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今社会就业形势:中国法庭变成了律师撒谎,假言,假语,假伪证享受的天堂。

Sina Visitor System中国法庭为啥成了谎言和骗子的天堂?_公司首席法务官_传送门
中国法庭为啥成了谎言和骗子的天堂?
【按上方二维码,关注公司首席法务官】编者按:如敬礼所言:“在我国的仲裁和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和证人可以肆意撒谎、作伪证、造假文件,而不受任何惩罚和制裁,也不产生对自己不利的任何后果。在司法程序中对谎言和伪证的这种无底线的纵容导致了一系列恶果、不义、低效、以及社会资源的巨大浪费。” 希望这篇文章能有助于大家对此事的了解和重视。笔者在美国做过诉讼律师,回国后在工作中也参与仲裁和诉讼。其间经常注意到一个非常严重的问题,认为它是我国法律体系和司法实践中一个很大的漏洞。对于这个问题我深恶痛绝,同时又百思不得其解,不理解在我国立法已经相当成熟的情况下,为什么还存在这样一个巨大的漏洞。不知道这是源于广大法律工作者和立法者的认识问题,还是因为存在社会阻力,受制于社会现实条件的限制。简言之,我看到的问题就是,在我国的仲裁和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和证人可以肆意撒谎、作伪证、造假文件,而不受任何惩罚和制裁,也不产生对自己不利的任何后果。在司法程序中对谎言和伪证的这种无底线的纵容导致了一系列恶果、不义、低效、以及社会资源的巨大浪费。在下面我会尝试进行说明。首先,我们要知道,在美国、欧洲、英国、以及许多现代法治国家和地区(包括香港和台湾),法律对司法程序中的谎言和伪证规定了严厉的惩罚,在民事法庭上撒谎和作伪证会导致刑事责任,是要坐牢的。而在我国,基本上只有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和刑事法庭上撒谎、作伪证,才会导致刑事责任,才可能坐牢。也就是说,在我国的仲裁和民事诉讼活动中,当事人和证人可以任意撒谎作伪证,而基本上不用负任何刑事责任。不仅如此,更糟糕的是,他们也不用负任何民事责任,基本上从来不会受到任何处罚,甚至也不会因为撒了谎作了伪证而对自己的案子产生任何负面影响。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对于在民事诉讼中伪造证据的,法院可以“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然而,对于伪证,法院一般最多只是批评教育或训诫,很少采取罚款或拘留等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另外,我国《刑法》第三百零五条所规定的伪证罪只适用于刑事诉讼中伪证行为,而不适用于民事诉讼中的伪证行为。而且,我国刑法学界对民事诉讼中的伪证能否构成《刑法》第三百零七条所规定的妨害作证罪和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争议较大。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法院对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作伪证的基本上不以犯罪论处。这意味着,在我国仲裁、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撒谎和作伪证的,基本上既没有刑事责任,也不会被拘留或罚款,一般也没有其它任何不利后果。这导致的结果就是,我国的法律以及广大法官,实际上是在无限地纵容民事诉讼当事人和证人撒谎、造假和提交假证据。从实际的效果来看,这等于是在鼓励当事人和证人撒谎和作伪证。因为不撒谎白不撒谎,通过撒谎和作伪证,你还可能赢得官司。而你即便被发现是在撒谎和作伪证,在现实中也没有任何不利后果。况且,如果明知对方在撒谎,而你坚持不撒谎,只会让你的案子对你更不利,让你更容易输掉官司,而你去哪里找公平和正义?实际情况是,在我国的仲裁和民事诉讼活动中,谎言和伪证比比皆是,泛滥成灾。仲裁庭和法院纵容撒谎和伪证的恶果有很多,下面我们择重阐述一下。首先,它导致司法结果上的不公平和不正义。在我国,司法的公平和正义要求法官判案“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然而,显而易见,当事人和证人肆无忌惮地撒谎和作伪证会迷惑、误导和蒙蔽仲裁员和法官,导致仲裁庭和法庭难以认定事实,甚至错误地认定事实。而对案情事实的误判,必然会导致错误的裁决,与公平正义相背离。另外,退一步说,即便仲裁员或法官没有被一方当事人和证人的谎言和伪证完全蒙蔽,他也可能在不同程度上被误导,从而作出不够公正的裁决。谎言和伪证必然导致双方当事人的陈述不一致,导致谎言与真话难辨,法官只能凭自己的感觉选择采信一方的陈述,而法官的感觉并不总是可靠的。总之,只要不惩罚撒谎和伪证,仲裁员和法官就很难认定事实,很难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从而也难以实现司法结果上的公平和正义。其次,谎言和伪证的泛滥,给了仲裁员和法官更大的自由裁量空间,使得腐败的仲裁员和法官可以披着合法的外衣滥用自由心证的原则和自由裁量权,从而罔顾事实,偏袒一方当事人。这是因为,一方当事人的谎言和伪证有时候是很难被揭穿的,而另一方诚实的当事人有时候也很难证明自己的陈述是真实的。在这种情况下,对于腐败的仲裁员和法官而言,就可以随意以“事实不清”或“不予采信”等借口来否认案情事实,从而枉法裁判。反之,如果我国法律严厉制裁司法程序中的谎言和伪证,当事人和证人就不敢轻易撒谎,谎言和伪证就会大大减少,“事实不清”的情形也会大大减少,而仲裁员和法官罔顾事实、枉法裁判的空间就会被大大压缩。所以,纵容撒谎和伪证的泛滥,不仅直接导致仲裁员和法官难以查明事实,无法实现司法的公平和正义,而且给腐败的仲裁员和法官提供了大量滥用自由裁量权的机会,进一步妨害公平和正义。再次,司法程序中谎言和伪证的泛滥,导致了本来就稀缺的司法资源的浪费,也造成了当事人诉讼成本的增加和社会资源的浪费。在我国,仲裁和民事庭审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是质证,它占了开庭的大部分时间。质证的目的是为了确认当事人双方提交的证据的真实性。在实践中,当事人当庭往往肆意地甚至恶意地否认对方提交的证据的真实性,导致仲裁员和法官要花很多的时间去确认证据的真假,造成对有限的司法资源的浪费。而在美国,基本上没有人或公司敢向法院说假话或提交假文件,因为法律后果太严重。所以他们提交的陈述和文件被法院默认为是真实的,当事人也不敢恶意地说对方提交的陈述或文件是假的,因此在法庭审理中也不存在一个专门的质证环节,法庭也不会花大量的时间去审查证据的真假。另外,司法程序中谎言和伪证的泛滥,也造成了当事人诉讼成本的增加和社会资源的浪费。一方当事人的谎言和伪证,会导致另一方当事人要花很多时间、精力、人力、物力、财力去找证据揭穿它。一方当事人说一句谎话,有时候需要另一方当事人花大量的功夫去证明那是谎话。而有的时候,很难找到证据证明对方说的是谎话。所以,司法程序中谎言和伪证的泛滥,人为地造成了诉讼成本的上升,增加了诉讼难度。我们来看几个例子:案例一:在深圳的一个劳动争议案中,员工通过电子邮件向公司提出辞职,随后双方在邮件往来中以及电话中讨论离职事宜。然而在案件审理时,虽然公司提交了电子邮件作为证据,但员工矢口否认是自己提出辞职的,并否认电子邮件是自己发的。