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函授本科的问题,衷心希望清楚的朋友们谁能告诉我我一下啊~~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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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宋维强:非常感谢我们律政杂志和人大律师业务研究所能够提供这个机会供我们来学习和交流。刚才听了几位领导的主题演讲,确实是受益匪浅。我谈一点自己对个人律师事务所的感受和想法。
  我感觉我们个人律师事务所虽然法律层面上规定了组织形式,其实在这个规定之前也是存在着一些名为合伙,实际上是个人的律师事务所。有的时候在网上也寻找挂名合伙人,有的时候就是一人出资,在形式上符合合伙的条件,实际上也是一种主任负责制,个人做决定,实际上也是个人所的操作模式。只不过后来律师法修改了,把个人律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明确下来了,国家允许才有了这个组织模式。
  刚才周会长也讲了,不管是从北京市来讲,全国范围来讲,发展的数量和规模越来越多。我个人感觉个人所的定位上肯定要存在专业定位的问题,不可能和品牌所抢市场份额,争蛋糕,肯定要法自己的业务专长。我觉得个人所只要存在着,能生存下去,肯定是有市场需求,有市场空间的,你能够把生存和发展做下去,肯定是有合理性存在的。但是不可避免的承认一点,就是个人所存在着弊端,规模比较小,对大业务、的客户的服务能力比较差。我个人感觉是不是在行业管理上考虑专门成立个人律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委员会,因为毕竟律师事务所发展越来越多,组织规模比较小,每个所都跟司法局打交道也浪费一些资源,律协是不是可以成立一个指导委员会,在律协下面设立第二个关口,统一对个人律师事务所进行业务指导,行业管理,反而会增加一些工作效率。我们个人律师事务所是不是可以考虑松散型的联盟,经常沟通、交流,业务上也提高一些,在风险预防上也会好一些。我就讲这些,谢谢。
  周塞军:在座有几位都是我们的律师代表,协会的会长和副会长是怎么产生的,大家都是很清楚的。其实协会在这一点上对个人所没有任何的歧视,大家都一样,晓斌律师既担任着我们北京律师协会土地法专业的主任,又是刚刚诞生的宣武区律师协会的会长,其实大家都一样,有可能你在一个大所,有可能你在一个小所,有可能是在个人所,大家的地位是完全平等的。晓斌会长在宣武协会的成立大会上,高票当选会长,也说明了个人所得主任很多是很厉害的。谢谢。
  高警兵:我是高警兵律师事务所的高警兵。首先,感谢宪文,感谢人大法学院给我们个人律师事务所提供一个聚会和研究、交流问题的机会。
  第一,定位问题。我觉得律师事务所实际上是一个组织形式,是个人也好、合伙也好,特殊合伙也好,就是一个组织形式。根据个人的能力、专长来做。原来合伙可能是得凑过三个人,原来我也做过合伙所的主任,有时候有一个问题,就是我要买这个,其他合伙人不同意,为这个事要开好几次会。为什么后来做个人所呢?其实应该是先有个人所,才有合伙所,这是中国的国情导致的。我觉得适合做什么就做什么,也不要为了贪大把律师事务所变成物业公司,出租柜台,也不要把它变成一个独联体。你看适合做什么就做什么,主要是一个所有制的问题。
  第二,业务方面确实有好的方面,你做家里也可以,确实是成本比较小。尤其是今天来的各位,我估计都是在写字楼中办公。一个人管理的人不能超过22个。我做诉讼多一点,我感觉做诉讼你多少就无所谓了,诉讼主要是个人对这个问题的判断更重要一些。
  第三,个人律师事务所实际上从各个角度都是大有可为的,无论是社会公益还是参加行业协会,刚才塞军会长也介绍了,晓斌是宣武区律协的会长。包括我们参加北京律协活动,专业委员会的选举是差额的,按得票多少来算。从公益来讲也好办,我们所有很多也是这样的,是你发工资的律师,你去社区免费给大家演讲,我们配合区里面,配合街道,我们都配合了。前一段海淀区让我参加科学发展观民主评议,其实这都是公益。
  最后,有一个相互转化的过程。律师事务所个人制,你觉得这种形式很好,大家就做下去,你觉得到了一定程度,愿意合纵联横的时候也可以合伙,那个时候的合伙是真正意义上的合伙,不是搭帮过日子。大家共同发展。谢谢大家!
