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用水办理有什么条规吗

乌鲁木齐用水安全:供水管网施工难加剧乌市用水紧张
亚心网讯(记者 何超 实习生 张宇 陈潇)在乌鲁木齐城市建设飞速发展的同时,地下的管网建设却显得相对滞后,“由于资金投入不足、缺乏统一管理等原因,导致一些供水工程无法实施或按期完工,影响了乌市供水安全。”14日,乌鲁木齐水业集团工程建管部副部长刘兵说。
<font color="blue" face="楷体_GB日,卡子湾村,城北新区一供水管网出现断点,原因是管线将穿越大片建筑群,目前政府的拆迁补偿工作尚未启动。亚心网记者 何超 通讯员 张琦 摄
阿勒泰路管线老化难施工
1958年,乌市第一个水厂——三甬碑水厂建成投用,天山区胜利路、团结路、和平路一带的居民最先用上了自来水。之后,乌市陆续建成并投用了石墩子山水厂、柴窝堡水厂、红雁池水厂、西山水厂、甘河子水厂、水磨河水厂、甘泉堡第一水厂等水厂,近日,新建的南郊水厂也即将加入到城市供水当中。
随着乌鲁木齐市的持续投入,制水产能已经大幅度提高,但是供水管网却成了输送水源的瓶颈,“产能上去了,管网建设滞后,自来水输出能力有限,也加剧了城市用水难。”刘兵说,由于配套管网尚不完善,部分主供水管网年久失修,部分管道管材落后、老化严重,抗压能力差,在城市快速建设中无法满足区域用水的需求。
阿勒泰路沿线的供水管网便是其中一条。这条始建于上世纪80年代的供水管线,其材料为水泥管及铸铁管,耐压能力有限,水管管径为700—800毫米,也制约了输水量。
“随着城市的不断发展,阿勒泰路供水管网已经无法满足周边用水需求,每年用水高峰时,这里4楼以上的住户时常出现水压不稳的现象,自来水到了这里,不能有效向下游输送,也导致下游高新区(新市区)用水受到影响。”刘兵说,据测算,如果阿勒泰路的供水管网管径扩容到1米,将提升50%的输水能力,将提升整个中心城区和城北区域的供水能力。
全长5.6公里的阿勒泰路,在近两年修建“田”字路二期时,承担了重要的分流工作,交通压力非常大,而供水管网的全面改造,需要道路整体改建时才能实施。“5年前我们就做出规划,对这条管线进行改造,但是到现在都没有办法实施。”对此,刘兵也感到很头疼。
环卫路沿线工程面临两大难题
2010年,西山片区用水难问题曾集中爆发,导致上万人面临用水难题,其主要原因是西山片区新建小区增多,居民剧增,用水量越来越大,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用水量也逐渐增大。而城市制水能力和供水管网建设却没有跟上。
刘兵介绍,为解决这一难题,水业集团规划了环卫路沿线供水管线建设工程,但是由于供水管线是与该片区拟实施的道路建设一同规划的,目前道路还未建设,导致项目中的一段管线无法施工。
刘兵介绍,这条3.5公里的管线线路上,地势起伏较大,有一公里左右的距离属于山坡地带,“如果要想打通,就必须开山而建,这就带来了两个问题。”
刘兵口中的两个问题分别指资金投入和配合道路建设的问题,“如果我们先修,就必须开山,成本太大,根本无力承担,只有等到道路建设进来,道路施工开山,我们紧随其后铺设。”其次,刘兵称,因为道路的规划暂时尚未出炉,“即便我们现行铺设了,很可能不符合道路规划,到时候在道路建设中将我们的管道挖毁。”
城北新区管道竣工时间无保证
随着乌鲁木齐市城市建设重心北移,城北用水量飞速增长。2013年,高新区(新市区)区域内年用水量已达6421万方,占全市用水总量的31%,成为用水量最大的区域。
为了支撑乌鲁木齐北扩的发展需求,缓解城北区域水源不足,2013年起,乌市开建城北新区供水工程,拟将来自“500”水库的水,经净水厂处理后,通过泵站加压提升,送至米东化工园区“760”高位水池管理站后,计划铺设一条长23公里的供水管线至四平路,工程完工后,可向城北新区日增供水量15万立方米,同时可缓解上游天山区和沙区用水紧张局面。
7月14日,记者在位于卡子湾村的城北新区供水项目指挥部了解到,该项目有6公里需要依附道路建设,原计划在2013年底竣工,现如今,项目仅仅进行到了一半,至于什么时候该工程能完工,水业集团工程建管部工程师刘海涛称,自己心里也没底,“2012年,我们也同样铺设了一条23公里的供水管线,由于协调顺畅,只用了110天就完成了,今年一年,却只干了2公里。迟迟不能竣工。”
刘海涛认为,项目不能竣工的主要原因包括:道路建设不完善、征地补偿、各部门之间协调不畅。
记者在喀什路东延一期看到,这条道路两头成为断头路,“依附这条道路的1.5公里管线已经建设完毕,但是路两头断了,我们的管线也就断了,只有等这条道路后续的规划出来,我们才能继续建设。”
在卡子湾村一处荒山绿化用地前,记者看到,供水主管线已施工到山脚下,但是由于荒山绿化企业不同意供水管线通过这片荒山,致使工程停滞,成为断点。
“像这样的断点,23公里的管线规划中已出现了6个,我们现在就是能修一点是一点,不能修的想办法协商,但是协商的效果并不是很好。”此外,这条管线修建途中需要经过居民区,面临部分拆迁补偿问题,“政府的拆迁工作还没有启动,我们也不能贸然进行,这些多方面原因导致我们的竣工期无限制退往后推。”刘海涛说。
“乌市包括供水管网在内的地下管网缺乏整体规划和统筹建设,多头管理的结果往往是各自为政。”刘兵说,“城市供水管网的建设是一个综合性系统工程,有些问题的协调,仅靠一个部门难以完成,如果在实施道路建设时,统筹进行地下基础设施的规划、设计、施工,一定会大大推进城市地下基础设施的建设,为城市的快速发展打下坚实的‘地基’。”分享到:[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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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日 09时04分   来源:国务院办公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7号
《南水北调工程供用水管理条例》已经日国务院第3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 李克强
南水北调工程供用水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南水北调工程的供用水管理,充分发挥南水北调工程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南水北调东线工程、中线工程的供用水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南水北调工程的供用水管理遵循先节水后调水、先治污后通水、先环保后用水的原则,坚持全程管理、统筹兼顾、权责明晰、严格保护,确保调度合理、水质合格、用水节约、设施安全。
第四条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南水北调工程的水量调度、运行管理工作,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南水北调工程的水污染防治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南水北调工程供用水的有关工作。