鉴于员工否认电子邮件的真实性,公司请公证员到公司对几个在职员工电脑里的邮件进行公证,证明这几个人都收到了那名员工的辞职邮件。公司为此花费了近万元的公证费。后来虽然证明了员工是在撒谎,法庭却对员工没有任何制裁。案例二:在一个合同争议中,一方通过EMS向对方发送了解约通知,然而在庭审中另一方否认收到过通知。一方于是向法庭提交了另一方签收的EMS函件的回执,回执上有另一方作为收件人的签名。双方本来熟识,一方认得另一方的笔迹。然而另一方继续否认自己签收过那封EMS通知。无奈之下,一方只有通过申请笔记鉴定来证明另一方的谎言,而自己要承担笔迹鉴定的费用。撒谎的一方人为地造成对方诉讼成本的增加,妨碍了司法效率,却没有为此受到任何惩罚。案例三:在一个融资租赁案件中,承租方将其从生产商租赁的设备以不合理的高价卖给第三方,同时向生产商谎称设备丢失。在庭审中,因为承租方对高价倒卖租赁设备的事实矢口否认,生产商不得不派人到位于异地的第三方求助,请其出具从承租方处购买设备的说明。并且,生产商请公证员前往第三方的厂房,对正在使用的相关设备进行公证,以证明承租方确实把租赁设备卖给了第三方。相关的时间成本,人力成本以及高昂的公证费用完全由生产商自行承担。案例四:在一个抚养权争议案中,被告将年幼的子女长期放回老家交由老人抚养,在庭审中却谎称孩子一直在自己身边,并在附近上幼儿园。原告知道被告在撒谎,就到幼儿园找证人证言。幼儿园向原告口头确认自己园中没有该儿童,但拒绝出具书面证词或出庭作证(这在我国非常普遍)。原告于是申请法庭到幼儿园调查,法庭却置之不理。在同一案件中,被告还故意低报自己的收入,并提交了虚假的收入证明。虽然后来证明被告撒了谎,被告却没有因此受到任何惩罚。以上所讲的,都是一方当事人的谎言和伪证直接导致另一方当事人诉讼成本和诉讼难度的增加,这样的例子在现实中比比皆是,所有做仲裁和诉讼的律师都知道。与此紧密相关的是,在司法实践中,谎言和伪证的泛滥导致很多法院和法官对证据的真实性提出了非常严苛的要求。这使得证明的门槛变得非常高,当事人提出的任何证据都可能受到法官的质疑,从而导致举证非常难,举证成本非常高,无端地耗费了大量社会资源。比如,在民事诉讼中,公司经常不得不对其所提交的电子邮件证据进行公证,不但耗费人力,而且产生高额的公证费。我国的公证机关由政府垄断,收费高昂,公证一封电子邮件就收费数千元,而在一个案件里有时需要公证多封电子邮件。有时候,为了预防对方将来恶意否认曾经收到过信件通知,公司会请公证处代为邮寄函件并出具证明,而每封信件公证处都要收费一千元。在我国,虽然在2012年修订《民事诉讼法》时已经把电子数据作为一种新的证据类型,但时至今日法院仍普遍认为电子证据的可信性比较低,证明力比较弱。与其他书面证据相比,电子证据像是二等公民。电子证据中常见的是电子邮件证据,许多公司为了增强其电子邮件证据的可信性,在民事争议中不得不花费高额费用对公司的电子邮件进行公证。然而,即便如此,对方当事人仍然可能颠倒黑白,恶意否认相关电子邮件的真实性,而不用承担任何后果。有时候,比如2013年在南京的一个一审案件里,虽然公证处对获取电子邮件的过程一步步进行了公证,法官仍然质疑电子邮件的真实性。法官的理由是,当事人有能力、有可能通过IT系统篡改电子邮件。法官的这个理由貌似有理,但其实非常荒谬。这等于是用一个莫须有的罪名,用一个怀疑和假设,去否认当事人提交的证据的真实性。问题是,你让当事人怎么去证明他没有篡改过电子邮件?!在当今的社会活动特别是商业活动中,电子邮件是一种广泛使用的、不可或缺的信息传递方式。如果法院无端地怀疑电子邮件的真实性并否认其证据有效性,这让许多公司在日常活动中怎么进行对内和对外的沟通?与我国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在美国,当事人和证人所做的陈述和提交的证据(包括电子邮件证据)往往被法院默认为是真实的,法官不会轻易去质疑其真实性,当事人也不敢肆意地或恶意地说对方提交的证词或文件是假的。一般情况下,法院不需要当事人竭尽全力去证明所提交的证据是真实的,法院直接就默认这些证据是真实的。笔者在美国做诉讼时看到的情况是,公司提交书面证据不需要加盖公司公章,仍然被法院默认为是真实的。当事人(包括公司当事人)提交电子邮件证据,直接从电脑里打印出来即可,根本不需要对导出电子邮件的过程进行公证,对方当事人不敢恶意否认电子邮件的真实性,而法官也不会随便怀疑其真实性。在美国之所以如此,就在于其法律对在司法程序中撒谎、提交假证据和作伪证的行为规定了严厉的惩罚,所以基本上没有人或公司敢向法院说假话或提交假文件。而在我国,情况正好相反,就因为我们对民事司法程序中的谎言和伪证没有任何惩罚和制裁,才导致谎言和伪证泛滥,使我国的民事法庭成了骗子的天堂,严重妨害了司法的公平和正义。谎言和伪证的泛滥,反过来又使得仲裁员和法官以怀疑的眼光看待所有人,觉得所有人都可能是骗子,进而要求所有人都证明自己不是骗子。这又导致仲裁员和法官对证据的要求非常严苛,达到了不近情理的地步。同时又大大增加了诉讼成本,诉讼难度,浪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我们就陷在了这样一个恶性循环中。众所周知,在我国当今的社会交往和社会生活中严重缺乏诚信,妨碍着社会的良性发展。即便如此,鉴于法律和道德之间的界线和分工,也不适合用法律手段强行提升社会道德,不适合用法律制裁强迫人们在一般的社会交往中讲求道德。但是,如果在庄严的司法程序中也不制裁和惩罚谎言和欺骗,那么我们的社会就失去了道德的底线,我们的国家也失去了法律的底线。这与我们建设法制社会和文明社会的目标背道而驰。笔者写作本文,旨在唤起大家,包括法律工作者和立法者,对这一问题的重视。希望我们能够形成社会共识,对仲裁和民事司法程序中的谎言和伪证进行严厉的法律制裁,早日通过严格立法和严格执法解决这个问题,促进我国的司法正义和社会进步。【来源:China legal career]公司首席法务官【按上方二维码,加入读者俱乐部】
觉得不错,分享给更多人看到
公司首席法务官 微信二维码
分享这篇文章
10月9日 9:29
公司首席法务官 最新文章我的位置: >
律师的界线-------李庄案的前前后后(2)
时间:&&|&&作者:朱圣军&&|&&浏览:2275
第一是收费问题:中青报的报道中是245万,又装进了100万,潜回北京,混迹于律师界十几年。这是中青报的原文,在座的各位媒体朋友可能大家都看 到了。也就是在媒体眼里,李庄是一个我们全国律协没有管好,混入革命队伍里的一个坏分子。
&&&&&&&&&&&&&&&&&&&&&&&&&&&&&&&&&&&&&&&&&&&&&&&&&&&&律师的界线-------李庄案的前前后后(2) 我下面一一回答大家许多疑虑的问题: 第一是收费问题:中青报的报道中是245万,又装进了100万,潜回,混迹于律师界十几年。这是中青报的原文,在座的各位媒体朋友可能大家都看 到了。也就是在媒体眼里,李庄是一个我们全国律协没有管好,混入革命队伍里的一个坏分子。一看就是个头顶生疮,脚底流脓的坏蛋。所以这一天,郑琳也被记者 们弄得够惨的,庭审现场,所有媒体在休庭时聊得热火朝天,十几个记者在一些,就是一个郑琳被搁在角落里没有人理他。我说媒体大家还是要关心他,她也够 惨的。夜晚二点半回家,有个律师把她的帖回到我这里,说郑琳非常内疚,想对我讲一讲,我说不要对我讲,向全国律师讲就够了。 收费的问题245万完全是一个谎言,他们怎么构成的呢?把吴家友律师的75万元加到他头上,叫“跨区打捞费”。吴家友律师是重庆公安机关出来的一个 警察,利用警察的关系搞公关接案子的,一开始他收了人家75万,进帐了5万元开了发票,70万在外面飞,是这么一个人,看他搞不定了,龚刚模的家属、弟弟 想人要坏在这个律师手里的,跑到北京再去找一个大律师,找到了李庄,是这个一个情况。