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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赣榆县赣马高级中学
苏教考招〔2010〕53号
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江苏省2011年
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高校,各市教育局、招办(考试院、招考中心),各有关中学: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0〕94号)精神,为进一步规范保送生招生管理工作,全面落实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切实加强对保送生推荐资格的审查和推荐过程的监督,规范高等学校考核录取工作,现就做好2011年普通高校在我省招收保送生工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选拔条件
1.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中国数学奥林匹克、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决赛、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竞赛〔全国高中数学联赛(省级赛区)、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省级赛区)、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省级赛区)、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中获得一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高中阶段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中获得一、二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高中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符合保送条件的学生名单将由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于日前上传至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集中公示。
2.根据高校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对生源的特殊要求,南京外国语学校仅可向高校的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推荐思想品德和学习成绩优秀且高中阶段均在本校就读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3.符合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等 6部(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体人字〔号)中有关保送要求的退役运动员,即曾获得全国体育比赛前三名、亚洲体育比赛前六名、世界体育比赛前八名和获得球类集体项目运动健将、田径项目运动健将、武术项目武英级和其他项目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的退役运动员。
4.符合公安部、教育部印发的《普通公安院校招收公安英烈子女保送生的暂行规定》(公政治〔号)的公安英烈子女。
二、推荐与审核
1.各有关中学在保送生的推荐工作中,要加强对保送生招生工作的领导,严格执行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做到程序规范、管理严格、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不得推荐不符合保送条件的学生。中学须将拟推荐保送生人选的所在班级、获奖项目等关键信息在校园显要位置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十个工作日,公示的有关信息须保留至2011年8月底。中学须于寒假开始前向有关高校寄送《江苏省2011年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情况登记表》(见附件1),并以成长记录袋的形式附上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材料,同时,将《江苏省2011年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推荐名单汇总表》(见附件2)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2.南京外国语学校须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制定保送生推荐办法,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后,在全校范围内公布,并根据推荐办法选拔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保送生,在全校范围内至少公示十个工作日,公示的有关信息须保留至2011年8月底。省教育考试院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推荐名单进行审核后,于日前上传至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集中公示。
三、考核与录取
1.各有关高校须加强对本校拟录取保送生的文化测试及相关考核,文化测试和相关考核应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集中公示具有保送资格的学生名单后进行。高校不得以保送生招生形式录取教育部公示的具有保送资格学生名单以外的或未经本校文化测试和相关考核的学生。
2.各有关高校须于日前,将本校已测试合格拟录取的保送生数据库上传至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同时将《江苏省2011年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拟录取名册》(见附件3)、按《江苏省2011年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信息备案数据库结构》(见附件4)要求形成的数据库(DBF格式)文件,及相应考生的《江苏省2011年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情况登记表》,一并报省教育考试院。
3.我院将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http:// )上对高校拟录取中学保送生名单进行集中公示。经教育部和省教育考试院公示无异议,且学业水平必测科目等级均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技术科目合格)者,我院方予以办理录取手续。
四、严肃纪律,加强管理
各有关高校、中学要按照教育部和省有关文件规定,认真做好保送生的推荐、选拔、测试和考核等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教监〔2005〕4号文件附件)有关规定,对违反有关招生规定的行为,将追究高校或中学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1.对在推荐保送生工作中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违反规定推荐的中学,一经发现并核实,将予以通报批评,并由有关部门对其当年所有推荐保送学生进行重新审查;对弄虚作假的中学,视情节严重程度,暂停其1至3年推荐保送生资格;对造成恶劣影响的中学,将取消其今后推荐保送生资格。
2.对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或获奖材料取得保送资格的学生,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其当年普通高校保送生录取资格及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资格,并记入考生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已被录取进入高校学习的,由相关高校取消其学籍。
五、相关政策调整
根据《教育部 国家民委 公安部 国家体育总局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调整部分高考加分项目和进一步加强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学〔2010〕10号)有关精神和要求,2011年秋季进入高中阶段一年级学习的学生,普通高校招生保送资格作如下调整:
1.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由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主办的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获得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学生,不再具备高校招生保送资格;获得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的学生,不再具备高校招生保送资格。
2.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由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教育部等主办的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获得一、二等奖,或参加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获奖的学生,不再具备高校招生保送资格。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决赛一等奖并被中国科学技术协会遴选为参加国际(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国家队集训的学生,应届毕业当年保留高校招生保送资格,经所报考高校测试后决定是否录取。
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中学要协调有关部门,加强配合,积极做好上述保送政策调整的宣传和解读工作,确保每一名学生都熟知保送生招生政策的调整,为保送生招生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良好的基础。
附件:1.江苏省2011年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情况登记表
2.江苏省2011年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推荐名单汇总表
3.江苏省2011年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拟录取名册
4.江苏省2011年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信息备案数据库结构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高校 &保送生& 招生& 通知 &&&&&&&&&&&&&&&&&&&&&
抄送:教育部学生司,省教育厅办公室、基教处、监察室,
省科协青少年科技中心
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办公室&&&&&&& &日印发
江苏省2011年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情况登记表
(与高考报名照片相同)
&&&&&&&&&&&&&&&&&&&&&&& 县&&&&&&& 乡(镇)&&&&&&& 村&&&&&&& 队(组)
&&&&&&&&&& 省
&&&&&&&&&&&&&&&&& 市&&&&&&& 区&&&&&&&&&&&&& 路&&&&&&& 号
现 在 何 单 位 工 作
任 何& 职 务
有何爱好特长
何时获何种奖励
在年级名次
学业水平必测等级
&&&&&&&&&&&&&&&&&&&&&&&&&&&&&&&&&&& 校长签名:&&&&&&&&&&&& (加盖公章)
&&&&&&&&&&&&&&&&&&&&&&&&&&&&&&&&&&&&&&&&&&&&&&&&&&&&&&&& 年&&&& 月&&&& 日
&&&&&&&&&&&&&&&&&&&&&&&&&&&&& &&&&&负责人签名:&&&&&&&&&&& (加盖公章)
&&&&&&&&&&&&&&&&&&&&&&&&&&&&&&&&&&&&&&&&&&&&&&&&&&&&&&&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1.本表除“成绩栏”、“意见栏”外,其余各栏由考生本人用钢笔填写。
2.内容要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填写字迹工整、清楚,不得涂改。
3.本表一式三份,由有关中学留存一份;另二份在寒假开始前寄送有关高等学校。有关高等学校签署考核意见后,上报一份至省教育考试院,另一份留存。
4.中学保送生的学业水平必测科目等级均须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技术科目合格)。
&&&&&&& &&&&
江苏省2011年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推荐名单汇总表
中学名称&&&&&&&&&&&&&&&&&&& &&&&联系人姓名&&&&&&& &&&&部门&&&&&&&&& &&电话(含区号)&&&&&&&&&&&&& &&邮编&&&&&&&
