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肢肌力分级的分级及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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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诊断学考试总结老师划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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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文档:物理诊断学考试总结老师划的重点.DOC江苏省《人体损伤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试行)》&(10级)
江苏省《人体损伤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试行)》(适用在江苏省范围内交通事故及工伤以外的人体损害致残)
              &&&&&&&&&&&&&&&&&&&&&&&&&&&&&&&&&&
(<font COLOR="#FF年7月1日起实施)
2.10& 十级残疾
  2.10.1& 边缘智能状态;
  2.10.2&
颅骨缺损9平方厘米以上;&&&
  2.10.3& 颅骨凹陷性骨折20平方厘米,深度0.5cm以上;
  2.10.4&
脑脊液漏修补;&&&
  2.10.5& 人格改变;
  2.10.6& 一侧面神经不完全性麻痹;
  2.10.7& 面部瘢痕9平方厘米以上,影响容貌;
  2.10.8& 面部细小瘢痕(或色素明显改变)30平方厘米以上,影响容貌;
  2.10.9& 头皮损伤疤痕形成或头皮无毛发,40平方厘米以上;
  2.10.10& 鼻尖缺损(或畸形),最长径线lcm以上,影响容貌;
  2.10.11& 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5%以上;
  2.10.12& 一侧上睑下垂遮盖瞳孔1/2以上或眼睑畸形,影响容貌;
  2.10.13& 泪器损伤,手术无法改善溢泪;
  2.10.14&
一侧人工晶体植入;&&&
  2.10.15& 单纯性复视;
  2.10.16&
一眼低视力1级;&&&
  2.10.17& 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50%以上;
  2.10.18& 一耳听力损失≥56dBHL;
  2.10.19& 牙齿脱落或折断4枚以上;
  2.10.20& 舌尖部分缺损(畸形)影响进食、语言功能;
  2.10.21& 唇部分缺损显露2牙宽、1/2牙冠以上;
  2.10.22& 张口度2cm以下;
  2.10.23&
面颅骨部分缺失或骨折畸形愈合,影响容貌;&
  2.10.24& 器质性声音嘶哑;
  2.10.25& 肋以上骨折畸形愈合;
  2.10.26& 二肋以上缺失;
  2.10.27&
胸导管损伤;&&&
  2.10.28& 胸膜粘连或胸廓畸形;
  2.10.29& 肺修补;
  2.10.30& 肺内异物摘除;
  2.10.31& 膈肌修补;
  2.10.32& 消化道修补;
  2.10.33& 肝、脾修补;
  2.10.34&
肾修补;&&&
  2.10.35&
膀胱修补;&&
  2.10.36&
女性一侧乳房部分缺失或畸形;&&&
  2.10.37& 子宫、输卵管、卵巢、阴道修补;&
  2.10.38& 脊柱骨折、脱位,遗有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20%以上;
  2.10.39& 脊柱骨折、脱位,遗有三个椎节以上自然或手术融合;
  2.10.40& 颈椎骨折遗有后纵韧带骨化;
  2.10.41& 枢椎齿突骨折;
  2.10.42& 胸、腰椎骨折,遗有小关节创伤性关节炎;
  2.10.43& 外伤性颈、腰椎间盘突出;
  2.10.44& 颈、腰椎椎板减压;
  2.10.45& 脊椎压缩性骨折,前缘高度压缩1/2以上;
  2.10.46& 二个以上椎体横突骨折不愈合;
  2.10.47.骨盆骨折,遗有两下肢相对长度相差2cm以上;
  2.10.48& 骨盆骨折、脱位,遗有耻骨联合分离及单侧骶髂关节脱位;
  2.10.49&
双手十指缺失5%或功能丧失5%以上;&
  2.10.50& 一手掌缺失5%;
  2.10.51& 上肢骨折,遗有4cm以上短缩畸形;
  2.10.52& 肩、肘、腕关节中一关节功能丧失25%以上;
  2.10.53& 前臂旋转功能丧失50%以上;
  2.10.54& 双足十趾缺失10%或功能丧失25%以上;
  2.10.55& 一侧髌骨切除;&
  2.10.56&
膝关节内或外翻畸形&15°,或反屈畸形;
  2.10.57
股骨、胫骨干骨折,遗有畸形成角&l0°或旋转&10°;
  2.10.58& 下肢骨折,遗有2cm以上短缩畸形;
  2.10.59& 髋、膝、踝关节中一关节功能丧失25%以上。
  3.附则
  3.1& 残疾程度判定基准
  3.1.1& 生活自理范围,护理依赖分级
  3.1.1.1& 生活自理范围主要包括下列五项:
  a) 进食;
  b) 大、小便;
  c) 翻身;
  d) 穿衣、洗漱;
  e) 自我移动。
  3.1.1.2& 护理依赖是指因伤致残者生活不能自理,需他人护理者。
  护理依赖程度分为三级:
  a)一级护理依赖: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上述五项均需护理者;
  b)二级护理依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上述五项中a、b二项加上c、d、e三项之一需要护理者;
  c)三级护理依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上述五项中一项需要护理者。
  3.1.2& 医疗终结、医疗依赖
  医疗终结是指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临床效果稳定。
  医疗依赖是指因伤致残后达到临床症状稳定,但仍不能脱离治疗。
  对是否医疗终结或是否存在医疗依赖,应当进行鉴定。
  3.1.3& 伤病(残)比
  伤病(残)比是指人体损伤及其自身疾病或残疾与所致后果之间比例关系。
  伤病(残)比从0%—100%,划分为五个等级:
  &#9312;既有损伤,又有疾病(残疾),若所致后果完全由后者造成,其伤病(残)比为0%;&&&
  &#9313;既有损伤,又有疾病(残疾),若前者为诱发因素,即损伤一般比较轻微,对人体重要器官没有直接危害,但损伤诱发疾病(残疾)恶化、加重,其伤病(残)比为25%;
&#9314;有损伤,又有疾病(残疾),二者单独存在都不可能造成目前残疾&
的后果,二者互为条件,互相影响,难分主次,其伤病(残)比为50%;
&#9315;有损伤,又有疾病(残疾),前者为主要原因,后者为辅助原因,其伤病(残)比为75%;
&#9316;有损伤,又有疾病(残疾),若所致后果完全由前者造成,与疾病(残疾)无关,伤病(残)比为100%。
3.1.4& 智能减退
3.1.4.1& 智能减退的诊断:
a)智能缺失,IQ低于84,严重程度足以影响学习、工作或日常生活,并有不同程度的社会适应困难;
b)有短程记忆缺损的证据,对新近发生的事件常有遗忘;
c)至少有下述症状之一:
1)抽象概括能力明显减退,如难以解释成语、谚语;掌握词汇量减少,不能理解抽象意义的词汇;难以概括同类事物的共同特性;
2)判断能力明显减退,对于同类事物之间的差别不能作出正确判断;
3)高级皮层功能的其他障碍,如失语、失用、失认、计算及构图困难等;
 & 4)人格改变,与病前人格明显不同;
 & d)不仅见于意识障碍期;
 & e)病程至少四个月。
 & 3.1.4.2智能减退分级:
 & a)极重度智能减退:
 & 1)1Q低于25;
 & 2)语言功能丧失;
 & 5)精神病性症状;
6)神经症样症状。&&&
 & c)现实检验能力或社会功能减退。
3.1.7.2& 器质性精神障碍的分级
对确诊颅脑损伤致器质性精神障碍者,采用“精神残疾分级的操作性评估标准”评定精神障碍程度:
1)重度(一级):五项评分中有三项或多于三项评为2分。
2)中度(二级):五项评分中有一项或两项评为2分。
3)轻度(三级):五项评分中有两项或多于两项评为1分。
3.1.8&& 人格改变
3.1.8.1& 人格改变指:
&  a)情绪不稳,如心境由正常突然转变为抑郁,或焦虑、或易激惹;
&  b)反复的暴怒发作或攻击行为,与诱发因素显然不相称;
c)社会责任感减退,工作不负责任,与人交往而无信;情感冷漠, 对周围事物缺乏应有的关心,对人也不能保持正常的人际关系;
d)本能亢进,缺乏自我控制能力,伦理道德观念明显受损,缺乏自尊心和羞耻感;
e)自我中心,易于冲动,行为不顾后果;
f)社会适应功能明显受损。
3.1.8.2& 年龄未满18岁者不诊断人格异常或人格改变。
3.1.9& 外伤性癫痫
3.1.9.1&
外伤性癫痫:要有颅脑损伤的确切病史和癫痫的临床表现,脑电图、MRI或CT显示异常。
3.1.9.2& 外伤性癫痫的分级:
a)轻度:需系统服药治疗方能控制的;
3)生括完全不能自理。
b)重度智能减退:
1)IQ25—39之间;
2)语官功能严重受损,不能进行有效的语言交流;
3)生活不能处理。&&&
c)中度智能减退:&&&
1)IQ40—54;&&&
2)能掌握日常生活用语,但词汇贫乏;对周围环境辨别能力差,只能以简单的方式与人交往;
3)生活能部分自理,能做简单劳动。
d)轻度智能减退:&&&
1)IQ65~69;&&
2)无明显语言障碍;对周围环境有较好的辨别能力,能比较恰当增与人交往;
3)生活能自理,能做一般非技术性工作。
e)边缘智能状态:&&&
1)IQ70—84;&&
2)抽象思维能力或思维的广度、深度、机敏性显示不良;
3)不能完成高级复杂的脑力劳动。&&&
植物性生存状态:认知功能丧失,无意识活动,不能执行指令;保持自主呼吸和血压;有睡眠觉醒周期;不能理解或表达语言;能自动睁眼或在刺激下睁眼;可有无目的性眼球跟踪运动;丘脑下部及脑干功能基本保存。&&
