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了就业失业登记证查询网到退休了满四年能领取多少失业金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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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何办理参保手续?
1、单位参保:
单位自成立30日内,携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
及复印件、劳动合同、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工资发放表,每月5-20日到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2、个人参保
参保人员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每月5-20日在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二、单位人员发生变动,该怎么办?
已参保的用人单位发生人员变动时,须填报《芜湖市养老、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职工增减花名册》(一式两份)。其中,增加人员,需附人员增加的原始材料(如劳动合同);减少人员,需附人员减少原因的说明文件(解除合同书),每月5-20日内办理人员变动手续。
三、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和费率是多少?&&& 上年度全省平均工资是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最低不得低于60%,最高不得超过300%。养老保险费率是28%(单位20%,个人8%),失业保险费率3%(单位2%,个人1%),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费率各1%(单位缴纳)。
四、参保职工死亡后,社会保险手续如何办理?
清退养老保险个人帐户,需由直系亲属携带死亡证明、户口簿、领款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填制《职工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支付审核表》(一式三份)前往经办窗口办理个人帐户清算退费手续。
五、怎样办理退休手续?
1、单位职工
(1)办理参保员人员减少手续。
(2)单位职工达到国发〈78〉104号文件规定条件的职工,由单位带其档案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科审核后,到区经办机构核算待遇(其中特殊工种可提前5年退休);
2、个体参保人员
个体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需携带以下资料到市劳动保障事务代理中心办理:①养老保险手册;②失业证;③领取失业金存折(正在领取);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⑤缴纳养老保险费凭证;⑥现居住地所属县、区计生委确认的独生女子证明;⑦原企业或企业主管部门是否发放独生女子一次性补助证明。
办理时间为每月5-20日(节假日除外)。次月25日后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工资存折,填写退休人员信息表。
六、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如何办理丧葬费?
离退休死亡人员单位或家属需携带死亡证明原件,领款人身份证复印件(需直系亲属),填写离退休人员增减表、丧葬费领取单,单位退休的由单位办理,个体退休的经市劳动保障事务代理中心盖章后,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于次月领取。
七、申领失业保险金需要什么条件?
1、被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前,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金并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八、如何申领失业保险金?&&& 1、职工档案初审。用人单位与职工依法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次月5日起,60日之内(每月5-25日办理),由用人单位经办人员和失业职工本人携带失业职工经劳动部门鉴证的劳动合同原件(从参保续签到解除之日),解除劳动关系文件、证明书,养老保险与失业保险增减花名册等有关档案材料,到区失业保险保险初审,符合规定的,由区失业保险窗口开具“办理失业登记的通知”。
2、档案托管。用人单位经办人员和失业职工本人携职工档案和“办理失业登记的通知”,到市劳动保障局办理档案托管手续。
3、办理失业证。失业职工本人携近期1寸免冠照片叁张、有效身份证件、本人档案及“办理失业登记的通知”,到市劳动保障局办理失业证及失业金发放储蓄卡。
九、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缴费满1年&&&&&&&&&&&&& 3个月
缴费满2年&&&&&&&&&&&&& 6个月
缴费满3年&&&&&&&&&&&&& 9个月
缴费满4年&&&&&&&&&&&&& 12个月
缴费满5年&&&&&&&&&&&&& 14个月
缴费满6年&&&&&&&&&&&&& 16个月
缴费满7-9年&&&&&&&&&&& 18个月
缴费满10年&&&&&&&&&&&& 19个月
缴费满11年&&&&&&&&&&&& 20个月
缴费满12年&&&&&&&&&&&& 21个月
缴费满13年&&&&&&&&&&&& 22个月
缴费满14年&&&&&&&&&&&& 23个月
缴费满15年及以上的&&&& 24个月
十、失业保险金发放程序是什么?
