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单位职工死亡证明范文什么情况下定性为工亡

工亡证明到哪个部门认定,在私人煤矿井下死亡的。_百度知道
工亡证明到哪个部门认定,在私人煤矿井下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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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向用人单位主张赔偿,发生争议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私人煤矿应当是未经合法注册的非法开采煤矿,不具有法定用工主体资格,矿工工作中死亡,由煤矿按人社部《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进行赔偿。矿工近亲属可以指直接向煤矿要求赔偿,发生争议,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也可以向煤矿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根据人社部《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第六条规定,煤矿应当向死亡矿工近亲属支付一次性丧葬补助费、死亡赔偿金等其它赔偿金共30个月上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30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第六条 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造成死亡的,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支付一次性赔偿金,并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倍一次性支付丧葬补助等其他赔偿金。第七条 单位拒不支付一次性赔偿的,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近亲属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举报。经查证属实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责令该单位限期改正。第八条 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近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人力资源总监
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起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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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矿工死亡赔偿标准
陕西-铜川&08-20 14:58&&悬赏 0&&发布者:accbb1…… & 回答:(5)
煤矿矿工死亡赔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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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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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死亡赔偿金: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22858元×&20年=&457160元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6503元×&20年=&130060元
2、精神损害抚慰金&
3、被扶养人生活费
(1)、被抚养人在18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6680元/年&×(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5724元/年×(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2)、被抚养人在60-74周岁之间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6680元/年×[20年-(被扶养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5724元/年×[20年-(被扶养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3)、被抚养人在75周岁以上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6680元/年×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5724元/年×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备注:受害人死亡的,不考虑伤残赔偿指数)
被扶养人有孩子,父母算不算被扶养人?
算。但无论是工伤还是人损还要进一步看些条件。你所问还有可能是工伤且可能性更大:
1,先申请工伤认定,认定后再鉴定,进而享受工亡待遇。
2,单位在一个月内申请,死者近亲属可在一年之内申请工伤认定。
3,申请工伤认定和申请劳动仲裁都只有一年时间。
4,工亡赔偿主要有三项:一次性工亡补助金539100元;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陕西-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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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属于工伤,先申请工伤认定,认定后,享受工亡待遇。如果公司为死者缴纳了工伤保险,该工伤赔偿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公司没有为死者缴纳了工伤保险,全部工亡保险赔偿,由公司全额赔偿。该工伤赔偿,公司拒绝支付的,死者近亲属应先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赔偿,不服劳动仲裁时,才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工伤赔偿。