第五条 南水北调工程水源地、调水沿线区域、受水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南水北调工程供用水的有关工作,并将南水北调工程的水质保障、用水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家对南水北调工程水源地、调水沿线区域的产业结构调整、生态环境保护予以支持,确保南水北调工程供用水安全。
第六条 国务院确定的南水北调工程管理单位具体负责南水北调工程的运行和保护工作。
南水北调工程受水区省、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南水北调配套工程的运行和保护工作。
第二章 水量调度
第七条 南水北调工程水量调度遵循节水为先、适度从紧的原则,统筹协调水源地、受水区和调水下游区域用水,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南水北调工程水量调度以国务院批准的多年平均调水量和受水区省、直辖市水量分配指标为基本依据。
第八条 南水北调东线工程水量调度年度为每年10月1日至次年9月30日;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量调度年度为每年11月1日至次年10月31日。
第九条 淮河水利委员会商长江水利委员会提出南水北调东线工程年度可调水量,于每年9月15日前报送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并抄送有关省人民政府和南水北调工程管理单位。
长江水利委员会提出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年度可调水量,于每年10月15日前报送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并抄送有关省、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南水北调工程管理单位。
第十条 南水北调工程受水区省、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年度可调水量提出年度用水计划建议。属于南水北调东线工程受水区的于每年9月20日前、属于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受水区的于每年10月20日前,报送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并抄送有关流域管理机构和南水北调工程管理单位。
年度用水计划建议应当包括年度引水总量建议和月引水量建议。
第十一条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综合平衡年度可调水量和南水北调工程受水区省、直辖市年度用水计划建议,按照国务院批准的受水区省、直辖市水量分配指标的比例,制订南水北调工程年度水量调度计划,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意见后,在水量调度年度开始前下达有关省、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南水北调工程管理单位。
第十二条 南水北调工程管理单位根据年度水量调度计划制订月水量调度方案,涉及到航运的,应当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协商,协商不一致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雨情、水情出现重大变化,月水量调度方案无法实施的,应当及时进行调整并报告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三条 南水北调工程供水实行由基本水价和计量水价构成的两部制水价,具体供水价格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水费应当及时、足额缴纳,专项用于南水北调工程运行维护和偿还贷款。
第十四条 南水北调工程受水区省、直辖市人民政府授权的部门或者单位应当与南水北调工程管理单位签订供水合同。供水合同应当包括年度供水量、供水水质、交水断面、交水方式、水价、水费缴纳时间和方式、违约责任等。
第十五条 水量调度年度内南水北调工程受水区省、直辖市用水需求出现重大变化,需要转让年度水量调度计划分配的水量的,由有关省、直辖市人民政府授权的部门或者单位协商签订转让协议,确定转让价格,并将转让协议报送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抄送南水北调工程管理单位;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南水北调工程管理单位应当相应调整年度水量调度计划和月水量调度方案。
第十六条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有关省、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南水北调工程管理单位编制南水北调工程水量调度应急预案,报国务院批准。
南水北调工程水源地和受水区省、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关流域管理机构以及南水北调工程管理单位应当根据南水北调工程水量调度应急预案,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第十七条 南水北调工程水量调度应急预案应当针对重大洪涝灾害、干旱灾害、生态破坏事故、水污染事故、工程安全事故等突发事件,规定应急管理工作的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预防与预警机制、处置程序、应急保障措施以及事后恢复与重建措施等内容。
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宣布启动南水北调工程水量调度应急预案后,可以依法采取下列应急处置措施:
(一)临时限制取水、用水、排水;
(二)统一调度有关河道的水工程;
(三)征用治污、供水等所需设施;
(四)封闭通航河道。
第十八条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按照职责组织对南水北调工程省界交水断面、东线工程取水口、丹江口水库的水量、水质进行监测。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定期向社会公布南水北调工程供用水水量、水质信息,并建立水量、水质信息共享机制。
第三章 水质保障
第十九条 南水北调工程水质保障实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
南水北调工程水源地、调水沿线区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工业、城镇、农业和农村、船舶等水污染防治,建设防护林等生态隔离保护带,确保供水安全。
