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没有 南大金陵远程的毕业学员 想请教点问题,加QQ274669361 急!急!急!

您好我是今年毕业的学生,我想考江苏大学的会计专业,有些问题想请教你。_百度知道
您好我是今年毕业的学生,我想考江苏大学的会计专业,有些问题想请教你。
我在网上找到的资料比较少,我看到你在网上的问题回答,我想加你QQ好友,请教你一些关于考江苏大学会计学的一些问题。我的QQ是
我有更好的答案
选学校最好选择211学校省内会计比较好的有南大 东南 苏大 中国矿业大学
我不是会计专业的,没法帮您了,不过可以加入江苏大学群(),里面有些人会计的,希望能帮到你。
??????其实你可以打电话的。。。更快
上该校的BBS或者贴吧吧,有很多热心的学长学姐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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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帖获得的天涯分:0
楼主发言:94次 发图: | 更多
  至于案子始末大家网上都可以查到,当时楼主出于好奇加过他自己公布的QQ,他说案发时才上初中不可能作案╮(╯_╰)╭警察叔叔已经到他家调查过。。。
  啥 楼主介绍一下  
  求八  
  楼主贴一下,当时保存的案子相关资料吧,相对描述的比较完整的  --------------------------------------------------------------  南大碎尸案发生于日。受害人大一女学生刁爱青被人切割成1000多片,头颅以及分割好的内脏均被煮熟,用塑料袋整齐的包装好,甚至连肠子都整齐的叠放,后分四处进行抛尸。事情被发现,是一个清扫大街的老太太,清早发现了一个黑色塑料袋,以为是猪肉,回家后打开仔细的清洗,结果在清洗的过程中发现了三根手指,吓个半死,于是报了案。  警方多方调查,均未有任何突破性进展,使得此案迄今未能告破。而后,此案发展到今天,出现了很多的怪异。  似乎每年的不确定时间, 总会有人莫名其妙的发一篇关于此案的文章。有人说这是死者冤魂在促使一些人来关注这件事。毕竟凶手不能归案,情何以堪。也有人说是凶手良心欠安,所以来发 帖进行忏悔;还有人说,是凶手为了炫耀自己的犯罪手段,挑衅警方;还有的说是知情者想要揭发罪恶,无奈罪恶势力太强大。  我们现在所能查找到的,是于日的文章,详细的介绍了这个案子的真相。  事情似乎不水落石出,永无宁日。  日21:49分,天涯虚拟社区网站突现一个名为“关于南大碎尸案的一点想法”的帖子,发帖者的网名叫“黑弥撒”。   黑弥撒对此案进行了详细的推理,包括受害者的性格、年龄、社会关系等各方面。然后又对凶手进行了主观上的犯罪猜想,下面是黑弥撒在天涯发表的原文:  关 于南大碎尸案的一点想法  首先声明,我不是police,之所以又谈起这桩悬了十几年的无头案,完全是 出于个人对这起案件的一点兴趣。之前也看过网上关于这起案件的一些讨论,但说实话,其中大多是在讲故事,基本没什么有价值的线索。因而在这种情况下,我也 只能凭借自己的猜测胡乱发表一些看法,目的和大多数人一样,都希望真凶早日归案,被害人的冤魂能早日得到安息。也欢迎各位一起来讨论。  就目前来看,网上争论最多的,无非是犯罪嫌疑人究竟是个什么样的人,或者说,从事什么职业。有医生说、屠夫说、厨师说,等等等等,理由不外乎“刀功精 湛”。对于嫌疑人的职业,我先不谈自己的观点,单就目前所知的情况,被害人的尸体被切成一千多片,内脏被煮过,并被整齐地叠好,包括衣物也被整齐地叠好, 可见嫌疑人很强的心理素质,同时可能懂得医学知识。如此看来,嫌疑人的文化程度较高,应当受过高等教育,至少其个人素质要高于普通的初高中文化者。试想, 一个只有初中或高中文化程度的大老粗,凭借什么能吸引一个在校女大学生的注意?且又有什么能力做到杀人后冷静地分尸?所以我认为,嫌疑人是屠夫、厨师,或 者锅炉工的可能性都很小,因为这几种职业的从业人员文化程度及素质普遍不高;至于医生,只能说有可能性,因为目前还没有任何可用于推理的证据。  但问题是,嫌疑人的作案手法真的与职业有关吗?我们不妨做一个大胆的假设:嫌疑人所从事的职业根本与“切肉”无关,但他又具备相关的知识,比方说,利 用业余时间自习了解剖学,香港电影《羔羊医生》很多人都看过吧?电影的情节就取材于曾经发生的“雨夜屠夫”案,其案犯林过云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我个人认 为,这种假设的可能性比较大。  犯罪嫌疑人是怎样把被害人杀害并分尸的呢?是在街上偶遇被害人并将其强行带回住所再实施作案?不可能,因为这种情况,嫌疑人与被害人之间并不熟悉,被 害人必然会激烈反抗,即便是成功将其带回住所,杀人后再分尸,也没有必要将尸体切成一千多片,甚至连内脏和衣物都整齐地叠放好,或者说,没有一种原因会导 致嫌疑人这样做,所以,偶遇的说法基本可以排除。既然不是偶遇,那么嫌疑人与被害人之间应当是熟悉的,至少是认识的。是什么能够使两人认识并熟悉呢?我的 观点是——相同的爱好。被害人性格孤僻,平时很少与同学交流, 但这并不代表她就没有爱好。或许正是由于被害人的爱好与大多数人不同,才会导致她不与同学交流,而当被害人遇到一个与她爱好相同的人之后,她的心情会是怎 样?一定是非常高兴,并且很乐于对这个人敞开心扉,对于嫌疑人来说,被害人身上也必然有能够吸引他的地方,这些应当是使两人互相熟悉的主要原因。那么究竟 是什么样的爱好呢?我先不说,来说点别的。  南大周围,包括小粉桥、青岛路、陶谷新村、甚至延伸到汉口西路、阴阳营一带,集中了我市的三所名牌大学——南大、南师大、河海。我一直认为,这里是南 京文化气息最浓的地方,不知道各位是否有同感?这里的一切都显得那么地有品味,包括那些做生意的商人,南京最早卖打口碟的就在这里。这里的种种完全不同于 城南或下关的市井小巷,也不同于新街口等商业区,这里之所以有它独特的地方,主要就是因为文化。这样一个充满文化气息的地方,那些受过高等教育的人当然愿 意在此居住,也包括犯罪嫌疑人。接着我想说说打口碟,这种CD的内容多是一些国内不常见的欧美流行音乐、乡村音乐,更多的则是摇滚乐、重金属,甚至那些极 端音乐。很多人有一个误区,认为听摇滚乐或重金属甚至极端音乐的人,个性一定十分张扬,装扮也一定奇形怪状,其实不然,听这类音乐的人,恰恰多是那种比较 内向,不爱说话,外表也很普通很低调的,尤其是听重金属和极端音乐的。这类人现在仍然比较少,在当时恐怕就更少了。想想看,96年的时候大多数人在听什 么?又有几个人明白什么叫死亡、哥特?也许有人会问:你说的共同爱好就是指音乐?没错,可能性非常大。我们不妨再做个假设,需要说明的是,由于没有任何线 索,因此以下只是我的主观猜测,如果各位觉得我是在胡说八道,那就权当听故事好了:被害人刚入学不久,一次在校门口逛街的时候偶然接触到了打口碟,她立刻 就被那些以前从未听过的音乐所吸引了,但在当时,CD还比较少见,而一款普通的CD随身听对于她这个穷学生来说也是奢侈品,用现在的话说,她很郁闷。就在 这个时候,犯罪嫌疑人出现了,他主动向被害人介绍这些音乐,当他了解到被害人没有听这些CD的条件后,更是主动地邀请被害人去他的住处,因为在他家里,也 许有一款效果非常好的音响。嫌疑人成熟稳重的外表、文质彬彬的气质、优雅的谈吐,取得了被害人的信任,于是,他们认识了,并很快成为了朋友,他们经常出入 嫌疑人的住所,他们听音乐,谈心得,几乎无所不聊。在嫌疑人的面前,被害人表现出了前所未有的健谈,她觉得自己喜欢这个男人,而嫌疑人似乎也被这个女孩身 上的某种东西所吸引。后来发生的事,我不敢妄加猜测,也许他们相爱了,甚至发生了性关系。  但是被害人并不知道,她已经离死不远了。也许是她的外表,或是气质、又或是穿着打扮勾起了嫌疑人对往事的回忆,一段发生在童年或少年时期的并不美好的 回忆,激起了他隐藏在内心深处的一个念头——杀死被害人。他觉得只有这样,才能将心爱的女人永远留在身边,尽管他可能已经不是第一次这样做了,他觉得被害 人太像童年时的“她”了,她们的共同之处太多太多,有时他甚至会觉得她就是“她”。嫌疑人开始不可自拔。每当与被害人相处的时候,嫌疑人总是能够回忆起 “她”,回忆起“她”给他带来的快乐,当然,也有伤痛。  根据以往的文明用语犯罪的案例,这类犯罪嫌疑人的童年或少年时期基本上都经历过一件或数件对他们身体乃至心理造成伤害的事件,这类事件则在他们心灵上 留下了阴影,从而导致了后来的犯罪。本案中嫌疑人过去究竟发生了些什么,我们无从查证,但有一点,事件本身一定对他的伤害很大,且主要是心理上。  对于嫌疑人来说,被害人像极了“她”,他爱被害人,所以要把她永远地留在身边,但首先,他要为她“赎罪”。  作案过程我无法做出具体描述,但可以肯定的是,嫌疑人在这个过程中获得了生理和心理上的快感。看着被害人的身体像切羊肉似的被切成了一片一片,嫌疑人 感到,她的罪赎清了,但这肉体依然污秽,必须丢弃,只有灵魂,才是永远洁净的,只要被害人的灵魂能和他在一起,他就满足了。  现在,我们可以给嫌疑人简单地画个像:犯罪嫌疑人,男性,案发时年龄在30岁至40岁之间,亦有可能在30岁以下,相貌端正,气质成熟稳重,性格内 向,为人谦和,单身,受过高等教育,文化素质较高,喜欢听音乐,亦有可能爱好文学,住在南大附近,独居,懂得一些医学方面的知识,但没有人知道。  最后再强调一下,以上分析,只是基于没有任何线索的情况下做出的主观猜测,仅代表我个人观点。如果各位觉得我说得不对,欢迎做出更正和补充,如果公共安全专家机关一直没有停止对此案的调查,也希望这些能够对他们的侦查工作提供一点点帮助。