学科竞赛情况
注:1.中学须将表中各项填写齐全,“考生号”、“考籍号”等信息应准确无误。
2.本表由推荐中学报省教育考试院高校招生处,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5-2号,邮编:210024,联系人:陆苍海,
联系电话:025-。
江苏省2011年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拟录取名册
高校名称&&&&&&&&&&&&&&&& &&&学校主管部门 &&&&&&&&&&&&&联系人&&&&&&&&& &&电话(含区号)&&&&&&&&&&&& &&&邮编&&&&&&&
院校考核结论
注:1.高校须将表中各项填写齐全,“考生号”、“考籍号”等信息应准确无误。
2.本表、《江苏省2011年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情况登记表》以及按《江苏省2011年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信息备案数据库结构》要求形成的数据库(DBF)文件,一并于4月10日前由招生高校寄至江苏省教育考试院高校招生处,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5-2号,邮编:210024,联系人:陆苍海,联系电话:025-,Email:。
江苏省2011年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信息备案数据库结构
文件名:(招生高校代码+招生高校名称)+BS.DBF
信息项名称
信息项含义
信息项目说明
作用与考生号相同
字间不空,左对齐,缺字用半角“??”表示
左对齐,不允许为空
毕业学校名称
考生高中毕业学校名称
保送录取院校代码、采用部标
保送录取院校名称、采用部标
保送录取本科专业代码,采用部标
保送录取本科专业名称,采用部标
保送资格特征代码
推荐为保送生的资格特征代码
院校考核结论
院校文化测试及相关考核结论
考生所在省市代码
考生所在省市名称
其他说明内容
注:1.本表第11项BSTZDM保送资格特征代码表为:1-奥赛全国决赛三等奖(含)以上;2-奥赛省赛区一等奖;3-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明天小小科学家、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二等奖(含)以上;4-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赛获奖;5-外国语中学优秀学生;6-符合要求的退役运动员;7-公安英烈子女。考生若具备多项资格特征,应将对应特征代码同时体现在BSTZDM项内,左对齐且其空间不留空。
&&& 2.高等学校按本表结构形成本校保送生信息备案数据库(DBF)文件,并须和《江苏省2011年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拟录取名册》及相应考生的《江苏省2011年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情况登记表》,一并于4月10日前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整理后办理录取手续。我最近在玩和讯微博,很方便,很实用,你也来和我一起玩吧!去看看我的微博吧!&(字节数: 0) [转贴
16:15:43]&&&&
苏教考〔2010〕15号
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江苏省2011年普通高校
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的通知
各普通高校,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市、县(市、区)招办(考试院、考试中心):
&&& 为了进一步深化高水平运动员招生改革,推动学校体育工作全面发展,为备战第九届全国大学生运动会选拔、培养高水平运动员,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我省2011年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高校及招生项目
经教育部批准的全国268所(其中我省19所)高校具有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资格(省内19所招生高校和招生项目见附件1)。
江苏省普通高校因开展阳光体育运动的需要,可在我省范围内,使用本校预留计划选择性试招体育特长生。凡具备高水平运动员报考资格且经相关测试合格者,皆可认定为体育特长生,录取政策参照选择性招生执行。
二、报考资格
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之一且年龄不超过22周岁者(日以后出生)可取得高校高水平运动员报考资格。
&&& 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从高中入学年度9月1日起至毕业年度4月1日止)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或在高中阶段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
&&& 2.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高校可在上述报名条件的基础上提出本校报考要求,考生还须符合本人拟报考高校的相关招生规定。考生参加测试的项目须与取得报考资格的项目一致,否则测试成绩不予认可。
三、资格审核
&& &1.交验材料
& &&考生在参加普通高考报名的同时,填写《江苏省2011年高水平运动员报考资格审核表》(见附件2),提供运动员等级证书、注册证、秩序册、成绩册、获奖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及相应的复印件,并交纳资格审核费10元(专项测试费到高校测试时按标准缴纳)。
2.审核程序
考生报考资格审核表须经所在中学或单位的责任教师(教练员)签字确认后,报分管校长或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考生材料由所在中学初审后,统一报至市、县(市、区)招办(考试院、考试中心,下同)。
&&& 市、县(市、区)招办须指定专人,会同有关部门审核考生报名资格(审核后将证明材料原件退还考生,复印件由审核人签字附在资格审核表后)。各市、县(市、区)招办在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的资格审核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以省辖市为单位将审核表报送省教育考试院。
&&& 四、报名、测试与成绩评定
经省教育考试院会同有关部门复核报考资格,并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http://)上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按照有关高校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自行向拟报考高校报名。
2011年高水平运动员体育专项测试按如下办法进行:经江苏省内高校确认同意报考的田径、游泳项目考生,由全省高校联合测试,其他项目由高校单独测试或联合测试。测试工作须在2011年春节后进行,其中田径、游泳联合测试时间为4月2-3日,其他项目测试工作须在4月15日前完成。
1. 招生高校要根据本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需要,按照有关规定编制本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内容应包括高水平运动员招生项目,选拔人数,测试时间、地点、内容和办法,录取要求等。各高校招生简章应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同时向社会公布。
2.有关高校须成立校测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专家评审委员会等职能机构。高校应根据《江苏省2008年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体育专项测试工作实施细则》(苏教考招〔2007〕51号)的要求,科学合理制订测试工作方案(包含相应高水平运动队项目测试标准、测试办法、测试组织机构等),并具体组织实施测试工作。高校测试工作方案须在测试开始前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3.考生须凭本人第二代身份证、运动员等级证书、获奖证书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按照有关高校规定的报到时间,直接到有关高校报到,并按规定缴纳报名测试费用,参加专项测试。有关高校负责再次对考生报名资格审核,经审核后的证明材料原件应退还考生,复印件由有关高校留存。
4.高校在经省教育考试院对报考资格公示无异议的考生中,对符合本校报考要求的考生进行体育专项测试。体育专项测试应现场公布测试成绩,并当场由裁判员、记分员及考生三方对测试结果进行签字确认;需综合多名裁判员评分情况、现场无法得出最终成绩的项目,应向考生提供查询本人成绩的途径。体育专项测试要进行全程监控录像,做到所有测试项目、所有参加测试的考生均有实况录像,以备抽查或复核。
高校应依据考生的证书等级,综合其测试成绩确定考生的测试结论,测试结论分为“优秀”(相当于一级运动员及以上)、“合格”(相当于二级运动员)、“不合格”三类。
5.高校须于4月20日前,按照《江苏省2011年高水平运动员体育专项测试合格考生信息数据库结构》(见附件3),向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和江苏省“特殊类型招生录取管理”平台()上报确定入选的考生信息。省教育考试院将于4月30日前对各校高水平运动员测试合格考生名单进行确认,并在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上予以公示。招生高校根据省教育考试院公示结果,在本校网站公布测试合格考生名单并书面通知考生本人。
6.有关高校在外省的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工作,按教育部及有关省文件精神办理。
高校确定入选的体育专项测试合格的考生,应参加普通高考统考和学业水平测试,并填报高校志愿。达到优秀等级(相当于一级运动员及以上等级)的考生,根据教育部规定,可申请参加拟报考高校组织的文化单考,并提前填报该校志愿;如其不作为文化单考高水平运动员报考高校,则还须参加普通高考统考和学业水平测试。高校录取高水平运动员的人数须控制在国家核定的本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以内。高校按以下标准择优录取本校入选高水平运动员:
1.高水平运动员须选报文科类或理科类,并按文科类或理科类考生的科目要求参加相应的学业水平必修和选修科目测试,其七门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要求为D级不超过三门(技术科目不合格视为D级)。
对体育专项测试合格且文化统考成绩达到其所属科类省本科第二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将按考生的所属科类及高考志愿投档,由招生高校决定是否录取。
&&& 对少数体育专项测试合格、招生高校组队需要、确有培养前途且文化统考成绩达到其所属科类省本科第二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65%的考生,招生高校应向省教育考试院申请并提供相关名单,经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后,按考生的所属科类及高考志愿投档,由招生高校决定是否录取。该类考生的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本校录取高水平运动员人数的30%。
2.对达到优秀等级(相当于一级运动员及以上等级)且通过高校组织的文化单考考生,应于4月30日前通过报名地招办确认志愿信息,省教育考试院将对已确认志愿信息并经集中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提前办理录取手续。享受该政策的一级运动员的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本校录取高水平运动员人数的20%。
为不断提高运动员的文化素质,确保教学质量,招生高校应进一步加强文化单独考试规范管理(文化课考试大纲见教学司〔2009〕33号文件附件4),不得随意降低文化考试录取要求。
3.对备战和参加全国大、中学生运动会的运动员,有关高校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录取。
4.未经省教育考试院集中公示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将不予投档,高校亦不得按高水平运动员有关政策录取。
六、加强领导和管理
高水平运动员招生是对特殊人才的选拔,社会关注度高、政策性强。省招委、省教育厅负责对全省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监督,专项测试工作由有关高校组织实施,各高校须予以高度重视,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落实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同时,各有关高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部门,要对高水平运动员招生政策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1.高校须根据测试工作需要,成立校测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高水平运动员体育专项测试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由分管校领导任领导小组组长,并建立专家评审委员会等职责明确的测试职能机构。校测试工作领导小组、专家评审委员会和主要职能机构的人员名单、职务(职称)及有关联系方式,须包含在测试工作方案中,于测试前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2.评委的遴选要经校测试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按照严格的程序进行。要根据项目特点和人员情况,实行校内选拔和校外聘请相结合,且校外评委一般占50%左右。高校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对评委和考生在测试期间的管理。