  林小建:感谢主办方给我们这么一个机会,让我们个人所的主任们坐下来交流。我准备谈三个问题。第一,个人所的历史。第二,个人所的优势,为什么要发展个人所。第三,个人所的发展和困惑。
  我的所是号刚刚批的,因为要办这个所,所以查阅了大量的资料,就因为名字的问题跟我们北京的司法局、律管处机构科的一个领导交涉了半天。因为先有了交涉,才有了大量的资料北京个人所的历史应该说也代表了全国个人所的历史。1995年还是1998年的时候北京市司法局出台了一个个人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试行)。当初北京市司法局个人律师事务所试行办法是非常严格的,所以说导致现在某些领导还存在着对个人所有严重的偏见。个人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其中明确规定,第一,办公面积必须大于50平米,这个数据不一定准确,但是确确实实有这个规定,现在都没有这个硬性的规定。第二,个人律师事务所的名字必须是北京加上个人律师事务所设立人的名字,再加上律师事务所。第三,个人律师事务所不能请所谓的提成律师,只能聘请发薪的律师。就是你只能到我这里打工,不能每个案子来提成。现在来说,我们这些所谓的对个人律师事务所的限制、规定全部突破了,司法部2001年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面对律师事务所没有做硬性的规定。一个标志性或者是里程碑的规定应该是号生效的。新修改的律师法上面明确的提出了个人律师事务所的提法,从法律上给出了一个合法的定位。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实际上我们个人律师事务所发展的历史也就不到一年半的时间。
  为什么说我们个人律师事务所现在来说规模还是比较小的,你想想我们只有一年半的发展时间,能发展李晓斌律师事务所的这种规模已经非常不错了,个人律师事务所的规模小主要是因为发展历史还比较短,而且律师的业务始终是你先入行的比较好做,后面竞争越来越激烈。个人所的规模小,主要还是一个时间的问题。随着时间的推移,个人律师事务所比合伙所应该能够发展的更好。
  我谈一下个人所的优势。为什么要办个人所呢?前面有的人提到了个人律师事务所不存在分配的问题,我是不同意这个看法的。个人律师事务所也可以聘请提成律师,也涉及到分配的问题,不仅仅是个人的问题。刚才周律师和高律师所说,个人律师事务所只是一个所有制的问题,不是一个规模大小的问题,不存在个人律师事务所就是一个小的所。个人律师事务所的优势在哪儿呢?我觉得就在于他个人的优势。为什么这么说呢?个人律师事务所是以主任负责制,是以个人来负责的,责任自然是很明确的,不需要拖泥带水。他也会带来独断或者是独裁所面临的问题,我觉得这是一个律师事务所发展所必然会经历的一个过程。
  个人所的优势还有一个效率问题,既然是责任明确,也是个人负责制,效率自然也就高了。所以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不需要经过开会,也不需要经过拖泥带水的来执行律师事务所的经营方针,有合伙所和国有所所不可比拟的优势。
  个人所的发展和困惑。我们谈到了它的模式和发展,现在律师的业务竞争非常的激烈,所有能够进入的业务现在基本上律师都差不多在逐步的开拓和发展,如果说能够从立法的角度给我们开拓更多的业务,我觉得作为我们律师来说和在座的各位领导来说,我们可以去推动。比如让更多的公司的会计报告或者是说需要更多的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提供给各位机关单位来报批,这是对我们律师业务的一个推动。我先说到这儿,谢谢。
  丁德东:我是丁德东律师事务所的丁德东。首先感谢人民大学律师业务研究所和律政杂志、中国律政网给我们提供一个很好的学习、交流的机会。刚才听了各位的发言很有感触。我从我的角度来说,原来就是从合伙所出来的,从个人经历上来讲,从合伙所出来,我经历的合伙所都是个人自己干个人的,跟个人所没有什么本质上的区别,就是搭了一个台,你唱你的戏,我唱我的戏,你唱你的戏你收费用,我唱我的戏我收费用,就是搭了一个戏台子。