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南水北调工程水源地实行水环境生态保护补偿。
第二十条 南水北调东线工程调水沿线区域和中线工程水源地实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
南水北调东线工程调水沿线区域和中线工程水源地省人民政府应当将国务院确定的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逐级分解下达到有关市、县人民政府,由市、县人民政府分解落实到水污染物排放单位。
第二十一条 南水北调东线工程调水沿线区域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能实现水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建设项目。现有的落后生产技术、工艺、设备等,由当地省人民政府组织淘汰。
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禁止建设增加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
第二十二条 南水北调东线工程调水沿线区域和中线工程水源地的水污染物排放单位,应当配套建设与其排放量相适应的治理设施;重点水污染物排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安装自动监测设备。
南水北调东线工程干线、中线工程总干渠禁止设置排污口。
第二十三条 南水北调东线工程调水沿线区域和中线工程水源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在城镇排放的污水,应当经过集中处理,实现达标排放。
南水北调东线工程调水沿线区域和中线工程水源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规划、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并组织收集、无害化处理城乡生活垃圾,避免污染水环境。
南水北调东线工程调水沿线区域和中线工程水源地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畜禽粪便、废水等进行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第二十四条 南水北调东线工程调水沿线区域和中线工程水源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水源保护的需要,划定禁止或者限制采伐、开垦区域。
南水北调东线工程调水沿线区域、中线工程水源地、中线工程总干渠沿线区域应当规划种植生态防护林;生态地位重要的水域应当采取建设人工湿地等措施,提高水体自净能力。
第二十五条 南水北调东线工程取水口、丹江口水库、中线工程总干渠需要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划定,实行严格保护。
第二十六条 丹江口水库库区和洪泽湖、骆马湖、南四湖、东平湖湖区应当按照水功能区和南水北调工程水质保障的要求,由当地省人民政府组织逐步拆除现有的网箱养殖、围网养殖设施,严格控制人工养殖的规模、品种和密度。对因清理水产养殖设施导致转产转业的农民,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补贴和扶持,并通过劳动技能培训、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等方式,保障其基本生活。
丹江口水库库区和洪泽湖、骆马湖、南四湖、东平湖湖区禁止餐饮等经营活动。
第二十七条 南水北调东线工程干线规划通航河道、丹江口水库及其上游通航河道应当科学规划建设港口、码头等航运设施,港口、码头应当配备与其吞吐能力相适应的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理设备。现有的港口、码头不能达到水环境保护要求的,由当地省人民政府组织治理或者关闭。
在前款规定河道航行的船舶应当按照要求进行技术改造,实现污染物船内封闭、收集上岸,不向水体排放;达不到要求的船舶和运输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的船舶,不得进入上述河道,有关船闸管理单位不得放行。
第二十八条 建设穿越、跨越、邻接南水北调工程输水河道的桥梁、公路、石油天然气管道、雨污水管道等工程设施的,其建设、管理单位应当设置警示标志,并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工程建设或者交通事故、管道泄漏等带来的安全风险。
第四章 用水管理
第二十九条 南水北调工程受水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统筹配置南水北调工程供水和当地水资源,逐步替代超采的地下水,严格控制地下水开发利用,改善水生态环境。
第三十条 南水北调工程受水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以南水北调工程供水替代不适合作为饮用水水源的当地水源,并逐步退还因缺水挤占的农业用水和生态环境用水。
第三十一条 南水北调工程受水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年度用水实行总量控制,加强用水定额管理,推广节水技术、设备和设施,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
南水北调工程受水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引导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调整农业种植结构,因地制宜减少高耗水作物种植比例,推行节水灌溉方式,促进节水农业发展。
第三十二条 南水北调工程受水区省、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制订并公布本行政区域内禁止、限制类建设项目名录,淘汰、限制高耗水、高污染的建设项目。
第三十三条 南水北调工程受水区省、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国务院批准的地下水压采总体方案确定的地下水开采总量控制指标和地下水压采目标,逐级分解下达到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并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地下水限制开采方案和年度计划,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四条 南水北调工程受水区内地下水超采区禁止新增地下水取用水量。具备水源替代条件的地下水超采区,应当划定为地下水禁采区,禁止取用地下水。