&&&&&&2,在一个月之内单位不申请的,在一个月之后一年之内死者近亲属、工会组织也可以申请工伤认定。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3,切记:申请工伤认定和申请劳动仲裁一般都只有一年的时间。&
&&&&&&4,工亡赔偿主要有三项:一次性工亡补助金539100元;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陕西-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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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属于工亡,死亡赔偿金为539100元
[陕西-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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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陕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现将2014年陕西省一次性工亡赔偿标准罗列如下,供参考:
一、丧葬补助金
标准: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社会职工月平均工资。
计算公式:&2012年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丧葬补助金
具体数额:3694.17元/月×6个月&=&22156.02元。
注:2012年度陕西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44330元。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
发给由因公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标准如下:
1、配偶抚恤金计算公式:工亡职工本人工资×40%/月=配偶抚恤金。
2、其他亲属抚恤金计算公式:工亡职工本人工资×30%/人/月=其他亲属抚恤金
3、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计算公式:26955元×20=539100元
注:2013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6955元。
四、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不能享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附:国家统计局最新统计数据《2013年国民经济发展稳中向好》&七、居民收入继续增加
全年城镇居民人均总收入29547元。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955元,比上年名义增长9.7%,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7.0%。在城镇居民人均总收入中,工资性收入比上年名义增长9.2%,经营净收入增长9.8%,财产性收入增长14.6%,转移性收入增长10.1%。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24200元,比上年名义增长10.1%。按城镇居民五等份收入分组,低收入组人均可支配收入11434元,中等偏下收入组人均可支配收入18483元,中等收入组人均可支配收入24518元,中等偏上收入组人均可支配收入32415元,高收入组人均可支配收入56389元。全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8896元,比上年名义增长12.4%,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9.3%。其中,工资性收入比上年名义增长16.8%,家庭经营纯收入增长7.4%,财产性收入增长17.7%,转移性收入增长14.2%。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中位数7907元,比上年名义增长12.7%。按农村居民五等份收入分组,低收入组人均纯收入2583&元,中等偏下收入组人均纯收入5516&元,中等收入组人均纯收入7942&元,中等偏上收入组人均纯收入11373&元,高收入组人均纯收入21273&元。2013年全国居民收入基尼系数为0.473。全年农民工总量26894万人,比上年增加633万人,增长2.4%,其中,本地农民工10284万人,增长3.6%,外出农民工16610万人,增长1.7%。外出农民工月均收入水平2609元,比上年增长13.9%。
[陕西-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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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如的20倍大概539100元,以及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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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气:661096
人气:109489阻工造成财产损失和人员轻伤的行为如何定性_正义网
阻工造成财产损失和人员轻伤的行为如何定性
时间: 14:55  作者:谢鑫  新闻来源:正义网
  【案情简介】