  新的律师法通过了以后,给我们提供了这么一个好的平台,我觉得应该很好的利用发展一下。从我个人的体会来讲,我们个人律师事务所不一定非得要做大超市,像沃尔玛之类的,我们完全可以按照从商业化的角度来讲,你做这个公司,你就追求对利益的最大化,你对这个股东有一个最大的利润的回报。从这一点上引申来看,我觉得我们个人所还不如做一个精品店,就是类似于精品店那样的。我们个人所的每个出资人根据你自己的人脉资源还有其他社会资源,根据你的专业方向,专业能力,你发展你自己。从这一点上我体会,我们个人所也有个人所的优势,船小好掉头。
  比如说从去年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我们说搞城镇化,户籍要改革,让农民进城,农民进城的前提是农民要有钱。农民现在最大的财富就是土地,将来农民的土地的流转,包括征用、拆迁的过程当中,从这个角度来看能不能考虑深入的挖掘一下这方面的业务。
  第二个观点,刚才我听了塞军会长说的情况,我有一点不同的看法。我们过去跟大型的国有企业、银行甚至是央企打交道的过程当中,央企的某一些负责同志之所以不愿意把一个大一点的业务交给个人所来惩办,是站在他自身的位置上个人保护的角度来考虑的,而不是否定你个人律师事务所的能力问题。我聘用的是一个大所,即使大所把这个业务做坏了,我个公司的领导、国资委也有一个好的交代,这是正常的理解。所以说,在这一点上,我希望律政网的曾主编以后发一个倡议,什么倡议呢?我提一个我的想法。通过我们在座的各位和其他的个人律师事务所的各位主任,通过我们自己兢兢业业的把这一块业务做好,把自己的事做好,然后来打破大的、所谓的单位对我们个人律师事务所的偏见。我就讲这些,谢谢。
  周金虎:品牌的发展问题,你今天买了一个杯子,三个人要商量买一个杯子,现在不一样了,我是老大,我说了算。最关键和核心的问题,我听说过有一个话,我们个人所挣的钱挣的是命钱,就是你不死这个钱不是你的,这是命钱。因为个人所承担着无限的责任,我不死,个人所这个钱永远不是我的,这个话说的也不是没有道理。我想提一个请求,我觉得不妨今后把我们所谓的组织和我们个人所经常沟通的形式要建立起来。我们能不能形成一种共担防范风险的体制出来,或者说大家成立一个基金,或者是怎么样。我们个人所只有我们自己担当这一块责任,我想我们今后的工作挣的是辛苦钱。
  张宏伟:周律师的那句话真正的触动我了。我有这么一个机会来取经,我觉得对个人所的发展是非常有信心的,虽然说有信心,但是也面临着几个忧虑的地方。
  首先,业务特色。刚才会长也提到了业务特色,我觉得对大多数的个人所来说问题不大,设立的时候有这个门槛,业务特色这一块通过组织还是通过律所这个不要担心。举例来说,个人所做了十年的知识产权,以前在知识产权方面也是在做,现在变成了个人所,我的客户基本上不会发生变化,只能壮大。我的所设立开一年了,收入也有了很大的跨越,但是每天都在担心。刚才会长提到了定位的问题,客观的说个人所和大所的定位肯定是有区别的,个人所对有一些大客户肯定是无法形成服务的,这个案子是一个亿,就请到你了,你是委员会的主任,业绩很不错,这是无可厚非。但是有一些大客户肯定谈不到,但是这个并不可怕,创收发展的时候面临最大的瓶颈是人才引进和管理的时候非常头疼。比如说自己有知识产权代理公司,代理公司我不怕,但是律所这儿引进律师的时候存在一个困惑就是我们的个人所无限的连带责任,这是非常恐怖的。我的几辆车,两栋房子什么时候不是我的我真的不知道。不发展也不行,比如说知识产权肯定是为小团队服务的,一般需要三个人。但是以我为主的话,我们每个月基本上都得出国,日本的,韩国的,新加坡的会议,各种案件,我一出国之后,这个时候家里又不放心。所以想找一个特别好的,能够辅助我。我爱人也是在我的所里,也是律师,他是涉外的,从宏观上他会掌握一些东西,但是真正的高端的业务,比如说马来西亚的客户周一下午到我们所,我在国外的话恐怕很难回来,但是引进人的时候又是特别的害怕。不是说找不到人,最主要的是这个无限连带责任,你敢不敢用。
  所以我觉得所有制,包括承担风险这一块,我特别希望律协和主管部门也做一个课题研究研究,通过一些基金还是通过保险的方式,虽然我们有保险了,但是连带责任依然非常担心。我的忧患还是在于这个忧患,我就提出这么一个喜与忧的问题。
  主持人 翟雪梅:看看还有哪位律师或者是律师事务所的主任要发言?