南水北调工程受水区禁止新增开采深层承压水。
第三十五条 南水北调工程受水区省、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考虑南水北调工程供水价格与当地地表水、地下水等各种水源的水资源费和供水价格,鼓励充分利用南水北调工程供水,促进水资源合理配置。
第五章 工程设施管理和保护
第三十六条 南水北调工程水源地、调水沿线区域、受水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做好工程设施安全保护有关工作,防范和制止危害南水北调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
第三十七条 南水北调工程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南水北调工程设施的监测、检查、巡查、维修和养护,配备必要的人员和设备,定期进行应急演练,确保工程安全运行,并及时组织清理管理范围内水域、滩地的垃圾。
第三十八条 南水北调工程应当依法划定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
南水北调东线工程的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由工程所在地的省人民政府组织划定;其中,省际工程的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流域管理机构商有关省人民政府组织划定。
丹江口水库、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总干渠的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流域管理机构商有关省、直辖市人民政府组织划定。
第三十九条 南水北调工程管理范围按照国务院批准的设计文件划定。
南水北调工程管理单位应当在工程管理范围边界和地下工程位置上方地面设立界桩、界碑等保护标志,并设立必要的安全隔离设施对工程进行保护。未经南水北调工程管理单位同意,任何人不得进入设置安全隔离设施的区域。
南水北调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土地不得转作其他用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管理范围内禁止擅自从事与工程管理无关的活动。
第四十条 南水北调工程保护范围按照下列原则划定并予以公告:
(一)东线明渠输水工程为从堤防背水侧的护堤地边线向外延伸至50米以内的区域,中线明渠输水工程为从管理范围边线向外延伸至200米以内的区域;
(二)暗涵、隧洞、管道等地下输水工程为工程设施上方地面以及从其边线向外延伸至50米以内的区域;
(三)倒虹吸、渡槽、暗渠等交叉工程为从管理范围边线向交叉河道上游延伸至不少于500米不超过1000米、向交叉河道下游延伸至不少于1000米不超过3000米以内的区域;
(四)泵站、水闸、管理站、取水口等其他工程设施为从管理范围边线向外延伸至不少于50米不超过200米以内的区域。
第四十一条 南水北调工程管理单位应当在工程沿线路口、村庄等地段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有关地方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交叉桥梁入口处设置限制质量、轴重、速度、高度、宽度等标志,并采取相应的工程防范措施。
第四十二条 禁止危害南水北调工程设施的下列行为:
(一)侵占、损毁输水河道(渠道、管道)、水库、堤防、护岸;
(二)在地下输水管道、堤坝上方地面种植深根植物或者修建鱼池等储水设施、堆放超重物品;
(三)移动、覆盖、涂改、损毁标志物;
(四)侵占、损毁或者擅自使用、操作专用输电线路设施、专用通信线路、闸门等设施;
(五)侵占、损毁交通、通信、水文水质监测等其他设施。
禁止擅自从南水北调工程取用水资源。
第四十三条 禁止在南水北调工程保护范围内实施影响工程运行、危害工程安全和供水安全的爆破、打井、采矿、取土、采石、采砂、钻探、建房、建坟、挖塘、挖沟等行为。
第四十四条 在南水北调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建设桥梁、码头、公路、铁路、地铁、船闸、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等工程设施,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报请审批、核准时,审批、核准单位应当征求南水北调工程管理单位对拟建工程设施建设方案的意见。
前款规定的建设项目在施工、维护、检修前,应当通报南水北调工程管理单位,施工、维护、检修过程中不得影响南水北调工程设施安全和正常运行。
第四十五条 在汛期,南水北调工程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巡查,发现险情立即采取抢修等措施,并及时向有关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
第四十六条 南水北调工程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南水北调工程设施的安全保护,制定安全保护方案,建立健全安全保护责任制,加强安全保护设施的建设、维护,落实治安防范措施,及时排除隐患。
南水北调工程重要水域、重要设施需要派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守卫或者抢险救援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武装警察法》和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七条 在紧急情况下,南水北调工程管理单位因工程抢修需要取土占地或者使用有关设施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南水北调工程管理单位应当于事后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补偿。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主管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及时制订下达或者不执行年度水量调度计划的;
(二)不编制或者不执行水量调度应急预案的;
(三)不编制或者不执行南水北调工程受水区地下水限制开采方案的;
(四)不履行水量、水质监测职责的;
(五)不履行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职责的。