  黑弥撒的这篇文章行文严谨,标点符号运用准确,推理非常谨慎。在关于两个人的相识的原因时,黑弥撒写道:“南大周围,包括小粉桥、青岛路、陶谷新村、甚至 延伸到汉口西路、阴阳营一带,集中了我市的三所名牌大学——南大、南师大、河海。”……“接着我想说说打口碟,这种CD的内容多是一些国内不常见的欧美流 行音乐、乡村音乐,更多的则是摇滚乐、重金属,甚至那些极端音乐。很多人有一个误区,认为听摇滚乐或重金属甚至极端音乐的人,个性一定十分张扬,装扮也一 定奇形怪状,其实不然,听这类音乐的人,恰恰多是那种比较内向,不爱说话,外表也很普通很低调的,尤其是听重金属和极端音乐的。这类人现在仍然比较少,在 当时恐怕就更少了。”……“因此以下只是我的主观猜测,如果各位觉得我是在胡说八道,那就权当听故事好了:被害人刚入学不久,一次在校门口逛街的时候偶然 接触到了打口碟,她立刻就被那些以前从未听过的音乐所吸引了,但在当时,CD还比较少见,而一款普通的CD随身听对于她这个穷学生来说也是奢侈品,用现在 的话说,她很郁闷。就在这个时候,犯罪嫌疑人出现了,他主动向被害人介绍这些音乐,当他了解到被害人没有听这些CD的条件后,更是主动地邀请被害人去他的 住处,因为在他家里,也许有一款效果非常好的音响。嫌疑人成熟稳重的外表、文质彬彬的气质、优雅的谈吐,取得了被害人的信任,于是,他们认识了,并很快成 为了朋友,他们经常出入嫌疑人的住所,他们听音乐,谈心得,几乎无所不聊。在嫌疑人的面前,被害人表现出了前所未有的健谈,她觉得自己喜欢这个男人,而嫌 疑人似乎也被这个女孩身上的某种东西所吸引。后来发生的事,我不敢妄加猜测,也许他们相爱了,甚至发生了性关系。……”  文章最后,黑弥撒对凶手进行了描述:“现在,我们可以给嫌疑人简单地画个像:犯罪嫌疑人,男性,案发时年龄在30岁至40岁之间,亦有可能在30岁以 下,相貌端正,气质成熟稳重,性格内向,为人谦和,单身,受过高等教育,文化素质较高,喜欢听音乐,亦有可能爱好文学,住在南大附近,独居,懂得一些医学 方面的知识,但没有人知道。”  此文发出后,有人跟帖说作者黑弥撒就是凶手,在23:09:37黑弥撒回复说:“呵呵,我料到有人会说我就是嫌疑人。不过需要说明的是,12年前我还在上初中……”。 由此可以推断黑弥撒本人在发出此文之前就已经考虑过这件事。也料想到此帖子的影响力。  黑弥撒的回复中有“戴笠楼和那两幢破楼位于汤山镇,离市区有几十公里,是我前不久自驾去那里拍的”,说明他本人居住在南京,有车,经济宽裕,能自由进出戴笠楼。戴笠,让人很值得想一番了  波诡云谲的神秘ID  黑弥撒的文章发出后,第二天下午——6月20日14:12分,有ID为“很多的”神秘人,对黑弥撒的文章进行了长达几千字的回复。而且回复是用三次上传的 方式进行。“很多的”这篇回复用词工整、结构严谨,滴水不漏,甚至连一个标点符号都不会出错,思路清晰异常。由此有网友推断此人对此事非常关注,而且比较 谨慎。,“很多的”在这篇长文中最后说:“ 结论:因为打字太多,头晕,所以结论简单点:  1、楼猪是凶手;  2、结论1纯属虚构,如有雷同,也很自然;  3、心理分析是一个相当复杂的过程,在信息严重不充分的情况下,其实没什么好分析的,基本都是扯淡;  4、我咋这么无聊?”  通过网民对“很多的”的关注发现,“很多的”本人很有可能就是一个医生,甚至不排除是凶手的可能。在“很多的”的私人博客里面,我找到了这样一段话:  “……鉴于本人较为特殊的成长经历,对把人大卸八块之类的东西,基本上没有反应(别误会,我没干过这个,主要小时候住在医院的集体宿舍里,医院嘛,很 长“见识”的地方——不过现在的医院管理严格,长不了什么“见识”了。)。所以我对这类片(KB片——悼红轩注)完全感觉不到“KB”,也不会恶心。不过 有些折磨人的场面,还是感到比较不爽。……”  而“很多的”在自己博客的文章中还出现了这么一句话:“初夏的南京,天亮得很早。老张从小巷子里晃出来,按习惯坐到“瑞阳街”路边一个早点摊子上,要 了一碗雪菜肉丝面,然后悠闲地从口袋里掏出一个小瓶的二锅头,摆在桌子面前,等待老板把早点端上来。”请注意,这里出现了“雪菜肉丝面”这种南京特有的地 方小吃。  而这个“雪菜肉丝面”,引起笔者本人的兴趣。在排查比对之后,笔者发现了一个疑点。……  KBID描述杀人感受  此帖发出后的23日,有一个备受关注的ID出现,名字叫“WCAT666”。大概喜欢美国好莱坞电影的朋友都记得,2005年美国有一部KB电 影,,"666"一词在圣经启示录中暗指迫害基督教徒的罗马暴君尼禄,而后扩大泛指恶魔、撒旦和反基督教者。表明这ID与黑弥撒有着一些莫名的联系。  而“很多的”这个人,也在自己的文章里面显示出来他与“WCAT666”亦有一定的联系,请看一下WCAT666在日15:26:23的暴强回复:  “为什么要切成1000多片?为什么要把内脏和衣服叠得整整齐齐?很多人问过这个问题。只能说你们想得太复杂了。  “很简单,因为享受啊,享受的就是这个过程。正如读最喜欢的小说,舍得一口气读完吗?正如吃最爱吃的雪菜肉丝面,舍得一口气吃饭吗?整个过程,那 气味,带着一丝丝血腥,一丝丝凉风,有点点腥,还有点点甜。那灯光,因为前两天日光灯坏了一根还没有修好,只剩了一根,那一根用的时间也很久了,灯丝总是 暗暗的。另外一根或许是接触不好,忽明忽暗的,总发出丝丝声,让每个手势都被放大了。虽然带来的阴影不那么方便操作,但是却增加了另一种快感。潮潮湿湿的 地方,没有看时间,很久都没有戴表的习惯了。但是室外宁静和黑暗,偶尔晃过的人影,正是有点点的兴奋。  “一片片地切,没有戴手套,这样才最真实地感觉到整个过程。每一刀的力度,斜度都需要和肉质的状况紧密配合。因此永远没有最完美的那一刀。每一刀 都差一点,因为每块肉,即使是同一个部位,也都因为组织结构,血液浓度,骨脉走势而不同。所以每一刀也不同,不能让血水喷出,不能让沫留在刀上,不能破坏 了整体的经脉结构,否则,就再也不完美。每一刀下去,都有一些遗憾,因此总想在下一刀弥补。也不知过了多久,切了多久,只是越来越找到那种感觉,运力,手 腕。不可抑制。眼睛已经不用再看,只是大脑里还在不断对比那浮现过若干次的情景。那个晚上的情景,一直紧紧抓住了这颗心。多少次梦中比较,分析,寻找最合 适的位置与力度,寻找那种感觉。直到今时今日才是最清晰而深刻的感觉,一切都恰到好处。  “几个月前遇到她,当时却并没有在心中有清晰的考虑及计划,只是潜在的。或许不需要去考虑,但潜意识里,已经知道怎么去做。所有的一切,引导的只是冥冥之中的安排,如此完美,只能跟随。。。。。”  从这段文字我们可以看出,WCAT666本人文字运用的娴熟能力,以及沉醉于那种锐利刀锋的终极快感,让读者读来感觉到锋利冰冷的刀劈切割脆嫩肉体的 沙沙声。这种黑暗、文明用语的犯罪心理描述,绝非常人所能及。除非本人亲身体会过。甚至文章的细节之处颇让人惊叹:“带着一丝丝血腥,一丝丝凉风,有点点 腥,还有点点甜。那灯光,因为前两天日光灯坏了一根还没有修好,只剩了一根,那一根用的时间也很久了,灯丝总是暗暗的。另外一根或许是接触不好,忽明忽暗 的,总发出丝丝声,让每个手势都被放大了。”如果不是受过高等教育的人,很难描绘的如此生动逼真。这种感觉,没有身临其境也很难联想到“室外宁静和黑暗, 偶尔晃过的人影,正是有点点的兴奋。”  而最让人暴寒的是,WCAT666在文章中也提到了“雪菜肉丝面”,WCAT666说: “正如读最喜欢的小说,舍得一口气读完吗?正如吃最爱吃的雪菜肉丝面,舍得一口气吃饭(完——悼红轩注)吗?”  “很多的”文章中说:“老张从小巷子里晃出来,按习惯坐到“瑞阳街”路边一个早点摊子上,要了一碗雪菜肉丝面,然后悠闲地从口袋里掏出一个小瓶的二锅头……”  这是什么样的巧合?这说明什么?  依此推论:  1、“很多的”和“WCAT666”是同一人注册了不同的ID;  2、“很多的”和“WCAT666”相互认识,有着共同的爱好,甚至共同的秘密;  3、纯粹的巧合;  4、均为南京人
  相关诡异回帖及ID  此案至今仍为悬案,但在回帖中,我们注意到其中一个ID为“爱金属DE女孩”在此帖回复中说:“:这不是一个人做的,这是一个小圈子里的秘密.”说明这个爱金属的女孩知道内幕。而喜欢重金属正是作者黑弥撒说过的“重金属音乐”。这巧合真的让人不寒而栗。  继续进行搜索挖掘,笔者发现,“很多的”本人在日凌晨1:10:13秒发过一个帖子,是与ID为“胭脂江天”的人交流,原文如下:  “胭脂江天——陈先生,你不要闹了,前年你来脑科医院的时候,难道你不记得自己的状况了么?捧着一本圣经,四次自杀未遂……不过上上网或许对你的康复有好处。”  “胭脂江天”回复道:“我也记得你,我们床挨床的,你比我更习惯那种环境。”  由此可以看出,“很多的”和“胭脂江天”认识,而且病床挨在一起,警方完全可以通过这个线索查证一下当年的住院记录,起码有一个“陈”姓的病人在2002年到过南京脑科医院,而临床到底是何人,便可轻易查出。至于WCAT666其人,相信也会水落石出。  “很多的”日志中反映出他对医学(尸体腐败)、军队(G-U-N)非同一般的熟悉。这和他的部队高干子女、医硕的身份完全吻合。见以下他的回复:  “尸体腐败,是指人死后组织蛋白质因腐败细菌的作用而发生分解的过程。它是早期尸体现象的继续,是最常见的晚期尸体现象。尸体腐败通常是在死后的第 24小时或第48小时、72小时才开始出现,而要充分的发展就需要更长的时间了,有的要一年甚至更久。尸体腐败发展的结果,便是尸体毁坏,直至仅剩白骨。 尸体腐败后的形象是十分可怕的……”  “很多的”的诡异不仅仅这些,在日1:12:33 回复一篇帖子的时候,“很多的”这样描述了一个非常诡异而且具有一定特质的怪人:  “1、每次杀完人,都要对尸体说一句:再见,xxx(对方的名字)。  2、平时手总是塞在裤兜里,能不用就不用,如果需要开门的话,最喜欢跟着别人后面进。  3、每到一个地方,一定要租三套房子,不然就不习惯。并且有一套一定要是合租,这样可以不带钥匙。  4、每次听到有人说“不杀女人”,都要立即当场回一句“神经病”。(一个群体作案,而且不止一次——悼红轩注)  5、从来不喝牛奶,也从来不把武器放在提琴盒子里,从来不戴面具。(搞音乐的人,作案并不带面具——悼红轩注)  6、居住的环境,上下楼梯什么的,一定要记住多少级,并且记住多少步。保证在完全黑暗的环境里也能行动自如。  7、每到一个地方,一定最先看看那里的大商场,并且记住所有出口。  8、楼底下一定会有放一辆旧自行车,并且永远不锁,如果被偷了,就抓紧时间再买一辆。因为是旧的,所以从来没被偷过。  9、看到稀奇古怪的贴,就喜欢做一些稀奇古怪的回复。(自嘲?——悼红轩注)  由这段文字的描述中我们可以看出,作者能够切中要害、注意细节,而且有点津津乐道或者颇有赞意,并没有对这种行为有任何的鄙夷色彩存在,这是一种文明用语心理的自我欣赏。