迁延性昏迷状态:类似植物性生存状态,但对外界刺激有时有反应,但不会说话,常长期存在,久治不愈,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一切需别人照料。
3.1.7& 器质性精神障碍
3.1.7.1& 器质性精神障碍的诊断:
a)有明确的颅脑损伤伴不同程度的意识障碍病史,并且精神障碍发生和病程与颅脑损伤相关;
b)症状表现为:
1)意识障碍;
2)遗忘综合征;
&&& 3)痴呆;
4)器质性人格改变;
  5)精神病性症状;&&&
  6)神经症样症状。
  c)现实检验能力或社会功能减退。
  3.1.7.2& 器质性精神障碍的分级
对确诊颅脑损伤致器质性精神障碍者,采用“精神残疾分级的操作性评估标准”评定精神障碍程度:
1)重度(一级):五项评分中有三项或多于三项评为2分。
2)中度(二级):五项评分中有一项或两项评为2分。
3)轻度(三级):五项评分中有两项或多于两项评为1分。
  3.1.8& 人格改变
  3.1.8.1& 人格改变指:
a)情绪不稳,如心境由正常突然转变为抑郁,或焦虑、或易激惹;
b)反复的暴怒发作或攻击行为,与诱发因素显然不相称;
c)社会责任感减退,工作不负责任,与人交往而无信;情感冷漠,对周围事物缺乏应有的关心,对人也不能保持正常的人际关系;
d)本能亢进,缺乏自我控制能力,伦理道德观念明显受损,缺乏自尊心和羞耻感;
e)自我中心,易于冲动,行为不顾后果;
f)社会适应功能明显受损。
3.1.8.2&&
年龄未满18岁者不诊断人格异常或人格改变。
3.1.9& 外伤性瘴痛
3.1.9.1&
外伤性癫痫:要有颅脑损伤的确切病史和癫瘸的临床表现,脑电图、MRI或CT显示异常。
3.1.9.2& 外伤性癫痫的分级:
a)轻度:需系统服药治疗方能控制的;
b)中度:经系统服药治疗一段时间,全身性强直(大发作)平均六月一次以上,局限性或精神性发作平均每二月一次以上;
c)重度:经系统服药治疗一段时间,全身性强直(大发作)平均每月一次以上,局限性发作平均每周一次以上;
3.1.10& 运动障碍
10.1& 肢体瘫的运动障碍以肌力作为分级标准,分为0~5级。
0级:肌肉完全瘫痪,毫无收缩。
1级:可看到或触及肌肉轻微收缩,但不能产生动作。
2级:肌肉在不受重力影响下,可进行运动,即肢体能在床面上移动,但不能抬高,
3级:在和地心引力相反的方向尚能完成其动作,但不能对抗外加的压力。
4级:能对抗一定的阻力,但较正常人为低。
5级:正常肌力。
运动或震颤等。根据其对生活自理的影响程度划分为轻、中、重三度。
a)重度:不能自行进食理,大小便、洗漱、翻身和穿衣,需由他人护理。
b)中度:完成上述动作困难,但在他人帮助下可以完成。
c)轻度:完成上述动作虽有一些困难,但基本可以自理。
3.1.11& 面神经损伤的鉴定
面神经损伤分中枢性(核上性)和外周性(核下性)损伤。本标准所涉及到的面神经损伤主要指外周性病变。
一侧面神经完全性损伤系指面神经的五个分支(颞支、颧支、颊支、下颌缘支及颈支)支配的全面部肌肉瘫痪,表现为:&&&
a)额纹消失,不能皱眉;
b)眼睑不能充分闭合,鼻唇沟变浅
c)口角下垂,不能示齿、鼓腮、吹口哨、饮食时汤水流逸。
面神经不完全性损伤系指出现部分上述症状和体征及鳄泪、面肌间歇抽搐或在面部运动时出现联动者。
3.1.12& 面部的范围
鼻部、口唇部、颏部、颧部、颊产部、腮腺咬肌部和耳廓。
3.I.13& 面部的分区、瘢痕面积的计算
3.1.13.1面部分区:采用九分法分为中央区与周边区,中央区和周边区分三级(三级九分法)
a)九分法:以双侧眉毛上缘水平线为上横线,以下唇红唇与皮肤交界处作水平下横线,以双侧外眦处作两条垂直线。
以上四条线围绕的中央部分为中央区,其余部分为周边区。
b)三级区:根据上述九分法将面部区域分为三级:
 & 一级区:即中央区;
&  二级区:周边区中与中央区紧密相邻的部分;
&  三级区:周边区的四个角区。
3.1.13.2各级瘢痕面积的换算为
  一级区的1cm平方厘米相当于三级区的3cm平方厘米
  二级区的lcm平方厘米相当于三级区的1.5cm平方厘米。
3.1.14颜面毁容分度&
3.1.14.1& 重度:面部瘢痕畸形,并有以下六项中四项者:
a)眉毛缺失;
b)双睑外翻或缺失;
c)外耳缺失;
&&& d)鼻缺失;
e)上下唇外翻或小口畸形;
f)颈颏粘连。&&&
3.1.14.2& 中度:具有以下六项中三项者:
a)眉毛部分缺失;&&&
b)眼睑外翻或部分缺失;
c)耳廓部分缺失;
d)鼻翼部分缺失;
e)唇外翻或小口畸形;
f)颈部瘢痕畸形。
3.1.14.3& 轻度:含中度畸形六项中二项者。
3.1.15& 脑外伤致中枢性尿崩症分度:
a)重度:每日尿量在10000毫升以上;
b)中度:每日尿量在毫升之间;
c)轻度:每日尿量在毫升之间;
3.1.16成人各部位体表面积的估计
儿童头颈部为9+(12—年龄),躯干为3X9%,双上肢为2&9%,
双下肢为46—(12—年龄)
注:手掌估计法:伤残者并指一掌面积为1%。
视力障碍鉴定&&&
3.1.17.1&
视力检查。按照视力检查标准(GBll533)执行,视力记录可采用5分记录(对数视力表)或小数记录两种方式。
3.1.17.2&
视力(指远距视力)经用镜片(包括接触镜、针孔镜等)纠正达到正常视力范围(0.8以上)或者接近正常视力范围(0.4—0.8)的都不屑视力障碍范围,视力障碍分级见下表。
如中心视力好而视野缩小,以注视点为中心,视野半径小于10°而大于5°者为3级;如半径小于5°者为4级。
3.1.17.3&
周边视野检查:视野缩小系指因损伤致眼球注视前方而不转动所能看到的空间范围缩窄,以致难以从事正常工作、学习或其他活动。
a)视野检查要求。视标颜色:白色;视标大小:3mm;检查距离330mm;视野背景亮度:31.5asb。
b)周边视野缩小鉴定以实测得的8条子午线视野值的总和计算平均值,即有效视野值,视野有效值计算公式:
实测视野有效值(%)::8条子午线实测视野值/500
 3.1.18& 眼睑畸形指眼睑外翻,缺损或闭合不全,致角膜、巩膜外露。
3.1.19& 鉴定听力损失的方法
3.1.19.1&
单耳听力损失计算法:取该耳语频500Hz、1000Hz及2000Hz纯音气导听阈均值,如所得均值不是整数,则小数点后之尾数采用4舍5人法进为整数。
3.1.19.2&
听阈值计算:30岁以上受检者在计算其听阈值时,应从实测值中扣除其年龄修正值。
  3.1.19.3&
双耳听力损失计算法:听力较好一耳的语频纯音气导听阈均值(PTA)&4加听力较差耳的均值,其和除以5,即
[PTA(好耳)&4+PTA(差耳)dB]/5听阈均值采取4舍5入法进为整数。
  3.1.20& 牙齿脱落计数时双侧上下第8个磨牙除外(不计入)。
张口度的测量:张口时测量上、下切牙切缘之间的距离。(正常张口度为4.5cm左右)。
3.1.22& 呼吸困难分级
  1级& 与同年龄健康者在平地一同步行无气短,但登山或上楼时呈气短。
平路步行1000m无气短,但不能与同年龄健康者保持同样速度,平路快步行走呈现气短,登山或上楼时气短明显。
  3级& 平路步行100m即有气短。
  4级& 稍活动,如穿衣、谈话即气短。
  3.1.23& 甲状腺功能低下分级
  3.1.23.1& 重度
  a)临床症状严重
  b)BMR&—30%
  c)吸碘率&10%(24h)
  d)参考T3、T4检查和甲状腺同位素扫描
  3.1.23.2& 中度
  a)临床症状较重
  b)BMR—30%~—21%
  c)吸碘率10%~16%(24h)
  d)参考T3、T4检查和甲状腺同位素扫描
  3.1.23.3& 轻度
  a)临床症状较轻
  b)BMR—20%~—10%
  c)吸碘率15%~20%(24h)
  d)参考T3、T4检查和甲状腺同位素扫描
  3.1.24& 甲状旁腺功能低下分级:
  a)重度& 空腹血钙&6mg%
  b)中度&
空腹血钙6—7mg%&&&
  c)轻度& 空腹血钙7.1—8mg%
  注:以上分级均需结合临床症状分析
  3.1.25& 肺功能损伤分级
  3.1.26& 心功能不全
  a)心功能不全级体力活动不受限制,一般活动不引起心功能不全征象。
  b)心功能不全级体力活动轻度受限制,一般活动可引起乏力、心悸、呼吸困难等症状。
  c)心功能不全级体力活动明显受限制,轻度活动即引起上述征象。
  d)心功能不全级体力活动重度受限制,任何活动皆引起心功能不全征象,甚至休息时也有心悸、呼吸困难等症状。
  3.1.28&
肝功能的测定包括:常规肝功能试验及复筛肝功能试验,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选择。
  A:常规肝功能试验:包括血清谷丙转换酶(ALT即GPT)、血清胆红质等。
  B:复筛肝功能试验:包括血清蛋白电泳,总蛋白及白蛋白、球蛋白GOT,r—瓤,ITTT,IGG,单胺氧化酶等。
  3.1.28&
肝功能的测定包括:常规肝功能试验及复筛肝功能试验,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选择。
常规肝功能试验:包括血清谷丙转换酶(ALT即GPT)、血清胆红质等。复筛肝功能试验:包括血清蛋白电泳,总蛋白及白蛋白、球蛋白,GOT,r—GT,ITIT,IGG,单胺氧化酶等。
  3.1.29& 肾功能不全分期
  3.1.29.1&
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血尿素氮〉21.4mmol/L(60mg/d),常伴有酸中毒,出现严重的尿毒症临床症象。
 & 3.1.29.2&
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内生肌酐廓清值低于正常水平的50%,血肌酐水平&177umol/L(2mg/dl),血尿素氮增高,其他各项肾功能进一步损害而出现一些临床症状,包括疲乏,不安、胃肠道症状、搔痒等。
  3.1.29.3&
肾功能不全代偿期内生肌酐廓清值降低至正常的50%,血肌酐水平,血尿素氨水平正常,其他肾功能出现减退。
  3.1.30臂损伤性高血压判定:
肾损伤所致高血压系指血压的两项指标(收缩压≥21.3kpa,舒张压≥12.7kpa)只须具备一项即可成立。
  3.1.31& 肛门失禁分度
  重度:
  a)大便不能控制;
  b)肛门括约肌收缩力稂弱或丧失;
  c)肛门括约肌收缩反射很弱或消失;&&&
  d)直肠内压测定,肛门注水法&20cmH20。
  轻度:
  a)稀便不能控制;
  b)肛门括约肌收缩力较弱;
