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2011年司法考试真题新增考点

司法部司法考试中心:2014司法考试大纲变化
【无忧考网-司法部司法考试中心:2014司法考试大纲变化】:无忧考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010年至2013年司法考试大纲发布时间、大纲内容、每一年司考大纲的变化,并且通过历年数据分析,推算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发布时间,将会有哪些变化,内容仅供参考,如有异议,敬请指正!
   各位考生可以先参考,包括新旧对比,变点分析等,提前复习,做好准备。无忧考网司法考试网将第一时间更新最新消息,敬请关注!
大纲发布时间
预计5月中旬
预计行诉法将有大改变,
民法也将改变,关注中
共新增考点44个(含新增子考点),
其中民诉法变化最大,新增22个考点。
与2011年相比,主要以完善大纲教材为主
考点增减>>
变化较大,新增考点涉及多个科目
新增考点48个,
主要集中在民法、刑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等重点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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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司法考试大纲新增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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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年​随​着​司​考​修​正​案​(​八​)​的​出​台​,​司​考​增​加​了​很​多​的​新​考​点​,​当​然​也​取​消​了​一​些​考​点​,​本​文​对​此​做​了​一​些​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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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司法考试大纲变化解读
来源:  11:18:11 【】 
2011年司法考试大纲教材变化解读,第一时间准确解读2011年大纲教材最新变化
  主持人:2011年司法考试大纲和辅导用书即将出版发行,人民网携手法律出版社,邀请到著名的司法考试辅导与研究专家,第一时间为大家解读2011年司法考试大纲和辅导用书的最新变化,以及复习应对战略。首先请张老师为我们介绍一下2011年大纲和辅导用书的最新变化。
  张老师:2011年国家大纲及辅导用书已于5月20日由法律出版社正式出版发行,如果快的话,明天这个时间北京市场上应该已经可以看到了,京外考生可能还要再等一两天。总体上看,2011年大纲及辅导用书存在以下四大变化:
  第一,新组成――大纲编写组及辅导用书编委会重新调整。
  为体现大纲的指导性和辅导用书的权威性,2011年大纲编写组及辅导用书编辑委员会重新调整搭建,分别由各学科知名专家以及司法部考试中心和法律出版社主要领导领衔担纲。这其中有两个特点特别需要强调,一是大纲编写组和辅导用书编辑委员会保持了成员的一致性,二是这些组成人员将均为2011年试题命制的主要参与者。
  第二,新调整――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考查及试卷学科结构发生重大变化。
  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2011年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部分将会更加重要,虽然考点没有太多变化,但大纲明确要加大对其的考查力度。在2011年司法考试四张试卷中,将采取不同形式分别考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有关内容。卷一以选择题形式全面进行考查,卷二、卷三将结合专业知识进行重点考查,卷四将结合法律实务进行综合考查。通过这些,更加突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中的统领地位和作用。法|律教育网整理
  第三,新编写――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刑法修正案(八)等最新立法内容全面体现。
  2011年大纲及辅导用书,根据国家最新立法及法学理论发展,内容进行了较大完善。考点删除约10个,新增考点(包括子考点)70余个;大纲附录中法律法规修订3件,删除3件,新增21件。变动较大的学科是:
  (1)国际私法:根据最新颁布的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修改大纲和辅导用书相关内容。新增考点17个,新增法律法规2件。
  (2)刑法:根据刑法修正案(八),修改大纲和辅导用书相应内容。新增考点3个,新增法律法规7件。
  (3)刑事诉讼法:调整、完善考点,根据最新司法解释修订相关内容。新增考点19个,新增法律法规7件。
  (4)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根据国家赔偿法及司法解释,大纲和辅导用书相应内容重新编写。新增考点3个,新增法律法规2件。
  (5)民事诉讼法:根据最新司法解释,调整、完善考点,修订大纲和辅导用书相关内容。删除考点4个,新增考点22个。
  第四,新体例――辅导用书全新编排,更加符合复习备考需要。
  2011年,辅导用书编委会重新调整辅导用书编辑体例,尝试性地增加有关重要、疑难知识点的案例(实例)阐释和部分助考性提示,并将新增或调整较大部分内容在目录中加以标示,方便考生对比复习。
  主持人:看来2011年大纲及辅导用书的变化很大。接下来请张老师为我们详细介绍一下主要部门法考点的具体变化好吗?
  张老师:好的。在此之前,社会上对今年司法考试大纲考点的变化有很多讨论,现在随着大纲的正式发布,已对这个问题作出了权威性回答。下面,我们按照试卷一到试卷三这样的顺序对考点主要变化进行介绍。
  第一,国际私法。
  (一)新增考点17个:
第四章第一节“定性”
中国关于定性的规定
第四章第四节“公共秩序保留”
公共秩序保留与“直接适用的法”
第五章第一节“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中国关于自然****利能力法律适用的规定&& 中国关于自然人行为能力法律适用的规定&& 中国关于法****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法律适用的规定
第五章第三节“债权”
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的法律适用(不当得利的法律适用&无因管理的法律适用)
第五章第四节“商事关系”
代理的法律适用&信托的法律适用
第五章第五节“婚姻与家庭”
中国关于夫妻关系法律适用的规定&中国关于父母子女关系法律适用的规定&中国关于扶养法律适用的规定&中国关于监护法律适用的规定
第五章第六节“继承”
中国关于遗嘱法律适用的规定&& 遗产管理的法律适用
第五章第七节“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归属的法律适用&知识产权转让的法律适用 &知识产权侵权的法律适用
  (二)新增法律法规2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6号公布&自日起施行)法|律教育网整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台民商事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规定》
(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86次会议通过&日公布&自日起施行) 法释〔2010〕19号
  第二,刑法。大纲新增考点3个,新增法律法规7件。
  (一)新增3个考点(三个罪名),取消部分罪名。
  1.新增三个罪名:危险驾驶罪、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2.取消部分旧罪名:根据最新的罪名补充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改为“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强迫职工劳动罪”改为“强迫劳动罪”,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改为“污染环境罪”。
  (二)刑罚裁量的内容作了重大修改。
  1.修改关于管制的规定,引入社区矫正措施,规定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2.修改关于死刑的规定:《刑法修正案(八)》删除了13个罪名的死刑,限制老年人死刑的适用,限制对被部分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犯罪分子的减刑。
  3.增加了诸多减免处罚的规定,如已满75周岁的老年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分子具有坦白情节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等等。
  4.增加了一般累犯在成立主体条件上的限制,除了过失犯罪,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也不成立累犯。
  扩大了特殊累犯的成立范围。除了原规定的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外,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5.将坦白纳入法定量刑情节。对于坦白,可以从轻处罚。在因罪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时,可以减轻处罚。
  6.提高了数罪并罚的上限。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35年的,最高不超过20年;总和刑期在35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25年。
  7.明确了刑行适用的标准,扩大了禁止适用缓刑的犯罪分子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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