  碎尸案迷雾重重  在天涯社区,此帖之诡异让很多人毛骨悚然,而天涯社区在没有任何回应的情况下,相继将此类帖子全部删除或封锁。有人产生非常严重的抵触情绪,大家都在疑问“为什么要删帖?违反了哪一条规定?”于是更多的人投入到发帖队伍中来,而天涯社区毫不留情,删除不止。  有从事法律工作者的网友说:“本人是从事法律工作的。以本人看来,最近转这个案子的好多网友包括楼主实际上就是当时从事此案侦破的侦查人员,至少也是 与此案有关的人员,是想如此大案又发生在学校,肯定是重中之重,绝对有专案组,也绝对有重大线索,或者说已经基本确定嫌疑人。但后来出于什么莫名原因不了 了之。几位还算有良知的司法人员心下不忿,时隔多年用此种方式捅破该案。为什么现在捅破?只有一个理由,那就是阻力不在或阻力已经退休或调走或失事。”  有网友说:“这个重金属颓废圈子,只能是干部子女。北京多的是。尤其90年代。另外,假设黑弥撒说的是真的吧!玩重金属摇滚的,一般都吸毒。吸毒过量 会死人,尤其是初次或头几次。在狂欢的时候,女孩被注射viper死亡,大家没办法,才分尸抛尸,且不是一人抛尸所以地点是一南一北,事情也许就这么简 单”  根据推断,可以想见也许“爱金属DE女孩”所说的更有几分可信度,因为她说“这不是一个人做的,这是一个小圈子里的秘密”。难道刁爱青真的是一个爱好重金属又是吸毒者?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在刁爱青失踪几天后,她同宿舍的几位同学都不知道她的去向,忽然那天她们宿舍里的一个女孩竟然买来了当地的《南京日报》,众所周 知,这份报纸属于go-vern-ment机关报,对于一个女学生来说,买这种枯燥无味的报纸很奇怪,那天她忽然就破天荒买回了这么一份报纸,她仔仔细细 的查看,甚至连中缝的文字都没有放过,结果发现了公共安全专家局的认尸公告,仅仅凭借几十个枯燥的文字,这个女孩就觉得是自己的舍友,于是邀着自己的同学 一起去查认尸体。工作人员说不要看了,太惨了,而其他的女同学均已放弃,偏偏又是这位同学,非要进去看一眼才放心,看后她出来大哭,并说:“是她,真的是 她。”  从尸体被分割成1000多块看,此凶手很冷静、性格内向,内心强烈偏执,做事认真,坚韧极有耐性。这样的人受教育水平不会低,平时表现得可能非常温文尔 雅,善待他人。而此人在行使犯罪之后,也许偶尔会有一丝丝的忏悔,或者其犯罪同伙有人想要减轻心灵上的罪责,所以发出这些帖子文章进行旁敲侧击的提醒相关 人员,给亡灵以安息  我们大胆的猜想一下,发这个帖子,注册这个贴吧的人,与被千刀分尸的死者“刁爱青”到底是何关系?刁爱青——这个逝去的亡灵,在12年之后的2008年5 月28日下午5:09分,被一个人忆起,谁会忽然想起一个12年前死去的人?除了凶手还能有谁?查询并不完整的IP地址,可以得知,是德州地区,或者说是 山东省内。难道凶手并不在南京?如果南京有这么多人知道一些详情,而又有一个人在5月份就曾忆起她,那么这说明不是一个人的犯罪行为,也许他们真的是一群 重金属颓废者一起犯下的罪行,但是,一个群体,怎么会一刀一刀齐整的割下去?谁的心理素质能承受得了?  笔者推断,被害人刁爱青晚上提前把被子铺成睡觉时的样子,这一点就足以说明被害人跟凶手肯定是认识的,凶手是被害人十分信任的人,绝非什么偶遇的投缘陌生人!被害人可能觉得约会会很晚提前铺床,或者直接准备去凶手处留宿一晚,很有可能凶手就是被害人倾慕的对象!  有当初在南大的学生回忆说:“被杀的女孩失踪前曾经和同学说,她最近认识了一个作家,大概这是惟一的线索。所以学校的女生都被警方询问,有没有有一个自称是作家的人来搭讪过你?”这也是一个很好的线索。  在悼红轩看来,破案线索肯定是有的,当年的公共安全专家局长既然能说出不破案不要乌纱、六月底肯定能破这个案子的话,说明当时已经掌握了一定的线索,只是后来发生了不可预料的事情,有了阻力。有人暗中爆料说:此事攸关高干上层人士,故案件不了了之。  黑弥撒表征"活人祭"+吸毒+重金属乐+性文明用语   撒旦教最具争议性,也最令人感到毛骨悚然的,是教徒在崇拜仪式中常常举行献祭仪式。比较"客气"的,只宰杀猫、狗等动物。至于更可怖的,则是"活 人祭"。这种宰杀活人向撒旦表示忠诚的事件,自有撒旦教以来便从未间断过,到20世纪末更有愈演愈烈的趋势,特别是一些年轻的教徒习惯在黑弥撒仪式中吸 毒,并且播放震耳欲聋的重金属音乐;一旦他们堕入癫狂状态之后,会变得跟禽兽没什么两样。除了杀人祭之外,撒旦教徒还搞性杂交之类的色情勾当,因而吸引了 不少恋童癖和文明用语色情狂入教。  因为太多的人怀疑发帖人黑弥撒为杀人凶杀,黑弥撒将自己的QQ号码公布,甚至声称可以语音,可以视频。还说案件发生的时候自己还是个初中学生。悼红轩 寻找他的QQ号码,已经不存在了,因为已经被天涯社区删除,于是是我寄望于百度快照,结果没有让我失望,我如愿以偿的找到了黑弥撒的QQ号码,我并没有加 他为好友。我先是进入了他的QQ空间,里面内容很少,看了一下没有什么可以佐证的言辞。  我们大家都知道,每个人的朋友都是有很多共同爱好的,所以才成为了朋友,于是我注意到了来踩他的空间的好友。按图索骥,我找到了他的朋友,名叫“关关 “,进入他的空间,有一篇文章引起了我的兴趣,文章名字叫《关于重金属》,文章写道:“本人是从91年开始听金属的,那时上5年级,班里流行听什么小虎 队,王杰,也许是逆反心理,从来不屑一顾。也许这就是缘分,有次在街边卖D版磁带的板车上,发现一盘封面是个留长发,腿超细,拿着个Bass的男人,没见 过,好奇便买了下来,3元....3块钱改变了一个人的一生。虽然音质比较糙,但听的时候我居然不住的颤抖,后来才知道这乐队叫Iron Maiden(铁娘子)......上中学有了零花钱,知道了海淀图书城有卖打口磁带(洋文明用语)的,便隔几天就骑车去转转,虽然每次只买1盘或不买 (买不起,1张METAllica 40),但是叫我认识了更多的乐队,Skidrow,Motley Crue.....伴随我至今。92年,我学会抽烟了。93年,对隔壁班的一个女孩感觉不错,被拒绝了。94年也是值得纪念的,我被学校开除了。96年, 我披肩发了。98年,我进了迷笛音乐学校,认识了很多喜欢摇滚的朋友,感觉自己升华了。2000年,我头发过腰了,轻飘飘了。2002年,我文身了,我终 于享受痛苦了。……”
  黑弥撒本人也坦承自己喜欢重金属!  从这里可以看出,关关本人在94年的时候被学校开除了,96年,他披肩发了。这中间,我们无法去纠察什么。因为那是空白。而黑弥撒本人在接受采访的时候也坦承自己喜欢“重金属”。看来,他们都是一个圈子的人。而案件发生时,黑弥撒年仅14岁。  而黑弥撒在他的文章里面还特别澄清说:“,一个只有初中或高中文化程度的大老粗,凭借什么能吸引一个在校女大学生的注意?且又有什么能力做到杀人后冷静地分尸?”  最后,奉上某位高人的回复,作为结束:  天涯ID:我是流氓俺怕谁  特别说明:  1.本人是南京人.男,40岁.  2.这个事情,很诡异.先说被害人,女,绢子,是江苏苏北的.  3.绢子的老家是农村,江苏人都知道,苏北地区比较落后,尤其是农村,她们高中的寄读生活,寝室里都没有蚊帐,很贫穷.  4.绢子来学校半年,冬天只是想打工,不回家的.谁知,出事了.  5.绢子内向,精神世界很充实,她,由于那时的环境,很压抑,很封闭,她有点自卑.  6.96年的南京,没有多少有钱的人群,但学校里,有很强的贫富差距,绢子,来自农村,条件很差.但,学习很好.  7.96届的学姐学妹,那时就谈恋爱了,绢子很郁闷,很想有奇迹发生.不久,真的发生了.  8.主人翁,是.....一个很健谈的男人,只有这样性格貌似开朗的外向性格,才和绢子的内向性格相补充,绢子陷进去了,爱上了那个男人.  9.男人很有水平,少年时代的初恋,是他的心结,一个同届的女孩子,拒绝了他.他很伤心.一直到读研的时候,偶然遇到了长相很像甘萍的绢子.  10.还是那个冬天,甘萍拒绝了他.  还是那个冬天,他得到了绢子.  11.腊梅的清香,刺激着郝,他得到的不是甘萍,只是一个外貌,郝很伤心.他的一生的追求,没有了.因为,甘萍毕业就出国了.  12.郝的父亲,职位很高.是.....复员在长乐路的.....,是副院长.郝有独立的住处.  13.螳螂,最后是把自己最爱的人,吞进了肚子.人是动物,也一样要把最爱,绝不留给别人.人也 动物.一样的.  14.不要把人类说的都高尚,不要把爱情说的都高尚.  一切的感情的付出,都是要回报的,回报不了,只有....  15.最后丢在珠江路的,是因为太重,目标也大,几个塑料袋.只有一路丢弃.  16.城南一直很僻静.96年的时候,晚上人很少.有一种幽寂.  17.绢子,一个很有棱角的女孩,很像她.家教,只是一个幌子.  18.一千多的刀痕,只是,一种满足,也是销毁指纹的最后的不是办法的办法.头颅也一样.  多少年了,为绢子默哀.甘萍,也没有回来.  19.所有的,都随梦回唐朝,消失了.  所有的,都随扬州烽火路,走远了.  所有的,都随回家, 遗忘了.  所有的,都随玻璃心, 破碎了.  所有的,都随你看你看月亮的脸,失落了.  所有的,都随岁月, 永远不在回来了.  献给无辜丢失生命的泰州女孩.  祝福你,在天堂安息
  补充一下关于被怀疑是凶手的id留下的回复:  作者:WCAT666 回复日期: 15:26:23    为什么要切成1000多片?为什么要把内脏和衣服叠得整整齐齐?很多人问过这个问题。只能说你们想得太复杂了。  很简单,因为享受啊,享受的就是这个过程。正如读最喜欢的小说,舍得一口气读完吗?正如吃最爱吃的雪菜肉丝面,舍得一口气吃饭吗?整个过程,那气 味,带着一丝丝血腥,一丝丝凉风,有点点腥,还有点点甜。那灯光,因为前两天日光灯坏了一根还没有修好,只剩了一根,那一根用的时间也很久了,灯丝总是暗 暗的。另外一根或许是接触不好,忽明忽暗的,总发出丝丝声,让每个手势都被放大了。虽然带来的阴影不那么方便操作,但是却增加了另一种快感。潮潮湿湿的地 方,没有看时间,很久都没有戴表的习惯了。但是室外宁静和黑暗,偶尔晃过的人影,正是有点点的兴奋。  一片片地切,没有戴手套,这样才最真实地感觉到整个过程。每一刀的力度,斜度都需要和肉质的状况紧密配合。因此永远没有最完美的那一刀。每一刀都差一点, 因为每块肉,即使是同一个部位,也都因为组织结构,血液浓度,骨脉走势而不同。所以每一刀也不同,不能让血水喷出,不能让沫留在刀上,不能破坏了整体的经 脉结构,否则,就再也不完美。每一刀下去,都有一些遗憾,因此总想在下一刀弥补。也不知过了多久,切了多久,只是越来越找到那种感觉,运力,手腕。不可抑 制。眼睛已经不用再看,只是大脑里还在不断对比那浮现过若干次的情景。那个晚上的情景,一直紧紧抓住了这颗心。多少次梦中比较,分析,寻找最合适的位置与 力度,寻找那种感觉。直到今时今日才是最清晰而深刻的感觉,一切都恰到好处。  几个月前遇到她,当时却并没有在心中有清晰的考虑及计划,只是潜在的。或许不需要去考虑,但潜意识里,已经知道怎么去做。所有的一切,引导的只是冥冥之中的安排,如此完美,只能跟随。。。。。