  c)肛门括约肌收缩反射较弱;
  d)直肠内压测定,肛门注水法20~30cmH20
  3.1.32 排尿障碍分度
  重度& 系出现真性重度尿失禁或尿猪留残余尿≥50ml者。
系出现真性轻度尿失禁或残余尿&50ml(&lOml)者。
  3.1.33& 手指缺失和丧失功能程度的区分
一手拇指占一手指的50%,食指占20%,中指、无名指和小措各占10%。本标准中的双手手指缺失和丧失功能比例系按前面方式累加结果。
  3.1.34;手掌缺失程度的区分
第一掌骨缺失占一手掌骨的40%,第2、3掌骨各占20%,第4、5拿骨各占10%。
  3.1.35&
足趾功能丧失:似百分率计算,母趾功能占一足的40%;其他各趾均各为15%。
  3.2 标准使用说明
  3.2.1&
反复发作性的意识障碍,作为伤残的症状表现,多为癫痫的一组症状或癫闲发作的一种形式,故不单独鉴定其伤残等级。
精神分裂症和躁郁症等内源性精神病,发病主要决定于病人自身的生物学素质,并非颅脑损伤所致,不适用本标准。
颅脑损伤后出现精神障碍持续时间;不满一年的不鉴定伤残程度。对确诊颅脑损伤致器质性精神障碍(包括人格障碍)者,采用“精神残疾分缓的操柞性评估标准”鉴定精神障碍程度时,若五项评分总分为0分或1分的不属精神残疾范围。&
3.2.4& 植物性生存状态和迁延性昏迷状态的鉴定应自确诊三个月后进行。
&& 3.2.5&
对由神经损伤所致的手、足部肌肉完全性瘫或不完全性瘫的,应参照本标准有关四肢缺失或关节功能障碍条款进行鉴定。
外伤引起的周围神经损害,如出现肌萎缩者,应参照本标准有关四肢损伤条款进行鉴定。
外伤性白内障未手术者,应参照本标准有关人工晶体植入条款进行鉴定;如术后致视功能严重障碍,应按有关视功能障碍条款进行鉴定。
3.2.8& 颅神经损伤致偏盲,应参照本标准有关视野缺损条款进行鉴定。
一眼外伤引起另一眼继发性病变如交感性眼炎,应参照本标准有关双眼视功能障碍条款进行鉴定。
3.2.10& 外伤因素诱发功能性(如癔症等)疾病,不适用本标准。
咽喉损伤致呼吸困难的,应参照本标准有关气管、肺损伤致呼吸困难的条款进行鉴定。
本标准七级伤残以下的面部瘢痕面积是指面部三级区的面积标准,面部一级区、二级区的瘢痕面积需折算成三级区面积后,参照三级区面积条款进行鉴定(计算方法见本标准附则)。
明显疤痕是指除萎缩性疤痕(外观多平坦,与四周皮面等齐或者稍低,平滑光亮,色素减退,一般不引起功能障碍)外的其他疤痕,如增生性疤痕、疤痕疙瘩、蹼状疤痕等。
颈前部疤痕,应参照本标准有关面部三级区疤痕的条款鉴定;因颈部瘢痕挛缩致颈部活动障碍,应参照本标准有关颈部活动障碍条款鉴定。
烧伤面积、深度不作为评残标准,需等医疗终结后,依据造成的功能障碍程度、颜面瘢痕畸形程度和瘢痕面积(包括供皮区明显瘢痕)大小进行评级。
阴道损伤成形术后遗留功能障碍者,应参照本标准有关阴道狭窄条款进行鉴定;如术后功能基本正常者应参照阴道修补术条款进行鉴定。
脊柱、四肢损伤后的残疾程度鉴定适用本标准,其他如先天畸形、类风湿性关节炎或随年龄增长出现的退行性改变等不适用本标准。
有关节内骨折史的骨性关节炎或创伤后关节骨坏死,按该关节功能损害程度,列入相应伤残等级进行鉴定。
外伤性滑膜炎,滑膜切除术后留有关节功能障碍或人工关节术后残留有功能不全者,根据关节功能障碍程度列入相应等级。
外伤致椎间盘突出症,手术后残留有神经系统临床表现者,应参照本标准有关神经类残疾条款进行鉴定。有手术适应症而不接受手术治疗者,暂不评残。&&&
损伤后有颅骨缺损,虽经原位骨覆盖、自体骨移植、异体骨移植或其他代用晶治疗者仍应视为颅骨缺损。
3.2.22& 对上肢损伤评残时,利手可上调一级。
如一处(种)损伤涉及本标准中二个以上条款的,应适用级别高的条款定级。&&&
未成年人因内分泌器官(包括性腺器官)损伤影响其生长发育的,在依据有关条款鉴定时应上调一级。
3.2.25& 适用本标准进行鉴定时,应直接引用条款。
实际应用中,如果仍有某些损伤类型未在本标准中列入者,可根据残疾的实际情况,比照本标准中最相类似的条款进行鉴定。但鉴定应由中级人民法院以上的法医技术部门进行。&&&
3.2.27& 本标准所说的“以上”、“以下”均包括本数。
本标准如与法律、法规或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规定相抵触的,应按法律、法规或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规定执行。
3.2.29& 本院以往的规定与本标准不一致的,以本标准为准。
3.2.30& 本标准自日起施行。
日以后尚未审结的一、二审案件,涉及人体损伤致残程度鉴定的适用本标准。再审案件适用原规定。
3.2.32& 本标准由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几个常见问题(转)
1、什么时候可以伤残评定?
一般来说,伤残评定宜在人体受到损害后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后进行,也就是说伤残评定以后无需再治疗了(但并不是说所有损伤以后不需治疗了,也有例外情况)。即待基本治疗期满、或已无治疗的需要、或已无治好的可能。一般损伤
3个月以后就可评定伤残了,但是有的损伤还是依具体治疗情况确定。
2、到什么地方进行伤残评定?
一般到当地司法鉴定中心,作伤残等级鉴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如果属于工伤范畴的,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专门的鉴定中心作工伤等级鉴定。伤残鉴定,是全国通用的。
3、为什么同样的损伤,不同的人伤残等级不一样?
伤残等级一般分为十个等级,它根据人体受到损害的原因不同,适用不同的鉴定标准,就会有不同的伤残等级,且计算伤残赔偿金的方法也不同。实践中涉及到人身损害赔偿的鉴定标准,主要有三种情形:
1、交通事故、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客运合同、医疗纠纷等引起的人身损害伤残评定,适用国家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
2、工伤引起的人身损害,适用国家标准《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
3、在江苏省范围内,上述以外的人身损害赔偿,适用《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试行)》。
4、交通事故发生后,我能赔到多少钱?
因为交通事故的赔偿数额,主要根据你的伤残等级(劳动能力的受限程度)、双方的责任承担情况(交警大队的事故责任书)和车辆的保险情况,还有你的户口性质(城镇还是农村)决定。这里计算比较复杂,建议直接向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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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网友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的观点或立场。人体损伤水平判断尺度(2014)全文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发布《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的公告为进一步加强人身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化、规范化
&人体损伤水平判断尺度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查看院、公安部、国度安详部、司法部
关于宣布《人体损伤水平判断尺度》的通告
& & 为进一步增能人身损伤水平判断尺度化、类型化事变,现将《人体损伤水平判断尺度》宣布,自日起施行。《人体重伤判断尺度》(司发[号)、《人体轻伤判断尺度(试行)》(法(司)发[1990]6号)和《人体稍微伤的判断》(GA/T 146-1996)同时废止。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查看院 公 安 部
国 家 安 全 部 司 法 部
人体损伤水平判断尺度
本尺度划定了人体损伤水平判断的原则、要领、内容和品级分别。
本尺度合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其他法律、礼貌所涉及的人体损伤水平判断。
类型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付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行少的。本尺度引用文件的最新版本合用于本尺度。
阶梯交通事情受伤职员伤残评定
GB/T 16180 劳下手段判断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品级
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
2术语和界说
使人肢体残废、毁人模样、损失听觉、损失视觉、损失其他器官成果可能其他对付人身康健有重大危险的损伤,包罗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
使人肢体可能模样侵害,听觉、视觉可能其他器官成果部门障碍可能其他对付人身康健有中度危险的损伤,包罗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
各类致伤身分所致的原发性损伤,造成组织器官布局稍微侵害可能稍微成果障碍。
4.1 判断原则
4.1.1 遵循脚扎实地的原则,僵持甚至伤身分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伤及由损伤引起的并发症可能后遗症为依据,全面说明,综合判断。
4.1.2 对付以原发性损伤及其并发症作为判断依据的,鉴按时应以损伤其时伤情为主,损伤的效果为辅,综合判断。
4.1.3 对付以模样侵害可能组织器官成果障碍作为判断依据的,鉴按时应以损伤的效果为主,损伤其时伤情为辅,综合判断。