李庄的案子一开始收了人家二十万,理由是收,抓进去一个,李庄 说收二十万,会见了再说,是这么一个定金,也不是刑辩费。等到拿了起诉书,到法院一看材料不得了:组织领导黑社会罪,,贩毒罪、贩卖枪支弹药 罪、、六个罪,前面几具罪都够杀的,组织领导黑社会罪,故意杀人罪,贩毒罪、贩卖枪支,李庄回来一下子就火了,高利贷有一亿多,说 你们不是骗我吗?这个案子怎么就抓一个人,共抓了二十多个人,这在法庭最起码要坐三天。坐天估计过高了,龚刚模这个案子一天就审好了。重庆水平很高的,不 需要三天时间,我办了一个黑社会案件坐了十三天,从前到春节后,中院审了十三天,我腰酸背痛坐了下来。重庆的水平绝对比我们高,他们这就搞定 了。这样呢他就对他老婆说你不能骗律师,这个案子我不给你辩护了。龚的老婆就给李庄谈,加,就这样加上去的。涉黑以后,整个龚刚模的案子我讲这个案 子的背景,龚刚模要定为黑社会的基地,所有企业他的子公司二亿多的企业全部成为黑社会基地,全部会被没收,他本人要被枪毙,也就是说企业要完蛋、本人要完 蛋、家庭要完蛋,这样情况下李庄跟他们谈的是150万收费,合同签的是刑事辩护协议,写上了附带民事的内容。今天时间关系我翻出来很麻烦,电脑也不太快。 里面第一个刑事辩护,第二法律顾问,第三民事,第四民事反诉,什么反诉呢,就是被打死的这个人告了龚刚模,龚刚模为了摆平就给了他50万块钱。实际上 龚刚模是个胆小怕事的人,打死人跟他是完全不搭界的,他根本不知道没有指使过这个人把人打死,下面的小兄弟是个黑社会,要挟在他的里面帮他管场子的,实际 上是龚刚模的人,是这样一件事。现在客观归罪,他可能有间接的责任,从主管犯意上是不知道,一点也没有事情。如果这个案子要判的话,资产两亿 都没有了,收这点费根本不高的。反诉是什么意思呢,李庄要帮助龚刚模反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就是死者的家属,要把50万元打回来。李庄这个也太强势 了,这种钱弄来麻烦的,这也不过是个,本来刑事辩护也要帮助的,也是写写的。你说这个合同严密不严密,其实有一定的问题,但你说他刑事辩护费 150万,完全是胡说八道。这个案子不只是刑事辩护费,但是重庆公安透给中青报的做法,就是刑辩150万,把吴家有的75万加进来,把北京专家论证费30 万加进来,把原来收的20万也加进来,搞成245万。实际上原来的20万,包括在150万之内,没有另外收。专家论证费没有花30万,当然专家费用是付 的,所有的钱康达所是帐上去的,没有加过一分钱。所以整个案子收费150万,合同150万,进帐150万,没有另外多收一分钱。当然还有交通费,到重庆住 宿、吃饭是他家属付的。这也是刑事律师的一个惯例,要么预先收进来,要么实报实销由家属买单,不包括在辩护费之内的,很正常。所以你们要知道,两亿的官 司,我们按照百分之一收费,两百万。有些项目在做的一天的律师费,人家说这个官司怎么打,人家就收30万,就这么做的。上市的业务,三个字人家收就三、五 百万,一个破产的业务,人家可以收三千万,按最高院司法解释的,一个亿的破产资产收回,瓜分之前律师就可以拿一千万,司法解释都有的。那么为什么在中国民 商律师、商事律师这么高的收费没有人去骂,一个保命、保企业的律师收150万就有人去谴责他呢?所以三论以后,四论是《论报酬》,我接受了这个案子就不再 发表倾向性的评论,让其他人去评论,我贴人家的文章,你也误不了事吧。我作为一个法律人,我们律师不管人家公、检、法怎么干,我们律师要静心地去做。所以 我的《论报酬》、《论程序》、《论证据》我都没有发表。《论报酬》里我讲了中国律师的可悲。中午我和翟建律师一起吃饭时还讲了辛普森案子人家收了上千万美 金。一个基本的人权,一个生命权,这样的事情收人家律师费超过商业律师有什么不正常的!确实有很多可怜的打工仔,我们浙江一些死刑犯执行后,叫他家属来领 骨灰,他们也不要了。为什么,因为没有路费,一趟过来5百元都没有,一些来的,来的,不来收了,叫政府处理吧。象这种人,你为他死刑辩护,你收他 二千元都是很伤心的。他拿不出来。所以我们要有法庭援助制度。但在另一方面,重庆方面的案子,象高官的案子,象龚刚模的案子,你法律援助个鬼啊!他需要你 法律援助吗?重庆司法局就糊涂干,你龚刚模可以法律援助,中国所有的刑事案件都可以法律援助!两亿资产的老板要法律援助,律师费一点也不收,这是对中国的 法律援助制度的公开的破坏。这种观念的错误,社会上是不知道的,我们的记者朋友是不知道,我们律师界是知道的。但是没有人讲。很可悲的是,我们许多律师也 在我的学术网上骂康达所乱收费,说不道德,说收150万是不对的。我想这是什么理论啊,怎么会收得不对啊?我说收150万是低的。要按两亿的经济纠纷收, 百分之二要收四百万,百分之一是两百万。所以现在商业律师收大钱,好的刑辩律师都跑了,都去办商事案了。大家都做商业律师去了,做项目去了。许多律师逃离 刑事法庭不以为耻,反以为荣。啊唷,刑事案件我不做的,这是小律师做的,我刑事法庭是不去的。他还很得意,其实他有项目做。这是真正的可悲啊,我们人类为 什么要有律师啊?首先要保护人权啊,保护生命权、保护自由权啊。人命重要,还是钱重要?刑事律师为什么收费就应当远低于商事律师?一些人在梦中还不知道自 己在做什么梦。如果刑事律师都没有了,要律师干吗,律师都不要了,全部做法律顾问去了,做企业老总、副总去了。律师的基本功能是刑事辩护,但我们中国这样 严峻的情况,这么长的时间,全国人大不关心,司法部不关心。相反一再打压刑事律师。所以收费问题,最起码我们律师同行,绝对不能去骂李庄啊,这有什么好骂 的?合同全有的。是双方自愿的民事合同行为。一个数十亿资产的老板,你为他辩护,如果只收3万元5万元,他会认为你看不起他,掉他的身价,不重视他的案 件,他不会请3万元的律师。中国顶尖律师也是稀缺资源,一般人确实请不到。这也是市场规律。大律师的时间成本就有这样大,因为他办项目、打商事官司一个小 时确实可以收到三五千元。你不让他办刑案更好。当时我想把康达所同龚刚模家属的合同贴在网上,但后来想想全国那么多的不明真相的老百姓,贴上去铁证如山, 人家还是要骂你的。想来想去,我与高子程律师商量还是算了,不要贴,高律师说你贴,我想还是不能贴,让人家抓到把柄还是算了吧,后来没有贴上去,这是收费 问题。 第二短信问题:“人傻、钱多、够黑、快来”。如果大家有记忆的话是二年前描绘小姐的故事。其实这是大冤案,哪个小姐发过这个短信谁也不知道,不知道 是哪个网民创造发明的。这个故事怎么会弄到李庄的头上的呢?又是公安机关的发明。他向中青报通稿中说的。他们有没有撒谎?我只讲事实。十六个小时的公开开 庭,检察的举证,没有任何这种说法的证据,提都没有提。所有纸片、质证、包括人讲的话,没有任何证据来证明这个说法,没有任何一个证人讲到这句话。够 了吧,反正大家都是懂法的。公诉人在法庭上十六个小时举证期间,没有任何这句话。所以李庄出来肯定要告中青报的,这样诽谤他,是不可能不告的,现在他关在 里面没有办法,重点先对付有罪无罪的问题。中青报官司是吃定了。现在人说马上去告,我没有这个精力,我也不想为李庄包打天下,这事我管不来,我想康达所是 有这个能力的。肯定会帮他告的,李庄自己也会告的。不用担心,我可以完全负责任地给大家讲,李庄在我向他核实这个短信时,他眼睛都睁大了,说我什么时候发 过这个短信?谁发的?我说今天你也不要激动,等你出来我把报纸给你看。 第三是桃色事件,我刚才把照片给大家看了。你可以想一想,无所不用其极。十二月三十号凌晨一点钟,实际上是三十一号的凌晨一点钟。么宁公诉人在法庭 上讲的事,李庄当庭抗议。我本来第二轮是不想再发言,多讲没有必要,听到这个不得不讲,我再不站出来讲的话,李庄更吃亏了。