明显的特征界限。 (4)定性、定量评价根据评价单元的特性,选择合理的评价方法。对评价对象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其严重程度进行定性、定量评价。 (5)对策措施建议1) 依据危险、有害因素辨识结果与定性、定量评价结果,遵循针对性、技术可行性、经济合理性的原则,提出消除或减弱危险、危害的技术和管理对策措施建议。2) 对策措施建议应具体详实、具有可操作性。按照针对性和重要性的不同,措施和建议可分为应采纳和宜采纳两种类型。 (6)安全评价结论1)安全评价机构应根据客观、公正、真实的原则,严谨、明确地做出安全评价结论。 2) 安全评价结论的内容应包括高度概括评价结果,从风险管理角度给出评价对象在评价时与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章、规范的符合性结论,给出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的预测性结论,以及采取安全对策措施后的安全状态等。4.3安全评价报告安全评价报告是安全评价过程的具体体现和概括性总结。 安全评价报告格式 a)封面;b)安全评价资质证书影印件; c)著录项; d)前言; e)目录; f)正文; g)附件; h)附录。5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基本流程5.1安全预评价基本流程:(1)建设单位确定项目是否需要做安全预评价,并提出法规的要求;(2)建设单位找安评机构(至少要三家具有资质的)进行报价(建设单位提供项目资料) (3)与安评机构进行协商,签订合同。 (4)安评机构编制安全评价过程控制文件。 (5)安评机构为安全评价准备资料;(6)安评机构的专家组实地考察项目,作安全预评价,编写安全预评价报告。 (7)安评机构提交安评报告给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上报到相应的安监局。(如果是省核准的,要上报到省安监局,如果是市备案的要报到市级。)(8)安监局在接到报告后会安排相关人员进行评审。聘请专家,(一般是由安监局通知建设单位、评价公司、专家、当地安监局一起参与评审)最后得出结论,通过或不通过。 (9)备案。5.2安全验收评价流程:1、首先和当地安监局联系,由安监局推荐一家安全评价机构(或自己找); 2、联络安全评价机构,协商评价费用,并签订评价合同; 4、建设单位提供项目资料;5、安评机构勘察项目生产、建设现场情况;6、安评机构提出现场安全隐患、整改意见,建设单位根据整改意见进行整改 7、安评机构编制安全验收评价报告8、安评机构现场复查,查看建设单位整改情况9、安评机构出具送审稿,然后建设单位提交给当地安监局 10、安监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11、安评机构根据评审意见,出具最终稿 12、将最终稿交给安监局备案 13、完成6安全评价收费标准四川省安全评价收费指导标准——2010年一、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评价收费标准(一)经营企业安全现状评价收费标准(二)危险化学品使用、储存企业安全现状评价收费标准(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现状评价收费标准单位:万元二、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现状评价收费标准三、金属非金属矿开采企业安全评价收费标准(一)地下矿山、露天矿山固体矿山类以非金属矿露天矿山收费为计算基数。(二)河道采砂企业独立生产系统,根据采砂许可证范围按如下标准收费 单位:万元(三)温泉、矿泉水独立开采系统,根据采矿许可证的取水规模确定如下收费标准 单位:万元 四、其它二类生产企业安全现状评价收费标准五、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现状评价收费标准六、建设项目(工程)安全评价收费标准单位:万元七、独立尾矿、灰渣、赤泥库安全评价收费标准以尾矿库为计算基数八、交通类(一)铁路专用线安全现状基本收费标准(二)港口码头、趸船安全现状评价九、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安全评价收费标准(一) 油气田勘探开发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现状评价收费标准(二)管道运输基本收费标准单位:万元 (三)石油、天然气钻井作业安全评价收费标准单位:万元(四) 天然气集输场站安全评价收费标准单位:万元(五)停用油气井安全评价收费标准单位:万元 十、采掘施工类企业安全现状评价收费标准十一、煤矿及煤系矿山安全评价收费标准附录:一、直线内插法:直线内插法是一种使用线性多项式进行曲线拟合的方法,多使用在数量分析和计算机制图方面,是内插法的最简单形式。两个已知点之间的直线内插法: 如果两已知点(x1,y1)(x2,y2), 那么(y-y1)/(x-x1)=(y2-y1)/(x2-x1)解方程得:y= y1+(y2-y1) ÷(x2-x1) ×(x-x1) 经过扩展,可以计算n个已知点的情况。二、基本收费计算公式YY12Y?Y1?Y2?Y1?(X?X1)X2?X1说明:式中X为已知计费额;X1为计费额X所在区间的下限值;X2为计费额X所在区间的上限值;Y为所要计算的安全评价服务基本收费;Y1为基本收费价Y所在区间的下限值;Y2为收费基价Y所在区间的上限值。【例】某建设项目总投资8000万元,采用直线内插法计算安全预评价基本收费。 