4.2 鉴按机缘
4.2.1 以原发性损伤为首要判断依据的,伤后即可举办判断;以损伤所致的并发症为首要判断依据的,在伤情不变后举办判断。
4.2.2 以模样侵害可能组织器官成果障碍为首要判断依据的,在损伤90日后举办判断;在非凡环境下可以按照原发性损伤及其并发症出具判断意见,但须对有也许呈现的后遗症加以声名,须要时应举办复检并予以增补判断。
4.2.3 疑难、伟大的损伤,在临床治疗终结可能伤情不变后举办判断。
4.3 伤病相关处理赏罚原则
4.3.1 损伤为首要浸染的,既往伤/病为次要可能稍微浸染的,应依据本尺度响应条款举办判断。
4.3.2 损伤与既往伤/病配合浸染的,即二者浸染相等的,应依据本尺度响应条款适度低落损伤水平品级,即品级为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的,可视详细环境判断为轻伤一级可能轻伤二级,品级为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的,均判断为稍微伤。
4.3.3 既往伤/病为首要浸染的,即损伤为次要可能稍微浸染的,不宜举办损伤水平判断,只声名因果相关。
4损伤水等分级
颅脑、脊髓损伤
5.1.1 重伤一级
a植物保留状态。
b)四肢瘫(三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
c)偏瘫、截瘫(肌力2级以下),伴大便、小便失禁。
d)非肢体瘫的行为障碍(重度)。
e)重度智能减退可能器质性精力障碍,糊口完全不能自理。
5.1.2 重伤二级
a)头皮缺损面蕴蓄计75.0cm2以上。
b)开放性颅骨骨折伴硬脑膜割裂。
c)颅骨凹陷性可能毁坏性骨折,呈现脑受压症状和体征,须手术治疗。
d)颅底骨折,伴脑脊液漏一连4周以上。
e)颅底骨折,伴面神经可能听神经损伤引起响应神经成果障碍。
f)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伴神经体系症状和体征。
g)脑挫(裂)伤,伴神经体系症状和体征。
h)颅内出血,伴脑受压症状和体征。
i)外伤性脑梗死,伴神经体系症状和体征。
j)外伤性脑脓肿。
k)外伤性脑动脉瘤,须手术治疗。
l)外伤性迟发性癫痫。
m)外伤性脑积水,须手术治疗。
n)外伤性颈动脉海绵窦瘘。
o)外伤性下丘脑综合征。
p)外伤性尿崩症。
q)单肢瘫(肌力3级以下)。
r)脊髓损伤致重度肛门失禁可能重度排尿障碍。
5.1.3 轻伤一级
a)头皮创口可能瘢痕长度累计20.0cm以上。
b)头皮撕脱伤面蕴蓄计50.0cm2以上;头皮缺损面蕴蓄计24.0cm2以上。
c)颅骨凹陷性可能毁坏性骨折。
d)颅底骨折伴脑脊液漏。
e)脑挫(裂)伤;颅内出血;慢性颅内血肿;外伤性硬脑膜下积液。
f)外伤性脑积水;外伤性颅内动脉瘤;外伤性脑梗死;外伤性颅内低压综合征。
g)脊髓损伤致排便可能排尿成果障碍(轻度)。
h)脊髓挫裂伤。
5.1.4 轻伤二级
a)头皮创口可能瘢痕长度累计8.0cm以上。
b)头皮撕脱伤面蕴蓄计20.0cm2以上;头皮缺损面蕴蓄计10.0cm2以上。
c)帽状腱膜下血肿范畴50.0cm2以上。
d)颅骨骨折。
e)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
f)脑神经损伤引起响应神经成果障碍。
5.1.5 稍微伤
a)头部外伤后伴有神经症状。
b)头皮擦伤面积5.0cm2以上;头皮挫伤;头皮下血肿。
c)头皮创口可能瘢痕。
面部、耳廓损伤
5.2.1 重伤一级
a)模样毁损(重度)。
5.2.2 重伤二级
a)面部条状瘢痕(50%以上位于中心区),单条长度10.0cm以上,可能两条以上长度累计15.0cm以上。
b)面部块状瘢痕(50%以上位于中心区),单块面积6.0cm2以上,可能两块以上面蕴蓄计10.0cm2以上。
c)面部片状微小瘢痕可能明显色素非常,面蕴蓄计达面部30%。
d)一侧眼球萎缩可能缺失。
e)眼睑缺失相等于一侧上眼睑1/2以上。
f)一侧眼睑重度外翻可能双侧眼睑中度外翻。
g)一侧上睑下垂完全包围瞳孔。
h)一侧眼眶骨折致眼球内陷0.5cm以上。
i)一侧鼻泪管和内眦韧带断裂。
j)鼻部离断可能缺损30%以上。
k)耳廓离断、缺损可能挛缩畸形累计相等于一侧耳廓面积50%以上。
l)口唇离断可能缺损致牙齿外露3枚以上。
m)舌体离断可能缺损达舌系带。
n)牙齿脱落可能牙折共7枚以上。
o)损伤致张口坚苦Ⅲ度。
p)面神经损伤致一侧面肌大部门瘫痪,遗留眼睑闭合不全和口角歪斜。
q)模样毁损(轻度)。
5.2.3 轻伤一级
a)面部单个创口可能瘢痕长度6.0cm以上;多个创口可能瘢痕长度累计10.0cm以上。
b)面部块状瘢痕,单块面积4.0cm2以上;多块面蕴蓄计7.0cm2以上。
c)面部片状微小瘢痕可能明明色素非常,面蕴蓄计30.0cm2以上。
d)眼睑缺失相等于一侧上眼睑1/4以上。
e)一侧眼睑中度外翻;双侧眼睑轻度外翻。
f)一侧上眼睑下垂包围瞳孔高出1/2。
g)两处以上差异眶壁骨折;一侧眶壁骨折致眼球内陷0.2cm以上。
h)双侧泪器损伤伴溢泪。
i)一侧鼻泪管断裂;一侧内眦韧带断裂。
j)耳廓离断、缺损可能挛缩畸形累计相等于一侧耳廓面积30%以上。
k)鼻部离断可能缺损15%以上。
l)口唇离断可能缺损致牙齿外露1枚以上。
m)牙齿脱落可能牙折共4枚以上。
n)损伤致张口坚苦Ⅱ度。
o)腮腺总导管完全断裂。
p)面神经损伤致一侧面肌部门瘫痪,遗留眼睑闭合不全可能口角歪斜。
5.2.4 轻伤二级
a)面部单个创口可能瘢痕长度4.5cm以上;多个创口可能瘢痕长度累计6.0cm以上。
b)脸颊穿透创,皮肤创口可能瘢痕长度1.0cm以上。
c)口唇全层裂创,皮肤创口可能瘢痕长度1.0cm以上。
d)面部块状瘢痕,单块面积3.0cm2以上或多块面蕴蓄计5.0cm2以上。
e)面部片状微小瘢痕可能色素非常,面蕴蓄计8.0cm2以上。
f)眶壁骨折(纯真眶内壁骨折除外)。
g)眼睑缺损。
h)一侧眼睑轻度外翻。
i)一侧上眼睑下垂包围瞳孔。
j)一侧眼睑闭合不全。
k)一侧泪器损伤伴溢泪。
l)耳廓创口可能瘢痕长度累计6.0cm以上。
m)耳廓离断、缺损可能挛缩畸形累计相等于一侧耳廓面积15%以上。
n)鼻尖可能一侧鼻翼缺损。
o)鼻骨毁坏性骨折;双侧鼻骨骨折;鼻骨骨折归并上颌骨额突骨折;鼻骨骨折归并鼻中隔骨折;双侧上颌骨额突骨折。
p)舌缺损。
q)牙齿脱落可能牙折2枚以上。
r)腮腺、颌下腺可能舌下腺实质性损伤。
s)损伤致张口坚苦Ⅰ度。
t)颌骨骨折(牙槽突骨折及一侧上颌骨额突骨折除外)。
u)颧骨骨折。
5.2.5 稍微伤
a)面部软组织创。
b)面部损伤留有瘢痕可能色素改变。
c)面部皮肤擦伤,面积2.0cm2以上;面部软组织挫伤;面部划伤4.0cm以上。
d)眶内壁骨折。
e)眼部挫伤;眼部外伤后影响外面。
f)耳廓创。
g)鼻骨骨折;鼻出血。
h)上颌骨额突骨折。
i)口腔粘膜损坏;舌损伤。
j)牙齿脱落可能缺损;牙槽突骨折;牙齿松动2枚以上可能Ⅲ度松动1枚以上。
听器听力损伤
5.3.1 重伤一级
a)双耳听力障碍(&91dB HL)。
5.3.2 重伤二级
a)一耳听力障碍(&91dB HL)。
b)一耳听力障碍(&81dB HL),另一耳听力障碍(&41dB HL)。
c)一耳听力障碍(&81dB HL),伴随侧前庭均衡成果障碍。
d)双耳听力障碍(&61dB HL)。
e)双侧前庭均衡成果损失,睁眼行走坚苦,不能并足站立。
5.3.3 轻伤一级
a)双耳听力障碍(&41dB HL)。
b)双耳外耳道闭锁。
5.3.4 轻伤二级
a)外伤性鼓膜穿孔6周不能自行愈合。
b)听骨骨折可能脱位;听骨链牢靠。
c)一耳听力障碍(&41dB HL)。
d)一侧前庭均衡成果障碍,伴随侧听力减退。
e)一耳外耳道横截面1/2以上狭小。
5.3.5 稍微伤
a)外伤性鼓膜穿孔。
b)鼓室积血。
c)外伤后听力减退。
视器视力损伤
5.4.1 重伤一级
a)一眼眼球萎缩可能缺失,另一眼盲目3级。
b)一眼视野完全缺损,另一眼视野半径20o以下(视野有用值32%以下)。
c)双眼盲目4级。
5.4.2 重伤二级
a)一眼盲目3级。
b)一眼重度视力侵害,另一眼中度视力侵害。
c)一眼视野半径10o以下(视野有用值16%以下)。
d)双眼偏盲;双眼残留视野半径30o以下(视野有用值48%以下)。
5.4.3 轻伤一级
a)外伤性青光眼,经治疗难以节制眼压。
b)一眼虹膜完全缺损。
c)一眼重度视力侵害;双眼中度视力侵害。
d)一眼视野半径30o以下(视野有用值48%以下);双眼视野半径50o以下(视野有用值80%以下)。
5.4.4 轻伤二级
a)眼球穿通伤可能眼球割裂伤;前房出血须手术治疗;房角退却;虹膜根部离断可能虹膜缺损高出1个象限;睫状体离开;晶状体脱位;玻璃体积血;外伤性视网膜离开;外伤性视网膜出血;外伤性黄斑裂孔;外伤性脉络膜离开。
b)角膜斑翳可能血管翳;外伤性白内障;外伤性低眼压;外伤性青光眼。
c)瞳孔括约肌损伤致瞳孔明显变形可能瞳孔散大(直径0.6cm以上)。
d)斜视;复视。
e)睑球粘连。
f)一眼改正视力减退至0.5以下(可能较伤前视力降落0.3以上);双眼改正视力减退至0.7以下(可能较伤前视力降落0.2以上);原单眼中度以上视力侵害者,伤后视力低落一个级别。
g)一眼视野半径50o以下(视野有用值80%以下)。
5.4.5 稍微伤
a)眼球损伤影响视力。
5.5.1 重伤一级
a)颈部大血管割裂。
b)咽喉部普及毁损,呼吸完全依靠气管套管可能造口。
c)咽可能食管普及毁损,进食完全依靠胃管可能造口。
5.5.2 重伤二级
a)甲状旁腺成果低下(重度)。
b)甲状腺成果低下,药物依靠。
c)咽部、咽后区、喉可能气管穿孔。
d)咽喉可能颈部气管损伤,遗留呼吸坚苦(3级)。
e)咽可能食管损伤,遗留吞咽成果障碍(只能进流食)。
f)喉损伤遗留发声障碍(重度)。
g)颈内动脉血栓形成,血管腔狭小(50%以上)。
h)颈总动脉血栓形成,血管腔狭小(25%以上)。
i)颈前三角区增生瘢痕,面蕴蓄计30.0cm2以上。
5.5.3 轻伤一级
a)颈前部单个创口可能瘢痕长度10.0cm以上;多个创口可能瘢痕长度累计16.0cm以上。
b)颈前三角区瘢痕,单块面积10.0cm2以上;多块面蕴蓄计12.0cm2以上。
c)咽喉部损伤遗留发声可能构音障碍。
d)咽可能食管损伤,遗留吞咽成果障碍(只能进半流食)。
e)颈总动脉血栓形成;颈内动脉血栓形成;颈外动脉血栓形成;椎动脉血栓形成。
5.5.4 轻伤二级
a)颈前部单个创口可能瘢痕长度5.0cm以上;多个创口可能瘢痕长度累计8.0cm以上。
b)颈前部瘢痕,单块面积4.0cm2以上,可能两块以上面蕴蓄计6.0cm2以上。