3.各有关高校要按照高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的精神和要求,加强对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工作的监督。在高水平运动员专项测试期间,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等有关部门将组成联合检查组,对测试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同时,省教育厅还将配合教育部对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对达不到高水平运动队条件的高校,将调整其招生资格。
4.严格落实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严禁高校擅自降低录取标准、扩大规模、增加项目录取考生。对在组织体育专项测试中出现重大疏漏、舞弊行为或违反规定录取高水平运动员的有关高校,一经查实,将提请教育部调整或取消其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资格,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并在全省或全国范围内通报批评。
5.对在高水平运动员体育专项测试或文化课单独考试中被认定为作弊的考生,以及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或证书)材料取得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的考生,一经发现并核实,将取消其当年高水平运动员报考、录取及高考报名、录取资格,并由有关高校将考生违规事实报省教育考试院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已被录取进入高校学习的,由有关高校取消其学籍。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江苏省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意见执行。请各市、县(市、区)招办速将本通知转发至本行政区域内有关中学。
附件: 1.江苏省2011年招收高水平运动员高校名单及招生项目
2.江苏省2011年高水平运动员报考资格审核表
3.江苏省2011年高水平运动员体育专项测试合格考生信息数据库结构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高校& 高水平运动员& 招生& 通知
抄送:教育部高校学生司、体卫艺教司,省政府办公厅,省体育局
江苏省教育厅办公室   & &&&&&&&日印发
江苏省2011年招收高水平运动员高校名单及招生项目
田径、篮球、排球、足球
田径、排球、游泳、乒乓球、射击、
中国矿业大学
田径、篮球、游泳、网球、定向越野
足球、健美操、乒乓球
棒球、龙舟
南京农业大学
排球、网球、武术
南京理工大学
田径、篮球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田径、篮球、足球、乒乓球
田径、游泳、篮球
田径、乒乓球、武术
排球、足球
南京邮电大学
篮球、足球
南京工业大学
田径、篮球、棒球、垒球
南京师范大学
田径、网球
徐州师范大学
田径、足球
南京财经大学
田径、篮球、羽毛球
田径、击剑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排球、乒乓球、跆拳道
苏州科技学院
江苏省2011年高水平运动员报考资格审核表
& 市:&&&&&&&&& &县(市、区):&&&&&&&&& && &&   &&&&&&&& 年&&&& 月&&& 日
(高考报名照片,所在中学或单位加盖骑缝章)
子项(位置)
所在中学或单位
自何年何月
至何年何月
在何地何学校(单位)学习(工作)
体育专项成绩
运动员等级
及证书编号
&&&&&&&&&&&&&&&& 责任教师、教练员(签字)_________________&&&&&&&&&&&&&&&&&&&&&&&
校长、单位负责人(签字、公章):____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日
签字(盖章):_& 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日
         &
&&&&&&&&&&&&&& 签字(盖章):_& 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日
具体要求见背面填表说明
《江苏省2011年高水平运动员报考资格审核表》填表说明
1.本表填写对象为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之一且年龄不超过22周岁(日以后出生)者。
①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从高中入学年度9月1日起至毕业年度4月1日止)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或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证书者。
②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2.本表已包含《江苏省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报名信息采集表》表二的有关内容,考生无需另行填写表二。所填内容须核实清楚,准确无误,一经上报,不得更改。考生须提供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注册证、成绩册、秩序册等材料的原件,并将复印件附于本表后。审核人应在复印件上签字并加盖公章。
3. 考生所在中学或单位须在表中照片连接处加盖骑缝章。
4.“来源”为普通考生、专业队员。
5.“体育专项成绩”只填符合报名条件的最高等级的最好成绩,其中“比赛级别”为国家级、省级、市级;“运动员等级”为国际级运动健将、运动健将、一级、二级。
6.“报考专项”一栏只能填一个专项(田赛、径赛、游泳、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网球、健美操、武术、射击、定向越野、棒垒球、跳水、围棋、跆拳道等),“子项(位置)”一栏填写一项具体项目或具体位置(如:田径中的100米,游泳中的100米自由泳、排球中的一般队员等)。
7.填写本表的考生,除须经江苏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对其报考资格公示无异议外,还须按照招生高校提出的报考要求,直接向招生高校报名并参加有关测试。
江苏省2011年高水平运动员体育专项测试合格考生
信息数据库结构
信息项名称
信息项含义
信息项说明
可从报名地招办取得,
第1、2项中至少采集一项
字间不空,左对齐,缺字用半角??表示
考生所在省市代码
考生所在省市名称
毕业学校名称
高中毕业学校名称
获得运动员证书名称及等级
测试项目名称
招生学校的运动测试大项
成绩(合格、优秀)
招生学校代码
招生学校名称
考试类型代码
1.文化课统考
2.文化课学校单考
单考语文成绩
文化课统考考生此项为空
单考数学成绩
文化课统考考生此项为空
单考数学成绩
文化课统考考生此项为空
文化课统考考生此项为空
拟录取专业名称
文化课统考考生此项为空
包括运动测试大项中小项名称等信息
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意见
文件名:(GSP+院校代码(部标)+院校名称).DBF我最近在玩和讯微博,很方便,很实用,你也来和我一起玩吧!去看看我的微博吧!&(字节数: 21440) [转贴
16:14:49]&&&
苏教考〔2010〕14号
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2011年普通高校
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招生办公室,各有关高校:
为做好江苏省2011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0〕9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江苏省2011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2011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高校& 招生& 艺术& 办法& 通知
抄送:教育部高校学生司,省政府办公厅
江苏省教育厅办公室&&&&&&&&&&&&&& 日印发
江苏省2011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
符合普通高校本年度招生工作规定的报考条件,且具有一定艺术专长者均可报名。
二、计划编制
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的清华大学等13所院校(仅限教育部批准的专业,下同。名单见附1)的艺术类本科专业,以及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的非美术类本科艺术类专业可不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下简称来源计划);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的美术类本科专业、各省属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及所有高校(含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均须编制招生来源计划。
三、招生简章
招生院校要按照教育部和我省有关规定制定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其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类型、专业考试科目及要求、学校专业考试时间及地点、年度招生范围及计划、录取规则、学费标准等。招生院校应在日前向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提供本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同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四、文化考试与综合素质评价
江苏省普通高考模式为“3+学业水平测试+综合素质评价”。
1. “3”为统考科目,即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分值设定:语文160分,数学160分,外语120分,总分440分。其中艺术类考生的数学科目100%计入总分。
2. 学业水平测试科目包括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七门。其中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科目分为四个等级,用A、B、C、D表示;技术科目分为合格、不合格(不合格视为D级)。
考生必须参加七门学业水平测试,其中艺术类不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的考生,七门学业水平测试可均选择必修科目测试。艺术类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的考生,除参加必修科目测试外,还须参加两门选修科目测试,如报考七门必修科目、又报考两门选修科目,在其参加艺术类录取时,只选取七门必修科目成绩作为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如考生报考了五门必修科目、两门选修科目,当其参加艺术类录取时,其两门选修科目成绩视为相应的必修科目成绩。考生填报艺术类院校志愿的最低要求为七门必修科目测试等级中D级不能超过三门(技术科目测试不合格视为D级)。
如院校对必修科目提出更高要求的,考生还必须满足院校的要求。
艺术类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的考生参加文科类或理科类专业录取时,其学业水平测试的有关要求与文科类或理科类考生相同。
3. 综合素质评价分道德品质、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六个方面。其中“道德品质”和“公民素养”必须合格;考生“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单项达到A级且其他三项均为合格的,高校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录取;均为D级的,高校可以不录取。
综合素质评价仅对应届毕业生进行,往届生和社会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给出评语。
五、专业考试
我省2011年对音乐类和美术类专业实行全省统一专业考试(以下简称“省统考”)。其他艺术类专业由有关招生高校自行组织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
(一)省统考
1.考试形式
省统考采取全省统一命题、设点集中考试、统一阅卷(面试)评分的形式。
2.考试科目
(1)音乐类:
①基本乐科:视唱(面试)、练耳和基本乐理与音乐常识(笔试)三项,满分为130分。
②主试科目:声乐或器乐,只需任选一项。如选考两项,则得分高的项目为主试科目,另一项自动降为加试科目。考试形式为面试,满分为260分。