  李晓斌:很感谢有这个机会。人民大学法学院是我的母院,卫东兄是我的学兄,你们几位都是我的学弟、学妹。今天我们共同研究个人所的话题,我很高兴。今天是世界睡眠日,全世界都提倡睡一个好觉,我们个人所这批精英人聚在这里,虽然会议可能已经过了大半,但是我觉得我的情绪也是被同仁们调动起来了,只有岳成老兄、塞军会长很清醒,很关注我们,也很友好的参与我们的论坛。我同意我们一部分个人所的同仁的这种意见,将来大家会越来越多的人,或者说关注我们个人所,甚至是参加到我们的个人所之中。也就是说,今后对个人所的认识会越来越清醒,睡眠之后就是最清醒的时候。
  我想先回应一下,我认为个人所是大有前途的,我们个人所实际上相信一部分是在做传统业务,但是也会有一部分去做创新的业务,去做高端的业务。就类似我们经济改革之后,这些私营企业主,这些个体工商户几年的发展之后都成为各县、各市、各省,再五年或者是十年都成了全国知名的大亨一样,我相信我们律师,我们个人所的发展不脱离这个轨迹。
  我们还可以看到,今天不关注我们,甚至用直观的话来说,我们今天最大的感受就是辩证法,我说话尽量不要摆脱辩证法的逻辑轨迹,人就是感性的,有的时候说话确实是照顾不到。我相信没有关注我们,甚至是对个人所的预言,让我们个人所律师很不痛快的人很有可能有改变,就是说世界就是存在着大小之辩。我们个人所可以在个人所的体制下越做越强,越做越大,越做越精,我们也可以当某个阶段,某个基础平台到来之后,我们实现我们的质变。我们把个人所甩掉了,再去走合作所、合伙所的道路。
  我相信岳老兄后继有人,他肯定不会。比如说像其他的更好的合伙所很有可能会发生裂变,就像万通集团当年的裂变,七兄弟各自领一摊,老万通相当于合伙所,老万通分裂之后创出来的阳光100,现代SOHO等这些相当于是个人所。包括我们认为个人所其实起点比合伙所高,我说这个话也不辩证,我们也自夸一下。因为合伙所的基础要求是三年的律师实践经验,而我们个人所起步就比他高了两年,我们是五年。这样说的话,我们回应对我们的藐视,我认为我们个人所的平均实力可能会高于合伙人的平均实力。
  其实我们这些个人所的律师全都是合伙人转变过来的,都是一家人,只不过我们现在的定位转到了这里。包括创收,我相信我们个人所创立人的平均创收水平,我想应该是高于合伙人的创收水平。
  因为我是2005年建的个人所,我不知道在座的有没有跟我一批的,应该是2005年北京市突破了当时的律师法框架,据说是由北京市委批准的改革,就是北京市试行个人所。当然那个好像基础酝酿之初是进社区,但是据说当时批的第一批五家,第二批五家,好像没有进社区的。而且应该说起点、综合素质都比较高。这几年搞个人所,酸甜苦辣都尝到了,有一些经验,但是也有很多的教训,这里我想利用这个机会汇报几点想法。
  第一,在业务上,我相信业务上是花开两枝。当然,还有一部分个人所仍然是走创新,新业务,高端业务。我们所以地产为新业务,以传统的综合业务为基础业务,这几年发展下来,从最初的倒三七逐步的改变比例到现在是正三七。我相信,每个个人所会根据创立人自己的兴趣,自己的业务熟悉的程度去定位,也可能是纯普通业务,传统业务,也可能是新业务。但是我了解到的就是咱们在座的很多人都不是简单的综合业务,都是在综合业务和专业业务相结合,跟我这种模式差不多的应该是居多的。