c)甲状腺挫裂伤。
d)咽喉软骨骨折。
e)喉可能气管损伤。
f)舌骨骨折。
g)膈神经损伤。
h)颈部损伤呈现窒息现象。
5.5.5 稍微伤
a)颈部创口可能瘢痕长度1.0cm 以上。
b)颈部擦伤面积4.0cm2以上。
c)颈部挫伤面积2.0cm2以上。
d)颈部划伤长度5.0cm以上。
5.6.1 重伤一级
a)心脏损伤,遗把稳成果不全(心成果IV级)。
b)肺损伤致一侧全肺切除可能双肺三肺叶切除。
5.6.2 重伤二级
a)心脏损伤,遗把稳成果不全(心成果III级)。
b)心脏割裂;心包割裂。
c)女性双侧乳房损伤,完全损失哺乳成果;女性一侧乳房大部门缺失。
d)纵隔血肿可能气肿,须手术治疗。
e)气管可能支气管割裂,须手术治疗。
f)肺割裂,须手术治疗。
g)血胸、气胸可能血气胸,伴一侧肺萎陷70%以上,可能双侧肺萎陷均在50%以上。
h)食管穿孔可能全层割裂,须手术治疗。
i)脓胸可能肺脓肿;乳糜胸;支气管胸膜瘘;食管胸膜瘘;食管支气管瘘。
j)胸腔大血管割裂。
k)膈肌割裂。
5.6.3 轻伤一级
a)心脏挫伤致心包积血。
b)女性一侧乳房损伤,损失哺乳成果。
c)肋骨骨折6处以上。
d)纵隔血肿;纵隔气肿。
e)血胸、气胸可能血气胸,伴一侧肺萎陷30%以上,可能双侧肺萎陷均在20%以上。
f)食管挫裂伤。
5.6.4 轻伤二级
a)女性一侧乳房部门缺失可能乳腺导管损伤。
b)肋骨骨折2处以上。
c)胸骨骨折;锁骨骨折;肩胛骨骨折。
d)胸锁枢纽脱位;肩锁枢纽脱位。
e)胸部损伤,致皮下气肿1周不能自行接收。
f)胸腔积血;胸腔积气。
g)胸壁穿透创。
h)胸部挤压呈现窒息现象。
5.6.5 稍微伤
a)肋骨骨折;肋软骨骨折。
b)女性乳房擦挫伤。
5.7.1 重伤一级
a)肝成果侵害(重度)。
b)胃肠道损伤致消化接劳绩果严峻障碍,依靠肠外营养。
c)肾成果不全(尿毒症期)。
5.7.2 重伤二级
a)腹腔大血管割裂。
b)胃、肠、胆囊可能胆道全层割裂,须手术治疗。
c)肝、脾、胰可能肾割裂,须手术治疗。
d)输尿管损伤致尿外渗,须手术治疗。
e)腹部损伤致肠瘘可能尿瘘。
f)腹部损伤引起弥漫性腹膜炎可能传染性休克。
g)肾周血肿可能肾包膜下血肿,须手术治疗。
h)肾成果不全(失代偿期)。
i)肾损伤致肾性高血压。
j)外伤性肾积水;外伤性肾动脉瘤;外伤性肾新闻脉瘘。
k)腹腔积血可能腹膜后血肿,须手术治疗。
5.7.3 轻伤一级
a)胃、肠、胆囊可能胆道非全层割裂。
b)肝包膜割裂;肝脏实质内血肿直径2.0cm以上。
c)脾包膜割裂;脾实质内血肿直径2.0cm以上。
d)胰腺包膜割裂。
e)肾成果不全(代偿期)。
5.7.4 轻伤二级
a)胃、肠、胆囊可能胆道挫伤。
b)肝包膜下可能实质内出血。
c)脾包膜下可能实质内出血。
d)胰腺挫伤。
e)肾包膜下可能实质内出血。
f)肝成果侵害(轻度)。
g)急性肾成果障碍(可规复)。
h)腹腔积血可能腹膜后血肿。
i)腹壁穿透创。
5.7.5 稍微伤
a)外伤性血尿。
盆部及会阴损伤
5.8.1 重伤一级
a)阴茎及睾丸所有缺失。
b)子宫及卵巢所有缺失。
5.8.2 重伤二级
a)骨盆骨折畸形愈合,致双下肢相对长度相差5.0cm以上。
b)骨盆不不变性骨折,须手术治疗。
c)直肠割裂,须手术治疗。
d)肛管损伤致大便失禁可能肛管重度狭小,须手术治疗。
e)膀胱割裂,须手术治疗。
f)后尿道割裂,须手术治疗。
g)尿道损伤致重度狭小。
h)损伤致早产可能死胎;损伤致胎盘早期剥离可能流产,归并轻度休克。
i)子宫割裂,须手术治疗。
j)卵巢可能输卵管割裂,须手术治疗。
k)阴道重度狭小。
l)幼女阴道II度扯破伤。
m)女性会阴可能阴道III度扯破伤。
n)龟头缺失达冠状沟。
o)阴囊皮肤撕脱伤面积占阴囊皮肤面积50%以上。
p)双侧睾丸损伤,损失生养手段。
q)双侧附睾可能输精管损伤,损失生养手段。
r)直肠阴道瘘;膀胱阴道瘘;直肠膀胱瘘。
s)重度排尿障碍。
5.8.3 轻伤一级
a)骨盆2处以上骨折;骨盆骨折畸形愈合;髋臼骨折。
b)前尿道割裂,须手术治疗。
c)输尿管狭小。
d)一侧卵巢缺失可能萎缩。
e)阴道轻度狭小。
f)龟头缺失1/2以上。
g)阴囊皮肤撕脱伤面积占阴囊皮肤面积30%以上。
h)一侧睾丸可能附睾缺失;一侧睾丸可能附睾萎缩。
5.8.4 轻伤二级
a)骨盆骨折。
b)直肠可能肛管挫裂伤。
c)一侧输尿管挫裂伤;膀胱挫裂伤;尿道挫裂伤。
d)子宫挫裂伤;一侧卵巢可能输卵管挫裂伤。
e)阴道扯破伤。
f)女性外阴皮肤创口可能瘢痕长度累计4.0cm以上。
g)龟头部门缺损。
h)阴茎撕脱伤;阴茎皮肤创口可能瘢痕长度2.0cm以上;阴茎海绵体出血并形成硬结。
i)阴囊壁意会创;阴囊皮肤创口可能瘢痕长度累计4.0cm以上;阴囊内积血,2周内未完全接收。
j)一侧睾丸割裂、血肿、脱位可能扭转。
k)一侧输精管割裂。
l)轻度肛门失禁可能轻度肛门狭小。
m)轻度排尿障碍。
n)外伤性不免流产;外伤性胎盘早剥。
5.8.5 稍微伤
a)会阴部软组织挫伤。
b)会阴创;阴囊创;阴茎创。
c)阴囊皮肤挫伤。
d)睾丸可能阴茎挫伤。
e)外伤性前兆流产。
脊柱四肢损伤
5.9.1 重伤一级
a)二肢以上离断可能缺失(上肢腕枢纽以上、下肢踝枢纽以上)。
b)二肢六大枢纽成果完全损失。
5.9.2 重伤二级
a)四肢任一大枢纽强直畸形可能成果损失50%以上。
b)臂丛神经干性可能束性损伤,遗留肌瘫(肌力3级以下)。
c)正中神经肘部以上损伤,遗留肌瘫(肌力3级以下)。
d)桡神经肘部以上损伤,遗留肌瘫(肌力3级以下)。
e)尺神经肘部以上损伤,遗留肌瘫(肌力3级以下)。
f)骶丛神经可能坐骨神经损伤,遗留肌瘫(肌力3级以下)。
g)股主干骨折收缩5.0cm以上、成角畸形30o以上可能严峻旋转畸形。
h)胫腓骨骨折收缩5.0cm以上、成角畸形30o以上可能严峻旋转畸形。
i)膝枢纽挛缩畸形愚昧30o以上。
j)一侧膝枢纽交错韧带完全断裂遗留旋转不稳。
k)股骨颈骨折可能髋枢纽脱位,致股骨头坏死。
l)四肢长骨骨折不愈合可能假枢纽形成;四肢长骨骨折并发慢性骨髓炎。
m)一足离断可能缺失50%以上;足跟离断可能缺失50%以上。
n)一足的第一趾和别的任何二趾离断可能缺失;一足除第一趾外,离断可能缺失4趾。
o)两足5个以上足趾离断可能缺失。
p)一足第一趾及其相连的跖骨离断可能缺失。
q)一足除第一趾外,任何三趾及其相连的跖骨离断可能缺失。
5.9.3 轻伤一级
a)四肢任一大枢纽成果损失25%以上。
b)一节椎体压缩骨折高出1/3以上;二节以上椎体骨折;三处以上横突、棘突可能椎弓骨折。
c)膝枢纽韧带断裂伴半月板割裂。
d)四肢长骨骨折畸形愈合。
e)四肢长骨毁坏性骨折可能两处以上骨折。
f)四肢长骨骨折累及枢纽面。
g)股骨颈骨折未见股骨头坏死,已行假体置换。
h)骺板断裂。
i)一足离断可能缺失10%以上;足跟离断可能缺失20%以上。
j)一足的第一趾离断可能缺失;一足除第一趾外的任何二趾离断可能缺失。
k)三个以上足趾离断可能缺失。
l)除第一趾外任何一趾及其相连的跖骨离断可能缺失。
m)肢体皮肤创口可能瘢痕长度累计45.0cm以上。
5.9.4 轻伤二级
a)四肢任一大枢纽成果损失10%以上。
b)四肢重要神经损伤。
c)四肢重要血管割裂。
d)椎骨骨折可能脊椎脱位(尾椎脱位不影响成果的除外);外伤性椎间盘突出。
e)肢体大枢纽韧带断裂;半月板割裂。
f)四肢长骨骨折;髌骨骨折。
g)骨骺疏散。
h)损伤致肢体大枢纽脱位。
i)第一趾缺失高出趾间枢纽;除第一趾外,任何二趾缺失高出趾间枢纽;一趾缺失。
j)两节趾骨骨折;一节趾骨骨折归并一跖骨骨折。
k)两跖骨骨折可能一跖骨完全骨折;距骨、跟骨、骰骨、楔骨可能足舟骨骨折;跖跗枢纽脱位。
l)肢体皮肤一处创口可能瘢痕长度10.0cm以上;两处以上创口可能瘢痕长度累计15.0cm以上。
5.9.5 稍微伤
a)肢体一处创口可能瘢痕长度1.0cm以上;两处以上创口可能瘢痕长度累计1.5cm以上;刺创深达肌层。
b)肢体枢纽、肌腱可能韧带损伤。
c)骨挫伤。
d)足骨骨折。
e)外伤致趾甲脱落,甲床袒露;甲床出血。
f)尾椎脱位。
5.10.1 重伤一级
a)双手离断、缺失可能成果完全损失。
5.10.2 重伤二级
a)手成果损失累计达一手成果36%。
b)一手拇指挛缩畸形不能对指和握物。
c)一手除拇指外,别的任何三指挛缩畸形,不能对指和握物。
d)一手拇指离断可能缺失高出指间枢纽。
e)一手示指和中指所有离断可能缺失。
f)一手除拇指外的任何三指离断可能缺失均高出近侧指间枢纽。
5.10.3 轻伤一级
a)手成果损失累计达一手成果16%。
b)一手拇指离断可能缺失未高出指间枢纽。
c)一手除拇指外的示指和中指离断可能缺失均高出远侧指间枢纽。
d)一手除拇指外的环指和小指离断可能缺失均高出近侧指间枢纽。
5.10.4 轻伤二级
a)手成果损失累计达一手成果4%。
b)除拇指外的一个指节离断可能缺失。
c)两节指骨线性骨折可能一节指骨毁坏性骨折(不含第2至5指小节)。
d)舟骨骨折、月骨脱位可能掌骨完全性骨折。
5.10.5 稍微伤
a)手擦伤面积10.0cm2以上可能挫伤面积6.0cm2以上。
b)手一处创口可能瘢痕长度1.0cm以上;两处以上创口可能瘢痕长度累计1.5cm以上;刺伤深达肌层。
c)手枢纽可能肌腱损伤。
d)腕骨、掌骨可能指骨骨折。
e)外伤致指甲脱落,甲床袒露;甲床出血。
5.11.1 重伤二级
a)挫伤面蕴蓄计达体外貌积30%。
b)创口可能瘢痕长度累计200.0cm以上。
5.11.2 轻伤一级
a)挫伤面蕴蓄计达体外貌积10%。
b)创口可能瘢痕长度累计40.0cm以上。
c)撕脱伤面积100.0cm2以上。
d)皮肤缺损30.0cm2以上。
5.11.3 轻伤二级
a)挫伤面积达体外貌积6%。
b)单个创口可能瘢痕长度10.0cm以上;多个创口可能瘢痕长度累计15.0cm以上。
c)撕脱伤面积50.0cm2以上。
d)皮肤缺损6.0cm2以上。
5.11.4 稍微伤
a)擦伤面积20.0cm2以上可能挫伤面积15.0cm2以上。
b)一处创口可能瘢痕长度1.0cm以上;两处以上创口可能瘢痕长度累计1.5cm以上;刺创深达肌层。
c)咬伤致皮肤损坏。
5.12.1 重伤一级
a)深IIo以上烧烫伤面积达体外貌积70%可能IIIo面积达30%。
5.12.2 重伤二级
a)IIo以上烧烫伤面积达体外貌积30%可能IIIo面积达10%;面积低于上述水平但归并吸入有毒气体中毒可能严峻呼吸道烧烫伤。
b)枪弹创,创道长度累计180.0cm。
c)各类损伤引起脑水肿(脑肿胀),脑疝形成。
d)各类损伤引起休克(中度)。
e)挤压综合征(II级)。
f)损伤引起脂肪栓塞综合征(完全型)。