已知项目总投资8000万元,即X=8000,查下表收费标准得: x1=5000万元, x2=10000万元, y1=10万元,y2=15万元六、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收费标准方法一:应用直线内插法公式y=y1 +(y2 -y1 )÷(x2 -x1 )×(x - x1 ) =10+ (15-10)÷ () × () =10+5÷ =10+3 =13(万元)方法二:根据下图逐步进行计算1YX 0.5亿X:投资额求y点对应的预评价基本收费为多少?0.8亿1亿1)根据上图,上面一根斜线的斜率K为:K= (y2-y1)/(x2-x1)=(15-10)/(1-0.5)=102)根据直线的斜率为常数,可求得:图中的h代表的值:h= 10×(0.8-0.5)=3 3)因此,y点处对应的费用值为:7安全评价报告结构:7.1安全预评价报告结构:目 录 编制说明第一章 总则(评价依据及范围)1.1 评价依据1.1.1 评价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程、标准或规范 1.1.2 评价依据的相关设计文件 1.1.3 评价依据的其他文件1.2评价范围第二章 建设项目简介2.1 项目概况2.1.1 建设单位概况 2.2.2 项目背景 2.2.3 项目建设地点2.2 项目建设方案2.2.1 建筑物及构筑物设计2.2.2 公共服务设施及附属工程设计2.3 项目工程自然条件2.3.1 地形地貌条件 2.3.2 工程地质条件 2.3.3 水文、气象条件第三章 主要危险有害因素识别与分析3.1 工程选址及总平面布置危险有害因素识别与分析3.1.1 自然条件危险有害因素识别与分析3.1.2 周边环境状况危险有害因素识别与分析3.2 项目施工过程中危险有害因素识别与分析3.2.1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3.2.2 高处坠落 3.2.3 物体打击 3.2.4 机械伤害 3.2.5 触电 3.2.6 坍塌 3.2.7 火灾 3.2.8 车辆伤害 3.2.9 职业危害3.3 生物示范中心功能运行过程危险有害因素识别与分析3.3.1 生物示范中心安全管理危险有害因素识别与分析3.3.2 建筑防火及消防设施、器材危险有害因素识别与分析 3.3.3 公共安全卫生设施及设备危险有害因素识别与分析 3.3.4 实验室危险物品使用与保管危险有害因素识别与分析 3.3.5 污染物排放3.3.6 公共突发安全事故第四章 评价单元划分与评价方法选择4.1 评价单元的划分4.1.1评价单元划分的原则 4.1.2评价单元的划分4.2 评价方法的选择 4.3 评价方法的介绍第五章 定性定量评价5.1 工程选址及总平面布置单元5.1.1运用安全检查表法对工程选址及总平面布置单元进行评价 5.1.2 工程选址及总平面布置单元评价结论5.2 建筑施工单元5.2.1运用预先危险分析对建筑施工单元进行评价 5.2.2建筑施工单元评价结论5.3 防火及消防设施单元5.3.1运用安全检查表对防火及消防设施单元进行评价 5.3.2 防火及消防设施单元评价结论5.4 实验室危险物品使用与保管单元5.4.1运用预先危险分析对实验室危险物品使用与保管单元进行评价 5.4.2实验室危险物品使用与保管单元评价结论 第六章 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6.1工程选址与总平面布置安全对策措施 6.2 建筑施工作业安全防范对策措施6.2.1 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措施6.2.1 建筑施工作业伤害安全防范措施6.3 生物示范中心功能运行过程安全防范对策措施6.3.1 生物示范中心安全管理对策措施6.3.2 建筑防火及消防设施、器材方面的安全对策措施 6.3.3 公共安全卫生设施、设备方面的安全对策措施 6.3.4 实验室危险物品使用与保管安全对策措施 6.3.5 实验室污染物排放对策措施6.3.6 公共突发事安全防范与应急对策措施第七章 评价结论7.2安全验收报告结构:1 〔安全评价〕概述1.1安全评价对象和范围 1.2评价经过和程序2 建设项目概况2.1建设项目简介2.2投资单位组成及出资比例 2.3建设单位基本情况2.4 地理位置、周边情况及自然条件 2.5 建、构筑物及总图布置 2.6主要工艺过程(或技术) 2.7 主要原辅材料和产品 2.8 主要设备、设施 2.9配套和辅助工程 2.10安全设施2.11安全管理机构及管理制度2.12建设项目前期三同时工作情况3 危险有害因素的辨识结果及依据说明3.1原料、中间产品、最终产品理化特性分析结果 3.2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储存、运输的技术要求3.3爆炸、火灾、中毒、灼烫事故的危险有害因素及分布 3.4其他危险、有害因素及其分布 3.5重大危险源辨识结果 3.6防爆区域划分结果4 评价单元划分结果及理由说明 5 评价方法选择及理由说明 6 危险、有害程度分析结果6.1固有危险程度分析 6.2风险程度分析结果7 安全条件和安全生产条件分析结果7.1安全条件分析结果7.2安全设施的施工、检验、检测和调试情况 7.3安全生产条件分析结果7.3.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法规符合性分析结果 7.3.2安全生产管理分析结果7.3.3主要生产技术、工艺分析结果7.3.4主要装置、设备或设施分析结果 7.3.5原料、辅助材料和产品分析结果 7.3.6作业场所分析结果7.3.7事故及应急管理分析结果 7.3.8其它方面7.4可能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及后果、对策8 安全对策与建议 9 安全评价结论10 与建设单位交换意见的情况 附件1图表1.1平面布置图 1.2工艺流程简图1.3装置防爆区域划分图 1.4其他相关图表2选用的安全评价方法简介 3危险、有害因素辨识过程3.1原料、中间产品、最终产品理化特性分析 3.2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储存、运输的技术要求3.3爆炸、火灾、中毒、灼烫事故的危险有害因素分析 3.4其他危险、有害因素分析 3.5重大危险源有害因素辨识 3.6防爆区域划分说明4定性、定量分析危险、有害程度的过程 4.1固有危险程度分析过程 4.2风险程度的分析过程 4.3安全条件分析过程 4.4安全生产条件分析过程 5危险化学品理化性能指标数据 6安全评价依据目录7收集的文件、资料目录8法定检测、检验情况的汇总表 9营业执照或预先核准通知书 10项目的其他批复及验收文件本文由()首发,转载请保留网址和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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