  我的体会,在专业业务上的感觉就是毕竟我们都是成熟律师,我们做综合业务行,做专业业务更有条件,我们带着一个团队就可以跟着我来做我的最熟练的这个业务。我们都是职业五年以上的律师,前五年的业务相信多数都是综合业务,碰到什么就干什么。五年之后,肯定越来越走专业化的道路。所以我想个人所的专业化水平,我认为也会比合伙所的平均的专业化水平,如果说用真正科学的数字化来讲,我认为这一笔很可能个人的专业化程度也是比较高的。能不能敢说比综合所高呢?综合所的大所,他们的某一些业务,甚至是绝大部分领域的专业程度都很强。几十名律师,甚至是上百名律师,但是我说真正的科学的比较,是不是科学到单打独斗,一对一的比,我也没有那么想,这也有待于我们进一步的去认识。我想我们个人所的专业化水平应该是令人骄傲的。
  在综合业务上,我也敢说,我们个人所对社区的服务,对低端的服务可能也比综合所的贡献大,我也是相对的比较,而不是绝对比。绝对比肯定是大所服务的件数多,服务的范围广,服务的当事人多。
  第二点,我谈谈我的人才观。大所律师可以很骄傲的说,非名牌大学毕业生不用,没有高创收的律师不请。我们今天开了一次会,好几个大律师都提出这种观点。他坚持的只是吸收人才,而我们个人所是吸收人才和所里培养人才并举,不能一种模式。我们的业务量也好,我们初建个人所的实力也好,我们所的业务来源,包括分配模式,包括地位,没有合伙人地位平台的限制。我们聘用的律师可能不像大所那样,或者是中大所那样,第一,高薪,第二,高素质,第三是高水平。我们可能要走自己培养的模式,这几年下来,我认为自己培养的律师和吸收的律师并重,吸收来的律师见效快,有专长,马上就能成为业务骨干。培养律师确实是需要一定的年头,会花费我们创立人很大的精力。这样的人才,在文化理念、人际关系和本所的认同性上来讲也是值得我们去花费一定的精力和投入去做的。
  我在合伙所带领这么多人不是很累,在合伙所带这些人就很累。我一开始创业的时候带了二十多人,后来压缩在十个人之内,现在又可以适当的多带一点。还有个人所的流动性的问题,这也是很现实的,这也是下一阶段我要进一步解决的问题。
  对优秀人才,我认为我们个人所会更注重道德水准的认识和培养。我们得到都是顶着个人名的,我原来在国达、鼎盛,当时都是七、八个人合伙,各领一支人马。但是我们到了个人所,谁出丑,光荣,直接就顶我们的名出去了,这都是我们的切身感受。我相信我们道德水准的注重、修炼,包括对自己,对所属律师和行政人员的要求,我认为也一定是高于合伙所的。人才观在我们这样的所里需要建立学习形态,而不是吃老本,吃你的人际关系。要靠我们的专业水准。
  从管理上来说,我觉得最大的体会就是作为创立人,一定是抓大放小,不能面面俱到。过去创立之初,限于一些困境,个人弄的很疲倦,很疲惫,就是因为没有其他的合伙人和你共担,什么事都要自己做,搞的很累。这是我作为个人所的一些经验和教训,今天我坦诚的说出来,我相信很多同行都会有感受。
  保证案件质量。这是我们所的业务之重,重到什么程度呢?我们个人所的案件数量、业务数量不会太多,肯定要比合伙所少得多。所以我们更关心哪件案子要做好,要做好标准,不要丢掉客户,不要让人客户不满意。我相信在质量案件的标准上,我们都是很够的。今天成了我们个人所自吹自擂的会议。
  我自己的体会就是为了解决一个人管理的问题,一定要加强行政管理。加强行政管理我自己这几年的体会,一个是要建立强有力的行政主管,办公室主任,我自己是社会工作特别多,所以我们所是双主管,一个是真正的行政主管,一个是办公室主任帮我照顾其他方面。
  我让我们的律师参与到某一方面的所里的管理和发展的思考,搞的类似一家人似的。我们合伙所的律师根本不管行政管理,不考虑其他的建设,我们现在就是请大家多用心,多帮我们分担一下,我们各方面都有一些分工。