  2007年以来,某村村民以在该村开采的煤矿(煤矿证照齐全)越界开采,影响该村居住环境,造成地质灾害为由,先后多次找到煤矿商讨,为此,省地矿局第二勘察设计院作出地质鉴定报告,双方于日达成协议,煤矿只能在该村寨外开采,不得进入村寨内开采。日晚上12时许,该村村民听到地底下有炮声响。6月24日,周某等四人及该村的数十名群众就到煤矿测量后,同去的人均认为煤矿已经违反协议,开采到岩前以内,便将煤矿的井口用水泥砖块封闭。7月1日,周某等人发现封闭的井口被打开,上午10时许周某等四人用预先购买的水泥和砂子、水泥砖、堆砌,将煤矿井口封闭,造成正在井下上班的陆某、代某、夏某、林某四名矿工被困。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立即组织干警赶到现场,组织煤矿工人打开井口,遭到周某等四人的阻止,导致井下四名矿工因窒息导致呼吸器官出现损伤及部分功能障碍,所受损伤程度属轻伤;经权威机构认定:煤矿并未越界开采,阻工期间造成煤矿60万元的经济损失。据公安机关调查:1、施救工人称施救时已告知周某等四人矿井下有工人;2、周某等四人称封闭矿井和阻止解救时并不明知矿井下有工人;3、矿井正处在生产状态时,煤矿风井的风扇应处在旋转状态,但据目击者称阻工时煤矿风井的风扇处于停止状态。 &
  【分歧意见】&
  对本案中周某等四人的行为该如何定性的问题,产生如下的分歧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周某等四人的行为应定破坏生产经营罪和故意伤害罪。周某等四人的阻工行为从6月24日一直延续到7月1日,时间长达一周,造成了煤矿60万元的经济损失,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276条的规定,应以破坏生产经营罪定罪处罚。周某等四人将正在生产中的煤矿井口封闭,造成正在井下上班的陆某、代某、夏某、林某四名矿工被困。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组织煤矿工人打开井口进行抢救,遭到周某等四人的阻止,导致井下四名矿工因窒息导致呼吸器官出现损伤及部分功能障碍,所受损伤程度属轻伤。周某等四人在施救工人称施救时已告知他们矿井下有工人的前提下仍然封闭井口、阻止施救,即在明知他们的行为会导致井下工人受伤的情况下仍然施行了封闭井口和阻止施救的行为,造成危害结果的以生,此行为触犯《刑法》第234条的规定,应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综合全案,对周某等四人应以破坏生产经营罪和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第二种意见认为,周某等四人的行为应定破坏生产经营罪。双方于日达成协议,煤矿只能在该村寨外开采,不得进入村寨内开采。周某等四人于日将煤矿井口封闭,主观上是阻止煤矿开工,客观上实施了将煤矿井口封闭的行为,周某等四人在实施将煤矿井口封闭的行为时,并不明知矿井下有工人在生产,矿井正处在生产状态时,煤矿风井的风扇应处在旋转状态,但据目击者称当时煤矿风井的风扇处于停止状态,所以周某等四人将煤矿井口封闭,导致井下四名矿工因窒息导致呼吸器官出现损伤及部分功能障碍,所受损伤程度属轻伤和造成煤矿60万元的经济损失的后果,四人的行为触犯《刑法》第276条的规定,应以破坏生产经营罪定罪处罚。&
  【评析意见】&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周某等四人的行为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并应以破坏生产经营罪定罪处罚。&
  理由如下:&
  (一)周某等四人实施的行为是一个连续的行为而不是两个行为,应当定一个罪,而不应当定两个罪,实行数罪并罚。周某等四人的阻工行为从6月24日一直延续到7月1日,矛盾激化并导致冲突结果的发生。综合全案,阻工会给煤矿造成直接的经济损失是周某等四人应当能够预见的,但阻工会给井下四名矿工造成轻伤的后果是在周某等四人实施阻工行为时所不明知的,并不具有明知会给井下矿工造成伤害而故意或放任实施伤害的行为,故周某等四人主观上具有阻工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封闭矿井,致煤矿造成60万元损失和四名矿工轻伤的后果是一个连续行为所致,应以破坏生产经营罪定罪处罚。&
  (二)周某等四人主观上是阻止煤矿开工,而不是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故意。煤矿的开采,影响该村居住环境,根据省地矿局第二勘察设计院作出地质鉴定报告,双方于日达成协议,煤矿只能在该村寨外开采,不得进入村寨内开采。日,周某等四人以煤矿违约开采,将煤矿井口封闭,其主观动机上是阻止煤矿开工生产,在周某等四人将煤矿井口封闭的时候并不明知矿井下有工人在生产,因为矿井正处在生产状态时,煤矿风井的风扇应处在旋转状态,但据目击者称当时煤矿风井的风扇处于停止状态。所以周某等四人将煤矿井口封闭的行为主观上是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并不积极追求伤害结果的发生,不是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故意,所以应以破坏生产经营罪定罪处罚。&
  (三)周某等四人客观上实施了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日,周某等四人认为煤矿已经违反协议,便将煤矿的井口用水泥砖块封闭。煤矿是否违约开采仅凭刘某及同去的人认为(事后权威机构认定煤矿并未越界开采),周某等四人就实施了阻工行为,破坏了煤矿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周某等四人的阻工行为从6月24日延续到7月1日,是一行为导致了四名矿工轻伤和60万元的经济损失的后果,故应以破坏生产经营罪定罪处罚。&
  (四)破坏生产经营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周某等四人均已年满十八周岁,无精神疾病和享受国家豁免,周某等四人实施了阻工行为,破坏了煤矿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了四名矿工轻伤和60万元的经济损失,对周某等四人应以破坏生产经营罪定罪处罚。&
  综上所述,周某等四人以在该村开采的煤矿越界开采,影响该村居住环境为由,从日延续到7月1日阻止煤矿正常生产,在不明知矿井下有工人生产的情况下实施了封闭矿井和阻止施救的行为,不具有伤害矿井下矿工的故意,结合本案的主客观要件,周某等四人因阻工导致了四名矿工轻伤和60万元的经济损失的后果,其行为触犯《刑法》第276条的规定,以破坏生产经营罪定罪处罚。
  & (作者单位:贵州省贞丰县人民检察院)
责任编辑:侯志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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