声乐或器乐考试时,要求考生在考前必须自报三首歌曲或两首乐曲,考试时由考生自选一首,计算机考试系统随机抽取另一首作为考试曲目。两首歌曲演唱时间总体不超过5分钟,两首乐曲演奏时间总体不超过8分钟。
③加试科目:声乐或器乐(加试科目必须与主试科目不同),考试形式为面试,满分为20分。
基本乐科和主试科目必考,加试科目可由考生根据自身情况选考。专业总成绩满分为410分。
(2)美术类:
①素描:4开画纸,半身人像(含手)默写,提供相关照片。
②色彩:4开画纸,静物默写。
素描和色彩科目必考,满分各为150分,专业总成绩满分为300分。
(二)校考
1.省内高校的校考
省内有关高校招收的非省统考专业,其专业考试由招生高校自行组织。
南京艺术学院的绘画、雕塑、艺术设计、艺术设计(现代手工艺)、服装设计与工程(服装设计)、工业设计、动画、数字媒体艺术、广告学和艺术教育(音乐教育)等10个专业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拟报考考生须参加省统考,其他专业仍由该院组织校考。
为进一步规范省内高职(专科)院校艺术类专业考试的管理工作,2011年省内高职(专科)院校部分艺术类专业原则上不再单独举行校考,继续采用委托考试或联合考试的方式进行。
2.省外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
(1)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清华大学等13所院校的专业考试由院校自行组织,同时院校应明确告知考生是否需参加我省组织的音乐类或美术类专业省统考,如院校要求考生还须参加省统考并取得合格成绩的,考生须按照院校的要求执行。
(2)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清华大学等13所院校以外的其他普通高校按艺术类招生的本科专业(不含民办高校、独立学院本科,下同),如与我省统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建议使用我省的省统考成绩。如使用我省的省统考成绩,须向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并在本校的招生简章中说明。如招生高校确需校考的,应在日前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同时,根据教育部2011年艺术类专业招生有关规定以及《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的通知》(教高〔1998〕8号)精神,凡有音乐学(音乐教育)、绘画(中国画、油画、版画、壁画)、美术学(美术教育)、艺术设计专业在我省招生的高校,除校考外,同时要向考生说明必须参加我省组织的音乐类或美术类的专业省统考,且省统考成绩合格者(合格线将在发布考生省统考成绩时划定并公布),方能按招生高校的录取规则参加录取。上述专业以外的其他艺术类专业,考生可不参加我省组织的音乐类或美术类专业省统考,且不受省统考合格线限制,如院校要求考生还须参加省统考并取得合格成绩的,考生须按照院校的要求执行。
(3)除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清华大学等13所院校可跨省设点组织校考外,其他本科院校原则上只在本校所在地设点组织校考,有特殊情况确需在我省设点组织校考的,应在日前向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在我省设点校考。省外高校在我省设立考点及考试管理等工作,按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印发的《2011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在江苏省设点考试管理办法》(苏教考招〔2010〕4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4)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及所有高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中央戏剧学院、中央美术学院艺术类专科专业除外),如与我省省统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必须使用我省的省统考成绩录取。如招收我省省统考未涉及的其他专业,需要校考的,必须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批准后方可对我省考生进行专业考试,否则其专业考试成绩我省一律不予认可,由此产生的遗留问题由招生高校负责处理。
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及高职(专科)院校原则上只能在院校所在地组织专业校考。
3.专业校考合格考生的确定
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实行专业校考的招生高校必须严格坚持专业选拔标准。
(1)省外普通高校确定各专业考试合格人数不应超过本校该专业招生计划数的4倍;省内自行组织校考的高校,除时装表演专业方向的合格考生人数可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4倍以内外,其余各专业的合格考生人数均须严格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3倍以内。专业考试合格证书由招生高校及时寄(送)考生本人。
(2)有关招生高校须于2011年4月10日前将校考合格考生名单报送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具体要求见附2)。我省将按照各高校的招生计划数及规定的比例进行审核,如招生高校确定的专业合格人数超过规定的标准,对超出部分的低分考生,我省不予认可,由此产生的遗留问题由有关招生高校负责处理。
(三)专业考试违规考生处理办法
根据教育部2011年艺术类专业招生有关规定,对在艺术类专业考试(含省统考、校考)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应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进行处理。其中对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和录取资格,同时给予下一年度不得报名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处理,并将考生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对在校考中被认定为作弊的考生,有关招生高校须及时将其作弊情况书面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具体要求见附3)。
六、录取批次设置
我省艺术类专业按专业考试方式的不同, 继续设置传统院校志愿、平行院校志愿和征求院校志愿三种,录取批次设置为三大批次8小批。
1.艺术提前公办本科批次,下设三小批。
第1小批: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清华大学等13所院校和“211工程”院校校考的艺术类本科专业、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的非美术类校考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实行传统院校志愿设置。
第2小批: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省内外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实行平行院校志愿设置。
第3小批:除艺术提前公办本科第1小批以外的其他院校校考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实行传统院校志愿设置。
2.艺术提前民办及独立学院本科批次,下设两小批。
第1小批: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省内外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实行平行院校志愿设置。
第2小批:院校校考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实行传统院校志愿设置。
3.艺术高职(专科)批次,下设三小批。
第1小批: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清华大学等13所院校校考的艺术类专科专业,实行传统院校志愿设置。
第2小批: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省内外高校的艺术类专科专业,实行平行院校志愿设置。
第3小批: 除艺术高职(专科)第1小批以外的其他院校校考的艺术类专科专业,实行传统院校志愿设置。
艺术提前公办本科、艺术提前民办及独立学院本科、艺术高职(专科)批次录取结束后,各设立一个征求院校志愿,考生只能在传统院校志愿或平行院校志愿中选择其一填报。
七、划线办法
使用省专业统考成绩录取的高校,省高校招生委员会将根据各批次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试成绩,综合考虑并分别确定文化和专业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清华大学等13所院校,可自行划定本校艺术类本科的文化和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并在录取前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其他省内外校考的高校,省高校招生委员会将根据各批次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试成绩,综合考虑确定省录取最低文化控制分数线。
艺术提前公办本科、艺术提前民办及独立学院本科批次的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和填报志愿资格线,将于考生填报高考志愿前向社会公布。
艺术类高职(专科)批次的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将于第二阶段考生志愿填报后向社会公布。
八、填报志愿
院校志愿设置原则:对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院校和专业实行平行院校志愿设置,即每个录取批次包含A、B、C& 3所院校,每所院校志愿中含有4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志愿;对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院校和专业实行传统院校志愿设置,即每个录取批次设置1所院校志愿,每所院校志愿中含有4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志愿。
考生填报高考志愿分两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填报高考志愿工作于6月下旬进行,该次填报艺术提前公办本科批次和艺术提前民办及独立学院本科批次志愿。凡未被上述批次高校录取并达到规定分数线的考生,于7月底参加第二阶段高考志愿的填报,该次填报艺术类高职(专科)批次志愿。
2011年我省第一阶段填报高考志愿继续实行在通知考生高考成绩、公布各分数段考生人数、公布全省各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和填报志愿资格线后填报高考志愿的办法。
参加全省专业统考合格的考生,可以填报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省内外高校;参加专业校考取得合格的考生,只能填报取得校考合格的高校的志愿,其专业考试成绩只适用所考学校。
考生填报高校和专业志愿时,应根据本人专业考试合格情况、高校及专业提出的对考生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等级要求,以及考生本人的体检结论等情况,慎重选择,准确填报。
艺术类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的考生还可填报文科类或理科类各批次志愿(文科类或理科类提前录取各批次除外);艺术类考生不得兼报同批次体育类院校(专业)。
各招生高校的录取原则、办法,须在日前以《招生章程》的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并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一)投档规则
1.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高校
音乐类专业:对文化和专业分均达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专业总分及不大于招生计划数的120%,按照“满足等级,专业总分优先,遵循志愿”的平行院校志愿投档原则投档。
美术类专业:对文化和专业分均达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文化总分与专业总分之和及不大于招生计划数的120%,按照“满足等级,文化总分与专业总分之和优先,遵循志愿”的平行院校志愿投档原则投档。
平行院校志愿的投档原则:将省控线上学业水平测试等级符合相关要求的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排序,逐个检索每个考生所填报的A、B、C 院校志愿,只要被检索的三所院校中一经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即向该院校投档,由高校决定其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并负责对退档考生的解释工作。如没有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则不能投档。上述过程完成后,无论档案是否投出,均视为该考生已享受了本批次平行院校志愿投档机会。如考生被投到某所院校后因故被退档,也不再被补投到平行院校志愿的其它院校。
平行院校志愿的同分考生投档顺序:在投档过程中,如投档成绩相同,则按文化分再次排序,如仍相同,则将这部分考生按志愿全部投档。