第四十九条 南水北调工程管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主管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虚假填报或者篡改工程运行情况等资料的;
(二)不执行年度水量调度计划或者水量调度应急预案的;
(三)不及时制订或者不执行月水量调度方案的;
(四)对工程设施疏于监测、检查、巡查、维修、养护,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影响工程安全、供水安全的;
(五)不履行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职责的。
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实施排放水污染物等危害南水北调工程水质安全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南水北调工程受水区地下水禁采区取用地下水、在受水区地下水超采区新增地下水取用水量、在受水区新增开采深层承压水,或者擅自从南水北调工程取用水资源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的规定处理。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运输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的船舶进入南水北调东线工程干线规划通航河道、丹江口水库及其上游通航河道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海事、渔业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权限予以扣押,对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采取卸载等措施,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穿越、跨越、邻接南水北调工程输水河道的桥梁、公路、石油天然气管道、雨污水管道等工程设施,未采取有效措施,危害南水北调工程安全和供水安全的,由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单位责令采取补救措施;在补救措施落实前,暂停工程设施建设。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侵占、损毁、危害南水北调工程设施,或者在南水北调工程保护范围内实施影响工程运行、危害工程安全和供水安全的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的规定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未作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按照职责权限,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四条 南水北调工程水源地、调水沿线区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停审批有关行政区域除污染减排和生态恢复项目外所有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一)在东线工程干线、中线工程总干渠设置排污口的;
(二)排污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
(三)违法批准建设污染水环境的建设项目造成重大水污染事故等严重后果,未落实补救措施的。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五条 南水北调东线工程,指从江苏省扬州市附近的长江干流引水,调水到江苏省北部和山东省等地的主体工程。
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指从丹江口水库引水,调水到河南省、河北省、北京市、天津市的主体工程。
南水北调配套工程,指东线工程、中线工程分水口门以下,配置、调度分配给本行政区域使用的南水北调供水的工程。
第五十六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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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求助】柱砼为C60,梁板砼为C30,如何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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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如果是指中间的搭接:就是35D,(分布钢筋也一样),要不你焊接得了(我们一般都是焊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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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分布钢筋不需要搭接。&
具体的情况的确应该由设计院确定,四川有一本专门的图集(川03G601《砌体结构基础》四川省建筑设计院),对这个情况有详细的说明,我想你们那里也应该有相应的图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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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注意路面交叉处主副路的位置和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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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求助】做一个工程的技术员要看那些参考书?&
答:还不清楚你说的技术方向的岗位是指哪些岗位。如果是项目技术负责人,要求掌握的知识和技能就要相当的全面:施工、质量、安全,如果在私人老板这里干,技术负责人还要懂预算。我建议你先从技术员做起最好是跟个师傅做施工员。因为施工员面对全局碰到的事情较多,有利于锻炼和提高。当然还要加强理论学习,一些必要的专业书还是要看的,学校的教材就不用看的太多了。《建筑施工手册》(第四版)虽然比较全面,但是内容相对较深。其实并不适合刚毕业参加工作的人看。先看一些岗位性较强的书如《施工员必读》《预算员必读》之类的书。&