1、失业人员须于当月1-10日(双休日不顺延)内持失业证、失业金发放储蓄卡、身份证、照片壹张到现居住地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或社区居委会报到,申请当月的失业保险金。凡当月未报到者,停发当月失业金,次月报到不再补发;连续两个月无正当理由不报到者,视为其自动放弃领取资格。
2、失业职工于办理失业登记第二个月25日至第三个月30日内持失业证、发放储蓄卡到商业银行各网点按月领取(如1月办理失业登记,2月25日至3月30日内到商行领取失业金)。
3、当月未领取的,原则上次月不再补发,连续两个月无正当理由不到指定银行领取的,按自动放弃处理,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将停发其失业保险金。
十一、农民合同制工人的生活补贴的如何发放?
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1年,并且本单位已为其缴纳失业保险费,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其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一个月生活补助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生活补助金的标准为统筹地区失业人员保险金标准70%,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发给,但不发放失业职工登记证,不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十二、失业保险金及门诊定额医疗补助费标准多少?
我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每月325元,每月随失业金同时发放15元门诊定额医疗补助费,共计每月340元。
十三、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住院医疗补助是如何规定的?
1、对已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事业单位职工,在与原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次月内,按照本市医疗保险相关政策规定接续了医疗保险关系的,其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发生的住院治疗费用,按医疗保险相关政策规定执行,不再享受失业人员住院医疗补助金待遇。
2、未接续医疗保险关系和未参加医疗保险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医院住院治疗的,病愈后可持失业登记证、出院小结、住院费用发票、费用清单等材料,申领住院医疗补助金。经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行政部门审查确认后,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核发医疗补助金,其补助标准为:
(1)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其医疗补助金为住院治疗费用的50%,一个失业期内最高不超过统筹地区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其医疗补助金为住院治疗费用的60%,一个失业期内最高不超过本地区36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3)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以上的,其医疗补助金为住院治疗费用的70%,一个失业期内最高不超过48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4)纳入核定医疗补助金的住院治疗项目范围,按照当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四、失业人员的丧葬抚恤待遇如何办理?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其家属可持死亡证明、领取人身份证、与失业人员的关系证明,到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领丧葬补助金的抚恤金手续,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参照本省对在职职工的规定,对家属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失业人员没有供养配偶、直系亲属的,不发给抚恤金。
十五、如何办理工伤认定?
1、用人单位发生工伤事故,应在24小时之内由单位书面或电话报告区劳动保障机构(即快报),如遇特殊情况不得超过48小时(电话:),否则,至快报前产生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2、用人单位于事故30日内携带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并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交于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工伤认定。遇到有特殊情况,报经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工伤认定申请时限可以延长30日。如用人单位在时限内未交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任何费用均由单位支付。
3、跨统筹地区生产经营企业职工工伤认定,由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事故发生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协助调节;也可由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取证工作,认定结论由委托方出具。
4、用人单位或职工(其直第亲属)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4)因特殊原因受到伤害的证明材料;
①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针对暴力伤害所作的证明材料或法律文书;
②交通事故处理部门针对交通事故所作的证明材料;
③民政部门或其它有关部门针对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行为受到伤害所作的证明材料;
④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旧伤复发的证明材料;
⑤其他有关单位或个人提供的意外伤害证明材料。
(5)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用人单位应自收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通知之日起15日内提出举证材料。举证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时限内。
(6)劳动保障部门应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该职工所在单位。
十六、工伤保险待遇支付的办理程序是什么?
1、工伤保险待遇申报
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人员填写《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并提供以下所需材料:
(1)身份证或户口簿;
(2)工伤认定结论;
(3)工亡职工供养亲属身份及供养关系等证明材料;
(4)诊断证明;
(5)工伤医疗(康复)发票、费用清单(处方)、病历(出院小结);
(6)区医保中心核定的《工伤辅助器具配置申请表》;
(7)区医保中心审批的《工伤职工转诊转院申请表》;
2、工伤保险待遇支付
(1)工伤医疗费报销
区医保中心工伤保险业务窗口受理符合工伤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报销。
(2)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
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每减少1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10%支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十七、因工死亡职工直系亲属享受能享受哪些工伤保险待遇?