2.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高校
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清华大学等13所高校,对文化分、专业分均达到相关招生高校自行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高校提出的调档比例投档。
其他校考高校(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清华大学等13所院校除外),对文化分达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且专业合格的考生,按高校提出的调档比例投档。
3.艺术提前公办本科第1小批高校需于日前通过我省艺术类专业考试管理系统及时下载报考本校的考生信息,同时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将通过EMS寄送纸质文本到相关招生高校。正式录取一律以从网上录取系统下载的考生电子档案为准。
(二)录取办法
高校对进档考生,根据本校《招生章程》中预先确定的录取规则和标准以及有关招生政策,自主、择优录取。
按照教育部要求,我省2011年艺术专业招生继续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有关软件和技术方面的问题请与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网络信息中心联系。
&&&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江苏省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意见执行。
&&&&&&&&&&&&&&&&&&&&&&&&
附:1.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执行院校名单
2.2011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江苏省合格考生成绩数据库结构
&&&&&&& 3.2011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江苏省作弊考生数据库结构
&&&&&&& 4.2011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进程表
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执行院校名单
一、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名单
中央戏剧学院  && 中央美术学院 &&  中央音乐学院
中国音乐学院  && 北京电影学院  &  北京舞蹈学院
中国戏曲学院  &&& 天津音乐学院 &&&& 天津美术学院
鲁迅美术学院  &&& 沈阳音乐学院  && 吉林艺术学院
上海音乐学院 &&& &上海戏剧学院 &&&& 南京艺术学院
中国美术学院 &&&& 景德镇陶瓷学院 && 山东艺术学院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  湖北美术学院&&&&&& 武汉音乐学院
广州美术学院 &&&& 星海音乐学院 &&  广西艺术学院
四川美术学院&&&&&& 四川音乐学院 &&&& 云南艺术学院
西安美术学院 &&  西安音乐学院 &&&& 新疆艺术学院
解放军艺术学院
二、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的院校名单
清华大学&&&&&&&&& 中国传媒大学&&&&&& 中央民族大学
东华大学&&&&&&&&& 北京服装学院&&&&&& 江南大学
天津工业大学&&&&& 复旦大学上海视觉艺术学院
北京印刷学院(仅限艺术设计本科专业)
苏州大学(仅限艺术设计本科专业)
浙江传媒学院(仅限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摄影、录音艺术等4个本科专业)
浙江理工大学(仅限艺术设计本科专业)
内蒙古大学(仅限音乐表演、表演、音乐学等3个本科专业)
2011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江苏省合格考生成绩数据库结构
文件名: (部标高校代码)+YS.dbf
信息项名称
信息项含义
信息项目说明
左对齐,字间不空,缺字用半角??表示
1―男,2―女
左对齐,不允许为空
毕业学校名称
考生高中毕业学校名称
专业考试学校代码(部标)
专业考试学校名称(部标)
1―本科,2―高职(专科)
考生报考专业代码(部标)
考生报考专业名称(部标)
院校考试科目
院校考试科目名称
院校术科测试分
院校专业考试成绩
院校专业名次
院校专业成绩排名
院校考试地点
院校专业考试地点
其他说明内容
注:1.所有字段必须填全。
2.数据通过我省艺术类专业考试管理系统上报,并通过系统打印纸质文档,盖公章后上报我院;上报截止日期为日。
3.通信地址:江苏省教育考试院高校招生处普高科(南京市北京西路15-2号),邮政编码:210024。联系电话:025-235972(Fax)。附3:
2011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江苏省作弊考生数据库结构
文件名: (部标高校代码)+YSWJWB.dbf
信息项名称
信息项含义
信息项目说明
左对齐,字间不空,缺字用半角??表示
1―男,2―女
毕业学校名称
学生高中毕业学校名称
作弊考试地点
1―本科,2―专科
专业考试院校代码(部标)
专业考试院校名称(部标)
注:1.所有字段必须填全。
2.数据通过我省艺术类专业考试管理系统上报,并通过系统打印纸质文档,盖公章后上报我院;上报截止日期为日。
3.通信地址:江苏省教育考试院高校招生处普高科(南京市北京西路15-2号),邮政编码:210024。联系电话:025-235972(Fax)。
2011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进程表
工& 作& 内& 容& 和& 要& 求
以下为2010年工作
11月1-4日
全国统一文化考试和艺术专业考试报名
省教育考试院、市、县(市、区)招办
11月18日前
汇总艺术类报名信息数据库
省教育考试院
11月20-26日
音乐类和美术类专业省统考考生网上确认专业考试信息和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
省教育考试院
12月3-4日
音乐类专业统考考生报到
省教育考试院、南京师范大学
12月5-17日
音乐类专业统考考试及评卷(面试)、评分
省教育考试院、南京师范大学
12月10-11日
美术类专业统考考生报到
省教育考试院、考点高校
美术类专业统考考试
省教育考试院、考点高校
12月14日起
美术类专业统考评卷、评分
省教育考试院
印发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
以下为2011年工作
高校寄发本校招生简章、进行招生宣传
布置当年艺术招生工作
市、县(市、区)招办
使用我省专业统考成绩的省外高校上报备案函
发放专业统考考试成绩单,同时通知考生所在市、县(市、区)招办;公布专业省统考合格线
省教育考试院
1月31日-3月底
省内外高校校考
校考高校上报专业考试合格名单
有关招生高校
高校确定招生章程并向社会公布
全国统一文化考试(含学业水平选修科目测试)
省教育考试院、市、县(市、区)招办
第一阶段填报高考志愿
省教育考试院、市、县(市、区)招办
向提前公办本科第1小批高校提供考生的文化统考成绩(总分和单科)
省教育考试院
提前公办本科第1小批有关高校向我省提供拟录取名单
有关招生高校
提前公办本科第2、3小批高校录取
省教育考试院
提前民办及独立学院本科批次录取
省教育考试院
第二阶段填报高考志愿
省教育考试院、市、县(市、区)招办
高职(专科)批次录取
省教育考试院
总结招生工作,报送高校主管部门
&我最近在玩和讯微博,很方便,很实用,你也来和我一起玩吧!去看看我的微博吧!&(字节数: 24329) [转贴
16:13:50]&&&
苏教考招〔2010〕号
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江苏省2011年普通
高校自主选拔录取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高校,各市招办(考试院、招考中心):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和江苏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年)精神,深化高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大力选拔优秀人才,推进高校招生诚信体系的建设,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高等学校自主选拔录取试点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0]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自主选拔录取考生的选拔
1.高校公布自主选拔录取简章
自主选拔录取是以统一入学考试为基本方式的高考制度的重要补充。实行自主选拔录取的试点高校应根据本校的实际情况,详细制订自主选拔录取简章(或实施方案),自主选拔录取简章应报教育部备案后向社会公布。试点高校应根据江苏省2011年高考工作的要求,在自主选拔录取简章或招生计划中对参加自主选拔录取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提出明确要求。
2.考生报名
符合高校自主选拔录取报名条件的申请考生,须按试点高校确定的报名时间和方式等要求报名。中学向试点高校推荐自主选拔录取申请考生时,应制订实施方案,尊重申请考生自主选择,择优推荐,在校内公开并公示推荐名单。
符合试点高校自主选拔推荐条件的考生,由所在中学推荐或本人自荐,向试点高校提供其高中阶段课程成绩、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和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材料,以及获奖、特长证明及写实性材料等。申请考生和所在中学须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3.高校考核
试点高校须组织专家组,按照自主确定并向社会公布的条件和考核办法,对经所在中学推荐或自荐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并参照国家教育考试的相关规定对考生进行考核。考核鼓励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或者专家面试为主等方式。有条件的高校可逐步开展远程网上视频面试。试点高校组织的考核应在2011年春节之后举行,以免干扰和影响中学正常教学秩序。
试点高校依据自主选拔录取方案,对申请考生的材料进行审查,结合高校对考生的考核成绩,按自主选拔录取计划数的适当比例(一般为1∶2左右)择优提出候选考生,经高校招生领导机构审核后确定入选考生名单以及每名入选考生的相应录取要求。入选考生应与试点高校签订诚信考试录取协议,并严格执行。
4.公示入选考生信息
试点高校须将所有入选考生名单及其相应录取要求通过江苏省“特殊类型招生录取管理”平台()上报省教育考试院(数据库格式要求见附件),同时通知考生所在中学。考生所在中学和试点高校分别在其网站进行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公示。中学公示的考生信息须保留至当年8月底,高校公示信息保留至当年年底。试点高校须于日前将经公示的入选考生数据库,上传至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教育部将集中公示所有试点高校的自主选拔录取入选考生名单。
二、自主选拔录取志愿确认
高校自主选拔录取入选考生只能选择一所试点高校确认自主选拔录取志愿。考生如未确认试点高校志愿,即视为放弃该校自主选拔录取资格;如坚持确认多所试点高校志愿,则其所有自主选拔录取志愿均无效。
4月20日至30日,考生登录高考志愿信息网()对本人自主选拔录取志愿信息进行预确认,打印出“江苏省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自主选拔录取考生志愿确认表”(简称志愿表),经考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亲笔签名确认,并将志愿表报所在中学。5月5日前,考生所在中学在高考志愿信息网上完成确认审核手续。5月20日前,中学通过各地招办将志愿表逐级汇总上报至省教育考试院。
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将依据考生所确认的自主选拔录取志愿,对入选考生名单再次进行审核,并于5月10日后公布确定名单。各地招办和考生所在中学应积极将上述政策对考生进行宣传,并督促考生按规定及时确认自主选拔录取志愿。
高考成绩发布之后,已确认自主选拔录取志愿的考生仍须按有关要求填报各批次高考志愿。
三、投档与录取
我省为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根据教育部教学厅[2010]9号文件精神,已确认自主选拔录取志愿并经教育部和省教育考试院公示无异议的考生,将按以下规定参与投档录取:
1.自主选拔录取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须达到试点高校在自主选拔录取简章或招生计划中提出的等级要求。如高校未作具体说明的,自主选拔录取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须达到该校对其所属科类一般考生的等级要求。
2.对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达到上述要求,且高考文化分在所属科类本科第一批省录取最低控制线上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将按考生在“江苏省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自主选拔录取考生志愿确认表”上签名确认的高校志愿,在本科第一批批量投档前,先行向试点高校投档,由高校根据原定录取要求,使用“其它类”招生计划择优录取。对不符合自主选拔录取标准的考生,试点高校应在规定时间内退档,省教育考试院将在本科第一批批量投档时,对其中符合投档条件的考生,按其平行志愿进行投档,由有关高校择优录取。