5、【求助】钢结构求知钢构土建基础中间有挖孔,甲方提供H型钢。H型钢柱底板下有一小H型钢插入基础孔内,底座开了两小孔灌无收缩灌浆料。&
1、H型钢焊接拼接有无特别要求,&
2、现是要土建将基础找平再安装钢构,还是钢构装好后再进行土建基础的二次灌浆。&
答:个人认为:H型钢的焊接就是执行一般的焊接标准,没有什么特殊标准;至于与基础的连接,有先预埋和后预埋两种方式,但如果可能的话,建议采用先预埋的方式,而先预埋是应该有预埋铁件的,H型钢必须和预埋铁件连接才有用,你所说的方法看不出有没有预埋铁件,所以不敢妄加评论。&
&&我的拙见,不知还有没有帮助:这种焊接的焊缝应该为一级焊缝,也就是要有经验的焊工(有证的焊工)来操作,并且在焊后要探伤。应该安装完成后再二次灌浆质量比较有保证。&
(我不是做钢结构的,你参考一下。)&
6、【讨论】麻烦外墙裂缝得产成原因我做得一个工地是个三层厂房,单层高度为7米,外墙采用复坦漆面层,所以是直接做在外墙砂浆找平层上面得。做外墙砂浆找平层得时候,按设计规范满挂了钢丝网,而且在搅拌砂浆得时候按比例加入了类似杜拉纤维得东西,这种纤维得抗裂效果比杜拉纤维还要好一些。但是在做完找平层,由专业外墙公司施工时,墙面好多地方产生裂缝,好多是在柱墙交接处,成横向和斜向。在外墙公司得要求下,我们都是打掉有裂缝得地方,重新抹灰。再做外墙面,但是在外墙做完后两个多月得现在,外墙面又产生了裂缝,我就不知道是什么原因了。希望大家都来分析分析&&&
答:无非以下几个原因:&
1.混凝土柱和添充墙的收缩不一致,产生的裂纹。&
2.抹灰砂浆配合比不符合要求,一般是砂浆标号过大产生的裂纹。&
3.抹灰施工不按施工工艺标准执行产生的裂纹,例如,一次抹灰过厚等原因。&
4.水泥砂浆抹灰施工以后,没有按照工艺要求进行养护致使失水过快产生的裂纹。&
以上原因都可以造成外墙抹灰产生裂纹,至于你们的工程要根据施工的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判断,才能确定是什么原因导致的裂纹的产生。&
7、【原创】&关于梁上箍筋的,关与绑梁上箍筋的时候&为什么&箍筋的接头位置是在上面的.是不是和抗拉抗压有关&..请说清楚点&&&谢谢&
答:一般来说,箍筋开口位置是在受压区,也就是说,如果是悬挑梁,开口就冲下了。&
8、【求助】施工现场用水量的计算依据!&
答:唉,我现在得时间比较紧,我就直接找个标书里面得计算过程给你参考一下嘛,只要是做技术标书得,这个东东都是要有得&
1)施工临时用水计算&
本工程现场用水分为施工用水、施工机械用水、生活用水和消防用水三部分。&
施工用水量q1:以高峰期为最大日施工用水量,计算公式为:&
q1=K1&Q1N1K2/8&3600&
式中:K1未预计的施工用水系数,取1.15&
&&K2用水不均衡系数,取1.5&
&&Q1以砂浆搅拌机8小时内的生产量(每台以30m3计)、瓦工班8小时内的砌筑量(每班以20m3砖砌体计)、混凝土养护8小时内用水(自然养护,&
以100m3计)。&
&&N1每立方米砂浆搅拌耗水量取400L/m3计,每立方米砖砌体耗水量以&
100L/m3计,每立方米混凝土养护耗水量以200&L/m3计。&
&&q1=1.15&(5&30&400+4&20&100+100&200)&1.5/8&L/S&
施工机械用水量计算:q2&=K1Q2&N2K3/8&3600&
式中:K1未预计的施工用水系数,取1.15&
&&K3施工机械用水不均衡系数,取2.0&
Q2以一台对焊机每天工作8小时计,一个木工房一个台班计,一台锅炉每天工作八小时计。&
&&N2每台对焊机耗水量300L/台.h,每个木工房耗水量20L/台班,每台锅炉耗水量1050L/t&.h。&
q2=1.15&(300&8+20&1+1050&8)&1.5/8&3600&
生活用水q3:现场高峰人数以1500人计算,每人每天用水20L计算:&
q3=Q3N3K4/8&3600&
&&=.5/8&L/S&
消防用水量q4:根据规定,现场面积在25公顷以内者同时发生火警2次,消防用水定额按10-15L/S考虑。根据现场总占地面积,q4按10L/S考虑。&
现场总用水量:根据规定,当q1+q2+&q3〈q4时,采用q4的原则,现场总用水&
量为:q=&q4=10L/S&
供水管径,按下面公式计算:&
d=&4q/&V&/3.14&2.0&m&
计算结果,现场供水管径需不小于80mm方可满足现场施工需要。&
9、【求助】砼如何浇注?我现在施工抗震加固,设计很水,二层原有现浇梁板因荷载加大,需要加固,设计图要求在梁底浇注120厚砼穿6根25的钢筋,梁侧面浇注60厚砼,并有两根腰筋,原有板还不能拆除,砼标号C30,怎样施工才能保证质量。我头都大了。&
答1:这种情况,你只有浇筑细石混凝土了。建议你最好用碎石,最大粒径不能超过10。还要加强振捣,注意不要出现蜂窝麻面。混凝土的塌落度要适当加大,最好掺加减水剂,这样既可以保证混凝土必要的塌落度,又可以保证水灰比要求。免得降低混凝土的标号。&
答2:不是他设计的水,是你没有这方面的施工概念罢了。不知道原来梁截面是多少?建议你用5-20mm的砾石和高效减水剂来配制大流动性的细石混凝土,尽量砂率高些。砾石的流动性好。在原来的楼板(原来梁的两侧)凿洞用来浇铸混凝土,间距为600mm-8&00mm。洞口的大小为梁侧面浇注的厚度。你可以建议设计院把梁侧面浇注60厚改为100厚,这样便于施工。用30mm的小震捣棒来震捣。&
我做过些这类的加固。&
10、【求助】早上九点浇注的混凝土路面临近终凝前泛起了白霜,请教各路大虾是怎么回事,谢谢上面比较清晰的是凝结不久的两张,白色比较多的是凝结时间比较长一点的.都是今天早上九点以后浇注的混凝土.换了水泥,怀疑是水泥含碱比较多,具体白色是什么物质?&
答:众所周知,混凝土中的主要成份是硅酸钙(弱酸强碱性盐),遇水后发生水化反应,形成游离钙、硅酸和氢氧根。混凝土的疏松多孔结构决定了混凝土有一定的含水率。当混凝土中的水足够多时,在毛细压作用下,水可以沿毛细孔上升达10cm左右,此时,混凝土中的盐份被水带出淤积于混凝土表面,同时混凝土中的氢氧化钙、钠、钾等物质也会以水为载体溶出。到达混凝土表面后,随着水份蒸发,这些物质残留在混凝土表面,形成白色粉末状晶体,或者与空气中二氧化碳反应在混凝土表面结晶形成白色硬块。混凝土泛碱就是这样形成的。&
混凝土泛碱,有两个副作用:&
1、混凝土中钙离子的流失伴随着氢氧根的流失,造成混凝土碱性降低,当混凝土PH值低于12&的时候,混凝土中的钢筋开始锈蚀;PH值越低,混凝土中钢筋锈蚀速度越快;&
2、此处发生泛碱,那么很明显,说明此处已经开始渗漏。&
混凝土泛碱的治理:&
用干刷子用力刷除;&
用水和刷子清洗;&
用高压水枪或者轻微喷沙后再次用水清洗;&
对于不溶于水的泛碱物质,可以用稀释后的弱酸清洗,例如:&
5%~10%的盐酸溶液;10%的磷酸溶液;5%的磷酸和醋酸混合溶液;使用酸溶液进行清洗的时候一定注意避免破坏整面墙壁的外观,因为酸对混凝土有一定的腐蚀作用。&
为防止泛碱现象再次发生,在将泛碱部位清洗干净后,应该在外墙使用潮气屏障,如密封剂、涂料、渗透性差的防水涂料等;在内墙使用防水汽同时具有单项可呼吸性的涂料。&
11、【求助】竣工验收怎么做?&
答:(一)工程竣工验收条件审核内容&
&&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施工单位在工程完成工后,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