1、丧葬补助金。标准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放,
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另外,停工留薪期间最长为12个月,如伤情严重的经劳动保障部门鉴定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12个月。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上述待遇。一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不享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只享受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
十八、生育保险待遇如何申报?
新参加生育保险单位对已怀孕的女职工应在缴费当月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申报登记手续,逾期不再办理。
已参保单位的女职工生育时,应自怀孕120天内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由用人单位到经办机构办理待遇登记手续,逾期不再办理。办理手续应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申请、身份证及复印件、结婚证及复印件、1寸照片(2张);
2、生殖健康服务证及复印件(再生育的,提供生育证);
3、芜湖市孕产妇新生儿保健手册及复印件。
十九、怎样申领生育保险待遇?
应自女职工生育、流产、引产或接受计划生育手术后的180天内,由用人单位向经办机构填报《芜湖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并代为领取,逾期不予办理。
申请待遇时,需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结婚证及复印件;
2、生殖健康服务证及复印件(再生育的、提供生育证);
3、医疗机构出具的出院小结等证明材料、费用清单及正式发票。
因流产、引产或接受计划生育手术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需提交材料:
1、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结婚证及复印件;
2、医疗机构或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出具的流产或接受计划生育手术的出院小
结等证明材料、费用清单及正式发票。
二十、生育保险受理程序是什么?
社保经办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核定其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期限和标准,并予以发放;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申请人。
经办机构审核材料时,需要医疗机构或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出具有关记录和病情证明的,医疗机构或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应当予以配合。
医疗机构或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出具虚假证明或者伪造病历。
二十一、生育津贴的标准是多少?
生育津贴=本人生育保险缴费工资÷30×产假天数
产假天数的计算方式
1、职工怀孕4个月(含4个月)以下流产的,产假20天;
2、女职工怀孕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含7个月)流产、引产的产假42天;7个月以上的按正常产假处理;
3、女职工生育,产假90天。有下列情形的,产假相应递增:
(1)剖腹产的,产假增加15天;
(2)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孩子,产假增加15天;
(3)晚育的初产妇,产假增加30天;
(4)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产假增加30天。
二十二、生育医疗费补贴标准是多少?
1、妊娠7个月以上分娩或者妊娠不满7个月(含7个月)早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1500元;其中剖腹产补贴为3000元;
2、妊娠4个月以上、7个月(含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400元;
3、妊娠4个月(含有4个月)以下流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200元。
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补贴标准:
1、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补贴100元;
2、绝育手术补贴1000元;
3、复通手术补贴1500元。
二十三、女职工生育在分娩期间出现生育并发症、合并症发生的医疗费用,
生育保险基金是如何承担的?
&&& 女职工生育在分娩期间出现生育并发症、合并症的,生育医院系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且医疗费用符合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诊疗项目范围及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政策规定的,本次医疗费用在扣除生育医疗补贴后,由生育保险基金按80%的比例支付,个人负担20%;生育医院未纳入我市城填职工用药、诊疗项目范围及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政策规定部分,在扣除生育医疗补贴后,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70%,个人负担30%。
二十四、男职工的配偶如何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男职工的配偶生育第一胎,其配偶无就业或未参加生育保险的,可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下列待遇:
1、生育医疗费补贴:标准为1000元;其中剖腹产补贴标准为1500元;
2、生育津贴补贴:标准为2个月的男职工生育保险月缴费工资;
3、生育并发症、合并症补贴:生育并发症、合并症医疗费用符合规定的,在扣除生育医疗费补助后,超出部分由生育保险基金按50%的比例支付,但在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生育的,超出部分由生育保险基金按40%比例支付。
上述人员在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登记和费用申报手续时,应提交其配偶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无就业证明或用工单位未参加生育保险的证明。具体申领程序同女职工申领程序。
二十五、何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
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是指职工办理退休手续后,其管理服务工作与原企业相分离,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人员移交城市街道和社区实行属地管理,由社区服务组织提供相应的管理服务。
二十六、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主要内容?