  怎么证明他是黑弥
  下面是网友们的推理:  楼主的分析:  19楼的兄弟辛苦了。关于这件事情的原委,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传说mop为民除害,顶天立地,希望大家深度分析,挖出真凶,告慰在天之灵!  这段时间,ID:黑弥撒的"南大碎尸案",在杂谈忽然间成为热点话题。对这个突然成为热点的贴,我觉得里面有些值得大家思虑之处。现在网友们认为,无 论是“黑弥撒”、“很多的”还是“WCAT666”都是一个圈子的群体,并集体策划了12年前的案件。对这个观点,我认为判断是非的标准必须要从案件本身 来说起。  回忆12年前的南大尸案,受害者是一名南大成教系的大一女学生。苏北人,来南京半年。1月19日白天失踪,数天后发现尸体成1000多个碎片,头颅与内脏有蒸煮的痕迹,尸体碎片随叠好的衣服被抛弃在南京不同地区。  以上是案件的大致描叙。这个案件是悬案,已12年未被侦破。事情相隔12年,虽每年都在不同网站论坛里被人提起,但始终没有成为热点话题。用12年间阴魂不散的都市传奇来形容它,或许更为贴切。  对案件,我有些我个人的看法。比如凶手的本质是什么?一个心理文明用语的医生?一个颓废的重音乐爱好者??还是一个高干子弟组成的圈子???  从案件里凶手对尸体处理手法来看,我认为,凶手具备了极其坚韧的心理素质、高水平的智商与文化素质,其对事物逻辑推理分析能力异于常人,平时酷爱文学、艺术、哲学并且兴趣广泛,对新兴事物的接受能力很强。  他的职业社会地位如何??有些网友认为他是个具备解刨专业的医生或懂得熟练肢解动物的屠夫。我却认为不然。首先要想,凶手这样处理尸体的目地在哪 里???古代把悬案称为“无头案”,因为无头的尸体在当时技术条件下,是很难找得到被害人的身份。自然线索就无从查起。所以说古代的“无头案”与现代的 “碎尸案”就凶手作案手段的目地来看,是一致的。就是尽最大可能的破坏案件证据与线索。但假若“南大尸案”凶手身份真的是医生话,很明显与他破坏证据的初 衷是背道而驰的。因为既然把尸体完好整齐的分割成1000块,这样娴熟的刀法与技术,不仅仅是办案pol.ice恐怕连普通的公众都会怀疑是专业人士才能 做到的。之前我说过这个人极度的聪明,在整个做案过程中做得滴水不漏,又怎么可能做出这么明显来暴露自己身份的弃尸手法了?如果是屠夫,那压根不可能。屠 夫杀猪的心理素质高,未必杀人也杀得那么精道。何况屠夫的手法是切与垛而不是割。另外,一个屠夫有这么心思慎密的素质,他不会去做屠夫,早就改行了。而 1000块碎尸,本身就是给了我们一个极大的信号。因为如果凶手真的是医生,即使他真要碎尸,分成100快就行了,干嘛非要搞出1000来块???因此, 凶手用这么大的工作量来分解尸体目的,就是让我们把怀疑的方向引到具备专业知识的医生群体中去。这个是凶手故意弄出来误导!!  还有个细节,就是留下完整的死者衣服。凶手这么做,恐怕要从几个不同的方面来看。我上面说过了,凶手用残忍的手段处理尸体,目的就是破坏案件的线索。 但留下了死者的衣服,说明了凶手并不忌讳公开死者的身份。这也说明了死者与凶手之间,并没有直接的社会关系。1月19日那天,死者与凶手是无意中认识的。 或者她根本是凶手随机选好的目标。还有留下死者的衣服,也非常隐晦的表现出了凶手的作案动机。凶手的动机就是杀人,与普通的凶杀不同,他表现出的是一个杀 人的行为艺术(黑艺术)。这也证明了为什么衣物那么叠放得那么整齐的缘故。从凶手的整个做案过程来看,他就是想表现出一个行为上的艺术与哲理。这也是我最 早 分析凶手本质的依据。  还有选择这种对尸体处理的手段,还有一个原因。死者在被害前遭受过性侵犯。分解、蒸煮是可以破坏凶手DNA的。在96年普通公众对DNA还不太熟悉的情况下,凶手能够考虑到,说明他具备相当的文化素质,知识渊博广泛。  对凶手的个性,我与大家普遍认为凶手是颓废族的观点不同。我认为凶手平时有着相当好的人脉关系。凶手是一个身高较高,对人热情,谈语幽默、风度翩翩的30岁左右的男子。因为只有这样的特点他才能不留痕迹的吸引住一个女大学生,诱到做案处加以杀害。  案件的本身,我已经分析完了。我分析的目地是针对这段时间不同ID而言的。比如“黑弥撒”、“很多的”还是“WCAT666”等等。我认为他们并不是 凶手或案件的知情人。反而他们是无意中的传播者。正如我说的,“南大尸案”是一个阴魂不散的都市传奇,那么这个阴魂不散的厉鬼,并不是死者的冤魂,而是残 酷凶手。12年间,凶手刻意不经意的传播,让大家记住这个案件。我说过,凶手杀人的目的,就是他自己所谓标榜的“艺术”。既然是“艺术”,就需要被人观 赏,被人记忆。这个是凶手的行为公式。但我也肯定的是,凶手绝对不会在互联网上留下一点点蛛丝马迹。但他却藏在角落里亢奋地观察这个事件的发展。  分析2:  首先我是看黑弥撒的帖子才知道有这么一件杀人案的,然后到网上查看了一些相关的内容。了解119案的详情。关于这件案子,网络上流传得最广的是这样一篇帖子:先抄录如下,以供网友们共同思考分析。  此事是南京著名的119杀人碎尸,至今已经十年了,没有破案,采访过专门处理此事的南京市鼓楼区公共安全专家分局刑警大队大队长,他说此事的案件卷宗已经堆了好几间屋子了,至今毫无头绪!   我同事当时曾“有幸”去南京市公,安,局5处(刑事案件处)采访过,跟法医聊天时,偶尔回头看到桌上赫然摆着一个红色的人头,同事吓死了,问是啥,法 医告诉他这就是被分尸的女生的头,已经被煮过了,所以是红色的。杀人犯还把女生的内脏分割好,煮熟,用塑料袋分别整齐的包装好,其中肠子还整齐地叠好了摆 放的,,,   那个案子是太KB了,据说当时医生、屠夫、锅炉工等特殊行业人员都是逐一排查的,因为分尸的手法很娴熟,很符合人体结构,由于会出那么多的血,只有锅炉房里的煤堆可以掩盖罪行。。   破案的民警想尽了各种办法,都没有一点线索,因为那个女生刚上大一,非常单纯,社会关系简单,没有情杀仇杀等各种理由。我听到一个传言,说最后都请了关亡的人了,女生的灵魂没有来。   那个案子啊,我们都晓得,尤其是信息管理系的应该都知道,呵呵。听说那女生是泰兴人还是泰州人,平时很孤僻的。听说出去遇害那天晚上还把被子放下来, 就象一个人睡那一样。发现她的是一个在新街口打扫卫生、的老太太,日还是11月9日清晨(反正大家都说是119碎尸案),她发现一大包 东西,还以为占了便宜呢,拿回家一看是包新鲜的肉片,还以为是哪个一大早买的,就准备烧着吃呢,洗的时候突然看到三个手指,把个老太太呵死的了。然后就报 案,后来一查才知道是个女人的肉,有5百多片,一看就是很精细的刀功。   后来又在水佐港发现了被抛的其他尸块,数数弄弄听说连前面发现的有一千多片,听说头被很整齐的切下来,然后用高压锅煮过的,煮就煮了这个杀人犯还不把 她煮烂掉,就是那种皮肉拉呱着,红红的像是给开水烫伤的那种样子。然后用旅行包包裹得很整齐,各个器官和衣物都摆放得很平整,可以看出来凶手做这些工作时 候的细致,心理素质狂高。   由于当时怕案件公布了引起市民恐慌,一时都没有人知道这个案。只是苦于一点线索都没有,就在报纸上登了认尸启事。   但是在学校可就不同了,和那女生同宿舍的几个女生看她自从出去就没回来,一天两天还可以,这都4、5天了一点消息都没有,课也不来上就有点奇怪了,但 也没太多想。说来还巧的是,她们宿舍一个女生这天竟然就破天荒地去买了份《南京日报》来看,大家都知道《南京日报》是party报,学生是没几个有兴趣看 的,可她竟然就看得津津有味,甚至连中缝都不放过,于是就看到了认尸启事。当时她们就有点感觉不对劲,却又说不出什么,看那描写的衣物特征和那女生有点相 似,当时大家一合计就想去看看。“这个念头按道理说也不应该有的呀,女生嘛胆子都很小的,却鬼使神差就去了。”这是和那女生同宿舍的另一个女生后来跟我们 讲这个故事时说的。   去了后,衣服一看就是她的,然后就要认尸。法医好象就建议她们不要进去看,等她家人来吧,说太惨了太KB了。那个看报纸的女生坚持要看说好歹同学一 场,没准不是呢。当时恐怕都还是希望不是真实的,毕竟同学之间还是有点感情的。其他几个女生没敢进去,就那女生跟着进去才一会就跑了出来,眼泪鼻涕胃液一 起啊啊吐起来。“是她是她。”   这样一说公共安全专家就有了一点线索了,然后学校也知道了,家长也来了,然后就要到学校排查,听说在学校设立了一个专案组驻校,一直查这个案子的线索一点都没摸到,什么偷车啊等等的小案子倒是顺带着破了不少。   再说那几个女生回宿舍看她那床就象有个人躺那一样,吓得哦谁都不敢住了,然后把女生借给她们看的小说都还了回去。然后学校安排住暂时到了青岛路上的华达宾馆,后来才把她们又重新安排进了四舍。   这个女生死的时候穿了件红衣服,听说会变成厉鬼,我们在学校的时候没见过厉鬼,倒是同性恋、露淫癖见了不少,而且一到119那天就没人穿红衣服,一般 也不单独外出了。97年119的时候听说要杀男的,把我们都吓了一跳,呵呵,毕竟那人刀功实在厉害,任谁肯定都不愿意这样子被切吧。