试点高校自主选拔录取人数不超过本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
四、加强领导和管理
1.各有关高校和有关中学要密切配合,各尽其责,认真做好自主选拔录取各环节工作,贯彻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确保管理举措、条件保障、监督检查落实到位。对试点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妥善处理,并及时上报教育部和省教育考试院。
2.对在自主选拔录取中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有关规定分别予以严肃处理:
责任属招生高校的,将予以限期整改或暂停或取消其自主选拔录取资格,并追究有关责任者的相应责任;
责任属推荐中学的,视情节轻重将在省内中学及有关试点高校或全国范围内予以通报,并提请省教育厅追究有关责任者的相应责任;
责任属学生本人的,未入学者,取消其自主选拔录取考核成绩及参加当年高考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记入考生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由高校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请各市招办速将本通知转发至本市各县(市、区)招办和有关中学。
附件:江苏省获得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的考生信息数据库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高校& 自主选拔录取△& 通知
抄送:教育部高校学生司,省政府办公厅,省教育厅办公室
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办公室&  & &&&2010年 月 日印发
&江苏省获得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的考生信息数据库结构
文件名:(院校代码+院校名称)+ZZ.DBF
信息项含义
信息项说明
由报名地招办统一编制,1、2两项中至少要有一项
字间不空,左对齐,缺字用半角??表示
毕业学校名称
考生高中毕业学校名称
测试学校代码、采用部标
测试学校名称、采用部标
学校测试形式
1笔试,2面试,3笔试加面试
学校测试成绩
学校测试结论
其他说明信息
“1”表示服从,“0”表示不服从
学校录取要求
指试点高校给予入选考生的录取奖励分值,为内部工作用。①学校在安排专业时奖励分值以“A+分值”标注,如“A5”表示学校在安排专业时加5分;②学校提档时奖励分值以“B+分值”标注,如“B20”表示学校提档时加20分;③入选考生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即予以录取的,以“C”标注;④其他特殊要求以“D”标注。
其他说明信息
&我最近在玩和讯微博,很方便,很实用,你也来和我一起玩吧!去看看我的微博吧!&(字节数: 10857) [转贴
16:11:12]&&&
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关于深化高职院校单独招生改革精神,在往年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无锡职业技术学院和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试点工作的基础上,2011年我省15所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院校名单附后)将全部进行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实行“文化测试+技能考核或面试”的考试招生模式。
15所高职院校将于1月10日前发布单独招生简章,各校招生简章中的报名条件、考试科目和录取规则等将由院校根据自身教学要求和办学特色自行确定,考生可登录各校招生网查询。1月20―25日间,凡符合2011年高考报名及有关院校高职单招报名条件的考生,可向1所院校网上报名。经院校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须于1月30日前,到高考报名所在县(市、区)招办确认高职单招报名信息。
院校要求的除语文、数学、外语以外科目的测试可与学业水平必修科目测试结合进行,考生直接报名参加3月19日、20日相关科目的学业水平必修科目测试;语文、数学、外语科目测试将于3月21日集中在全省13个省辖市进行。4月10日前,院校发布文化测试成绩。达到报考院校规定的文化测试等级要求的考生,由院校进行技能考核或面试。技能考核或面试时间统一为4月16日或17日。如院校对文化测试、技能考核或面试工作有特殊要求,均将在院校的招生简章中体现。
院校根据考生的文化测试和技能考核(或面试)结果,按照本校招生简章中规定的录取规则确定录取名单。5月20日前,院校将录取考生名单上报省教育考试院进行备案,已被单招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全国统一高考。
附:&&&&&&&&&&
2011年江苏省15所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名单
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南京化工职业技术学院
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
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常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无锡职业技术学院
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
苏州工业园区职业技术学院
南通纺织职业技术学院
南通航运职业技术学院
徐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江苏食品职业技术学院
江苏畜牧兽医职业技术学院我最近在玩和讯微博,很方便,很实用,你也来和我一起玩吧!去看看我的微博吧!&(字节数: 1534) [转贴
14:53:18]&&&&& 2011年高考,对于广大考生来说还有很多未知的因素,省高考方案变与不变,变多变少都还未见到具体的文件,目前最好按照2010年的高考模式进行。
&&& 2011年美术考生专业省统考的时间大约在2010年12月中旬的某一星期日进行,据说可能是12月12日。
&&& 2011年体育专业省统考时间,目前传言很多,去年省教育考试院一份公示材料中谈到2010年起,体育专业省统考时间要提前到11月中旬。但至2010年11月初才能进行高考报名工作,所以不可能在11月份进行体育专业的省统考工作,最有可能还是在2011年4月中旬,与2010年高考时间应相差无几。&(字节数: 346) [转贴
14:54:01]&&&
&(字节数: 275094) [转贴
9:48:42]&&名称:APT(苏州西门子电器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链接:/company/apt
名称:松下电工(中国)有限公司控制机器事业本部 链接:/company/panasonic
名称:施耐德(陕西)宝光电器有限公司 链接:/company/ssbea 名称:正泰集团 链接:/company/chint/
名称:中国开关电器网 链接:/
名称:法泰电器(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链接:/company/fatai
名称: 常熟开关制造有限公司(原常熟开关厂) 链接: /company/riyue
名称:欣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链接: /company/xinling&(字节数: 581) [转贴
7:14:49]&&
解放军理工大学
南京市光华门外海福巷1号
解放军外国语学院&&&&&&&&&&&&&&&&&&&&&&&&&&&&&&&&&&
河南省洛阳市&&&&&&&&&&&&&&&&&&&&&&&&&&&&&&&&&&&&&&&&&&&&&&&&
装甲兵工程学院
北京市丰台区杜家坎21号
海军航空工程学院
烟台市二马路188号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南京市御道街29号&&&&&&&&&&&&&&&&&&&&&&&&&&&&&&&&&&&&&&&&&&&&
南京理工大学
南京市孝陵卫200号
南京市江宁区佛城西路8号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南京市宁六路219号
南京师范大学
南京市宁海路122号
中国药科大学
江苏南京中央路童家巷24号
南京工业大学
南京市中山北路200号
南京邮电大学
南京市仙林大学城文苑路9号
南京中医药大学&&&&&&&&&&&&&&&&&&&&&&&&&&&&&&&&&&&&
南京市仙林大道138号&&&&&&&&&&&&&&&&&&&&&&&&&&&&&&&&&&&&&&&&&
南京工程学院
南京市江宁区弘景大道1号
南京林业大学
江苏省南京市龙蟠路159号
南京财经大学
南京市仙林大学城文苑路3号
南京审计学院
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雨山西路86号
江苏警官学院
南京市安德门128号
南京人口管理干部学院
南京市龙蟠路177号
金陵科技学院&&&&&&&&&&&&&&&&&&&&&&&&&&&&&&&&&&&&&&
南京市江宁大学城弘景大道99号&&&&&&&&&&&&&&&&&&&&&&&&&&&&&&&&
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
南京市江宁科学园龙眠大道619号&&&&&&&&&&&&&&&&&&&&&&&&&&&&&&&
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南京仙林大学城羊山北路1号
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南京市江宁科学园龙眠大道629号
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南京市仙林大学城文澜路99号&&&&&&&&&&&&&&&&&&&&&&&&&&&&&&&&&&
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南京市建宁路65号
南京化工职业技术学院
南京大厂葛关路625号
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南京市光华路石门坎104号
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
南京栖霞区吉祥庵神农路1号
镇江学府路301号 江苏大学
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
江苏省镇江市学府路61号
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
句容市长江路3号&&&&&&&&&&&&&&&&&&&&&&&&&&&&&&&&&&&&&&&&&&&&&
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常州大学城内
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常州市韬新3号
常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鸣新中路8号&&&&&&&&&&&&&&&&&&&&&&&&&&&&&&&
常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常州大学城常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无锡市蠡湖大道1800号
江阴职业技术学院
江阴市锡澄路168号
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无锡市藕塘职教园区钱藕路1号
无锡职业技术学院
无锡市大学城高浪西路1600号
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
无锡市钱胡公路809号
无锡科技职业学院
无锡市新区新锡路8号
苏州科技学院
苏州市高新区滨河路1701号
常熟理工学院
常熟市南三环路99号
苏州职业大学
苏州市职业大学
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
苏州国际教育园南区致能大道189号
苏州工业园区职业技术学院
苏茜路68号
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苏州市西园路279号&&&&&&&&&&&&&&&&&&&&&&&&&&&&&&&&&&&&&&&&&&&
沙洲职业工学院
张家港市长兴路大学城
苏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苏州吴中大道国际教育园致能大道1号
苏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苏州市国际教育园北区学府路287号
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国际教育园北区科华路28号
江苏省南通市啬园路9号
南通职业大学
南通青年东路139号
南通航运职业技术学院
南通经济开发区通盛大道185
南通纺织职业技术学院
江苏南通市青年东路105号
南通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南通市青年东路148号
盐城工学院
江苏省盐城市迎宾大道9号
盐城师范学院
盐城市开放大道50号
盐城纺织职业技术学院
江苏省盐城市盐纺路1号
盐城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盐城市建军西路156号
淮海工学院
连云港市新浦区苍梧路59号
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
连云港市新浦区晨光路2号