配合退休人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做好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工作,保障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为企业退休人员提供社会保险政策咨询和各项查询服务;跟踪了解企业退休人员及遗属人员生存状况,协助社保经办机构做好进行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帮助死亡企业退休人员的家属办理丧葬抚恤费和遗属补助费;集中管理企业退休人员的人事档案;组织企业退休人员中的党员开展组织活动,加强企业退休人员政治思想工作;为企业退休人员提供有关健康、保健、医疗等项服务;组织退休人员开展文化、体育娱乐活动,指导和帮助他们为社会公益活动发挥余热,开展自我管理和互助服务。
二十七、领取退休工资卡需要哪些手续?
新增企业退休人员,在办理领取退休工资卡时需要办理以下手续:
1、首先将填写好的一式两份企业退休人员基本信息表,一份交退休人员居住地社区并录入退管系统,另一份由社区盖章后交区社保经办机构。
2、本人持身份证、退休审定表、一张一寸照片并交纳600元退管费,在每月的25日至次月10日来区社保经办机构领取退休工资卡。
二十八、“四个必访”的内容有哪些?
“四个必访”即重大节日必访、重病住院必访、退休人员病故必访、退休人员家庭发生重大事件必访。
二十九、劳动保障监察范围有哪些?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
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遵守禁止使用童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规定的情况;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三十、劳动保障监察的立案和受理有何要求?
任何组织或个人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监
察部门举报,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应为其保密。
劳动者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进行投诉。对同一事由引起的集体投诉,投诉人可推荐代表投诉。投诉应采用书面形式,并附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投诉书应说明用人单位侵犯了投诉人哪些权益,并述说利益受侵犯的简单过程。
投诉书还应载明下列事项:投诉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工作单位、住所和联系方式;被投诉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投诉人在投诉时还应收集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作年限、工作牌、工资表发放、上岗证和其他可以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
对于投诉人投诉内容不属劳动保障监察范围的事项,监察部门将在五日内告知投诉人并建议投诉人选择其他解决办法。
三十一、劳动保障案件处理的程序及时限是怎样规定的?
对用人单位存在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事实确凿
并有法定处理依据的,可以当场作出限期整改指令或依法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 对违反劳动保障行为的调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情况复杂的可延长30个工作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立案调查完成,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处罚或者撤销立案决定。
&&& 三十二、劳动争议仲裁受案范围有哪些?
1、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4、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处理的其它劳动争议。
三十三、劳动争议申请仲裁时效是多少?
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三十四、申诉方应提供材料和注意事项有哪些要求?
1、书面申请2份;
2、当事人间存在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3、申诉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用人单位提交法定代表人
或负责证明书);
4、与案情相关的证据;
5、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处理费。
三十五、被诉方应提供的材料和注意事项有哪能要求?
1、答辨书2份;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书(劳动者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3、与案件相关的证据;
4、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处理费。
三十六、劳动争议处理程序和时限是怎样规定的?
1、当理人提交申请书;
2、仲裁机构审查七日内决定受理或不予受理;
3、被诉人十五日内提供答辩书;
4、依法组庭;
5、开庭审理;
6、制作和送达裁决书(调解书);
7、结案(六十日内结案,特殊情况不得超过九十日)。
三十七、仲裁调解的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经依法调解,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的,自仲裁调解书送达之日起即具有法律效力。
三十九、申领《再就业优惠证》程序是什么?
符合申领《再就业优惠证》的人员,应携带本人户口本、身份证、一寸免冠照片4张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站申请填写《芜湖市再就业优惠证申领表》,社区工作站在三个工作日内进行初审,由专管员签署意见加盖公章,上报所属街道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所进行复审,事务所应在申领人户籍所在社区和现居住社区进行张榜公示(不得少于三天),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工作程序,并上报区劳动保障局核准,区局应在二个工作日核准并签署意见,报市劳动保障审核发放《再就业优惠证》。
《再就业优惠证》持有人应于每年3月底之前到所在的社区工作站登记、交证,由社区工作站集中到市劳动保障局参加年审,逾期不参加年审的视为该证无效。
申领《就业服务卡》,由申请者直接到市劳动保障局审批、发卡。
四十、如何申报养老保险补贴?