  下面是本人的分析  1、首先我得同意警方得出的结论,那就是作案人非常专业,他是个长期使用刀的人,有可能是医生或者厨师。但是这只是个必要条件,作案人可以在以前做过这些行业而现在改行做了其他。就这一点来说,从作案手法上来简单地对周围的人群进行区分派查很有可能会让嫌疑犯漏网。  2、受害人性格内向,当时还是大一,而疑犯极有可能是个中年男子。那时的网络不发达。所以说有人推断这可能是一起由网络诈骗引起的杀人案不符合逻辑。 我们注意到一个细节,受害人在当晚还把被子放了下来,说明她并没有外出过夜的打算。而是准备好出去一会就回来睡觉的(不然也不会提前把被子放下来)。所以 当晚她是一次有计划的外出,可能是吃饭,可能是看病。  3、女孩的外出时间是个很重要的线索。在外出前吃过饭没有?案发的当天有没有生病?或者有没有长期的慢性疾病?这些都是突破口。如果这是一次事先准备好的外出,她既有可能在外出前已经和犯罪者见过面。而正是这一次的见面,这个文明用语杀人狂确定了她作为犯罪目标。  4、杀人者的动机是个比较苦恼的问题,从他的作案手法上,以及从以犯罪动机为契机的分析结果来看,基本可以肯定,这是个文明用语杀人狂,他的目的就是要从践踏受害者的身体上获取快乐。  5、他是怎么把受害者骗到作案地点的?一般来说,这是个非常难的问题,如果没有一个正当的理由,一个三十岁的男人要一个刚刚上大学不到半年的内向单纯 的女生回到自己的住地是非常困难的。那么他是怎么做到的?他极有可能是借助了他有利的身份。比如,他可能是个私人诊所的医生,或者小书屋的老板。当然从这 里还不能判断作案者的身份,但是他极有可能是个有身份的个体业主。  为什么说是个体业主呢?  从作案的工具上来说,他用到了刀和旅行包,还有高压锅,这些都是大家都知道。但是我要说明的是,他极有可能还有一个隐形的作案工具,那就是带有直接与 排水系统相连的洗涤槽。只有在这样一种地方,他才能把血迹处理得不留痕迹,考虑到他在处理尸体时的从容态度,他肯定是在他的住处实施碎尸的。那么这里是他 的第一作案现场还是第二作案现场?因为案件的特殊性,我觉得深夜扛个死人从一个地方走到另外一个地方是非常不明智的(对于这样一个高智商,高度冷静的人来 说,他应该明白这点),并且他碎尸的目的是为了掩人耳目,所以可以推断,他的第一作案现场应该离他的第二作案现场(碎尸现场)很近。也就是说,女孩子去的 地方是一个公共场合和私人住地很近的地方,这极有可能是一个卧室与商铺相连的理发店、小餐馆、私人诊所、书屋以及其他带有类似房屋结构的个体户商铺。  6、如果是个体户的话,那么排查的范围就小了很多,并且让案件的可侦破性大大提高,个体商铺一般会有备案,至少在周围的人群里,会有人知道它的存在。 考虑到是晚上,并且女孩在走前还把被子放下了,她的这次外出在她看来应该是一次时间极短的外出。所以,这个作案的个体商铺应该在学校周围的某个地方。  7、尸体的发现地点也是很重要的线索。看得出,他是个对周围地形很熟悉的人,并且从他抛尸体的地点,我们可以画出一个他的大致的行走路线图。我觉得他 在这些抛尸点的中间的某个地点的可能性很小,因为那样他不得不提着一个很可以的袋子在同一段路上折回两次。很容易引起注意,而他在作案的时候已经花费了很 多时间,他也不太可能分几次行动进行抛尸。所以这条凶手的行走路线是一条很重要的线索。这条线路的两端中离学校最近的一端极有可能是离作案现场很近的地 方。在这个点和学校之间是作案区域的机率比较的大。  8、女孩子是怎么被害的?在这里,我要说的是个体诊所的医生或者书店老板的嫌疑,因为不论是租书还是看病,处于行业的特性,他们很容易得到与受害者二 次接触的机会(部排出与这两个场所有类似特征的个体户)。因为是晚上,我们还要排出那些在这个时间已经关门的商铺,所以,范围应该很小。女孩子在这一天的 早些时候曾经来到过这里,这时凶手看到了她,并且找了某个理由,让她晚上再来,这应该不是很难的事情。在这期间,凶手计划好了作案的计划准备好了作案的工 具。  9、疑惑。在碎尸案中,一个特性是,作案者一般会把尸体的容易辨识的部位割下来煮烂,毁灭证据。但是在这件案子中,凶手虽然也这样做了,但他并没有把 死者的头煮烂。仍然可以辨识。追求完美的他为什么会留下这么大的纰漏呢?我觉得唯一的解释就是他作案时间不够。因为,在以往的很多碎尸案就是在案发后的挨 家挨户的排查时发现了凶手遗留下来的像头手之类的躯体。作案者害怕它们会被发现,所以不敢扔出去。但是,这个冷血的家伙知道如果留在家里,很有可能会给他 带来更大的麻烦,所以就在证据没有被完全毁灭的时候,就开始了他的下一步计划——抛尸!  最后我对大家推测的凶手是个单身的推测表示赞同。并且从他作案的手法上来看,他有可能是个惯犯。对于一个已经是惯犯的杀人犯来说,他不太可能是这里的原住民。应该是个外地流动人口。作案后,等待案件告一段落,他会悄无声息地离开这个地方。这给案件的侦破带来了困难。  希望知情人士提供更多线索,以便大家一起分析
  分析3:  关于南大案,很多人发表了不同的看法,并针对很多细节做了很多“推理”,之所以加上引号,是因为很多判断是非常不严格的,一是绝大部分的“推理”是建立在 错误的或者未经证实的前提之下,比如关于“打口碟”问题,完全是网友想象出来的一个情节,根本没有任何的事实依据或者证据,而其后的很多网友的“推理”都 是建立在以“‘打口碟’是事实”这样的前提下,推导出了受害人和凶手“喜欢重金属音乐”,凶手“受过高等教育”“心里素质好”等等特性,这样的“推理”是 建立在“未经证实的前提条件下”,当然得出的结论也是经不起推敲。二是存在过度的想象,比如锅炉房、煤堆、屠夫、部队人员等等,其实没有一个经得起推敲, 比如“锅炉房”,一是锅炉房使用的锅炉是密封的,和自来水水管直接相连,根本无法把尸体或者碎块放在里面煮;二是一般的锅炉房只是把水烧开,没有大的可以 容下尸体的水池的,即使有水池,也是安装上一个或者一排水龙头,用来打开水用,那样的水池出来的水是高温开水,无法煮尸体或者碎块;三是锅炉房并不是一个 隐蔽的地点,虽然可能位置相对偏僻,但是绝对是个“公共场合”,隶属于一个单位或者一个区域,凶手无法保证足够的隐蔽性来完成复杂的耗时很久的分解、包装 等工作,因此“锅炉房”“煤堆”“部队厨房”等等无法杜绝别人自由进出的地点绝对不是凶手的所在地或者案发地。  废话少说,言归正传。根据网上披露的案发情况,有几个事实应该是确定无疑的,一是肌肉分解成的数量非常多,1000多块;二是骨肉看起来像是被“水 煮”过,还有头骨“发红”的现象;三是尸块分布在不同的地点。这几个情况是确定的,因此这三个前提是真实可靠的,那么我们就慢慢还原一下凶手作案的部分过 程。  一,肌肉分解成1000多块隐含着什么确定无疑的凶案信息?  1、分解成1000多块需要很长的时间。无论凶手是否专业,分解一定要花费时间。从分解的细致性来看,这个时间段内,凶手是绝对不担心受到外来干扰 的,所以它才会这样有条不紊的花时间去分解。那么什么样的空间条件才能够让凶手有足够的时间和足够的安全感去从事长时间的分解工作?很简单:完全属于个人 的或者完全能够自己控制的空间,绝对不是公共的或者很多人可以进入或者知道的空间,单位的厨房、锅炉房等等所有公共性质即使再隐蔽的场所基本上都可以排 除。符合凶手自己完全可以控制的空间只有:住宅,家,并且是只有凶手自己一个人有钥匙,其他任何人都无法进入,所以,凶案的现场一定是在凶手的家中。同时 综合以上条件,凶手应该具有下列特征:1、独居;2、在当地的亲属少;3、朋友来往少;4、在分解尸体住宅居住的时间不长,和邻居不熟悉;或者凶手工作很 规律,早出晚归,极少和邻居碰面。只有具备这样特征的人才会采用这种极细致的毁灭证据的办法-----分解尸体。如果是在一个凶手无法完全控制的空间里, 凶手是不会采用这样耗时耗力风险大的办法处理尸体。受害人能够相信并且同时符合以上居住条件的最便捷的群体是:南大的独居的年轻的教职员工,已婚但是当时 分居;或者熟悉南大情况的人,对同一个校园的共同感觉,很容易成为相互信任的基础  2、凶手为什么要采用分解成1000多块的方法来处理尸体?目的只有一个,就是毁灭或者湮灭证据,防止被警方发现线索---隐藏自己。毁灭什么证据 呢?1、不想让警方很快确定受害人的身份,警方无法确定身份就无法联系到凶手头上---这说明A、凶手和受害人交往有一定时间;B、受害人的亲戚朋友同学 等圈子里一定有人认识、看到、知道或者听说过凶手,或者很容易辨认出、联想到凶手;C、是熟人作案,绝对不是偶发事件,不是流窜犯罪或者随机犯罪,那样的 话就没必要这样费劲的处理尸体。谁面临这样的风险:还是南大的教职员工嫌疑最大。  3、采用分解尸体的做法不能反应出凶手的性格文明用语,只能反映出凶手心思缜密,受过较高的教育或者具有良好的职业背景,具有判断警方侦查行为的能 力,因此凶手想方设法去毁灭可能暴露自己的证据,而不能代表凶手是心理文明用语,特别不能表示凶手对被害人具有仇恨心理:杀死一个人已经是最大的“报仇雪 恨”,还有必要去碎尸万段吗?碎尸万段的目的完全是为了毁灭证据的需要,包括辨认、抛尸、隐藏的方便性,特别是利于携带和分头抛尸,抛尸现场的距离已经证 明了分解尸体的意图。一般来说,只有具备较高“层次”的人才具备这样的思维能力。  4、分解尸体的做法直接提高了凶手“没有四轮车辆(比如轿车)”的情况。如果具备可以容纳整具尸体或者分割后可以一次装载运输的车辆,凶手就完全没有 必要在这么喧闹的市区内抛尸,也不会冒着更大的危险去多次在不同地点抛尸:每增加一次抛尸的行为,就增加一次被发现的风险,凶手既然能够做出分尸的决策, 说明凶手已经对风险有了足够的考虑,如果凶手有车辆,一定会把车开到更远、更隐蔽的地点去处理,怎么会在人多眼杂的市区呢?因此,凶手绝对是没有轿车等车 辆的。整个抛尸的过程应该是每次从分尸现场出发带一部分抛弃,并多次从现场带出抛弃的模式。因此,凶案的现场绝对是在多个抛尸地点的区域附近,抛尸用的车 辆绝对是没有声息的自行车。机动车辆会发出声音,肯定会吸引注意力,自行车最方便且安全。 同时,我猜测的抛尸的时间应该是在凌晨或者后半夜,前提是当时天气状况没有恶劣的大雨等天气。  5、分解尸体的做法还证明了被害人的死亡方式:案发时刻没有出现流血,比如掐死或者重击昏迷,我更倾向于“掐死”的方式。原因在于:一,如果出现流 血,在房间内一定会残留血迹,而血迹会刺激凶手的感官和心理,让凶手无法恢复平静的心态,甚至处于恐惧之中,没有平静的心态就无法去更多更细的思考后续的 处理手段;后续的分解手段如此“细致”,证明凶手的心态应该没有或者较低受到“暴力和血案”的影响,只有“完整的像睡着了一样的亲近的死者”才不会让人恐 惧,因此被害者应该是被“掐死”的可能性最大;也同时验证了凶手是男性,女性一般不会采用也没有足够力量去“掐死”,并且和死者熟悉的情况;二,房间内残 留的血迹一定会让凶手首先要处理血迹而不是尸体。处理残留的现场血迹的难度要远远高于把尸体分解的难度(建立在尸体的分解是在浴缸内进行的前提下,见后续 的阐述),因为血迹具有“渗透”的特性,很难彻底处理干净,而尸体只要从凶案现场“消失”,就失去了“现场证据”,凶手就会“安全”,凶手绝对明白这一 点。采取了对尸体进行高难度分解的做法,证明凶案现场处理比尸体处理更简单,因此凶手重点进行了细致的尸体分解工作。三,“掐死”的位置在哪里,让凶手相 信基本不会留下或者很容易清理的痕迹证据?第一,可能是床上。“掐死”也会留下痕迹,比如头发,口水,撕扯的纤维,但是只要把床单一扔或者断续烧毁,所有 痕迹立即消失。第二,浴室,空间狭窄,封闭性、独立性极佳,且极易清除所有痕迹,甚至血迹都很容易处理干净  分析4:  随着大家的讨论,本案出现了这么几个风云人物——悼红轩、黑弥撒、wcat666、很多的、雪衣女。  现行的法律实行的是无罪推断,为了能证明我的观点,在这里我进行有罪推断,如果大家有不同意见欢迎拍砖。  我们单从名字上来逐一分析:
  悼红轩  “悼红轩”在红楼梦里出现过。在这里我们是不是可以这样理解,悼——追悼,红——红颜,轩——建筑物,合起来就是追悼红颜的地方。这样“悼红轩”似乎跟本案没有什么直接的联系。  黑弥
r>  弥撒是拉丁语missa的音译,弥撒圣祭是天主教最崇高之祭礼,基督的圣体圣血在祭坛上经由祝圣而成为真正的祭祀,乃十字架祭祀的重演。指的是基督教纪念耶稣牺牲的宗教仪式。  天主教的主要宗教仪式.据称,举行这种仪式就是重复基督耶稣在十字架上对上帝的献祭.由神甫主持该仪式.他宣称,祝圣后的葡萄酒与面饼已变成了耶稣 的"圣血"和"圣体".让参加祈祷的信徒分食面饼.信徒们认为,吃了耶稣的圣体,就可以获得上帝的恩宠,又认为食圣体可收永生赎罪之效.教徒参与这种仪式 的行为称作"望弥
r>  然而“黑弥撒”在“弥撒”之前加了个“黑”,我们是否可以理解成是一个邪恶的仪式?既然是个仪式,祭品或许应该是个圣洁的女性,这就跟刁爱青的性格比较符 合;仪式应该是非常的庄重,而且信徒对祭品应该是非常的崇拜与景仰,这好像对应了为了什受害者的衣物和肠子被叠放得整整齐齐,也对应了为什么1000多刀 每刀都切得那么的完美;而且在弥撒中要把“圣血”和“圣体”分给信徒食用,这似乎对应了为什么尸体被分成了1000多块。  wcat666  666在圣经中代表撒旦,也就是魔鬼。据说是因为,如果把666这数字转换成罗马数字, 将会变成:   I =1  V =5  X = 10  L = 50  C = 100  D = 500  M = 1000   VICARIUS = 5+1+100+1+5( the U in Roman letter is V)   FILII = 50+3   DEI = 500+1   total = 5+1+100+1+5+50+3+500+1 = 666   在拉丁文中, "VICARIUS FILII DEI"这个字有写在教宗的帽子上, 源起于天主教. 法国友人的说法是" the one who in this world wants to play God", 也就是在这世界上却想扮演上帝角色的人, 就是指撒旦. 因此三个连写的6在圣经里是魔鬼的代号。  “wcat”到底是什么含义?有人分析W——代表“wo(我)”,ca——也许应该是“sa(杀)”,t——代表“ta(她)”。这样“wcat666” 就可以理解成“我杀她——撒旦”,也许意思是“我为了撒旦杀她(让她成为撒旦的祭品)”,或是“我杀了她,我就是撒旦”。那么为什么他要把“sa”写成 “ca”?难道是他的笔误?我认为不会是笔误,从犯罪心理上来说,有某些凶手故意发出他是凶手的信息会有两层意思挑衅--“我就是凶手,但是你们没有证据 抓不到我”或者提示--“我很内疚但是我无法自首,希望pol.ice能察觉尽快将我逮捕就案”。  这样“wcat666”与“黑弥撒”好像有了一定的联系。  很多的  这个名字比较直接,好像是在暗示我们什么很多,很多的血?1000多刀?很多的信徒?这个组织有很多的人?另外,从“很多的”对“黑弥撒”的帖子的回复上看,“很多的”跟“黑弥撒”似乎相识。那么“黑弥撒”、“wcat666”、“很多的”就联系上了。  雪衣女  在悼红轩的博客里,雪衣女这样留言:  作者:雪衣女 提交日期: 13:14:00   12年了,我一直奋不顾身的帮助他人,水灾我也去救人了,地震我也马上去救人了。我把我所有的东西都捐了。请你们给我一个重生的机会,不要再往下追查了。  刁爱青,希望你过得好,你的骨头在我的床下,我一直都好好地保护它,我对不起你,希望你在天之灵过得好。  黑弥撒,666,很多的,我承认一些事上我错了,但请你们不要用这样的方式报复我。事情抖出来大家都一起死。何必呢。  这么多年来,我从没有犯过错。请给我重生的机会。我现在很害怕。  有个词值得我们注意——“重生”,这与弥撒中的“吃了耶稣的圣体,就可以获得上帝的恩宠,又认为食圣体可收永生赎罪之效”似乎对应。  “雪衣女”跟“血衣女”是谐音,是否也对我们有一定的暗示?为什么她要打错呢?会不会是跟“wcat666”出于同样的目的呢?还是因为情绪激动而产生的笔误呢?如果是激动,那她为什么要为一个与自己不相干的案子激动?  另外,据说经警方调查,这1000多块只占受害者的1/3比重,那么受害者2/3的尸体哪里去了?如果受害者体重50kg,除去肠子、头颅、骨头、血液和 其它不能被食用的部分,可食用的部分估计有20kg。我们就假设这20kg的人体组织被食用,那么有多少参与者呢?这似乎跟“很多的”对应上了。
  分析5:  如果是這樣,他們不隻可能是一個30-40歲的經驗豐富的人,更可能是死者的熟悉的同齡人,畢竟類似的案子之前並未發生,之後也並未繼續。要知道,一個變態到如此程度的人是不會停止的,這象是一種無形的毒藥,隻要來靈感了就會去做。  所以我更偏向於無聊的同齡人,也許看過太多的變態電影,也許被女生甩掉而開始憎恨。  他們同樣能得到新生的好感,想想如果你是一個外地就讀的學生,被師哥師姐照顧應該會感覺很幸運吧,而且絕對毫無防備。  我看到lz文章中說到有一個女生很快從一堆文字裡認出死者是她的室友,她明顯是知道內情的,至少她早想到死者已經面臨死亡的危險。  也許死者的某些訊息還是她泄露給那些好師哥師姐的,  至於把人切得成1000塊,再拿去煮過。  1.他們師一群醫學院的變態高官子弟師哥,成績不錯(變態都有特長)  2.他們有一台不知道平時切割什麼的機器,也許是醫學院或加工學院等用來演示切割的機器。  3.殺人看起來相當冷靜,除了很大可能是一個慣犯(但於案件前後的發生程度不符合),也有可能是一群新手,要知道當一群變態有著很大好奇心模仿著去做某件 事情的時候,同樣也會做得很好,其實這不該叫冷靜,隻是精神完全沉醉在高度逼真的模仿中了,也許等他們做完了,隻剩下無盡的恐懼了。  總之,從案件的前後發展沒有後發事件,我認為是單一的意外謀殺。  也就不是慣犯所為,發生在學生身上的謀殺多數是跟另外一群學生有關,我說說的師哥師姐們可能是同校的也可能是外校的。  殺人動機:學生之間會有很多矛盾的,也許不隻一個,對對於定位的變態來說,一定是觸發了他們的情感禁區。  殺人時間:晚上,誰無聊到晚上去醫學院(我偏向此地,再碎屍移動)自習或是偷情  殺人事件回放:他們已經很熟悉了,也許他們都是撒旦教徒,音樂使他們有了交流的工具,伴隨著音樂的響起,他們開始陶醉。  撒旦出現在他們心中。  其實她也開始迷信撒旦了,隻不過她不知道她即將成為撒旦的祭品,誰讓她在這些變態的同僚想突破新的層次時出現呢。  他們現在都自栩為撒旦了。  但是撒旦愛重音樂,也許她願意為此獻身。  其實有同學已經感知到了,不能等到她獻身登報的那天。畢竟  她太無辜了,被那些變態的異教徒所迷惑。  事情進行得很順利,沒有尖叫,沒有反抗。  午夜得醫學院一如往日般寂靜!  撒旦在他們心中燃燒。  結局:事情得簡單程度一如我所想,但是。。。  金錢+權利=無所不往的利劍  最終被撒旦所征服。  ok  that is all  hahahahaha  分析6:  回97L,  南大成教院96届新生确实在老校区,该女生宿舍就在校医院南隔壁,一栋老式的楼中。当时我就在其南面的五号宿舍楼,警方当时在附近调动大量人员排查了很长时间。  细看了几篇相关文章,推理很严谨,但是不一定正确,至今没有破案的可能性有两种,就是大家怀疑的凶手背景很深,阻力很大,另外就是确实没有办法破案。虽然 当时pol-ice手里明显有线索,所以信心满满号称很快破案,但是谁又知道这些线索是不是凶手故意留下来把调查引入歧途的呢?  之所以这些年来不断有人提及此案,可能是破案人员心有不甘,或者就是凶手故意让人想起这件事,此案可能是凶手生平最得意的事情,所以不愿让人忘记。  另外,如此高智商的罪犯一般只在美国悬疑片中出现,现实中很少有,更不用说是1996年的南京;又由于当时南大有很多的留学生和外教,所以国外的高智商罪犯也不可轻易排除。  分析7:  195L烟灰没有色彩我认为说的很对  试想一下要举行一个仪式,由仪式中的一个女性挑选人  这样的话由一个女的领走那位死者就解释的通了,理由可能是死者喜欢打口碟?那么我们晚上参加一次摇滚派对,晚上不回来。。  地点在戴笠楼内的密室,仪式由多人参加,其中一定包括医生之内专业人士  仪式举行是黑暗的,分食内脏还是什么,据说煮熟的内脏查不出DNA,那么把人的内脏换成其它的或者根本就不用动手?  3根手指是什么意思?明显的挑衅还是什么  这些人的背景我猜测很可能是军区高层?那么JC就算查出来也只能闭嘴,算丑闻  推理的话也就这样了  期待195L解释下  分析8:  就算是他们高干子弟杀的又怎么样?  南京一直都很复杂  省会、军区司令部  谁都有只手遮天的本事,特别是军区的  在南京生活过的都知道,什么叫“军区的”  倾向于团体作案  顺面悼念下逝者,同时也提醒各位南大的姐妹,小心你的背后   看了很多网友的分析推理,手心都出汗了。这样KB的事就 发生在南京,也许,那个凶手还住在南大附近,想想真怕。我也没什么推理,但是我觉得有位网友说的很对,查一查最近南京军区有什么高官下台了,或是去世了, 这件事为什么到现在才有人敢掀出来,肯定跟南京军区某位刚下台或刚去世的高官有关。凶手很有可能就是南京军区某高干子弟!  才上大一,正是人生中最美好的时候,却被及其残忍的杀害了。想想,96年的时候能考上南大,估计在她的家乡(泰兴)都是个大新闻了,而她的死,会给她的父母造成多大的打击啊!  强烈要求南京公共安全专家局请李昌镐来破案!!!!给死者一个说法!!!!不能让凶手逍遥法外!!!