&&&&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
&&3、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4、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5、已签署工程质量保修书。&
&&6、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竣工验收。&
&&7、监理单位提交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8、勘察、设计单位提交勘察、设计文件质量自评报告。&
&&9、建设单位取得工程的规划、消防、环保验收认可文件。&
10、取得电梯准用证及燃气工程验收证明文件。&
11、安监站已出具《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
1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监督站等部门签发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成。&
13、建设单位向城建档案馆报送一套完整的工程档案,并取得城建档案馆出具的认可文件。&
(二)工程竣工验收组织形式、程序&
&&1、工程竣工验收前,施工单位必须完成试运转(水、电、防水、路面抽芯、桥梁动静测试等)&
&&&&功能检测,建设单位应通知相关单位及质量监督站到场。&
&&2、合格后由施工单位埴写竣工报告,连同施工资料交监理审查。&
&&3、资料经审查通过后,监理单位加署意见,将资料移交给建设单位。&
&&4、建设单位整理资料,附上和本工程有关的报建资料,移交城建档案馆分类、整理。&
&&5、城建档案馆分类、整理完成后,加署资料整理符合要求的意见,&
&&&&建设单位将竣工资料连同《珠海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条件审核表》一并交工程质量监督审核。&
&&6、工程质量监督站在五个工作日完成资料审核,符合要求后通知建设单位。&
&&7、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并制定验收方案,&
&&&&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将验收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监督站。&
&&8、建设单位以现行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为依据,负责组织实施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
&&&&(1)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
&&&&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2)查验工程实体质量。&
&&&&(3)验收组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及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做出全面评价,形成工程竣工验收意见,验收人员签字。&
(三)在竣工验收过程中发现有不符合施工验收标准的严重问题,质量监督站应责成有关责任单位整改&
,并宣布本次验收无效,重新确定时间组织竣工验收。&
(四)在竣工验收过程中发现一般质量问题,验收小组可形成初步验收意见,责任主体整改后,&
&&形成文字资料作为工程验收资料之一存档。&
(五)竣工验收组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质量监督站进行协调解决。&
(六)质量监督站在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五个工作日内写出监督报告,&
&&建设单位必须在监督报告出具后十五天内办理工程备案手续。&
(七)办事依据:&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
12、【求助】劲性混凝土柱中的&劲性&指什么??&
答:简单来说劲性钢筋就是型钢,劲性混凝土就是型钢混凝土。&
13、&【求助】请教:筏板施工问题&
同题目,我现在在做一个几百方的小基坑,开挖深度约5米,基坑支护采用土钉墙(喷锚支护),地质是粘土粉土,请问:&
1.垫层施工前,土层平整夯实是否要检测?&
2.降水井考虑设置在集水井位置,可否和底板一起浇注,但这样就无法做局部的防水层?&
3.降水导盲沟一般采用碎石的具体做法?&
4.垫层完成后的防水层拟采用水泥基防水层,我手头有两份资料,一份是韩国的水必得防水混合材料,一份是小鬼子的避水通防水材料,有哪位用过,效果如何?价格如何(我在广州)?还有没有其他类似产品?&
哪位帮忙多谢啦!&
答 1:垫层施工前土层做平整夯实应该不行的把,筏板基础也就是说你垫层下面是持力层,一般土质结构还算不错吧!&
开挖到最后土层一般不能有大的扰动,保持原有土壤的结构才是正确的做法!&
答 2:1、垫层施工前土的基层不需要平整夯实,挖土时不要扰动原土就可以了,经过设计、勘探单位验槽后就可以打垫层砼了。&
2、降水井是不可以和基础底板一起浇筑的,必须等地下结构完成室外回填土全部结束后才能停止降水。一般降水井都设置在基坑的四周。&
3、降水导盲沟没有用过,我们这里一般做法都是封闭式的钢管做的。&
4、水泥基渗透结晶防水材料国产的有很多,上海、北京等地都有生产,使用方便,防水效果也不错,你可以上网站查询具体的厂家。价格问题你可以直接打电话到厂房咨询。&
14、【求助】E43系列焊条的优缺点?&
E43系列焊条的优缺点是什么&
焊接是的技术要求有那些?&
缺点的补救方法有那些?&
还有什么注意事项!!?&
答:1.选E43系列焊条.焊条使用检查其湿度,若超标应按标准予以烘干.&
2.碳钢焊条的焊缝强度通常小于540Mpa(55kgf/mm2),在我国的碳钢焊条国家标准GB/T5117-95中只有E&43系列及E50系列的二种型号,即抗拉强度只有420Mpa(43KGF/MM2)和490Mpa(50kgf/mm2)两个强度级别。目前焊接中大量使用的是470Mpa级以下的焊条。焊接低碳钢(碳少于0.25%)时大多使用E43XX(J42X)系列的焊条,这一系列焊条有多种型号,产品牌号更多,可根据具体母材及使用条件、工作状况、焊件结构形状和钢板厚度加以选用。焊条的选用应和被连接金属材质适应.E43对应Q235,E50对应Q345.&Q235与Q345连接时,应该选择低强度的E43,而不是E50.&
15、【求助】谁有&钢筋&重量换算表&
答:你只要记住0.00617就可以。公式钢筋每米重量=0.00617*钢筋直径的平方。&
如:直径8mm的钢筋每米重量=0.=0.39488&
16、【求助】关于混凝土坍落度、测温、配合比的问题&