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就业困难人员,通过自谋职业、组织起来就业或在机关事业单位工勤岗位及其他灵活就业形式实现再就业,并以个体工商户名义接续养老保险关系,按时足额缴费的,每人每月补贴78元,对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每人每月享受130元补贴。
申请人于每月1-20日向户口所在地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站,提出申请,填写《申请社会保险费补贴审批表》(一式四份),携带并提交《再就业优惠证》、养老手册、养老保险缴费卡、户口、身份证、收入证明等相关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社区工作站初审合格,张榜公示2天上报等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所。街道事务所审核汇总上报区劳动保障局。
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按季发放原则,申请人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1-20日携带优惠证、养老保险缴费卡等到社区工作站报到登记,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四十一、如何申报医疗保险补贴?
申请基本医疗保险补贴的对象为市区正在享受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的人员中已参加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的就业困难人员,每人每月补贴10元。
申请人提供参加医疗保险和按时缴医疗保险的缴费卡等资料,到户口所在地社区办理。
四十二、持有《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可享受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1、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除广告、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当年新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实际人数定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800元。
2、对持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四十三、持有《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可享受哪些收费优惠政策?
对持证人员和高校毕业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可以免交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有:
1、工商部门收取的个体工商户登记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经济合同鉴证费、经济全同示范文本工本费。
2、务部门收取的税务登记证工本费。
3、卫生部门收取的行政执法卫生监测费、卫生质量检验费、预防性体检费、
卫生许可证工本费。
4、民政部门收取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费(含证书费)。
5、劳动保障部门收到的劳动合同鉴证费、职业资格证书工本费。
6、经委部门收取的碘盐零售许可证工本费。
7、交通部门收取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工本费。
8、文化部门收取的演出管理收费、文化市场管理费、文化经营许可证工本
费、音像制品准映证工本费。
&&& 9、体育部门收取的体育经营合格证工本费、临时体育经营合格证工本费、体育经营专业技术合格证工本费。
&&& 10、涉及个体经营的其他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收费。
四十四、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程序及要求有哪些?
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必须是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持有《就业服务卡》的退役军人、毕业两年内自愿下基层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和其他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同时必须参加SYB创业培训取得合格证书,并有公务员或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正式在编职工或者用房产进行担保。申请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工作站(信用社区贷款到居住地社区)提出申请,社区工作站在5个工作日内调查核实并公示的 后提出初审意见后报街道事务所复核,事务所在2个工作日内签署意见,符合条件的推荐到区劳动保障局,区劳动保障局、区财政局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申请人资格并确定贴息比例后交经办银行发放贷款。小额担保贷款额度一般不超过2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四十五、怎样参加职业技能培训?
参加各类培训的居民可到社区报名,参加技能培训,可以享受免费在定点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培训。
四十六、岗位技能对接的工作内容有哪些?
劳动力市场对有求职愿望的人员进行登记,收集各用人单位需求的人才岗位数量,每周五下午2点半开市,开展免费岗位技能对接,并建立网络体系,进行跟踪调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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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芜湖市长江路35号&&&&&&联系人:镜湖区民政局就业失业登记证,如何拿失业补助金?_百度知道
就业失业登记证,如何拿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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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领取失业金流程如下:一、参保单位出具两份《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一份交失业保险中心,一份交劳动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备案。二、失业保险中心凭参保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对情况进行严格的调查核实(失业人员带上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确认无误的发放2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和1份《失业求职登记表》。三、失业人员认真填写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的正面所有栏目,背面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意见处空格请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盖章。认真填写好《求职登记表》。四、交纳三张一寸的彩照和一份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领取失业金需要准备以下材料:携带本人身份证;与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失业保险金缴纳手册,缴费证明和1张1英寸近照。综上,劳动者符合以上条件,即可到户籍所在地或暂住地的区级劳动保障部门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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