g)各类损伤致急性呼吸拮据综合征(重度)。
h)电击伤(IIo)。
i)溺水(中度)。
j)脑内异物存留;心脏异物存留。
k)器质性阴茎勃起障碍(重度)。
5.12.3 轻伤一级
a)IIo以上烧烫伤面积达体外貌积20%可能IIIo面积达5%。
b)损伤引起脂肪栓塞综合征(不完全型)。
c)器质性阴茎勃起障碍(中度)。
5.12.4 轻伤二级
a)IIo以上烧烫伤面积达体外貌积5%可能IIIo面积达0.5%。
b)呼吸道烧伤。
c)挤压综合征(I级)。
d)电击伤(Ⅰo)。
e)溺水(轻度)。
f)各类损伤引起休克(轻度)。
g)呼吸成果障碍,呈现窒息现象。
h)面部异物存留;眶内异物存留;鼻窦异物存留。
i)胸腔内异物存留;腹腔内异物存留;盆腔内异物存留。
j)深部组织内异物存留。
k)骨折内牢靠物破坏必要手术改换可能修复。
l)各类置入式假体装置破坏必要手术改换可能修复。
m)器质性阴茎勃起障碍(轻度)。
5.12.5 稍微伤
a)身材各部位骨皮质的砍(刺)痕;稍微撕脱性骨折,无成果障碍。
b)面部Ⅰo烧烫伤面积10.0cm2以上;浅IIo烧烫伤。
c)颈部Ⅰo烧烫伤面积15.0cm2以上;浅IIo烧烫伤面积2.0cm2以上。
d)体表Ⅰo烧烫伤面积20.0cm2以上;浅IIo烧烫伤面积4.0cm2以上;深IIo烧烫伤。
6.1 伤后因其他缘故起因死亡的个别,其生前损伤比照本尺度相干条款综合判断。
6.2 未列入本尺度中的物理性、化学性和生物性等致伤身分造成的人体损伤,比照本尺度中的响应条款综合判断。
6.3 本尺度所称的损伤是指各类致伤身分所引起的人体组织器官布局粉碎可能成果障碍。回响性精力病、癔症等,均为内源性疾病,不宜判断损伤水平。
6.4 本尺度未作详细划定的损伤,可以遵循损伤水平品级分别原则,比照本尺度临近条款举办损伤水平判断。
6.5 盲管创、意会创,其创道长度可视为皮肤创口长度,并参照皮肤创口长度响应条款判断损伤水平。
6.6 牙折包罗冠折、根折和根冠折,冠折须袒露髓腔。
6.7 骨皮质的砍(刺)痕可能稍微撕脱性骨折(无成果障碍)的,不构本钱尺度所指的轻伤。
6.8 本尺度所称大血管是指胸主动脉、主动脉弓分支、肺动脉、肺静脉、上腔静脉和下腔静脉,腹主动脉、髂总动脉、髂外动脉、髂外静脉。
6.9 本尺度四肢大枢纽是指肩、肘、腕、髋、膝、踝等六大枢纽。
6.10 本尺度四肢重要神经是指臂丛及其分支神经(包罗正中神经、尺神经、桡神经和肌皮神经等)和腰骶丛及其分支神经(包罗坐骨神经、腓总神经、腓浅神经和胫神经等)。
6.11 本尺度四肢重要血管是指与四肢重要神经伴行的同名动、静脉。
6.12 本尺度幼女可能儿童是指年数不满14周岁的个别。
6.13 本尺度所称的假体是指植入体内更换组织器官成果的装置,如:颅骨修补原料、人工晶体、义眼座、固界说齿(栽培牙)、阴茎假体、人工枢纽、起搏器、支架等,但可摘式义眼、义齿等除外。
6.14 移植器官损伤参摄影应条款综合判断。
6.15 本尺度所称组织器官包罗再植可能再造成活的。
6.16 组织器官缺失是指损伤其时完全离体可能仅有少量皮肤和皮下组织相连,可能因损伤经手术切除的。器官离断(包罗牙齿脱落),经再植、再造手术乐成的,按损伤其时气象判断损伤水平。
6.17 对付两个部位以上同类损伤可以累加,比摄影关部位数值划定高的条款举办评定。
6.18 本尺度所涉及的体表损伤数值,0~6岁按50%计较,7~10岁按60%计较,11~14岁按80%计较。
6.19 本尺度中呈现的数字均含本数。
A.1 重伤一级
各类致伤身分所致的原发性损伤可能由原发性损伤引起的并发症,严峻危及生命;遗留肢体严峻残废可能重度模样毁损;严峻损失听觉、视觉可能其他重要器官成果。
A.2 重伤二级
各类致伤身分所致的原发性损伤可能由原发性损伤引起的并发症,危及生命;遗留肢体残废可能轻度模样毁损;损失听觉、视觉可能其他重要器官成果。
A.3 轻伤一级
各类致伤身分所致的原发性损伤可能由原发性损伤引起的并发症,未危及生命;遗留组织器官布局、成果中度侵害可能明明影响模样。
A.4 轻伤二级
各类致伤身分所致的原发性损伤可能由原发性损伤引起的并发症,未危及生命;遗留组织器官布局、成果轻度侵害可能影响模样。
A.5 稍微伤
各类致伤身分所致的原发性损伤,造成组织器官布局稍微侵害可能稍微成果障碍。
A.6 品级限度
重伤二级是重伤的下限,与重伤一级相跟尾,重伤一级的上限是致人死亡;轻伤二级是轻伤的下限,与轻伤一级相跟尾,轻伤一级的上限与重伤二级相跟尾;稍微伤的上限与轻伤二级相跟尾,未达稍微伤尺度的,不判断为稍微伤。
(类型性附录)
成果侵害鉴定基准和行使声名
B.1.1 智能(IQ)减退
繁重度智能减退:IQ低于25;说话成果损失;糊口完全不能自理。
重度智能减退:IQ25~39之间;说话成果严峻受损,不能举办有用的说话交换;糊口大部门不能自理。
中度智能减退:IQ40~54之间;能把握一般糊口用语,但词汇缺少,对周围情形分辨手段差,只能以简朴的方法与人来往;糊口部门不能自理,能做简朴劳动。
轻度智能减退:IQ55~69之间;无明明说话障碍,对周围情形有较好的分辨手段,能较量适当的与人来往;糊口能自理,能做一样平常非技能性事变。
边沿智能状态:IQ70~84之间;抽象思想手段可能思想广度、深度灵巧性表现不良;不能完成高级伟大的脑力劳动。
B.1.2 器质性精力障碍
有明晰的颅脑损伤伴差异水平的意识障碍病史,而且精力障碍产生和病程与颅脑损伤相干。症状示意为:意识障碍;忘记综合征;痴呆;器质性人品改变;精力病性症状;神经症样症状;实际检讨手段可能社会成果减退。
B.1.3 糊口自理手段
糊口自理手段首要包罗以下五项:
(1)进食。
(2)翻身。
(3)大、小便。
(4)穿衣、洗漱。
(5)自主动作。
糊口完全不能自理:是指上述五项均需依烂魅照顾护士者。
糊口大部门不能自理:是指上述五项中三项以上需依烂魅照顾护士者。
糊口部门不能自理:是指上述五项中一项以上需依烂魅照顾护士者。
B.1.4 肌瘫(肌力)
0级:肌肉完全瘫痪,毫无紧缩。
1级:可看到可能触及肌肉稍微紧缩,但不能发生举措。
2级:肌肉在不受重力影响下,可举办行为,即肢体能在床面上移动,但不能举高。
3级:在和地心引力相反的偏向中尚能完成其举措,但不能反抗外加的阻力。
4级:能反抗必然的阻力,但较正凡工资低。
5级:正常肌力。
B. 1.5 非肢体瘫的行为障碍
非肢体瘫的行为障碍包罗肌张力增高,共济失调,不自主行为可能震颤等。按照其对糊口自理影响的水中分别为轻、中、重三度。
重度:不能自行进食,巨细便,洗漱,翻身和穿衣,必要他人照顾护士。
中度:上述举措坚苦,但在他人辅佐下可以完成。
轻度:完成上述举措虽有一些坚苦,但根基可以自理。
B.1.6 外伤性迟发性癫痫应具备的前提
(1)确证的头部外伤史。
(2)头部外伤90日后仍被证实有癫痫的临床示意。
(3)脑电图搜查(包罗通例苏醒脑电图搜查、就寝脑电图搜查可能较长时刻持续同步录像脑电图搜查等)表现非常脑电图。
(4)影像学搜查确证颅脑器质性损伤。
B. 1.7 肛门失禁
重度:大便不能节制;肛门括约肌紧缩力很弱可能损失;肛门括约肌紧缩反射很弱可能消散;直肠内压测定,肛门注水法&20cmH2O。
{{ {{ 轻度:稀便不能节制;肛门括约肌紧缩力较弱;肛门括约肌紧缩反射较弱;直肠内压测定,肛门注水法20~30cmH2O。
B. 1.8 排尿障碍
重度:呈现真性重度尿失禁可能尿潴留残余尿&50mL。
轻度:呈现真性轻度尿失禁可能尿潴留残余尿&50mL。
{{ {{ B.2 头面部损伤
B.2.1 眼睑外翻
重度外翻:睑结膜严峻外翻,穹隆部消散。
中度外翻:睑结膜和睑板结膜外翻。
轻度外翻:睑结膜与眼球疏散,泪点离开泪阜。
B.2.2 模样毁损
重度:面部瘢痕畸形,并有以下六项中四项者。(1)眉毛缺失;(2)双睑外翻可能缺失;(3)外耳缺失;(4)鼻缺失;(5)上、下唇外翻可能小口畸形;(6)颈颏粘连。
中度:具有以下六项中三项者。(1)眉毛部门缺失;(2)眼睑外翻可能部门缺失;(3)耳廓部门缺失;(4)鼻翼部门缺失;(5)唇外翻可能小口畸形;(6)颈部瘢痕畸形。
轻度:含中度畸形六项中二项者。
B.2.3 面部及中心区
面部的范畴是指前额发际下,两耳屏前与下颌下缘之间的地区,包罗额部、眶部、鼻部、口唇部、颏部、颧部、颊部、腮腺咬肌部。
面部中心区:以眉弓程度线为上横线,以下唇唇红缘中点处作程度线为下横线,以双侧外眦处作两条垂直线,上述四条线环绕的中央部门为中心区。
B.2.4 面瘫(面神经麻木)
本尺度涉及的面瘫首要是指外周性(核下性)面神经损伤所致。
完全性面瘫:是指面神经5个分支(颞支、颧支、颊支、下颌缘支和颈支)支配的所有颜面肌肉瘫痪,示意为:额纹消散,不能皱眉;眼睑不能充实闭合,鼻唇沟变浅;口角下垂,不能示齿,鼓腮,吹口哨,饮食时汤水流逸。
不完全性面瘫:是指面神经颧支、下颌支可能颞支和颊支损伤呈现部门上述症状和体征。
B.2.5 张口坚苦分级
张口坚苦I度:大张口时,只能垂直置入示指和中指。
张口坚苦Ⅱ度:大张口时,只能垂直置入示指。
张口坚苦Ⅲ度:大张口时,上、下切牙间距小于示指之横径。
B.3 听器听力损伤
听力丧失计较应凭证天下卫生组织保举的听力减退分级的频率范畴,取0.5、1、2、4kHz四个频率气导听阈级的均匀值。如所得均值不是整数,则小数点后之尾数回收4舍5入法进为整数。
纯音听阈级测试时,如某一频率纯音气导最高声输出仍无回响时,以最高声输出值作为该频率听阈级。
听觉诱发电位测试时,若最大输作声强仍引不出回响波形的,以最大输作声强为回响阈值。在听阈评估时,听力学单元一致行使听力级(dB HL)。一样平常环境下,受试者听觉诱发电位回响阈要比其举悦耳阈高 10~20 dB(该差值又称&校正值&),即受试者的举悦耳阈便是其听觉诱发电位回响阈减去&校正值&。听觉诱发电位检测尝试室应成立本身的&校正值&,假如没有本身的&校正值&,则取均匀值(15 dB)作为&较正值&。
纯音气导听阈级应思量年数身分,凭证《纯音气导阈的年数批改值》(GB7582-87)听阈级毛病的中值(50%)举办批改,个中4000Hz的批改值参考2000Hz的数值。
表B.1纯音气导阈值的年数批改值(GB7582-87)
年数 500Hz 1000Hz 2000Hz
500Hz 1000Hz 2000Hz
70 10 11 19
B.4 视觉器官损伤
B.4.1 盲及视力侵害分级
表B.2盲及视力侵害分级尺度(2003年,WHO)
分类 远视力低于 远视力便是或优于
轻度或无视力侵害
中度视力侵害(视力侵害1级) 0.3 0.1
重度视力侵害(视力侵害2级) 0.1 0.05
盲(盲目3级) 0.05 0.02
盲(盲目4级) 0.02 光感
盲(盲目5级) 无光感
B.4.2 视野缺损
视野有用值计较公式:
实测视野有用值(%)= 8条子午线实测视野值