下面旁听的二百多人,有那么多 的媒体,我不从法律上澄清的话,媒体搞不明白。我最后花一分钟中,好好地辩了一把。我是真诚地尊重公诉人的,法庭上确实很顽强,形象也不错,公诉人他们是 挑过的,我们也不好太不敬重人家。这里讲是忍无可忍,在法律上对方是输得一塌糊涂。法律审判失败后想用道德审判吗?这个非常恶劣的公诉作风,降低了人格评 价,而且过分一点是黔驴技穷,这句也是骂人的话,我针对这样的话也已经很愤怒了。我说后法官也没有让她回应,敲了榔头休庭了。再辩的话,高子程律师也会跟 她来的。桃色事件是一个很荒堂的事件,这张帖子的假照片是三十号夜晚十二点钟发上出去的,么宁公诉人在法庭上晚了一个小时曝光,是三十一号凌晨一点钟不到 讲了这句话。有些人与么宁的配合是非常紧密的,庭内庭外配合是非常紧密的。可惜的是这张照片被网友指出作伪后,已被删掉了,但我们是已经把它固定了,一眼 看穿它的假。今天的重庆晚报说公安到一月三号才发李庄有无进行调查的,么宁公诉人在三十一号就讲了,公诉人在法庭指控他有这个行为的,一月三日你还要 去查,找龚刚华的弟弟,说是他陪同的,他自己嫖了,找了一个小姐作了二份笔录,然后给重庆司法局发建议书,说是李庄嫖娼,应该发到北京司法局不应该发到重 庆去,因为是姓李的律师,姓李的律师全国多了,怎么证明姓李的律师就是李庄呢?嫖娼还会自报家门?所在有人就搞了一张PS照片,照片上人就是他。但是照片 搞出了,人家揭示了六大问题。夏季穿的短袖衬衫。人在警车旁边,光身围了个浴巾,这怎么可能呢?围了个浴巾人肯定可以拘留了,肯定是关在里面吧,还不劳动 教养李庄?根本不要化这么大精力去搞了。太荒堂了!这么个事情,重庆输光了,在法庭上被我们严厉地批了一顿,到现在还在找证据。就是胡适说的“大胆 假设,小心求证”,先定罪后找证据,重庆的做法。十二月三十一日指控,一月三日还在找证据。这样事情发生在有西南政法大学、有雄厚法律功底的重庆市,我想 想真是要疯掉了。作为公权力机关,怎么能这样去组织证据呢?已经完全乱套了。 第五点就是囚衣,把李庄受审判的形象、穿了囚衣的形象拚命地把在全国媒体上发,拚命在报纸上登,电视和照片拚命地拍。就是要搞臭李庄。把两个公诉人 拍正面的形象、法官正面形象,律师正面形象照片没有。还有一个事澄清一下,报上说检察员指责我坐得不对,这是冤枉我的。他们攻击的是高律师,高律师的坐法 有点偏,辩论时拿了支笔指向公诉人,说你这样不对,那样不对,他把公诉人搞火了。这样的回应叫高律师来澄清是不好的,所以我接过来说了“这里不是幼儿园, 也不是大学生辩论赛,律师的坐姿不需要你来辅导。”记者朋友在下面听到我在回应以为我是这个样子的,其实我是坐得很正的。实际上,他们想把李庄搞成一个负 面的形象。也想把律师描成没有基本修养的。这叫没话找话,没茬找茬。 第六点就是法庭表现。重庆的官方报纸、网站拚命想把李庄弄成嚣张、藐视法庭,这个回避那个刁难,讲了这些话。说他要求回避没有法律意识,大闹法庭。 实际上李庄讲的话是对的,公诉人回避我不要讲理由,我要你回避你必须去合议,你要叫检察长来作出决定。这里法律规定。我们也是商量好叫李庄行使这个权利, 我们这个权利不是搅法庭,完全按照规定的权利来行使。因为我们听到一个消息,他们是计划当庭宣判,哪怕到半夜也要把他判掉。我们为了让法院能够 客观冷静地讨论合议,真正冷静下来研究我们的辩护意见,不能让他们当场判掉,我们三个律师全部商量好的。我们就是要把程序权利全部用足,我们用合法的法律 程序,只要他八点半截稿时间一过,通稿报纸就发不了,这就是目的,是有技巧的。但是我们绝对不违法的。为什么要这样?因为九十九份控方证据,只给我们十五 份复印件,我每份证据当然要当庭质证,这是你的违法给我的机会,如果全部给我,我只要答辩就行了,可以大大节约庭审质证时间。法律规定没有质证的证据不能 作为定案证据,质证必须要看过证据才有可能。所以我们是合法刁难,要她当庭读,一份一份地读,读了以后拿给我们看,看了以后质证。所以一份一份证据地质 证,一审搞了十六个小时,这个完全是依照法律呀。律师在法庭不是没有作为的,我把刑事诉讼法放在边上,最高检察院、最高法院、公安部的司法解释法条放在边 上。我要质证时读一条法条,读给你听,审判长没法打断我吧,我没有不依法辩护吧。一步一步搞下来十个小时质证时间就过了,李庄叫公诉人回避他不需要任何理 由,这是法定权利。为什么要公诉人回避,因为公诉人强词夺理,你们这个案子这么个速度办,有很强烈的判我罪的意图,所以我要你回避,你说申请回避没有法律 依据,那么高官腐败案件为何异地审理啊?也是没有法律依据的。这不是法定回避,是酌定回避,合理性回避。我不是要你回避,是要你异地审理。我申请权有吗? 李庄行使申请异地审理权,不是要求回避权,当然可以用啊。你说整体回避不允许,那我就一个一个申请回避:第一申请审判长回避、第二申请审判员回避、第三申 请助理审判员回避,第四申请书记员回避,第五申请公诉人回避,他提了六个回避,他们屁股都不抬,也不合议,当场都驳回申请。李庄说你们哪怕出去转一圈,说 合议过了,你们程序也圆满了。公诉人回避是检察院长决定的,你法官无权决定的,你公开违法。到了最后,变成李庄教他们怎么审理案子了。我提醒李庄要尊重法 官,要注意自己的被告身份。我们三个律师在刑诉法上基本是背得出来的,玩权利是玩不过我们的。所以还有一个网民讲我不懂法,这也是五毛讲的。说我是李庄的 法定代理人是说错了,律师申请回避,法庭驳回我,说是法定代理人才能申请回避,我说我就是法定代理人,法官说你不是法定代理人,驳回,五毛听进去了,好多 公安便衣在下面听着呢,他把这句话报上登了。什么是法定代理人?在法庭上律师就是他全权保护人,如果这个被告人是文盲,根本不懂得法律权利,不会写字,他 的权利就靠辩护人来保护他了。如果这是个少年犯,申请不申请回避他怎么知道?他的父母又没有权利上庭发言,当然要靠我律师提出来了。这是一个基本的法律原 则。但是,这一点,也不能说他们完全没有理。大家去看我们的刑诉法,刑诉法确实把父母、街道主任写成,辩护律师反而不是的。所以下次修改《刑诉法》 时,这一条一定要改掉。律师必须有直接的申请回避权,这样才能真正保护被告的权利。刑事法庭上辩护律师保护不了被告,这种辩护权设计就是有问题的。还有的 想挑刺的五毛说我另一个不懂法,是把被告人叫成被告,是错误的。这是连基本的汉语语法都没有学过,无知的不懂装懂去指责他人。汉语语法中无歧义的语境中可 以用简称,法庭上“被告,你把这个问题讲一下”,法官这样叫、公诉人这样叫,律师也这样叫,这种简称是很正常的,法庭上他不就是被告吗?民事叫被告,刑事 上叫被告人,这是根本不懂法的五毛的胡说八道。我们所有法庭上的表现,不管是高律师、我、还是李庄,我们全部在法庭上行使的是合法的权利,我们根本没有违 法法律的行为。而恰恰相反,所有的申请都驳回,倒是不符合法律的。所以审判长二次休庭就搞得非常无奈了。下面三级法院院长都在听,政法委副书记都在下面, 重庆市公安局副局长都在下面,那么多便衣警察坐在下面,检察院检察长也在下面,审判长压力很大,所以他不断地擦汗。我跟高律师讲,法官已经是很不错了。所 以李庄案所有的问题,收费问题、短信问题、桃色问题,大家都已经可以明白。李庄还有一个可以值得同行钦佩的,是在一点没有法律资料、法律参考书情况下,把 刑诉法背出来,自己写了十八页的自辩书,我已经放在网上了,大家可以去看。他是非常强势,非常优秀的一个刑事律师。我原来对他也没有好感,通过这个案子, 说明康达所的刑辩名不虚传。当然李庄对我也是够满意的。在我把公诉人抗辩以后,庭后去会见他,他说我是这辈子要看重的律师,最后十分钟,非常感谢你反应这 么快,组织反击,感谢我们。我们三人成了好朋友了。 最后一个问题,康达所在本案中有没有违规。这也是全国舆论界非常关注的。我相信在座的律师朋友,你们对他有点看法,他们是捞钱的所,认为完全是靠关 系办案子的。我原来也是这样想,我一点不隐瞒自己的想法,康达形象确实不是太好。