对於这样的工程,用不用做一下这样的工作,应该是什么标准?&
工程:&1)&钢筋网混凝土地下室地板,180mm厚,608m2&
&&&&2)&素混凝土地下室外墙。3m高,400mm厚&
以上工程在冬季施工&
问题:对於这样的工程&
1。混凝土的配合比应该是什么样的,是不是要专门对配合比进行设计?&
&2。用不用作坍落度实验,对於这样的墙体和地面,坍落度应该是多少?&
3。用不用取样做抗压实验,抗压强度应该是多少?&
4。用不用对这个素混凝土外墙做温度控制和温测,混凝土冬季保养需要多长时间?&
5。对於厚180mm的地板和400mm厚的地下室外墙需要怎样布置振捣?&
谢谢回答。&
答:1、首先问一下你所问的这个工程是个什么样的工程?基础底板才180mm厚?地下室外墙400mm厚倒是蛮大的,怎么是素混凝土?没有钢筋吗?&
2、混凝土的配合比应该根据设计的砼标号由实验室根据原材料来配置。&
3、坍落度的大小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定,象你说的这个在冬施期间,底板很薄,墙体又厚又没有钢筋,坍落度可以放小些,140-16&0应该能满足施工要求。&
4、砼的抗压强度实验一定要做的,就你说的这两个部位除了标养试块外,还需要做冬施临界强度同条件、冬施转常温同条件。&
5、冬施期间对混凝土的要求比较高,你可以参照&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JGJ104-97来执行。&
6、180厚的底板和400厚的外墙都是很好振捣的,没有特殊的要求,只要控制好振捣时间和振捣器的步距就可以了。&
17、【求助】03G101-1问题&
1.框架梁下部钢筋是否只需满足伸出柱外边&=0.4LaE+15d就行,不需要满足LaE&
2.框架梁上部钢筋只需要满足&=0.4LaE+15d,不需伸入柱外边与满足LaE&
答:框架梁的锚固必须满足以上三个条件,在施工时取其中较大值。&
18、【求助】水泥的强度等级和标号有什么区别和联系?&
答:水泥是最常用的建筑材料。随着经济建设发展的需要,原有的水泥新标准已不再适应当前的要求。水泥的新标准已经颁布,并于19&99年12月1日起实施。这些标准是《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175-1999)、《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及粉煤灰硅酸盐水泥》(GB)、《复合硅酸盐水泥》(GB),分别代替1991年和1992年颁布的上述水泥品种的三个标准,原标准自日起废止。新标准是在原水泥标准的基础上,参考《欧洲水泥试行标准》(ENV197-1:1995)修改制定的。为了使我国水泥强度的检验方法与国际标准接轨。在此之前我国已颁布了《水泥胶砂强度检验方法(ISO法)》(GB/T),用于水泥强度检验的新规定有关内容介绍如下。&
一、水泥的新标准&
1.将原有水泥标号改为强度等级,即水泥分32.5级、和52.5级,取消了原标准中的325标号,亦即原325号水泥将被取消。采用新标准后,由于水泥强度检验的胶砂组成变化,原水泥的标号与新水泥强度等级大致关系见表1。&
表1&原水泥标号于新水泥强度等级关系&
原水泥标号&325&425&525&625&
新水泥强度等级&32.5&42.5&52.5&
2.水泥强度的龄期一律定为3d和28d,取消了原水泥标准中的7d强度。&
3.水泥强度的检验采用《水泥胶砂强度检验方法(ISO法)》(GB/T)规定的方法,其中复合硅酸盐水泥的胶砂强度检验不再采用胶砂流动度方法测其用水量。火山灰质水泥做强度检验时,须按流动度方法确定用水量。&
4.水泥的编号中规定,水泥出厂编号按水泥厂年生产能力确定,10万t以上的与原标准规定编号不变;10万t以下的,不超过20&01为一编号,取消了4万t以下的有关规定。&
5.增加了水泥的交货与验收的规定,即交货时水泥的质量验收可抽取实物试样以其检验报告为依据。也可以水泥厂同编号水泥的检验报告为依据。两种验收细则在标准中有详细的规定。&
二、水泥强度检验的新规定&
按照新的水泥标准规定,水泥的强度检验要采用《水泥胶砂强度检验方法(ISO法)》(GB/T)进行。新标准于原《水泥胶砂强度检验方法》(GB177-85)相比,有较大的修改,其修改要点如下。&
1.标准砂质量改用《水泥试验方法&&强度测定》(ISO679:1989)标准规定用砂,其天然硅砂SiO2含量不少于98%&。《水泥胶砂强度检验方法》(GB177-85)用标准砂SiO2含砂量为95%。砂的粒级范围为0.08~2.00mm(旧标准砂粒级范围为0.25~0.65mm)。&&
&2.灰砂比增大,由原来的1:2.5改为1:3.0。水灰比加大,由原来的0.44、0.46一律改为0.50。&
3.胶砂搅拌机由原先的搅拌锅、叶片同时旋转改为叶片以行星轨迹运动的行星式搅拌机。&
4.成型设备改为《水泥试验方法&&强度测定》(ISO679:1989)规定的振动成型台,《水泥胶砂强度检验方法》(GB1&77-85)标准中规定试体振动台将原振幅由0.8mm改为振幅0.75mm后仍可使用,试体成型尺寸不变。&
5.成型时实验室内温度由原来的17~25℃改为20&2℃,相对湿度仍为不低于50%。试体在养护箱内温度由原来的20&3℃&改为20&1℃,在养护水池内温度由原来的20&2℃改为20&1℃,即比原先的控制温度更严格。&
6.试体编号由成型时编号改为脱模时编号。&
7.试体实验时的受压面积由原来的40mm&62.5mm改为&40mm&40mm,加荷速度由5kN/s改为2.4kN/s。&
8.试体抗压强度数据的计算由原先的删去最大值、最小值然后取平均值,改为6块试体结果取平均值。如由超出平均值&10%的数值,将其删去后,取平均值,而试体抗折强度数据仍按原标准计算。&
19、【求助】几个施工问题,请各位大大解答,谢谢&
1.框架梁和地梁的受力图有什么不一样?为什么有些单位说地梁的弯矩图与框架梁的弯矩图正好相反?比如中建一局的钢筋方案就是这样的。&
2.梁的施工缝为什么要留设直槎?&
3.条形基础下面的卵石混凝土施工缝为什么留设成阶梯?&
4.地下室的剪力墙为什么要求竖筋在外,水平钢筋在内呢?&
问题一:框架梁为上部(荷载)受力,地梁为下部受力。弯矩图当然是反的了。&
问题二:我平时施工留设的梁施工缝不是直槎,一般都留斜的。&
问题三:条形基础这样留设施工缝受力更好。我在大体积砼基础施工中也是这样留设的。&
问题四:地下室外墙一般竖筋在外,水平钢筋在内是由于外墙需要承受土压力,竖筋在外,有利于墙体受测向力。还有一种有人防的地下室,临空墙也是竖筋在外,水平钢筋在内,由于人防墙受侧向冲击力。&
20、&【求助】地下的梁都是反弯矩的吗?&
答:并不是所有埋在地下的梁就是基础梁,基础梁也分真正意义上的基础梁和基础拉梁两种。&
真正意义上的基础梁一般是指阀形基础中的基础梁,在布置上,这种梁在结构的最下面,直接与地基作用承受上部荷载,所以其所受的是反弯矩与桩承台一起施工的地梁,还有结构标高在地下但以柱为支座的地梁所受的都是正弯矩,因为在此类基础中,受力的主体是桩承台或者柱,不是地梁,此时地梁按构造配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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