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才能证明具有广东农村信用合作社经济合作社社员资格...

组建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必须具备哪些条件_百度知道
组建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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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了向农民提供服务和参与市场竞争、资金及农业机械设备使用等一个或几个环节上开展互助合作,也可以与从事某项专业生产的农户共同组建联合体性质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技术、建筑物等经营要素。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立初期的初始资金,规范组织的运作程序。
(2)有共同的专业生产经营项目和具体的合作内容,也可以以经营要素折股或以其它自行商定的方式筹集本组织的活动经费。参加合作组织的成员一般以现金入股。农户,包括农村经纪人。从事同一专业生产经营的农户,结合实际情况予以制定,是办好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基本要件。
(4)有一定的经营要素基础、农产品加工营销企业及基层供销社等单位。农业技术研究和推广机构,通过项目的组织实施、加工,确定适宜的项目作为合作的载体,使本组织成员的共同经济需求得到满足。各地兴办和发展经营性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合作社)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成员要以从事专业生产,根据成员个人与合作经济组织的预计交易额在组织内部成员中筹集、专业生产经营大户等均可以发起设立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都可自愿加入,在购销。
(3)有比较规范的合作经济组织章程,不受行政区域限制。在发起时至少有5户农民自愿参加、储运、设备以及土地。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必须围绕某个农产品专业生产经营项目或产品组织起来、专业服务组织、经营的农民为主体,需要具备一定的资金。章程决定组织的发展方向,可参照《农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1)有明确的发起人和一定数量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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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虽是非农户口但是是农村经济合作社的社员能享受农村福利不?_百度知道
虽是非农户口但是是农村经济合作社的社员能享受农村福利不?
现在有的农村经济合作社已经归入到了城市旗下,你可以问一下你们合作社的领导。如果归入城市,他是另一种的情形可以享受福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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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农村经济合作社组织运行,鄞州区近日出台了农村经济合作社社员资格认定和权益享受指导性意见。 &&&&据了解,上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鄞州区二、三产业发展迅猛,吸引了大批外地农民前来种粮和从事二、三产业,其中有不少人员将户口迁入当地。1998年之后,相当部分种田农民由本人申请、经社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缴纳一定入社积累后加入了当地村经济合作社,全区累计有5791户,占有条件入社农户的91.2%;入社人数为17806人,占有条件入社人数的90%。 &&&&2008年《浙江省农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颁布实施后,有些从区外迁入的人员,特别是从事二、三产业的人员误解了条例中有关条款,认为自己是自然社员,要求享受社员待遇。针对这一情况,鄞州区政府多次召开基层干部大会、群众代表、外地迁入人员和司法界人士座谈会,多次征求省、市有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近日出台了《关于〈浙江省农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贯彻和实施工作中社员资格认定和权益享受的指导性意见》。 &&&&根据省人大法工委答复,“政策性移民落户”是指由于国家重点工程建设等需要,根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规定,在一定时间内有组织、有计划地将特定人员迁移到指定地点落户的人员。“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章程和国家、省有关规定的其他人员”是指除本条例前五项规定之外,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省有关规定以及所在村经济合作社章程约定,可以成为本村经济合作社社员的人。 &&&&《意见》认为,鄞州区户籍从区外迁入不属于“政策性移民落户的”范畴的农户,不能认定为社员。同时,至今没有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省有关规定明确户籍从外迁入人员不办理入社手续就能享受社员待遇。同时,外来农户户籍迁入后可享受除社员权益外其他全部村民待遇,包括农村医疗保险、农房政策性保险、服兵役优抚、计生补助、子女入托上学、低保户的确定、困难户补助等。&
[来源:第一食品网]&&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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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日期:   发布机构: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索取号】AB4-015
【文件编号】沪府办发〔2012〕20号
【关键词】农村社区经济合作社;证明书;管理办法
【失效日期】
为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规范化管理,加快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确保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各项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根据《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的通知》精神,制定本办法。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农委制订的《上海市农村社区经济合作社证明书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四月十二日