  通过这些管理,使所里行政人员和律师业务人员避免了有一些合伙所的一些问题,行政人员和律师业务人员非常的融洽,律师发传真、寄快递,甚至很多时候是帮行政人员搭理他份内的事。今天我利用这个机会,也是向大家汇报一些体会。今天不是正式的论坛,但是实际上就是一个个人所的论坛,请宪文,请我们来高的领导和我们权威同行多对我们个人所抱一些关爱,多一些指导,多体谅我们目前的问题、困境,在所有的平台上为我们个人所,为我们律师法确定的两个基本组织形式之一的个人所大力鼓吹,大力弘扬。同时,欢迎有更多的大腕儿加入到我们个人所的行列中来,谢谢。
  岳成:岁数真的是够前辈了,我今年62岁了,我的大女儿是1970年生的。我今年执业30多年了,我们所17年了。岳成所是一个合伙所,因为发执照就是写的合伙所,实际上是个人所,从开始就是。因为在哈尔滨成立的时候必须要三个人,有两个说一起做,后来他们辞职了,不干了,我又找了两个人,实际上是我自己成立的。1996年来到北京,刚才各个人所的主任说的这些话,我深有同感,那种战战兢兢,那种担心、担忧真的是这样的。但是我现在不完全那样了,现在发展到今天,我们加上分所已经有100多的职业律师了。
第一个就是品牌与形象,其实形象包括在品牌里面。律师的形象,律师所的品牌至关重要,要想搞好品牌,真的就得搞好宣传,只有有了知名度,才会有知名品牌。但是光有知名度不行,还要有美誉度,你要臭名远扬,这个知名度是不可以的,所以说品牌对我们律师来说是极为重要的。品牌就靠着我们每位律师的个人的所作所为的形象树立起来的。
  所以说,我们所有一条所训,不说其他律师的坏话,不说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坏话,我们都坚守,一定要这样。不然的话,我说你晓斌不好,我说你不好,好像我好,其实自己也不会好的。要是我们律师都会像我们那些进到两会的代表、委员那样,再多一些,那就是我们的光荣,提起来一个大家都说好,我是其中的一员我就好,提起来律师不是说黑律师就是说挣人钱不给人服务,你是律师你还能光荣吗?这个行业是靠着这个行业的各个分子共同创造出来的。所以说,谁上了电视,只要不是反面的,我们都应该举双手,这就是我想的。
  可能你们会说反正你是搞宣传的,我就是搞宣传的,我一再说宣传律师就是宣传法制。就像那次今日说法搞十周年,把十年来的嘉宾做光盘,都是各个大学的教授,我没有说大学教授不可以,当然比我们好多了,我一进大学就肃然起敬,见到教授就崇拜的五体投地,我说的是真心话。就四位律师,另外三个还不都是以律师的身份出现的,就我一个人说是岳成律师事务所的岳成律师。张绍刚主持的,我说多宣传律师,他说宣传律师,宣传李庄啊?李庄就不谈了,这个很可悲。律师的品牌和形象很主要,我们有自信心,我们吹一点牛都壮胆,吹牛也是一种宣泄,但是靠吹牛是不可以的。
  还是靠着我们的业务,这比什么都重要。因为律师是专业人员,就像大夫一样,大夫嘴皮子再好,老误诊,我们还请他吗。律师这个好那个好,净打输官司,人家还用你吗?如果净打输官司我们还请律师干什么?律师想赢是靠着业务。所以我们所有一个三不原则,不给回扣,不给介绍费,不给搞关系走后门。你们可以随便拿一个电话问我们所,包括我们的行政,没有一个人敢说我们有人,我们怎么做,没有。因此,我们这么些律师一年才两千多万,但是我也感到很知足了。品牌非常重要,个人所有一个好处,就是说把我李晓斌的名字写在上面出去,你敢对自己的名字轻易的践踏吗?轻易地说,我不好好做吗?你不敢,我也不敢。假如这个所是大家的一个共同体,我们叫一个某某所,我是在这个所里,但是要骂这个所可能不像骂岳成这个所那么关注,真的是这样的。