表B.3视野有用值与视野半径的换算
视野有用值(%) 视野度数(半径)
B.5 颈部损伤
B.5.1 甲状腺成果低下
重度:临床症状严峻;T3、T4可能FT3、FT4低于正常值,TSH&50&U/L。
中度:临床症状较重;T3、T4可能FT3、FT4正常,TSH&50&U/L。
轻度:临床症状较轻;T3、T4可能FT3、FT4正常,TSH,轻度增高但&50&U/L。
{{ {{ B.5.2 甲状旁腺成果低下(以下分级需团结临床症状说明)
重度:空腹血钙&6mg/dL。
{{ {{ 中度:空腹血钙6~7mg/dL。
轻度:空腹血钙7.1~8mg/dL。
B.5.3 发声成果障碍
重度:声哑、不能作声。
轻度:发音过弱、声嘶、低调、粗拙、带鼻音。
B.5.4 构音障碍
严峻构音障碍:示意为发音不理解,语不成句,难以听懂,乃至完全不能措辞。
轻度构音障碍:示意为发音禁绝,吐字不清,语调速率、节律等非常,鼻音过重。
B.6 胸部损伤
B.6.1 心成果分级
Ⅰ级:体力运动不受限,一般运动不引起太过的乏力、呼吸坚苦可能心悸。即心成果代偿期。
Ⅱ级:体力运动轻度受限,苏息时无症状,一般运动即可引起乏力、心悸、呼吸坚苦可能心绞痛。亦称Ⅰ度可能轻度心衰。
Ⅲ级:体力运动明明受限,苏息时无症状,轻于一般的运动即可引起上述症状。亦称Ⅱ度可能中度心衰。
Ⅳ级:不能从事任何体力运动,苏息时亦有充血性心衰或心绞痛症状,任何体力运动后加重。亦称Ⅲ度可能重度心衰。
B.6.2 呼吸坚苦
1级:与同年数康健者在平地一同步行无气短,但爬山可能上楼时呈气短。
2级:平路步行1000m无气短,但不能与同龄康健者保持同样速率,平路快步行走泛起气短,爬山可能上楼时气短明明。
3级:平路步行100m即有气短。
4级:稍运动(如穿衣、发言)即气短。
B.6.3 窒息现象
临床示意为面、颈、上胸部皮肤呈现针尖巨细的出血点,以面部与眼眶部为明明;球睑结膜下呈现出血黑点。
B.7 腹部损伤
B.7.1 肝成果侵害
B.4 肝成果侵害分度
水平 血清清卵白 血清总胆红素 腹水 脑症 凝血酶原时刻
重 度 &2.5g/dL &3.0mg/dL 顽固性 明明 明明延迟
(较比较组&9秒)
中 度 2.5~3.0g/dL 2.0~3.0mg/dL 无可能少量,
治疗后消散 无可能
(较比较组&6秒)
轻 度 3.1~3.5g/dL 1.5~2.0mg/dL 无 无 稍延迟
(较比较组&3秒)
B.7.2 肾成果不全
表B.5肾成果不全分期
分期 内生肌酐破除率 血尿素氮浓度 血肌酐浓度 临床症状
代偿期 降至正常的50%
50~70mL/min 正常 正常 凡是无明明临床症状
失代偿期 25~49 mL/min
&177&mol/L(2mg/dL)但
&450&mol/L(5mg/dL) 无明明临床症状,可有轻度血虚;夜尿、多尿
{{ {{ 尿毒症期 &25 mL/min &21.4mmol/ L
(60mg/dL) 450~
707&mol/L(5~8mg/dL) 常伴有酸中毒和严峻
尿毒症临床症状
B.7.3 会阴及阴道扯破
Ⅰ度:会阴部粘膜、阴唇系带、前庭粘膜、阴道粘膜等处有扯破,但未累及肌层及筋膜。
Ⅱ度:扯破伤累及盆底肌肉筋膜,但未累及肛门括约肌。
Ⅲ度:肛门括约肌所有可能部门扯破,乃至直肠前壁亦被扯破。
B.8 其他损伤
B.8.1 烧烫伤分度
表B.6烧伤深度分度
水平 损伤组织 烧伤部位特点 愈后环境
Ⅰ度 表皮 皮肤红肿,有热、痛感,无水疱,干燥,局部温度稍有增高 不留瘢痕
Ⅱ度 浅Ⅱ度 真皮浅层 剧痛,表皮有大而薄的水疱,疱底有组织充血和明明水肿;组织坏死仅限于皮肢的真皮层,局部温度明明增高 不留瘢痕
深Ⅱ度 真皮深层 痛,损伤已达真皮深层,水疱较小,表皮和真皮层大部门凝固和坏死。将已疏散的表皮揭去,可见基底微湿,光华惨白上有红出血点,局部温度较低 可留下瘢痕
Ⅲ度 全层皮肤可能皮下组织、肌肉、骨骼 不痛,皮肤全层坏死,干燥如皮革样,不起水疱,蜡白可能焦黄,炭化,知觉损失,脂肪层的大静脉所有坏死,局部温度低,发凉 需自体皮肤移植,有瘢痕可能畸形
B.8.2 电击伤
Ⅰ度:满身症状稍微,只有轻度心悸。触电肢体麻痹,满身无力,如极短时刻内离开电源,稍苏息可规复正常。
Ⅱ度:触电肢体麻痹,面色惨白,心跳、呼吸增快,乃至昏迷、意识损失,但瞳孔不散大。对光反射存在。
Ⅲ度:呼吸浅而弱、犯科则,乃至呼吸骤停。心律不齐,有室颤可能心搏骤停。
B.8.3 溺水
重度:落水后3~4分钟,神态昏倒,呼吸犯科则,上腹部膨胀,心音削弱可能心跳、呼吸遏制。淹溺到死亡的时刻一样平常为5~6分钟。
中度:落水后1~2分钟,神态恍惚,呼吸犯科则可能表浅,血压降落,心跳减慢,反射削弱。
轻度:刚落水半晌,神态清,血压升高,心率、呼吸增快。
B.8.4 挤压综合征
系人体肌肉富厚的四肢与躯干部位因长时刻受压(譬喻暴力挤压)可能其他缘故起因造成局部轮回障碍,功效引起肌肉缺血性坏死,呈现肢体明明肿胀、肌红卵白尿及高血钾等为特性的急性肾成果衰竭。
Ⅰ级:肌红卵白尿试验阳性,肌酸磷酸激酶(CPK)增高,而无肾衰等周身回响者。
Ⅱ级:肌红卵白尿试验阳性,肌酸磷酸激酶(CPK)明明升高,血肌酐和尿素氮增高,少尿,有明明血浆渗入组织间隙,致有用血容量丢失,呈现低血压者。
Ⅲ级:肌红卵白尿试验阳性,肌酸磷酸激酶(CPK)明显升高,少尿可能尿闭,休克,代谢性酸中毒以及高血钾者。
B.8.5 急性呼吸拮据综合征
急性呼吸拮据综合征(ARDS)须具备以下前提:
(1)有发病的高危身分。
(2)急性起病,呼吸频率数和/或呼吸拮据。
(3)低氧血症,PaO2/FiO2&200mmHg。
(4)胸部X线搜查两肺浸润影。
(5)肺毛细血管楔压(PCWP)&18mmHg,可能临床上除外心源性肺水肿。
凡切合以上5项可诊断为ARDS。
表B.7急性呼吸拮据综合征分度
水平 临床分级 血气说明分级
呼吸频率 临床示意 X 线示 吸氛围 吸纯氧15分钟后
轻度 &35次/分 无发绀 无非常可能纹理增多,边沿恍惚 氧分压&8.0kPa
{{ {{ 二氧化碳分压&4.7kPa 氧分压&46.7kPa
{{ {{ Qs/Qt&10%
中度 &40次/分 发绀,肺部有非常体征 斑片状阴影可能呈磨玻璃样改变,可见支气管气相 氧分压&6.7kPa
{{ {{ 二氧化碳分压&5.3kPa 氧分压&20.0kPa
{{ {{ Qs/Qt&20%
重度 呼吸十分拮据 发绀举办性加重,肺普及湿罗音可能实变 双肺大部门密度广泛增高,支气管气相明明 氧分压&5.3kPa(40mmHg)
{{ {{ 二氧化碳分压&6.0kPa 氧分压&13.3kPa
{{ {{ Qs/Qt&30%
B.8.6 脂肪栓塞综合征
不完全型(可能称部门症候群型):伤者骨折后呈现胸部疼痛,咳呛震痛,胸闷气急,痰中带血,神疲身软,面色无华,皮肤呈现瘀血点,上肢无力伸举,脉多细涩。尝试室搜查有明明低氧血症,预后一样平常精采。
完全型(可能称典范症候群型):伤者创伤骨折后呈现神态含糊,严峻呼吸坚苦,口唇紫绀,胸闷欲绝,脉细涩。本型初起示意为呼吸和心动过速、高热等非特异症状。从此呈现呼吸拮据、神态不清以至昏倒等神经体系症状,在眼结膜及肩、胸皮下可见散在瘀血点,尝试室搜查可见血色素低落,血小板镌汰,血沉增快以及呈现低氧血症。肺部X线搜查可见多变的举办性的肺部斑片状阴影改变和右心扩大。
B.8.7 休克分度
表B.8休克分度
水平 血压(紧缩压)kPa 脉搏(次/分) 满身状况
轻 度 12~13.3(90~100mmHg) 90~100 尚好
中 度 10~12(75~90mmHg) 110~130 克制、惨白、皮肤冷
重 度 &10(&75mmHg) 120~160 明明克制
{{ {{ 垂 危 0
呼吸障碍、意识恍惚
B.8.8 器质性阴茎勃起障碍
重度:阴茎无勃起回响,阴茎硬度及周径均无改变。
中度:阴茎勃起时最大硬度&0,&40%,每次勃起一连时刻&10分钟。
{{ {{ 轻度:阴茎勃起时最大硬度&40%,&60%, 每次勃起一连时刻&10分钟。
{{ {{ 附 录C
(资料性附录)
人体损伤水平判断常用技能
C.1视力障碍搜查
视力记录可回收小数记录可能5分记录两种方法。视力(指远距视力)经用镜片(包罗打仗镜,针孔镜等),更正到达正常视力范畴(0.8以上)可能靠近正常视力范畴(0.4-0.8)的都不属视力障碍范畴。
中心视力好而视野缩小,以凝望点为中心,视野半径小于10度而大于5度者为盲目3级,如半径小于5度者为盲目4级。
周边视野搜查:视野缩小系指因损伤致眼球凝望前线而不动弹所能看到的空间范畴缩窄,甚至难以从事正常事变、进修可能其余运动。
对视野搜查要求,视标颜色:白色,视标巨细:5mm,搜查间隔330mm,视野配景亮度:31.5asb。
周边视野缩小,判断以实测得八条子午线视野值的总和计较均匀值,即有用视野值。
视力障碍搜查详细要领参考《视觉成果障碍法医判断指南》(SF/Z JD0103004)。
C.2 听力障碍搜查
听力障碍搜查应切合《听力障碍的法医学评定》(GA/T 914)。
C.3 前庭均衡成果搜查
本尺度所指的前庭均衡成果损失及前庭均衡成果减退,是指外力浸染颅脑可能耳部,造成前庭体系的损伤。伤后呈现前庭均衡成果障碍的临床示意,自发性前庭体征搜查法和诱发性前庭成果搜查法等有阳性发明(如眼震电图/眼震视图、静、动态均衡仪、前庭诱发电位等搜查),团结听力搜查和神经体系搜查,以及影像学搜查综合鉴定,确定前庭均衡成果是损失,可能减退。
C.4 阴茎勃起成果检测
阴茎勃起成果检测应满意阴茎勃起障碍法医学判断的根基要求,详细要领参考《男人道成果障碍法医学判断类型》(SF/Z JD0103002)。
C.5 体外貌积计较
九分估算法:成人体外貌积视为100%,将总体外貌积分别为11个9%等面积地区,即头(面)颈部占一个9%,双上肢占二个9%,躯干前后及会阴部占三个9%,臀部及双下肢占五个9%+1%(见表B2)。
表C.1体外貌积的九分估算法
部位 面积,% 按九分法面积,%
头 6 (1&9)=9
前躯 13 (3&9)=27
双上臂 7 (2&9)=18
臀 5 (5&9+1)=46
满身合计 100 (11&9+1)=100
注: 12岁以下儿童体外貌积:头颈部=9+(12-年数),双下肢=46-(12-年数)
手掌法:受检者五指并拢,一掌面相等其自身材外貌积的1%。
公式计较法:S(平方米)=0.0061X身长(cm)+0.0128X体重(kg)-0.1529
C.6 肢体枢纽成果损失水平评价
肢体枢纽成果评价行使声名(合用于四肢大枢纽成果评定):
1.各枢纽成果损失水平便是响应枢纽全部轴位(如腕枢纽有两个轴位)和全部方位(如腕枢纽有四个方位)成果损失值的之和再除以响应枢纽运动的方位数之和。譬喻:腕枢纽掌屈40度,背屈30度,桡屈15度,尺屈20度。查表得响应成果损失值别离为30%、40%、60%和60%,求得腕枢纽成果损失水平为47.5%。假如掌屈伴肌力降落(肌力3级),查表得响应成果损失值别离为65%、40%、60%和60%。求得腕枢纽成果损失水平为56.25%。