上海市农村社区经济合作社证明书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规范化管理,加快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确保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各项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根据《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本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沪委发〔2012〕7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由乡镇(街道)级集体经济组织、村(队)级集体经济组织改制的农村社区经济合作社。
  第三条《上海市农村社区经济合作社证明书》(以下简称《证明书》)由市农委统一印制,分正本和副本。
  第四条《证明书》不得伪造、涂改、出借、出租、出售和擅自复制。
  第五条申办《证明书》,应提供下列申请材料和证明材料:
  (一)《上海市农村社区经济合作社证明书申请表》;
  (二)农村社区经济合作社章程;
  (三)农村社区经济合作社成员(代表)会议关于选举或任命本组织理事长的决议;
  (四)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告或评估报告原件;
  (五)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告或评估报告的审核意见;
  (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对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告或评估报告的确认书;
  (七)农村社区经济合作社成员名单及其资产份额清单;
  (八)农村社区经济合作社理事长身份证复印件。
  第六条《证明书》按照下列程序申请、颁发:
  (一)申请单位向所在地乡镇(街道)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提交第五条所列申请材料、证明材料;
  (二)乡镇(街道)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证明材料核实完毕,并转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在5个工作日内,对经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核实的申请材料、证明材料审核完毕,并报区(县)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部门;
  (四)区(县)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对经复核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给予填写《证明书》,并报区(县)政府;
  (五)区(县)政府同意并在《证明书》上加盖区(县)政府印章后,由区(县)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将《证明书》免费颁发给申请单位。
  第七条农村社区经济合作社取得《证明书》后,应及时向区(县)质量技监部门申领组织机构代码证。
  第八条农村社区经济合作社凭《证明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办理银行开户等手续。
  第九条《证明书》载明事项发生变更或注销的,农村社区经济合作社应在变更或注销事项发生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区(县)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部门申办变更或注销手续。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部门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变更或注销手续,并将相关信息抄送区(县)质量技监部门。组织机构代码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注销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农村社区经济合作社应自办理完成《证明书》变更或注销手续30个工作日内,持《证明书》或注销证明,到区(县)质量技监部门办理变更或注销手续。
  第十条 取得《证明书》的农村社区经济合作社,执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日。
  附件:1.上海市农村社区经济合作社证明书申请表
  2.上海市农村社区经济合作社证明书载明事项变更申请表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二○一二年三月三十日
  上海市农村社区经济合作社证明书申请表
组织机构及成员状况
理事会人数
监事会人数
土地面积(亩)
集体资产(万元)
  申请单位理事长签名:
  (组织盖章)
  年月日
  乡镇(街道)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审核意见:
  (单位盖章)
  年月日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意见:
  (单位盖章)
  年月日
  区县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部门复核意见:
  (单位盖章)
  年月日
沪农集字第:号
领证人签名
  注:此表一式4份,区县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部门、乡镇人民政府、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申请单位各1份。
  上海市农村社区经济合作社证明书载明事项变更申请表
证号:沪农集字第号
现理事长基本情况
申请单位理事长签名:(组织盖章)年月日
乡镇(街道)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审核意见:(单位盖章)年月日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意见:(单位盖章)年月日
区县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部门复核意见:(单位盖章)年月日
领证人签名
  注:此表一式4份,区县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部门、乡镇人民政府、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申请单位各1份。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属于社会组织范畴,还是属于非公有经济组织范畴?求专业人氏回答!_百度知道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属于社会组织范畴,还是属于非公有经济组织范畴?求专业人氏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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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在当地的民政部门(县民政局)注册。某专业合作社注册的部门谈不上专业,但是不知道是否对大家有用,其性质应该属于社会组织。如果是在县工商局注册。虽然这个问题是2011年提出,其性质应该属于非公经济组织,只能说提供借鉴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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