浪头很大:我们能够写司法解释的,我们能够把全国人大拿下来,这种牛皮可 能也会吹的。我对傅洋主任说:你呀,队伍没有管好,你的有些律师在外面形象确实不是太好。他说我也没有办法,外面都在这么讲,我也管不了这么具体。这么大 的场面我没法说。傅洋主任是一个非常厚道、有修养的人,确实是彭真委员长教养出来的一个非常有层次的人。他非常严谨,绝对不是社会上所传言的那种人,康达 所有背景没有错,网上讲的一些高管的身份,也是事实没错,高管背景是很厉害的。但是你说他就在靠关系打官司,也不是那么一回事,靠不靠关系我也不知道,但 是康达所在李庄这个案子上,我可以肯定他们是守规矩的。重庆方面到他们所里翻帐,合同、发票全部复印去的。只要是一万块的私自收费,在重庆老早就无限制地 扩大了。这个案子在抓李庄之前就有一场较量,今天这么多的人我没法讲。为什么我们在法庭上讲有监视录像,我们是有证据的。他们绝对是有录像的,他们给北京 有关部门的明码电报里讲到有录像证据的。在法庭上又公开撒谎说没有录像,这个北京高层都知道。所以这个案子他们被动不是被动一点点,是全局被动。所以我老 早讲了“依法必然无罪,依权必然定掉”,就这么个道理。康达所在这个案子里没有违规收费,没有私下收费。李庄在这个案子代理中是非常守纪律的。李庄案子在 抓他之前两天,康达所领导接受了有关部门的招呼,决定整个康达退出重庆涉黑社会案件的刑辩,一律不接,接的也要退出来。叫李庄不要接受这个案子,所以李庄 就打电话给重庆中院刑庭庭长,说我不做了,所有公函要收回来,解除委托。就在他到北京医院,龚刚模老婆在那里开刀,乳腺癌晚期了,他跑到医院去签解除的协 议,退费的协议,这时候重庆便衣警察把他给抓了,没有通过北京市公安局,是秘密抓捕的。这些情况、内幕,康达所是完全清楚的,接受了各个方面的招呼,很严 谨的按法律程序做了。但是照样,已经投降了,管你刑讯逼供不刑讯逼供,我也不来揭你的短了,反正我投降了,你们弄吧,但照样还是抓。抓了以后还弄个什么, 飞机场接李庄时全副武装,冲锋枪,两边列队国宾待遇。李庄讲:你们太浪费司法资源啦,我这样一个人不值得你们这样干,你们太浪费国家钱啦。搞这种架势。这 个案子错误表现在法庭上,后面有大量的证据,今天人太多了,不能跟大家讲。 第六个问题,龚刚模为什么检举律师,这也是大家的一个大问号。一个可能要判四个死刑的人,要去检举找出证据不让他判死刑的律师,这是否荒堂?这个现 象怎么会发生的?龚刚模的案子是怎么回事情啊?为什么周立太-重庆的大律师说重庆打黑要防止扩大化? 龚刚模是十多年守法经营的一个私营企业主,他下面有好多家公司,其中有一家叫保利娱乐有限公司,有一个保利夜总会,涉黑团伙看中了他的钱,拿了二百 万钱放在他那里,说借给你。龚刚模说不要借钱,我钱有。他说一定要借。什么意思呢,付给他高额利息,实际上是以借给他钱为拿高额回报,变相地敲诈勒索。那 么,龚刚模的老婆程琪反对,说与这种人少来往,没有意思的,到时候讲不清楚,龚刚模说没有办法,我们惹不起,躲得起,给他一些钱吧。要买一辆奔驰车170 万,给他打电话说,龚老板我缺70万,某人给我出了100万,你看看能否借我70万,他老婆坚决反对。龚刚模说惹不起躲得起给他吧,70万给他了。这样两 件事情做了以后,又向龚刚模借钱,龚刚模的钱入高利贷,有些钱收不回来了,樊奇杭去收回来,收回来200万,樊奇杭说大哥啊,最近手头有点紧,这些钱让我 用用吧,龚赐模说行行你就用着吧,这笔钱又转出去了。这样几件事情做了以后,樊奇杭就认龚是大哥,所有场合都说龚是老大这是我们老大,叫老大以后,管场子 的人都客气了。另外一个团伙来敲诈龚刚模,拿走30万,打电话跑过来吵,还要砸场子。樊奇杭看着义气上来了,我大哥被你这么欺负,也没有经过龚的同意,也 没有要一份钱,他叫了小喽罗做掉他。开枪杀了人。樊买了16支枪,有3支枪放到龚刚模那里。大哥,这枪很漂亮的勃O宁,你玩玩吧,还有一支双筒猎枪放你那 里玩玩吧。三支枪在龚刚模那里放了二三个月。他也没有法制意识,三支枪也没有用过,打猎都没有过,一定放在他的办公室。樊奇杭后来双说这枪放在你那里不安 全,我找到一个地方,所以又拿了回去,就这么个过程。后来打死人的枪跟这三支枪无关,如果有关的话作为证据又套牢了。贩卖枪支的情节就这么来的,私藏枪支 弹药罪龚刚模是构成的。但贩卖枪支根本不成立。那么这样一个情况下,没有经过他的同意,打死一个人,拿钱逃掉,摆平、花多少钱,都是樊奇杭在做的。龚刚模 确实从头到尾没有指使,也不知情,就这么一个情节。 那么我们来看看,奇怪到什么程度呢?重庆公安认定,樊奇杭是第二号的,龚刚模是第一号的,你是黑社会的经济支柱,你是黑社会的基地,你的多家公司就 是靠黑社会保护的,靠这样发达的,所以你是组织、领导黑社会罪的首犯。这个罪就是这样套上去的。指使杀人,他按你的目的去把人打死的,你不承认,八天八夜 吊起来,一定要他承认是指使的,一定要他承认是大哥。我看了李庄律师为龚刚模辩护的整个案卷,所有的小喽罗口供都不认识龚刚模,只认为樊奇杭,樊奇杭是我 们的大哥,樊奇杭叫我们干什么我们就干什么。他叫我们去买枪就买枪,杀掉谁就杀掉谁。没有任何说到龚刚模。在这样情况下,樊奇杭也讲义气的,他说此事与龚 刚模无关,从来没有汇报过,确实是我自己干的,好汉做事好汉当。包括这个案子龚刚模开庭,是一月五号吧,好多记者去听的,樊奇杭这样说,龚刚模是不知道 的,是我自己决定。这样龚刚模领导黑社会罪根本摊不上的,杀人罪摊不上的,贩枪罪摊不上的,贩毒罪根本不知道的,前三条是不知道的。只有放高利贷,是樊奇 杭敲诈勒索的。行贿罪是有的,他送过人家钱,给文强送钱,因为管了这么多的场子吗。行贿罪有的,是有的,两个罪是构成的,其他几条杀头罪是 不构成的。那么在这样的情况下,重庆为什么要把他搞成黑社会?有上亿资产,打黑打进去,资产可以没收,打黑重大的成果,这里面其他因素不言自明了。所以这 下一步的危险,就是民营企业家。按重庆的这种打黑方法,其他省市如果打的话,好多老板可以判死刑,两千个也有。有的大老板,往往白道有朋友,黑道有朋友。 公检法有朋友,黑道帮他看场子的,总有些关联。说难听点,有些保安就是这样的。保安打死人还少吗?如果你把保公公司设定为黑社会的话,这个老板不是黑社会 总头目吗?如果这样可以连带出来的话,组织、领导黑社会罪可以无限扩大化,这样主体一定,多少私营企业家要砸掉。 这个案子我为什么这样强有力出来阻击?因为,现在受难的还只是律师,打掉这层法律保护力量,接下来就是老板,接下来就是我们大量的民营企业家。左棍 眼里,就是资本家,革命的对象。唱红歌这些人公开说就是要打掉这些资本家。象我们浙江,民营资本占国家税收百分之七十以上,如果按照这样打黑打下去,民营 资本是非常可怕的,危险马上就到。这是意识形态直接影响行为的例子。现在民营老板不知道我们冲在前面是为他们作牺牲,他们还没有意识到这一点。如果不把律 师保护住,下一步很清楚,龚刚模要完蛋。民营企业家将失去法律的第一道保护。李庄被抓后。官方为龚刚模指定了一个法律援助律师。天大的笑话。这样的律师敢 真辩吗?敢说他没有组织领导黑社会罪吗? 假如说龚的这个死刑构成,就有四个死罪可以判。如果由于检举了律师可以不判死刑,又是一个中国法制上的大洋相、大笑话。将来所有最严重的死刑犯,都 去检举自己的辩护人,都可以死刑免掉了。可以申请专利了,你说得对。如果这样四个严重的罪行检举律师属于重大立功可以不判死刑,大家可以想象一下,今后中 国刑事法庭上,哪个律师敢出场为重大涉黑案件辩护啊?所有被告可以学习嘛,我为了保命吗。现在网上还有高人发帖说,是不是李庄与龚刚模商量好的设局,自己 判个二年半,把他的命保住,以后分他一个亿。啊呀,我们的网民太有想象力了。网民的想象力是无穷大的。这样的话律师都去牺牲一下,我坐两年牢,拿一个亿, 我也去干了,挺好的。 