  -------------------------------------------------------------------------  好了大概描述完  最后贴一篇悼红轩关于碎尸案的终结分析╮(╯_╰)╭  ---------------------------------------------------------------
  【悼红轩】刁爱青碎尸案的终结—9 ( 05:02:46)  今晚,我不知道能说多少,因为我现在还不知道这篇文章要多大的篇幅才行,我也不想废话连篇惹人烦,尽量系统的说出来,但是实在我的文笔有限,还请大家谅解。下面就是我对刁爱青碎尸案的个人推理,如有不当,请多指教。  1、她的脏器都还在吗?  这是我一直无法揭开的谜团。从现有的资料来看,刁爱青碎尸后,肠子叠放、衣服叠放,甚至包括内脏。  但是没有一个人能够详细的说出那些脏器到底是不是齐全的。人的脏器其肉质以及构造、颜色是不一样的,即使是被切割,专业人员也能够依照颜色来进行拼凑,还原其本来形状,从而获知是什么脏器。还有就是当时的医学领域,对于脏器的移植,在那几年一直是各个医学研究所都面临的瓶颈,这个瓶颈在当时的各个医院或者研究所都是必须突破的。脏器来源太少,那种情况对于一个医学上的狂人来说,杀一个人做一次医学实验,积累下来的医学经验和对今后人类在医学领域的突破相对于一个女孩子的生命来说,实在太微不足道了。他们完全有可能选择前者,杀死一个农村女孩子,对于他们伟大的医学研究来说,是微不足道的。  在当时,中国的脏器移植手术还没有突破性的进展,而在1996年之后,某单位似乎在脏器移植方面突飞猛进,从而在国际上得到了良好的赞誉,直到今天,也是世界闻名,首屈一指。  刁爱青的血型,南京公安局一直没有取样配对,这个是不争的事实,无论怎样狡辩,都是铁一般的事实。刁爱青的爸爸绝对不会撒谎!  为什么在十二年后的7月2日才去进行采血,这个怎么解释?在当时,虽然DNA技术还没有真正被当时的公安部门成熟的运用,但是血型匹配方面已经完全成熟,即使已经确定那个头颅为刁爱青本人的,但是我们仍然可以怀疑。  为什么不让其亲属亲自去鉴别?一个同宿舍的女生就可以认定死者是刁爱青?  刁爱青的爸爸,直到离开南京的那一天,都没有看上一眼自己的女儿。他只看到了一个大提包、一张破旧的红色被单。  在一般情况下,照顾死者家属的情绪,不让他看到惨不忍睹的死者模样,以免留下永久的挥之不去的可怕画面,是完全可以理解的。但是,人命关天,确认死者身份方面马虎不得,也是必要的程序,要有充分的证据来证明死者确实为刁日昌的女儿刁爱青,那么就应该第一时间取血进行血型化验,南京公安局,请问你们当时为什么没有这样做?而是十二年后的今天去做一件早在十二年前就应该做的事?这是为什么?  刁日昌老人绝对不会神志不清,他清楚的记得,在南京除了让他认那几个盛碎尸用的包裹外,再也没有见到任何东西,更不必说你们从他身体里取血。  案件侦破,是公安人员的职责所在,在案件发生后,可以全民动员,要求协查举报,掌握一切可疑的线索。必要的时候你们会说出一些只有你们才能掌握的内部机密,让百姓有个大致的了解,可是直到今天,我们没有看到任何的有价值的线索。你们似乎躲在一台台大脑后面看我们猜测,然后露出不屑的冷笑。也包括凶手在内!  如果刁爱青的脏器有丢失,请检查当年医院内的脏器移植患者名姓。因为根据你们透露的资料,碎尸者有医学背景,所以这是一个突破口。把一个身体整齐的切割,是一个系统的有条不紊的犯罪行为,他们有着冷静的思维,超强的心理素质,面对一个身高大约170CM的尸体可以不动声色,所以才能冷静的进行分解抛尸。  2、《收获》杂志里面的神秘小说  1998年双月刊杂志《收获》,作者王大进发表了一篇名为《纪念物》的中篇小说。这篇小说的内容,主线就是关于一次女大学生碎尸案。案件发生在1990年,学校是南方大学(南京大学),城市是陵城(金陵—南京)。作者以第一人称叙述。  作者在南方大学的前门左侧开了一家书店,书店的名字叫:博尔赫斯书店。在中国,稍有点文化的人,都会知道,看到这个博尔赫斯书店就会立即联想到赫赫有名的先锋书店,毕竟这是两家比较有特色的中国书店,而且都是非常成功、口碑非常好的书店。  作者言称被碎尸者名字叫M,他认识M的一位同宿舍的女生马莉。这篇小说在发表之后,南京大学正在上学的学生曾经打电话给南京市公安局,说这篇小说非常可疑,希望能够引起南京警方的重视,而南京警方当时似乎并不热心,也不去急着找到这本杂志,竟然让这名南大的大学生寄送一本《收获》供他们研究,而不是立即驱车前往,南京大学的学生自己买来《收获》,寄送给了南京公安局,从此没有了下落。  作者王大进也许并不是知情者,只是一次文学创作,这个完全可以理解。但是1996年的王大进也曾在南京大学作家班学习过,完全不排除其为知情人。也许南京警方当年已经找过作者,也许,从来没有找过。这个,除非你们自己公布,否则,鬼都不会知道。  现在江苏省文联创研中心从事专业创作的王大进,他的这篇小说到底暗示了什么?是不是作为一个知情人,道出了一些隐情?还望广大的网友继续进行研究。在这里我想告诉大家,要看这篇小说,网络版本和真正的1998年在《收获》杂志上发表的版本差别非常非常大,甚至有整段的重要描述丢失了,建议大家看《收获》原版。  3、南大周围的书店  作者说的书店,是完全符合此案的。  刁爱青爱好文学,喜欢读书,也喜欢电影。那个时候,她没有什么其他的业余爱好,性格内向喜欢文学的她最爱去的地方,只有书店。  有人说,那个钉着十字架、墙壁上贴满了死亡殉道者、也有一部分电影碟片免费放映、读者可以长时间进行阅读而不会受到任何打扰、充满了神秘气息的先锋书店当时很值得怀疑,经过查证,先锋书店创立于1996年的12月份,而刁爱青死于1996年的1月份,这个怀疑根本就站不住脚。  刁爱青是1月10日晚吃过晚饭才出去的,之后再也没有回来,南京大学附近有哪几家书店?他们一般晚上几点关门?刁爱青经常去哪家书店?当时这些很容易掌握到。在南京大学,即使她性格再怎么内向,她的一些爱好,以及日常的动向,她的同学不可能一无所知,除非她是玻璃人。  南大9月1日开学,成教班可能是晚那么几天(刁日昌回忆),她去之后,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十月一国庆节,她还回家一趟,家人说刁爱青没有任何的异常。回南京后,就从此没有再见到她。  吃过晚饭的刁爱青离开宿舍,在离开宿舍之前,她将被子铺好,这是冬天农村人的习惯,可以取暖,也方便及时上床休息,没有值得奇怪的。她在那个时间出去,只有两种可能,一是去书店看书、买书,二是去约见一个人。  这个人,她是在书店认识的!