中国矿业大学
徐州市中国矿业大学
徐州师范大学
徐州市铜山新区上海路101号
徐州医学院&&&&&&&&&&&&&&&&&&&&&&&&&&&&&&&&&&&&&&&&
江苏省徐州市铜山路209号&&&&&&&&&&&&&&&&&&&&&&&&&&&&&&&&&&&&&
徐州工程学院&&&&&&&&&&&&&&&&&&&&&&&&&&&&&&&&&&&&&&
徐州市三环南路&&&&&&&&&&&&&&&&&&&&&&&&&&&&&&&&&&&&&&&&&&&&&&
徐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徐州市泉山区学苑路26号
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徐州市九里区襄王路1号
淮阴师范学院&&&&&&&&&&&&&&&&&&&&&&&&&&&&&&&&&&&&&&
江苏省淮安市长江西路111号&&&&&&&&&&&&&&&&&&&&&&&&&&&&&&&&&&&
淮安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淮安市高教园区枚乘东路3号
江苏食品职业技术学院
淮安市高教园区枚乘路4号
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
淮安市高教园区枚乘东路8号
扬州市大学南路88号
扬州市职业大学&&&&&&&&&&&&&&&&&&&&&&&&&&&&&&&&&&&&
扬州市文昌西路&&&&&&&&&&&&&&&&&&&&&&&&&&&&&&&&&&&&&&&&&&&&&&
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
泰州市东风南路518号
泰州职业技术学院
江苏省泰州市迎春东路8号
江苏畜牧兽医职业技术学院
江苏省泰州市凤凰东路8号
江苏城市职业学院
南京市江东北路399号
江苏城市职业学院武进办学点
常州武进经济开发区凤苑南路1号
江苏省省级机关管理干部学院&&&&&&&&&&&&&&&&&&&&&&&&
南京市江苏路32号&&&&&&&&&&&&&&&&&&&&&&&&&&&&&&&&&&&&&&&&&&&&
江苏省青年管理干部学院
南京市后宰门西村40号
南京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南京市沧波门宝善寺路56号
无锡工艺职业技术学院
江苏宜兴市荆邑南路99号
健雄职业技术学院
太仓市南郊新城区学院路1号
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扬州市华扬西路199号
南京市铁心桥龙西路10号
钟山职业技术学院
南京市马群街169号
正德职业技术学院
江宁开发区将军大道18号
金肯职业技术学院
南京市江宁区铜山金铜路2号
应天职业技术学院&&&&&&&&&&&&&&&&&&&&&&&&&&&&&&&&&&
南京仙林大学城仙林大道100号&&&&&&&&&&&&&&&&&&&&&&&&&&&&&&&&&
南京视觉艺术职业学院
南京市溧水县柘塘镇
金山职业技术学院
江苏省镇江扬中市金山路1号
建东职业技术学院
常州市新北区建东路1号
无锡南洋职业技术学院
无锡太湖山水城旅游区
江南影视艺术职业学院
硅湖职业技术学院
江苏省昆山市花桥国际商务城
苏州托普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昆山市巴城镇湖滨北路288号
昆山登云科技职业学院
昆山市马鞍山西路1058号
苏州高博软件技术职业学院
苏州新区科技城青山路5号&&&&&&&&&&&&&&&&&&&&&&&&&&&&&&&&&&&&&
紫琅职业技术学院
南通市港闸经济开发区永兴路
民办明达职业技术学院
江苏省盐城市射阳县城东首
九州职业技术学院
江苏省徐州市铜山新区嵩山路
炎黄职业技术学院
涟水县炎黄大道东1号
江海职业技术学院
扬州市扬子江南路5号
宿迁泽达职业技术学院
宿迁市湖滨新城开发区合欢路66号&&&&&&&&&&&&&&&&&&&&&&&&&&&&&&
南京大学金陵学院
南京市浦口区学府路8号
东南大学成贤学院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东大路6号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
南京江宁区禄口航金大道99号
南京理工大学紫金学院
南京仙林大学城文澜路89号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滨江学院
南京市浦口区龙山北路6号
南京审计学院金审学院
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雨山西路86号
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
南京市宁海路122号
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
南京市中山北路200号
南京邮电大学通达学院
南京市新模范马路66号
南京工程学院康尼学院
南京市江宁区弘景大道1号
南京林业大学南方学院
江苏省南京市龙蟠路159号
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
南京市仙林大学城文苑路3号
金陵科技学院龙蟠学院
南京市江宁大学城弘景大道99号&&&&&&&&&&&&&&&&&&&&&&&&&&&&&&&&
南京晓庄学院行知学院&&&&&&&&&&&&&&&&&&&&&&&&&&&&&&
南京市江宁区弘景大道3601号&&&&&&&&&&&&&&&&&&&&&&&&&&&&&&&&&&
江苏大学京江学院
镇江市学府路301号
江南大学太湖学院
江苏省无锡市钱荣路68号
苏州大学文正学院
苏州市吴中区越湖路188号
苏州科技学院天平学院&&&&&&&&&&&&&&&&&&&&&&&&&&&&&&
苏州市新区长江路8号&&&&&&&&&&&&&&&&&&&&&&&&&&&&&&&&&&&&&&&&&
苏州大学应用技术学院
苏州昆山周庄大学路1号
常熟理工学院虞山学院
常熟市南三环路99号
苏州港大思培科技职业学院
苏州工业园区独墅湖高等教育区仁爱路1号
苏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苏州吴江市松陵镇鲈乡南路200号
苏州工业园区服务外包职业学院
江苏省苏州独墅湖科教创新区若水路99号&&&&&&&&&&&&&&&&&&&&&&&&
淮海工学院东港学院
连云港市新浦区昌生路2号
中国矿业大学徐海学院
徐州市中国矿业大学(文昌校区)徐海学院
徐州师范大学科文学院
徐州市铜山新区上海路101号
淮阴师范学院文通学院&&&&&&&&&&&&&&&&&&&&&&&&&&&&&&
淮安市长江西路111号&&&&&&&&&&&&&&&&&&&&&&&&&&&&&&&&&&&&&&&&&
淮阴工学院江淮学院
淮安市北京北路89号
扬州大学广陵学院
扬州市大学南路88号
南京理工大学泰州科技学院
江苏省泰州市梅兰东路8号
中国传媒大学南广学院
南京江宁科学园弘景大道3666
上海大学悉尼工商学院
上海嘉定区城中路20号
上海理工大学&&&&&&&&&&&&&&&&&&&&&&&&&&&&&&&&&&&&&&
上海市军工路516号&&&&&&&&&&&&&&&&&&&&&&&&&&&&&&&&&&&&&&&&&&&
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
虹梅南路6001号
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
上海市松江区中山二路658号
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528
台州职业技术学院
台州市经济开发区学院路788号
浙江旅游职业学院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高教园区
厦门南洋职业学院
福建省厦门市仙岳路278号
江西赣江职业技术学院
南昌市新建长俟ひ翟按匆的下998号
江西大宇职业技术学院
江西南昌市湾里区翠岩路200号
江西科技职业学院
江西省南昌市银三角316国道金山1号
江西服装职业技术学院
江西省南昌市向塘经济开发区
江西旅游商贸职业学院
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丁香路1号
江西蓝天学院
江西省南昌市瑶湖新校园区
江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南昌市青山湖北大道1988号&&&&&&&&&&&&&&&&&&&&&&&&&&&&&&&&&&&&
江西省九江市前进东路551号
九江职业技术学院
江西省九江市十里大道1188号
南昌理工学院
江西南昌昌北经济开发区枫林大道892号
江西渝州科技职业学院
江西省新余市仙来西大道
江西先锋软件职业技术学院
江西南昌市湾里区罗亭镇先锋国际软件园
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
济南市旅游路4516号
山东外事翻译职业学院
威海乳山市银滩旅游度假区
青岛黄海职业学院
山东青岛黄海职业学院一校区(灵山卫)
青岛滨海学院
青岛经济开发区嘉陵江西路425
青岛恒星职业技术学院
山东省青岛市九水东路588号
青岛职业技术学院
青岛市黄岛区钱塘江路369号
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
山东省潍坊市胜利东街88号
山东协和职业技术学院
济南工业北路延长线唐冶新城
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
山东省青岛市胶南大学一路
山东杏林科技职业学院
山东省济南市经十东路3028号
山东英才学院
济南高新技术开发区英才路2号
枣庄科技职业学院
山东省滕州市学院东路888号
山东凯文科技职业学院
山东省济南市经十东路6196号
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
济南市长清区大学科技园明发路1666号
山东力明科技职业学院
山东济南市市中区济微路389号
淄博职业学院&&&&&&&&&&&&&&&&&&&&&&&&&&&&&&&&&&&&&&
淄博市张店区联通路西首
青岛求实职业技术学院
青岛市城阳区丰海路51号
山东现代职业学院
济南市经十东路东首
中国农业大学
北京市海淀区清华东路17号
北京市西城区展览馆路24号
北京吉利大学&&&&&&&&&&&&&&&&&&&&&&&&&&&&&&&&&&&&&&
北京市中关村昌平科技园&&&&&&&&&&&&&&&&&&&&&&&&&&&&&&&&&&&&&&
北京经贸职业学院
北京市良乡高教园区
北京科技经营管理学院
北京市海淀区三义庙2号院&&&&&&&&&&&&&&&&&&&&&&&&&&&&&&&&&&&&&
北京科技职业学院
北京沙河沙阳路18号
北京培黎职业学院
北京市海淀区双清路1号
天津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天津市大港区三号院
辽宁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辽宁省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熊岳镇
吉林动画学院
长春市高新区博识路168号&&&&&&&&&&&&&&&&&&&&&&&&&&&&&&&&&&&&&
哈尔滨工程大学
哈尔滨市南岗区南通大街145号
哈尔滨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哈尔滨市南岗区保健路123号
黑龙江东方学院
哈尔滨市学府路331号
吉林省延吉市公园路977号
河南理工大学
河南省焦作高新区世纪大道2001号
华中师范大学
武汉市武昌珞喻路152号
武汉信息传播职业技术学院
武汉市江夏区庙山开发区
荆州职业技术学院
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区学苑路9号
襄樊职业技术学院
襄樊市襄城区檀溪路72号
仙桃职业技术学院
湖北省仙桃市纺织大道8号
随州职业技术学院
湖北省随州市城南新区
保险职业学院
长沙市天心区
湖南工学院
湖南省衡阳市珠晖区衡花路18号
湖南铁路科技职业技术学院
湖南省株洲市建设中路171号&&&&&&&&&&&&&&&&&&&&&&&&&&&&&&&&&&&
广东省汕头市大学路243号
广东亚视演艺职业学院
广东东莞市塘厦138区湖景路1号
三亚理工职业学院
三亚市迎宾大道学院路
海南职业技术学院
海南省海口市南海大道95号
海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
海南省琼海市富海路128号
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海口市桂林洋高校区
三亚航空旅游职业学院
海南省三亚市凤凰路218号
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成都市温江区柳台大道东段208号
西南政法大学
重庆市渝北区
重庆工商大学
重庆市南岸区学府大道19号
重庆三峡学院
重庆市万州区沙龙路二路780号
长江师范学院
重庆市涪陵区李渡聚龙大道98号
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
重庆市万州区金龙平湖路88号
重庆民生职业技术学院
重庆市合川区草街镇
重庆城市职业学院
重庆市永川区兴龙大道五号
西安市南二环路中段
西安理工大学
西安市金花南路5号
西安汽车科技职业学院
西安市灞桥区水安路168号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西京路1号
陕西服装艺术职业学院
陕西省咸阳市南郊大学园区
陕西国际商贸学院
陕西省咸阳市大学园区统一西路35号&&&&&&&&&&&&&&&&&&&&&&&&&&&&
陕西邮电职业技术学院
咸阳市文林路中段
西安外事学院
西安市丈八北路408号
西安欧亚学院
西安市电子城欧亚路一号
西安思源学院
西安市东郊水安路28号
陕西科技大学
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大学园区
北方民族大学
宁夏银川市西夏区文昌北街204号
温州大学瓯江学院
浙江省温州市茶山高教园区
华侨大学厦门工学院
厦门市集美文教园区孙坂南路1251号
青岛理工大学琴岛学院
青岛市城阳区铁骑山路79号
首都师范大学科德学院
北京大兴区榆垡镇榆祥路10号
中国地质大学长城学院
河北省保定市南二环路1698号
北京化工大学北方学院
北京东燕郊开发区迎宾北路45号
长春理工大学光电信息学院&&&&&&&&&&&&&&&&&&&&&&&&&&
