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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陕西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简答题预测(一)
作者:陕西政法干警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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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2011年陕西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简答题预测分享给广大考生,希望可以助广大考生顺利通过2011年的陕西政法干警考试。
教师职业道德 教师技能授课讲师:苗震
  同时履行抗辩权 (★ ★ ★简答:概念和成立条件)
  (一)概念
  是指在双务合同中,一方当事人在他方当事人未 履行对价义务而请求其履行时,有拒绝履行自己义务 的权利
  (二)成立条件:
  须当事人双方基于同一合同互负对价的债务
  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届至清偿期
  当事人须无先履行之义务
  对方当事人未履行其债务或未适当履行其债务
  先履行抗辩权
  (一)概念: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拒绝其履行要求的权利
  (二)具备条件:
  须合同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
  先履行方债务均已届清偿期
  两个债务之间有先后履行顺序
  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
  不安抗辩权
  (一)概念: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债务的一方发现后履行一方有财产状况恶化等情形,可能危及其债权时,在后履行方未履行其债务或提供担保前,有拒绝先履行自己债务的权利
  (二)情形:
  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转移资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丧失商业信誉
  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三)成立条件
  主张不安抗辩权的一方须有先履行之义务
  须对方于合同成立后有财产状况恶化等情形
  须对方财产状况恶化导致其丧失或可能丧失履约能力
  须对方未履行债务或未提供担保
  (四)效力:
  先履行方有权中止履行自己之债务,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主张不安抗辩权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缔约过失责任(简答:概念、情形、构成要件、法律后果)
  概念: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当事人一方因于缔约之际具有过失,导致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而对他方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情形:
  ① 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② 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③ 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商业秘密
  ④ 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3. 构成条件:
  ① 须存在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的事实
  ② 须当事人一方有过失,即对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具有主观过错;
  ③ 他方遭受损失,即他方由于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而遭受财产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④ 他方所受损失与一方之过失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
  4. 缔约过失责任的法律后果
  ①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他方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对他方承担责任
  ② 赔偿范围:信赖利益的损失,包括:缔约费用;准备履行合同所支出的费用;丧失与第三人另订合同的机会所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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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456789102011陕西省基层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大纲_中华文本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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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乙间的合同关系是否已经解除?为什么?
(2)甲厂未将交通中断的事实通知乙商店,若乙商店因此受有损害,甲厂是否应承担赔
(3)乙商店拒绝收货是否构成违约?为什么?
(4)洗衣粉灭失的风险应由何方负担?为什么?
41.某日,某体育报社记者田某接到张某的电话,张某在电话中透露说:足球裁判于某在A
队与B队的比赛过程中,偏向B队,吹“黑哨”。田某在请示报社领导后,写了一篇题为“于某吹黑哨”的报道。经与张某再次核实后,并经报社领导审阅后,在该体育报上刊登了这篇报道。于某见报后,将田某与报社告上了法庭,要求为其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经查明,报社的报道严重失实,于某因此报道失去了数场足球比赛裁判的机会,承受了相当大的精神压力。但报社声称:报社对消息已尽了形式审查的注意义务,此次报道失实完全是张某故意提供虚假事实所致,报社并无过错,故报社不应承担民事责任,原告应向张某请求赔偿。请问:
(1)田某对于某的损害是否应该承担民事责任?为什么?
(2)张某是否侵害了于某的名誉权?为什么?
(3)于某的损害应由谁承担民事责任?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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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永新
2015年政法干警考试时间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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