重庆玩到后来法制大笑话层出不穷,重庆绝对是一场大戏,而且这场大戏刚刚拉开序幕,不是结局,下面还有好戏看了。所以大家知道龚刚模为什么检举律 师,他决不那天10号5:15分开始审的。李庄第三次会见龚的时候,警察一直到快下班才来,看守所没有陪同不让见。李庄忍无可忍了。第三次那个警察说没有 时间,拖到四点半才会见,把李庄一天都耽误掉了。四点半就进去,进去后又指手划脚地站在旁边,龚说审讯我时这个人在现场的,李庄当然要这个警察出去,他在 场人家敢说真话吗?李庄就是要龚刚模把刑讯逼供的事讲出来,所以李庄很不客气地训斥了警察:你出去,站在这里干吗!重庆的警察什么时候受过这样的气呀?哪 有律师敢训警察的?律师都“男律师点头哈腰,女律师打情骂俏”的是吧,哪有律师敢训我警察的?他马上向上面汇报,上面马上调取录像看,确实训了警察。然后 搜集证据弄他,什么理由?嫖娼当时是一个很好的点子,但当时根本没有想到这一块,因为没有任何事实证据。律师这么嚣张,问龚读其他人的交待,出示相关证 据,不是犯罪吗?我在法庭上还有一句很到位的话,说师傅刑诉法没有学好,教出来龚刚模胡说八道。龚刚模自己一个中学生的水平,根本不懂得刑诉法的法言法 语,他怎么知道律师向我读其他被告人的口供,就是串供?这样读是不允许的?这肯定是警察教他的。警察刑诉法没有学好,以为这样告知是违法的。这是个草包师 傅教出了草包徒弟。我在法庭上这么讲的,自己刑诉法没有学好,教出的学生刑诉法也是讲不好的。律师在会见时向被告人宣读其他被告人证言怎么不能读呀,你们 刑委会研究过的。我从法院获取的证据都是侦查结束后固定的证据,我读给我的当事人听,核对事实,组织我的抗辩思路,组织我的辩护词,我怎么不能读啊? 那几个警察当时认为不能读的,读就是犯法。怎么造成的呢,原来警察一直这么干的,不准问案情不准读笔录,他把自己错误的做法,慢慢地理解为是国家法律的规 定,他误解了。他根本没有去仔细研究刑诉法。这样一来,惹火了以后,就监听他的电话,法庭证据上公安出证说,网监、技侦都调动侦查李庄的。所以李庄要是真 有嫖娼,当时就逮起来了,因为他所有的行踪都被监视了。你凭什么监听我律师?我们合法办理案件。后来他们知道我们二个律师出场,监听证据就撤回去了,不敢 拿出来了。说没有监控录像。这样恼火了以后,就拚命动员龚刚模,给他许诺,你检举了以后会怎么样、怎么样,这个傻冒果然去检举律师了。你这四个死罪的罪 名,不依法帮你辩护清楚的话,你怎么可能靠检举律师就免死罪呢?这个人很软弱,软拉八几没有办法。你们去看好了,龚说眨眼、凑在我耳朵里讲的,在中央电视 台说眨眼示意我的,胡说八道!实际上李庄会见他的时候,为了便于监听录音,故意把龚刚模的橙子拉到二米以外,保证李庄用喊的方式发问,他能够录音录下来, 根本不可能趴在他耳朵边讲话的。我们法庭上都抖落这些证据,证人的陈述,中央电视台的录像我们都当证据使用的。对方千疮百孔,漏洞百出。所谓龚刚模检举自 己的律师,引诱他诬告、叫吴家友去收买警察等,都是胡说八道。根本不是他主动检举,完全是设的一个局。 下面我给大家介绍事实。有没有诱使翻供?我只要讲一个事实,十号公安局的立案证据,我的辩护词大家都看到了,全是原话:李庄问:你为什么说你是大 哥?按照你的笔录全部看下来杀人你是不知道的。龚说我没有办法,我被吊打了八天八夜,十号的另一份公安做的笔录,龚:他问我打了没有,我说打了。他问我吊 了没有,我说吊了几天的。全部是李庄发问句,龚刚模是陈述句,不是李庄假设了前提的设问句来问他的:你被打了,是不是这样?这就是诱供了。他问的是你被打 了没有,吊了没有,这都是一个没有设定前提的发问句。律师在看守所发问都要有技巧,做笔录时不能把前提写上去,写上去就是诱供了。我在法庭上要求控方宣读 此笔录,你为什么不读?你读十六号的,十号的证据为什么不读?非常清楚是龚刚模首先告诉李庄他被刑讯逼供了,你们怎么能说律师编故事教他说刑讯逼供了?这 个事实就够清楚了吧?这些证据是一清二楚的,我没有放到网上,因为全国不懂法的警察太多,如果我把法庭的证据放到网上他又会说我泄密了,其实公开开庭的证 据都是可以公开的,我要放上去,不懂法的警察把我也逮去了。我不敢贴上去,把辩护词贴上去,我要严密保护自己,最起码我不能授人以柄。我这样严密还要抓 我,全国律师会保护我的,象李庄讲的,十六万律师会上诉的。李庄没有诱使他翻供,全部的事实在龚刚模案件重庆市中院案卷里都已经有的,不是李庄介入以后才 发生这样的口供。 第二有没有编造刑讯逼供。没有编造,刑讯逼供是事实,他的手腕上面的铐,正常铐是不会产生这种伤痕的。如果手铐铐的话,六个月以后还有色素沉着,还 有伤痕,那当时骨头都铐出来了。而且手铐的话,两个手一起铐,两个手上都会有这样的伤痕,所以不可能是正常手铐铐出来的。我在公安机关干过,我对法医学也 初步研究过,色素沉着,陈旧性伤痕。这点龚刚模很聪明,检验自述时说最近没有受过伤。这给你很多想象力空间,这些都老伤痕,法庭鉴定这么久了还有老伤痕, 很清楚,这是刑讯逼供造成的,而且这个伤痕纹路不是规则的圆形,它是斜的,斜的是一个手吊在那里。八天八夜吊着,记者报道错了,说是站在电脑上,不是电脑 是电脑桌上,脚踮起来他手不痛,脚一放下去就痛了,刚刚恰到好处。八天八夜,最后大小便都在裤子上,警察叫他的大小便捧到厕所里去,裤子洗掉。然后就光着 脚,刑警大队的一个副大队长过来说你们怎么这样搞,把衣服穿回去。再把他放下来,衣服穿回去,再吊上去。伤痕累累没有办法收拾了把他送去治疗,两个警察医 生,一个男的,一个女的,帮他去治疗,吴家友律师认识这个男医生,所以李庄说如果有这样的现场证人,龚刚模的口供全部可以推翻掉,但找不到。吴家友收了人 家75万元,说警察我人认识的,但他不肯作证的,作证饭碗就没有了。医生也在里面没有参加打人,他是有良心的,他跟我讲现场是看到的,但是警察站出来他肯 定被开除的。在重庆这样情况下面,哪一个敢出来,所以李庄讲过这样的话:这样的证人出来,花一百万都值。这就变成了收买证人。就是收买了证人作真的证,也 不构成伪证罪啊,何况李庄没有收买,没有给吴家友一分钱,也没有叫吴家友收买,就是叫他出来作证,他如果被开除了,工资叫龚刚模发给他,给他几百万是值 的,是这些话,我们律师都会讲的。这变成了他叫吴家友去收买警察,现在是重庆警方的一个炮弹,所有的重庆华龙网都是这么报道的,是这么一个形象。说刑讯逼 供的是编造的,控制媒体到什么程度?我们记者听过五号龚刚模案件审理开庭,樊奇杭当庭说的在铁三坪民兵基地被打的情节,跟龚刚模讲得一模一样,完全得到了 旁证,包括同案二十几个被告的供述,当庭也是说被打的。你说这么多被告,都是分别关押的,他能编故事编得一致吗?你说刑讯逼供还是假的吗? 第三点,事实方面有无影响证人。我也跟大家说一下,控方一百八十个证人,李庄一个也没有接触过,妨碍作证罪根本不可能成立。再倒过来,辩方证人有没 有?辩方证人一个笔录也没有做过。接触的就是一个龚刚模,是控方的证人,即李庄帮助的对象,“检举人”。辩方接触的人是谁啊,龚刚模的老婆程琪,龚刚模的 弟弟龚刚华,还有一个堂兄龚云飞。一个律师至重庆办案,家属招待他吃饭、住宿、分析案情,这个案子怎么办,交代了一下,总要告诉人家怎么办吧,收了人家 150万元。这种接触分析,就成了李引诱证人,变作要家属收买证人。这几个家属根本不是证人。因为李庄根本没有把这些人提交给重庆中级法院,法院没有通知 出庭,庭也没有开过。他们的“证人”身份都不成立。李庄没有找他们做过一份笔录。在法律意义上,根据306条,“证人”的概念都没有形成,他们不是证 人。那影响到什么证人?还有一点,我把“证人”影响了,带到法庭上作证,我不作笔录,让你法官、检察院、律师三方来问,我一天到晚在教他如何作证,影响 他,都合法的。 在美国的刑事法庭上,律师引导证人是专门的一堂课,就是教他怎样作证。抓住要点,怎么样不被控方律师问倒,回避掉哪几个问题,哪几个问题从哪几个角 度回答,都要律师教过的。