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开发区达新路399号
吉林建筑工程学院建筑装饰学院&&&&&&&&&&&&&&&&&&&&&&
吉林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锦河街155号&&&&&&&&&&&&&&&&&&&&&&&
吉林建筑工程学院城建学院
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迎宾路1666号
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
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大街3658号
长春大学光华学院
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岭东路283号&&&&&&&&&&&&&&&&&&&&&&&&&&&&&
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
吉林省长春市净月潭旅游经济开发区博硕路1488号&&&&&&&&&&&&&&&&
吉林农业大学发展学院
吉林省长春市双阳区东华大街1699号
吉林师范大学博达学院
吉林省四平市海丰大街1301号
渤海船舶职业学院
辽宁葫芦岛龙湾新区海星路29号
海南大学三亚学院
海南省三亚市迎宾大道学院路
北京师范大学-香港浸会大学联合国际学院
广东珠海唐家湾金凤路28号
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学院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西区百叶路1号
成都理工大学工程技术学院
四川省乐山市中区肖坝路222号&&&&&&&&&&&&&&&&&&&&&&&&&&&&&&&&&
四川大学锦城学院
四川成都高新西区西源大道1号
四川音乐学院绵阳艺术学院
四川省绵阳市机场东路83号
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
重庆大学A区主教学楼106室(重庆市沙坪坝区沙正街174号)
重庆邮电大学移通学院
重庆市南岸区黄桷垭
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
西安市北经济技术开发区 尚稷路8715号
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皂河路2号
西安工业大学北方信息工程学院
西安市灞桥区洪庆
710025&(字节数: 119320) [转贴
20:59:03]&&1,人生最重要的不是,不是,而是抉择。
  2,老板只能给一个位置,不能给一个。舞台再大,人走茶凉。
  3,和不知道哪个先来。没有危机是最大的危机,现状是最大的陷阱。
  4,所见所闻改变一生,不知不觉断送一生。
  5,,可以掌控努力与投资,却无法掌控结果。人生得意时找出路,失意时才有退路,宝马都有备胎,您的人生呢?
  6,上有多少有才华的失败者,世界上有很多高学历的无业游民-----是因为错误。
  7,下对注,赢一次;跟对人,赢一世。
  8,学识不如知识,知识不如做事,做事不如做人。
  9,不识货,半世苦;不识人,一世苦。
  10,不在于活得长与短,而在于顿悟的早与晚。
  11,做人处事,待人接物:重师者王,重友者霸,重己者亡。
  12,没有的人为有目标的人去努力。
  13人生三阶段:比才华;比财力;比。
  14,人若把框在一定的范围内,就限制了自己的思维和格局。
  15,的优势会被明天的趋势代替,把握趋势,把握未来。
  16,读万卷书不如行千里路,行千里路不如阅人无数,阅人无数不如名师指路。经师易得,人师难求。
  17,学历代表过去,财力代表现在,力代表将来。
  18,人生能走多远,看与谁同行;有多大成就,看有谁指点。
  19,聪明的人看得懂,精明的人看得准,高明的人看得远。
  20,做人不成功,成功是暂时的;做人成功,不成功也是暂时的。
  再烦,也别忘;再急,也要注意语气;
  再苦,也别忘;再累,也要爱自己。
  低调做人,你会一次比一次 稳健;高调做事,你会一次比一次优秀。
  成功的时候不要过去;失败的时候不要忘记还有未来。
  有望得到的要努力,无望得到的不介意,则无论输赢姿态都会好看。&
  不是单行线,一条路走不通,你可以转弯。
  泪水和汗水的化学成分相似,但前者只能为你换来同情,后者却可以为你赢的成功。
  变老是人生的必修课,变成熟是选修课。
  以锻炼为本,学会;以修进为本,学会求知;
  以进德为本,学会做人;以适应为本,学会。
  人生四项基本原则:懂得选择,学会,耐得住,经得起诱惑。
  当所有人都低调的时候,你可以高调,但不能跑调。
  学会忘记是生活的技术,学会微笑是生活的艺术。
  什么是好工作:一不影响生活作息,二不影响家庭团聚,三能养家糊口。
  懒惰像生锈一样,比操劳更消耗身体。
  让梦想成真的最好就是醒来。
  哲人无忧,智者常乐。并不是因为所爱的一切他都拥有了,而是所拥有的一切他都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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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7:05]&&中性皮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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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6:16]&&
关于印发《江苏省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
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招生委员会,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有关高校:
为切实做好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积极稳妥地推进高考改革,现将《江苏省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本着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加强对高考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招生宣传,认真细致地做好报名、命题、考试、阅卷、志愿填报和录取等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2010年高校招生工作平稳顺利地完成。
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高校 &招生 &意见 &通知
抄送:教育部办公厅,省委办公厅、省人大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有关部门,省招委会委员,有关新闻单位。
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办公室&&&&&&&&& 日印发
江苏省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高校招生工作应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0〕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我省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 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 身体健康。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 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
  2. 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 参加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因违规受到停考一年处分的考生;
4. 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三)报名办法
申请报考高校的所有考生,按照《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江苏省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及2011届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报名工作的通知》(苏教考招〔2009〕50号)要求,办理报名手续。符合报名条件的所有考生均须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并按规定交纳报名、考试费。
考生报考科类分为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艺术类四类,报考体育类、艺术类的考生可以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
选择历史作为选修科目之一的考生为文科类考生,选择物理作为选修科目之一的考生为理科类考生。
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考试院、招考中心等,以下统称为“招办”)负责。各有关单位要认真予以审查,坚决杜绝高中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以及非本省户籍的人员报考高校。
考生办理报名手续后,方可参加高校招生考试。
二、考生档案的建立和移交
考生档案由电子档案和纸介质档案组成。
(一)考生电子档案是高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电子档案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报名信息(含考生的自然信息、身份证号、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和有关照顾信息等)、体检信息、成绩信息、志愿信息和考生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指考试违规以及在招生其他环节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等。考生应认真填写本人的高考报名表、志愿表等,按要求将所填写的有关信息准确录入计算机,并认真核对,对其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因考生本人填报失误,或不按规定要求对所报信息签字确认而对考生录取产生的不利影响,由考生本人负责。
被录取的考生到高校报到后,高校须从本校录取库中将考生电子档案中的有关信息直接打印并加盖学校公章后作为考生录取的原始档案(含考生报名登记表、体检表、志愿表等),与其他纸质档案一起存入考生个人档案。
考生电子档案的建立与管理按照《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电子档案信息采集及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教考招〔2008〕5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考生电子档案由各级招办和有关中学负责建立。考生电子档案一经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二)考生纸介质档案的建立与管理按照省招委会、省教育厅《关于下发〈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档案移交工作的暂行规定〉的通知》(苏招委〔2001〕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考生被高校录取后,凭录取通知书到所在学校或单位领取经密封的个人纸质档案材料(含综合素质评价材料),到高校报到时移交给高校。各地招办和有关中学应主动联系考生,督促被录取的考生办理纸质档案材料的领取和移交手续。
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
应届毕业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可与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结合进行。
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乡镇、街道办事处)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行政处罚或违纪处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或参加邪教组织的;
(二)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治安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四、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报考高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以下简称“体检”)。
考生的体检工作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体检意见》)、《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江苏省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苏教考招〔2010〕3号)和《省教育考试院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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