  4、凶手  他三十五岁以上,五十岁以下,衣装整洁、谈吐非凡、气质高雅,是一个有文化、有阅历、有身份、有地位的神秘人士。  刁爱青告诉自己的舍友,她最近认识了一个作家。在那个年代,一个作家,光环辉映会迷惑了一个向往文学的女孩子的眼。一个刚刚从农村走出来的女孩子,这种人会让她有莫名的崇拜。  她也许喜欢某一本书,也许因为那本书太贵,在认识一段时间之后,作家邀请他到他的家里去拿这本书,他很愿意借给她看,或者作家说指导她如何进行写作,或者跟她一起谈人生、谈理想,于是刁爱青跟随着他,去了他的家里。  他是个独居的男人,因为某些原因,他可能离异,或者妻子早逝,儿女不在身边,一个人住在一个很宽敞的房子里,空虚、孤独、寂寞。当一个洋溢着青春气息的女孩子来到他家的时候,他感觉到了无比的幸福。  也许刁爱青不是第一次去,也许是第一次。  他喜欢上了刁爱青,他甚至因为长久的感情无以寄托而使得他疯狂的爱上了这个大一女生。刁爱青有一个很好的高挑身材,她并不丑陋,长相普通,但是对于一个长久没有女人陪伴的中年男人来说,这个朴实纯真的少女,是很大的诱惑,更何况,她是个处女!  他开始要求她。对于一个从农村出来的传统礼教观念很强的刁爱青来说,这是不可能的。她怎么会和这样一个男人行苟且之事?她断然的拒绝,让他恼怒。于是他开始用暴力胁迫她就范。在刁爱青喊叫的时候,他惶恐的捂住了刁爱青的嘴,或者在刁爱青与他搏斗的时候,不小心被撞昏。在那种情况下,什么都有可能发生。  也许,他成功的强奸了她,这对于一个处女来说,不啻于晴天霹雳,她悲伤的哭泣,他温软相劝,可是刁爱青恨恨地告诉他,她会去告发他,要将他绳之以法。刁爱青愤而起身,他立即阻拦她,求她不要告发他,性格内向但坚强的刁爱青和他根本没有商量的余地。无可奈何的凶手将刁爱青捆绑了起来,不许她离开。除非她答应不再告发他,他才会放她走。  他哭哭啼啼,一直在哀求,可是刁爱青始终没有屈服。或者刁爱青最终看透了这个凶手的邪恶,她害怕了,终于答应了他不去告发,可是凶手觉得她是在欺骗他。  11日过去了,伟大的著名的南京大学没有找她。  12日过去了,伟大的著名的南京大学没有找她。  13日过去了,伟大的著名的南京大学没有找她。  14日过去了,伟大的著名的南京大学没有找她。  ……  没有人在乎刁爱青,也没有人注意到她。管理疏松的南京大学也从来没有去查看过宿舍,就是因为麻痹大意,让刁爱青失去了最后被解救的机会。  凶手发现南大一直没有消息,社会上也没有什么异常的传言,他也深知自己的住宅公安人员也不是随便就可以进入搜查的,于是他杀死了深爱的女孩。  还有一种可能,就是在强奸的过程中,他忽然发现,刁爱青不再挣扎,静静的躺在了那里。这个时候他意识到,他害死了她。  不过考虑到1月19日才抛尸,整整八天半的时间,说明死者刁爱青在当天晚上甚至后来的几天并没有死,她还活着。  一个有着非凡阅历的中年男人,在杀死刁爱青之后,开始冷静的思考,他该怎么办?他见惯了尸体,或者习惯了死亡,他并不感觉恐怖,他知道这个时候唯一的办法就是将尸体用最安全的办法转移出去。刁爱青体重一百多斤,不是那么方便搬运的,如果整个尸体搬移,目标太大,肯定会引起怀疑,而且警方可以通过尸检找到死亡原因和他留下来的精液,他唯一的选择,就是碎尸。  寒冷的冬夜,最残忍的杀人碎尸案正在上演。就在那个偌大的庭院里,没有人打扰,也没有人会注意到,因为这里,只有他一个人住。他可以从容不迫、按部就班的实施他的碎尸计划。  白天,他可能会照常上班,晚上回来,他会将放在冰冷屋子里的尸体拖进卫生间,然后慢慢的切割,剔除筋骨,将肉一大块一大块的切割下来,然后再进行细致的分割。因为血腥的味道让他烦恶,他要用热水一次次的冲洗尸体,热水可以冲洗掉那些沾满了滑腻腻的人体油脂的刀具,也可以洗手,也可以冲洗一下血淋淋的尸体,让肉体组织更清晰,方便他的切割,也可以让他的双手在温暖的水里工作,热乎乎的,很舒服。因为他不断用热水冲刷尸体,所以使得刁爱青的脏器以及头颅被热水烫得变色发红。如果像某些人所说的,凶手用高压锅,那么用不了十分钟的时间,头发就会脱落,所以高压锅这种猜测是错误的。  5、抛尸  切碎的尸体,可以从容的进行包裹,凶手找了方便袋,和一个红色的拆掉的被单(没有妻子,不会被问起这些女人熟知的东西),一个经年不用的印着飞机的老式提包,是几年前自己经常出差用过的。分别包装好之后,在18日凌晨,他驾车进行了抛尸。为了混淆警方视线,他四下扔弃,他的抛尸行动,只用了很短的时间完成。他确定警方根本就破不了案,所以他将尸体大胆的扔到离自己住宅并不远的地方。  6、路线  根据地形分析,从广州路到汉口路的南京大学门口,有3个基本入口,最近的是从南大宿舍大门口到另一个大门口。其次从右边的青岛路绕过去,不过路很远。还有一条就是从右边靠近天津路过去的路口。  青岛路很宽敞适合汽车通行,其他两条根本不适合。而且青岛路可以通到军区高官的公寓也就是北京东路和宁海路转盘那片。可以这么说,如果死者不是在等什么人或者见什么人,他不会独自在冬天的夜晚去青岛路。  如果是凶手的话,可以肯定的说,凶手从青岛路走很方便。顺着青岛路这条线,可以到达两个点,一个是广州路,还有一个就是江苏省高官和军区高官的住宅别墅区。  广州路靠青岛路最近的就是儿童医院和江苏高检,分析这两个地形,结合所谓的背景应该有点靠边了,除了这几个地方为作案现场以外,没有别的地方更适合作案。也只有这几个地方,公安人员无权进入,而且据刁爱青的爸爸说,当初南京公安方面有警官也坦诚在地毯式排查的时候,查到军区这边,就无法继续排查下去了。  关于抛尸地点,有一处很远,在南京汤山,就是所谓的戴笠楼。从青岛路到抛尸点来看,他肯定有汽车,如果杀人的地方在鼓楼,没有交通工具的话,他肯定不会把尸体搞那么远。  在当时,如果凶手使用自行车抛尸,那么会引起别人的怀疑,在当时的南京方面,有联防队稽查,深更半夜带几个大包出去,根本就带不过来,也很难捆扎,也容易引起别人的怀疑,何况扔下一个地方,然后再回去带另一包,这根本不可能,因为时间上不允许,何况当时是大雪之夜,自行车在雪地上行驶很危险,速度就被限制。再一个,来来
的,也会让左邻右舍起疑心。所以他是一次性将几个裹尸的包裹装上车,然后开车出去。  如果尸体或者说第一现场在汤山,为了更好的混淆警方,他可以将尸体抛出更远,而且在那里,他完全没有必要将尸体再带回南京市内,毕竟在市内抛尸的风险和在汤山更远的地方抛尸的风险要大许多,他不会如此弱智将尸体带入南京市内。以汤山为第一现场,那么就可以到更偏僻的地方去,甚至有充裕的时间进行掩埋,完全没有必要带回南京。风险他也必须要考虑到的,所以完全可以排除汤山、戴笠楼为第一现场。  关键在于,现场很隐蔽,按照当时的情况,没有被别人发现的可能,所以他才敢拖延时间,制造迷惑。  这种案子,没有动机,从人入手很难,只能是找现场,而现场一直没有突破性的发现,此案被迫中止也就不足为怪了。  但是,面对一个如花的女孩子的生命,什么样的特权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拒绝配合公安人员办案?难道当官的就是道德圣人?难道军区就是不容怀疑的对象?正常的案件侦破,也可以随便的拒绝?是谁有这样的特权,使得这样惨绝人寰的案件侦破最终不了了之?  根据碎尸后的肉片来判断刀口,可以知道是什么刀具,是手术刀还是别的刀具,这个我们无法知晓。根据将尸体切碎2000多片来看,此人对死者有着非常深的难以言表的情感在里面,以这种方式来寻求某种满足,他内心裹挟着一种很强烈的情感,精工细作,慢慢切割并回味感受。  这样的案子,绝对不会是团体作案,人多嘴杂,谁也不敢保证谁能永远保守秘密。私人之间的恩恩怨怨,不定什么时候就会爆发,谁也无法相信对方会保守那个秘密,有的人甚至会豁上鱼死网破在所不惜,所以此案只能是一个人作案。  此人心思缜密,心理素质非常好,占有欲强,一个二十来岁的年轻人,很难做出这样可怕的事。此人心理是正常的,不会是变态的人,如果他是个变态的人,他会在切割中找到快感,在以后的日子里怀念那种感觉,他无法控制自己,然后再次作案,再次碎尸。就像前苏联史上最恐怖血腥的连环杀人案,性变态杀手专门奸杀少女和少妇,3年时间内共杀52人,其中35个17岁以下的少女,杀手作案极其变态,在其达到高潮的同时用利刃狠插受害者,且手段高明,待警方发现死者时,受害者大都已变成尸骨。  1996年1月份,南京军区最高首长调换,当时的南京军区,据传泄露军事机密而使得多人被审讯,当然这些都的传言,我们无从确定其消息来源的真伪,不过有一点是肯定的,在那个时候,风声鹤唳,军区完全可能拒绝这种案件的调查,首先是考虑到军区的不可侵犯性,维护他们在当地那种尊严,再一个就是万一真的凶手来自于军区,那么当地的百姓将会非常憎恨,对于军区来说,声誉会受到非常大的影响。
  7、一个永远不会揭开的谜团  刁爱青碎尸案,线索纷繁芜杂,大多不足信,但是其中也有许许多多值得我们注意的东西。这个案子,至今没有破获,完全没有道理。中国的警察,我们相信不是脑残弱智群体,南京警方在案件破获方面,百姓都是有口皆碑的,但是在这个案子上,却让人疑窦丛生,真的是破不了案吗?还是迫于什么压力导致案件中止调查?是不是因为不合作又无可奈何而最终放弃?  是的,没有人会承认,南京公安局不会承认的。但是,我们想一想,这对于刁爱青来说,她答应吗?这对于刁爱青的爸爸、妈妈、姐姐以及其他的亲人来说,他们答应吗?就因为特权,使得这个案子的调查中止,情何以堪?  江苏省警官学院里面,曾经有位老教授在课堂上说过这么一句话:“有些人可以一手遮天,甚至是1996年南京大学的碎尸案!”  我回来的这些日子,经常会想起刁爱青的爸爸那种无奈的神情,他说:“人家不是不查,查啊查啊,查到那里人家不让查了,没有办法啊!”  权大于法,尊严比什么都重要,哪怕是一条生命!  8、献给所有关心她的人  在我们家乡,有种说法,说冤屈而死的人,她的灵魂永远都是游荡的,因为她有一口气还没有咽下去,所以她躺不下身子,身子不实落那么灵魂就会四处游荡。  刁爱青这个亡魂,她始终游荡在那个地方,她哭,她落泪,可是我们没有人能听到。她守候了整整十二年,望眼欲穿,她希望自己能够好好的闭上眼休息,可是这个人世已经完全忘记了她的曾经。  是啊!谁会关心十二年前的她?即使死的再惨,毕竟时过境迁了,被生活驱赶的人民已经完全的淡忘。  走在南京街头,当我询问起那些南京人关于这个案子的时候,他们都会摇摇头,匆匆的离开。  还有的人通过QQ告诉我,在南大那么多年,从来没有听说过。也有当地的南京人,竟然从来没有听说过有这么一个案子。  时光飞逝而去,人们赶在那条最终走向死亡的路上,熙熙攘攘,往前去,往前去。遗忘身后的曾经,憧憬前面的风景,那个被抛弃了十二年前的亡魂,再也没有人会提起。  这是一个钟情于遗忘的民族,这个国家的人民可以去读一本阉割的历史,可以相信那些墨写的谎言,并忠实的追随。即使他们明白那是假,当你喊他一声,想要他清醒的时候,他会鄙夷的看着你说:“我知道的并不比你少,可是我们有什么办法?”  沉默啊沉默,面对那些威猛无比的强势,蚁民如我们,蝇营狗苟的赶着走向那片坟茔。我们从来没有真正愤怒过,我们只是用那种精巧的心态去解读当前,总觉得“这是理所当然”。于是强势继续强势,蚁民继续做永远的蚁民。  刁爱青,和我本人,本应该是两条永远不会相交的平行线,而今却如此的近距离的接近了。我做了我力所能及的事,那些关心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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