为什么,我拿到公开审判的法庭上,法官在场,检察院监督,三方监督的话,我引导过来是我的本事,你检察院问不出是你没有水平,你 法庭查不出真相是你法官没有水平,我没有做笔录,纯粹把证人带到法庭,怎么教都是合法的。现在江北法院判决的理由,是影响了可能要到法庭作证的证人,这就 有罪,这是对刑诉法的基本理论的误解,我们的法官就这么判案子,什么叫出庭作证都不懂。律师如果不能和证人见面,不能和证人讲怎么作证,我要你证明什么真 相,我怎么样去找证人啊。证人谁去啊,家属不能去找,要影响证人;我律师不能去,也要影响证人的,影响他是作伪证的,要抓起来的。那么我申请谁去找这个证 人啊,申请检察院去啊?申请法院去找啊,法官不会去的。申请检察院去,你把他抓起来了,他肯定按照你检察院的观点讲。因此,这等于取消了中国的辩方证人制 度。非常清楚的。现在的逻辑是说重庆的公检法三家一致的观点是影响了证人,你自己把接触过证人带到法庭上就是引导证人。那么在座的各位律师全部是不安全 的,没有一个律师是安全的。为什么在重庆我一再讲,我在为中国律师辩护,为中国刑事诉讼制度在辩护,为中国法制体系辩护?这把我们推到没法退的底线了。按 照这个理论,我们中国根本没有生存的余地。结果是什么呢,中国刑事法庭上没有律师了,只要配合演戏的律师,导致冤假错案大量发生,上访大军会 不断地增加,因为法庭找不到公正了么,大家都找青天去了。全部到永定门上万人排队么。我到过永定门上访的地方看过,那儿简直不是人过的地方。温家宝同志家 庭地址五十块钱一个,他家里的电话一百块钱一个,在那有卖的。所以总理到人大作报告都有拦车告状的。按照我们这种办法,法庭失效了,大家找清官去了。我十 三亿人都找你清官,你解决得了吗?所以说现在要大接访,某某领导出场,某某领导出场,这都是做秀,还是要法庭说了算。才能根本上解决问题。不靠制度,不靠 一个法律体系,你中国法院的判决永远是无效的,永远是可以随时推翻的,那你接访接得过来吗?接访根本没有用。中国没有形成一个证人制度。帮助伪造证据你要 有一个客体吧,刑法306条里很清楚的,对于被告的影响是毁灭有形的证据,不是无形的言辞。大家去研究306条第一款,是有形的证据。影响分三种人,一个 是被告自己,一个是律师自己,还有一个是影响证人,影响证人是构成犯罪的,影响被告的必须是有形证据,有载体的,才能构成犯罪。不包括言辞。起码306条 第一款是很清楚的。 在本案中没有一张纸片的伪证。李庄讲过的,哪怕你拿出一张烟头大的纸片判我一万年我也承认,但是没有。那十六个小时审下来没有出现一张纸片,没有一 份证据,这样的伪证罪重庆居然敢判出来。也没有收买警察的任何一个证据,就是吴家友的一个人的证言,吴家友一个拿了那么多的钱,大家网上都看到了,说他拿 了人家75万,也是变相地把李庄涂黑。说是吴家友律师承认了,是(李庄)在收买、引诱警察。吴家友自己有问题,只能投降,投降以后能否换取他的自由还很难 说,重庆警方会不会放过他难说。做个污点证人对他有好处。 最后一个问题有没有虚构保利公司的股权。没有虚构股权,这我不多展开讲,你们看过网站就明白了。查了工商档案,龚刚模在娱乐城里面没有一份股份,实 际控制人他是的,投资是他的,但工商登记中股权他是没有的,转让股权不需要他签字的。百分之四十股权给的笔录,警察是不懂,或者懂了故意搅混水,所 做的不符合事实真相的笔录。明眼人从笔录里面一看就知道是假的,因为工商档案拿出来看就知道了,龚刚模根本不是这个控股公司的股东,这不是李庄编造的,这 是一个客观事实。现在大家看看华龙网上对股权这个问题再也不讲了。我在法庭上讲了,好好地学习公司法,请公诉人不要光学习刑诉法,你也要研究一下经济法。 你们是以工商登记为准,还是以你们的笔录为准?这个问题重庆不敢再讲了,所以我们在法庭教会了他们。 第八个问题关于证据。第一个立案是否正常,我不展开说了。很清楚,凌晨五点十分不可能在那里边审其他的案子,而且他的四、五个警察作证,说我们很文 明地,每天只审讯六、七个小时,都是白天。我说你们警察在公开撒谎,龚刚模的检举的第一份笔录是凌晨五点十分,都是你们自己作的笔录,哪份是真的,哪份是 假的?立案前的那份正常,而且办理龚刚模案子的警察也在办理李庄案子,没有回避,完全是设好的局。 证人是否关押,一清二楚,全国人民都知道。七八个证人,一个乳腺癌开刀,没有出庭我们是理解的。另外的七个全部关在里面,关在里面的原因,都是李庄 同案的事,但主体都不是辩护人,根本没有理由抓。以前有犯罪的话,老早抓了吗,是黑社会也老早抓了。所以公诉人说另案。我说另了哪个案件,你说出来,是什 么?都是因为跟李庄一起吃饭、聊天,讲过一些话,把他们也按同样罪名一起抓了,特别是李庄的助手马晓军是同案,吴家友律师肯定是同案的,同案的为什么 不一起起诉?另外起诉也行,应当在李庄《起诉书》中加个括弧另案处理,括弧也没有,说明你们起诉书写得不够好。如果加个括弧我没有法说你,可以说他们的案 子我要起诉的。因此,完全是抓证人关证人行为,没有任何其他借口可找。 那么这七个证人既不起诉又不放掉,全部关在里面进行取证。取证是否合法,回避的问题,地点的问题,时间的问题,大家都可以分析,证言是不是客观,是 不是真实,这也是很清楚的。 还有证言是不是有关联性,九十九份证据将近九十份是没有关联性的,包括文强的案子,黎强的案子都拿到这里来。李庄不给黎强辩护怎么拿到这里?证据有 没有形成证据链,物证有没有,说证人不愿意出庭,证人有没有这个选择的自由?人都关在里面,有无选择自由?还有一个很荒堂的,他们读过的证言不给我们看。 他说只要宣读就够了。李庄很强调说:我现在宣读最高法院裁定,李庄无罪,立即当庭释放,我不给你看。你信不信?李庄也很精彩的,体现他反应很快,用归谬法 指出,不给我律师看证据是错误的。那么,时间的关系,现在已经三点钟了,今天没有办法展开讲下去了。 关于适用法律的问题我就讲几个要点。刑法按照306条第一款,被告口供的改变,不能确定犯罪的构成,只有证人证言的影响,才可能构成。很清楚,现在 正在审查龚刚模的口供有没有改变,这就审查错了吧?因为他是被告,不是证人。有形的证据是言词证据,对龚刚模的必须是有形的证据,有物质形体的证据的毁灭 才算犯罪。大家可以回去研究。 另一个是法律帮助还是引诱串供。我律师告诉他权利,告诉他法律,告诉他刑讯逼供,手举得高一点,让法官看到,这是一个法律帮助权还是引诱他串供?证 人的证言读给他听是否是串供?大家可以去研究。还有一个很重要的,这个行为是意图犯,就是腹诽罪,想去这样做,还是成就犯,就是行为成就犯?不是有行为 犯、结果犯吗。这个案子有三个阶段,有行为的意图,行为的成就,然后才是结果出现。就是笔录做好了,还没有交给法庭,行为没有成就。行为犯有二个阶段。李 庄只到第一个阶段,即行为意图。没有到结果犯。现在重庆江北法院按行为犯来判的。那么大家去看一看306条第二款,很显然是结果犯,他要出示、提供,要有 这个行为实际进行了才构成犯罪。出示、提供如果不是故意进行的,提供了都不构成犯罪。故意进行的构成犯罪,这是个结果犯概念。确实提供才构成犯罪,那么李 庄的案子法庭没有开庭,李庄也没有提供证人证言,笔录也没有提交过,证人也没有上庭,他哪来的犯罪。这个案子按照306条本身真正的含义根本不构成犯罪。 那么还有一个教唆罪,我国有没有“教唆被告罪”?没有。我告诉他法律权利都在教唆啊,如果告诉他法律权利就是一种犯罪的话,刑事律师根本没有办法办 案子了。 第十点是侦查权和辩护权。我只能讲题目了。律师的会见怎么实现?审判阶段警察能不能进来?最后辩论我就讲了,风能进雨能进,警察不能进。律师的辩护 领地是有个前提的,不是说律师犯法警察不能抓,律师犯法是可以来抓的,但是辩护领域,在审判阶段你警察是不能来陪同的,你没有权利来监督我。看守所是关人 的地方,不是侦查机关,看守所无权监视人,无权监督我律师,无权侦查我律师犯罪。