2.当枢纽运动受限于某一方位时,其统一轴位的另一方位成果损失值以100%计。如腕枢纽掌屈和背屈轴位上的运动限定在掌屈10度与40度之间,则背屈成果损失值以100%计,而掌屈以40度计,查表得成果损失值为30%,背屈成果以100%计,则腕枢纽成果损失水平为65%。
3.对疑有枢纽病变(如退行性变)并影响枢纽成果时,伤侧枢纽成果损失值应与对侧举办较量,即同时用查表法别离求出伤侧和对侧枢纽成果损失值,并用伤侧枢纽成果损失值减去对侧枢纽成果损失值即为伤侧枢纽成果现实损失值。
4.因为本尺度对付枢纽成果的评定已经思量到肌力减退对付枢纽成果的影响,故在丈量枢纽行为运动度时,应以枢纽被动运动度为准。
C.6.1 肩枢纽成果损失水平评定
表C.2肩枢纽成果损失水平(%)
&M1 M2 M3 M4 M5
屈 &171 100 75 50 25 0
151~170 100 77 55 32 10
131~150 100 80 60 40 20
111~130 100 82 65 47 30
91~110 100 85 70 55 40
71~90 100 87 75 62 50
51~70 100 90 80 70 60
31~50 100 92 85 77 70
&30 100 95 90 85 80
伸 &41 100 75 50 25 0
31~40 100 80 60 40 20
21~30 100 85 70 55 40
11~20 100 90 80 70 60
&10 100 95 90 85 80
展 &171 100 75 50 25 0
151~170 100 77 55 32 10
131~150 100 80 60 40 20
111~130 100 82 65 47 30
91~110 100 85 70 55 40
71~90 100 87 75 62 50
51~70 100 90 80 70 60
31~50 100 92 85 77 70
&30 100 95 90 85 80
收 &41 100 75 50 25 0
31~40 100 80 60 40 20
21~30 100 85 70 55 40
11~20 100 90 80 70 60
&10 100 95 90 85 80
旋 &81 100 75 50 25 0
71~80 100 77 55 32 10
61~70 100 80 60 40 20
51~60 100 82 65 47 30
41~50 100 85 70 55 40
31~40 100 87 75 62 50
21~30 100 90 80 70 60
11~20 100 92 85 77 70
&10 100 95 90 85 80
旋 &81 100 75 50 25 0
71~80 100 77 55 32 10
61~70 100 80 60 40 20
51~60 100 82 65 47 30
41~50 100 85 70 55 40
31~40 100 87 75 62 50
21~30 100 90 80 70 60
11~20 100 92 85 77 70
&10 100 95 90 85 80
C.6.2 肘枢纽成果损失水平评定
表C.3肘枢纽成果损失水平(%)
&M1 M2 M3 M4 M5
曲 &41 100 75 50 25 0
36~40 100 77 55 32 10
31~35 100 80 60 40 20
26~30 100 82 65 47 30
21~25 100 85 70 55 40
16~20 100 87 75 62 50
11~15 100 90 80 70 60
6~10 100 92 85 77 70
&5 100 95 90 85 80
展 81~90 100 75 50 25 0
71~80 100 77 55 32 10
61~70 100 80 60 40 20
51~60 100 82 65 47 30
41~50 100 85 70 55 40
31~40 100 87 75 62 50
21~30 100 90 80 70 60
11~20 100 92 85 77 70
&10 100 95 90 85 80
注:为利便肘枢纽成果计较,此处划定肘枢纽以愚昧90度为中立位0度。
C.6.3 腕枢纽成果损失水平评定
表C.4腕枢纽成果损失水平(%)
&M1 M2 M3 M4 M5
屈 &61 100 75 50 25 0
51~60 100 77 55 32 10
41~50 100 80 60 40 20
31~40 100 82 65 47 30
26~30 100 85 70 55 40
21~25 100 87 75 62 50
16~20 100 90 80 70 60
11~15 100 92 85 77 70
&10 100 95 90 85 80
屈 &61 100 75 50 25 0
51~60 100 77 55 32 10
41~50 100 80 60 40 20
31~40 100 82 65 47 30
26~30 100 85 70 55 40
21~25 100 87 75 62 50
16~20 100 90 80 70 60
11~15 100 92 85 77 70
&10 100 95 90 85 80
屈 &21 100 75 50 25 0
16~20 100 80 60 40 20
11~15 100 85 70 55 40
6~10 100 90 80 70 60
&5 100 95 90 85 80
屈 &41 100 75 50 25 0
31~40 100 80 60 40 20
21~30 100 85 70 55 40
11~20 100 90 80 70 60
&10 100 95 90 85 80
C.6.4 髋枢纽成果损失水平评定
表C.5髋枢纽成果损失水平(%)
&M1 M2 M3 M4 M5
屈 &121 100 75 50 25 0
106~120 100 77 55 32 10
91~105 100 80 60 40 20
76~90 100 82 65 47 30
61~75 100 85 70 55 40
46~60 100 87 75 62 50
31~45 100 90 80 70 60
16~30 100 92 85 77 70
&15 100 95 90 85 80
伸 &11 100 75 50 25 0
6~10 100 85 70 55 20
1~5 100 90 80 70 50
0 100 95 90 85 80
展 &41 100 75 50 25 0
31~40 100 80 60 40 20
21~30 100 85 70 55 40
11~20 100 90 80 70 60
&10 100 95 90 85 80
收 &16 100 75 50 25 0
11~15 100 80 60 40 20
6~10 100 85 70 55 40
1~5 100 90 80 70 60
0 100 95 90 85 80
旋 &41 100 75 50 25 0
31~40 100 80 60 40 20
21~30 100 85 70 55 40
11~20 100 90 80 70 60
&10 100 95 90 85 80
旋 &41 100 75 50 25 0
31~40 100 80 60 40 20
21~30 100 85 70 55 40
11~20 100 90 80 70 60
&10 100 95 90 85 80
注:表中前屈指屈膝位前屈。
C.6.5 膝枢纽成果损失水平评定
表C.6膝枢纽成果损失水平(%)
&M1 M2 M3 M4 M5
曲 &130 100 75 50 25 0
116~129 100 77 55 32 10
101~115 100 80 60 40 20
86~100 100 82 65 47 30
71~85 100 85 70 55 40
61~70 100 87 75 62 50
46~60 100 90 80 70 60
31~45 100 92 85 77 70
&30 100 95 90 85 80
展 &-5 100 75 50 25 0
-6~-10 100 77 55 32 10
-11~-20 100 80 60 40 20
-21~-25 100 82 65 47 30
-26~-30 100 85 70 55 40
-31~-35 100 87 75 62 50
-36~-40 100 90 80 70 60
-41~-45 100 92 85 77 70
&46 100 95 90 85 80
注:表中负值暗示膝枢纽舒展时达到成果位(竖立位)所差的度数。
行使声名:思量到膝枢纽统一轴位屈伸运动彼此重叠,膝枢纽成果损失水平的计较要领与其他枢纽略有差异,即按照枢纽愚昧与舒展行为运动度查表得出响应成果损失水平,再求和即为膝枢纽成果损失水平。当二者之和大于100%时,以100%计较。
C.6.6 踝枢纽成果损失水平评定
表C.7踝枢纽成果损失水平(%)
枢纽行为运动度 肌
&M1 M2 M3 M4 M5
屈 &16 100 75 50 25 0
11~15 100 80 60 40 20
6~10 100 85 70 55 40
1~5 100 90 80 70 60
0 100 95 90 85 80
屈 &41 100 75 50 25 0
31~40 100 80 60 40 20
21~30 100 85 70 55 40
11~20 100 90 80 70 60
&10 100 95 90 85 80
C.7 手成果计较
C.7.1 手缺失和损失成果的计较
一手拇指占一手成果的36%,个中小节和近节指节各占18%;食指、中指各占一手成果的18%,个中小节指节占8%,中节指节占7%,近节指节占3%;无名指和小指各占一手成果的9%,个中小节指节占4%,中节指节占3%,近节指节占2%。一手掌占一手成果的10%,个中第一掌骨占4%,第二、第三掌骨各占2%,第四、第五掌骨各占1%。本尺度中,双手缺失或损失成果的水平是按前面要领累加计较的功效。
C.7.2 手感受损失成果的计较
手感受损失成果是指因事情损伤所致手的掌侧感受成果的损失。手感受损失成果的计较按响应手成果损失水平的50%计较。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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