外国的看守所是放在司法部下面管的,不是警察系统管的,警察系统只是代管 而已,你看守所怎么是侦查机关呢?律师的会见权,警察的在场权,调查权问题,律师会见不被干扰问题,律师的调查取证权问题,申请证人出庭权问题,申请鉴定 权问题,这个案子中都出现了。申请鉴定后,我还有一个传鉴定人到庭问题。这个伤痕问题,网民说律师不申请没有道理,我们来不及申请了,晚上十点给我们的, 第二天就开庭了。我们要申请的话第二天就开不了庭了,象这个伤痕如何形成,可以叫法医来解释啊。我不请重庆的,我请北京的法医专家来解释啊,怎么形成的? 鉴定还有一个解释权,鉴定人可以到庭嘛。 还有申请回避权。这么多的权利,在这个案的审判当中全部体现出来了,所以说这个案子,将来修改刑诉法绝对是个标本案例。 还有一个联合办案问题。第一,现在中国法院的地位,无法承担真正的刑事审判。第二个,我们今天帮助中国的法院,就是帮助中国的律师。因为法官自己都 没有判断权,你律师所有的工作就是说服法官,那你律师又有什么用?因此必须提高法院的地位,让他能够真正独立审判。我在中央党校连续三年发表了近三十篇文 章,大家去看看,《强势政府需要强势法院》。我在拚命地呼吁提高法院的地位。 没有一个超脱的、独立的法院,律师是不会有作用的。因为他不可能认真听你律师的话,你再辩三天三夜,检察院一个电话、公安局开了会,政法委开了会, 你律师的所有话都作废了。没有把法院的地位确立好,我们刑事辩护律师是架空的,没有用的。 还有一点大家都要记牢,我是一直在呼吁,刑讯逼供的源头在法院不在公安。我们作为律师一定要看到这个深度,刑讯逼供的证言,我们在中国法庭上被大量 采信,证人不到庭的证言大量采信,纵容了刑讯逼供,他们只要逼取到言词证据就够了。这样只出结果,证人见不到面,证言都可以不给我看,法院就信了。怎么来 的?法官不管。这导致侦查机关非常依赖言词口供,导致他们拚命逼取口供,导致刑讯逼供大量泛滥。中国刑事法庭层面如果不严格采取违法证据排除制度,中国的 刑讯逼供是不可能消除的。真正的刑讯逼供的总根源在法院,必须要把这个搞得我们都能明白。所以我讲,阻击李庄案就是守住法律底线,也是守住我们律师权的底 线,这个问题没有办法进一步展开来讲了。 第三个问题,司法公正和媒体公允问题。张培鸿讲你的网站好象一个小的通讯社,你在媒体尺度拿捏很好。其实网络是双刃的。成为焦点人物自已先要小心。 有人把我曝光说我原是是浙江高院的新闻发言人,这都人肉搜索出来的,很可怕。那么实际上,我们的律师必须要依靠媒体的公开,媒体是我们天然的同盟军,没有 媒体客观、坚持公理的报道,我们律师是孤军奋战的,我们什么时候被逮住被灭掉都不知道。现在必须将法庭置于聚光灯下,我们呼吁真相、真相、还是真相。我到 重庆接受采访,有些记者说,我们看到你也很感动,能不能从哪些方面帮你?我说不需要帮助,你们只要如实报道就够了,我只要真相和公理。真相和公理才是我们 法制国家需要的东西,光帮一个李庄、一个案子没有什么意义,这个案子绝对不是什么一二个人的问题。我觉得我们律师,要和媒体和学者打交道,确实有许多的技 巧。如果一个律师远离媒体,你成不了大律师,成不了名律师。但是你想要操纵媒体,影响媒体,或是叫人家拚命报道你,你早晚会被戳穿,这也是不合理、会适得 其反的。通过这个事件,我充分感到中国媒体的法律水平和新闻把握程度的水平。我们中国依法治国是有希望的。这不是我们出了几个大律师、出了几个优秀的律 师、优秀的法官就有了。我们需要全方位地提高法治意识和水平。 北京有个资深的记者,很关注这个案件。她给我打电话,她说我老公是最高法院刑庭的,他说你向陈有西律师问好,这个案子,我仔细研究了他的辩护词和判 决书,如果我是审判长,当庭释放。你们不要以为我们中国没有明白的法官,现在我们公检法里明白的人很多。好多人说这个案子二审有没有希望,将来会怎样,我 说看明天,也许不是重庆解决,也许不是2010年,但这个问题早晚能解决。就是李庄这辈子不能平反,全国人民也都会明白的。牺牲了一个人,引起大家的关注 也值得,李庄一时作出点牺牲,也没有关系。 当然还要讲一个新闻道德和学术良心。重庆个别媒体已经缺乏了新闻媒体的良心,包括其中西政的若干几个教授,听了他们的一些话,有些同行已经不能把他 当作教授看了。 后面还有三个问题我只讲一个问题吧。李庄案的后遗症。 我们以后是真辩还是假辩?我们全体律师吸取什么样的教训?绝对不要退到后面,退到后面我们就太可悲了。我们还是跟进,还要千千万万个李庄站起来,希 望在这样的案子,大家都能发出这样的声音来。如果中国十六万律师中有一万六千个人出来这么干,我们中国刑事法庭不是这么个状况。我们律师太明哲保身了,太 为赚钱而奋斗了。实际上我们大家如果还都这个样子,那不是我们群体能否存在,而是中国将来法制建设能否存在的大问题,每一个人都要有一个基本的法律道义和 良心。 所以我们是退出还是坚守,我希望坚守。 迂就还是对抗?我们在法庭上就是要进行对抗的一支力量,不敢对抗是不需要刑事律师的。 是看客还是斗士?这次许多律师被调动起来了,好多律师说,这次你要是出事,不要你呼吁我们都会站出来的。我说非常感谢你们,我不会到这个地步。我现 在是安全的,因为我在聚光灯下。一举一动有那么多人关心着。但是以后过去了,我可能有危险,但我无所谓,没有关系了。人是要有点精神的。 我们律师是道义放在第一位,还是金钱放在第一位?这个案子社会上为什么会这样评价我们律师,康达所为什么被这样非议,和这么高的收费是有关系的。 反思以后的各种结果,不是迁就,而是希望我们律师更加自律、更加负责地做一个成功的、有良心的中国律师。谢谢大家! 翟建: 感谢陈有西律师为我们作了这么精彩的演讲,让我们通过他的演讲了解了李庄案的许许多多的情况。那么让我们再一次掌声感谢为中国律师制度发展、为中国 律师制度辩护的陈有西律师。我再声明一下,今天的这个会呢,大家都希望多讲一些,但是做不到这一点。我再重申一遍:今天是协会刑事法律研究会的一 次业务活动,如果有什么问题由我负责,与司法局无关,与律协无关。大家都听到、看到我们是在非常客观、理性的探讨这个案子。其实关注李庄案子,不只是关注 他个人,也不说一定要关注这个案子的判决,而是关注到我们律师以后刑事辩护业务怎么做?关系到刑事辩护中的罪与非罪,是深层次的底线。我再说一下,我们坐在地上的同志先不要动,这个场面人太多,站着的同志先退场,千万不能出事。(完)              记录人:上海市万方                    高  明 律师              日记录整理完毕
作者: [河北-保定]专长: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婚姻家庭 房产纠纷 法律顾问 律所:河北盛誉律师事务所255积分 | 帮助53人 | 0个好评电话:
温馨提示:华律网专题由编辑人员收集整理而来,不代表华律网立场。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法律问题(如离婚、房产纠纷、
人身伤害、刑事等),建议您(免费)。
相关推荐阅读:
法律咨询向律师描述您的问题吧
请描述您的事件原委,问题描述的越详细,律师解答的会越准确哦!
你已输入0/3000字
下一步你还可以:
看看大家都在关注什么:
遇到法律问题,上华律网在线咨询律师!中国最便捷、最大、最专业法律咨询平台,18万执业律师为您解答!
在线客服:
(注:此为客服QQ不提供法律咨询!)
(投诉建议与合作)
律师服务热线:400- 传真:028- 四川?成都市高新西区西区大道99号伯雅科技园1号楼(近万科城臻园)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谁造就了当今社会乱象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