  所以说,我们个人所和合伙所个有优缺点,当前律师要专业化分工,不是像农村的大夫那样什么都会,现在不搞专业根本不可以了。我们所是属于社会主义国家,我一个人说了算,因此能专业化分工。我们现在专业化分工从2007年开始。小所有小所的好处,自己一个人说了算,就像我是一个人说了算,我要怎么就怎么的。如果我儿子和我同时说了算,我们所的对联都贴不上,我儿子坚决不同意,他说那是破坏整体形象。我往我们会议室的门上贴对联,上联是律师是民主的产物,律师是法制的产物,没有民主与法制哪来律师。下联是律师是民主的象征,律师是法制的象征,没有律师,哪有民主与法制。横披是律师兴,国家兴。其实这个话不是我说的,是江平教授说的,律师兴,国家兴。
  第二,关于发展和风险问题。我们都想发展,做买卖哪有不想挣大钱的,当官哪有不想当大官的,当律师哪有不想自己更出名,更有钱的。但是要一步一个脚印,不要因为某一个案子埋了地雷。很早以前有一个律师跟我说,我有一个同学一个执行案子两千多万,花了八百多万,剩下一千二百万。我说律师收多少钱都没有问题,关键别往出送,这一送就要送出问题,真的是这样的。我不是怎么高尚,我胆小,怕出问题,因此发展和风险一定要考虑。
  一个律师不能很好保护自己,还能保护他人吗?风险意识一定要有,律师要懂政治,这是中国,伟大的社会主义中国,你是其的一员,你怎样能保护当事人,同时保护了自己。李庄是我们前车之鉴,我们不能不考虑,当然还有其他的因素了。所以说,我看到这么多的年轻律师很高兴,我是吉林大学法律系函授本科,还没有学位,因为要学位要考外语。
  总结我30年执业,17年办所,最后我有这么一段话,我时刻在想着。我来到北京,如履薄冰,战战兢兢,我生怕出现一点问题,我时刻告诫我自己,人的一生一定要记住两点,一是感恩,感恩之心常存,用感激的眼光看待一切,世界都是美好的。二是敬畏,要心存敬畏,一个人一辈子一定要有一点怕的,当一个人什么都不怕的时候,不行,上帝想让谁灭亡,首先让他疯狂,我怕我自己也疯狂,所以写了一个调幅,心存敬畏,平安是福,希望大家发展的更好,谢谢主办单位,谢谢。
  主持人 翟雪梅:刚才的这一轮发言特别的精彩激烈,每个人听了都很激动。看看哪位律师还要发言?听了这么多的同仁说了以后,可能也有一些其他的感受,请大家说一说。
  王兆峰:今天来是要谈一谈个人律师事务所发展的模式和途径。刚才听了以后很受启发,在座的各位,特别是刚才这一轮发言都是敢吃螃蟹也吃了螃蟹,最有发言权了。我还是顺着昨天我说的那个题,个人律师事务所到底应该遵循一个什么样的模式?遵循一个什么样的途径去发展?这是一个必须要讨论的问题。
  我们现在要确定下来是什么样的模式,什么样的道路,我觉得还难一点,问题在哪儿希望?问题在于时间太短了。我们可借鉴的经验还少。同时我们说路径、路径是道路,鲁迅讲了地上本没有路,走的人多了才有了路。我们国家当前搞改革开放,那么大的事怎么走?也提不出一个什么样的路子,所以小平同志讲我们要摸着石头过河,这么一摸摸出了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
  我们现在、将来的个人律师事务所怎么发展?我想更多的还是要靠我们的实践智慧,靠我们这些精英们这样,通过我们切切实实的管理活动、执业活动去摸索、探索、总结,要一步一步去做。宏观上来讲,个人律师事务所的发展,途径和模式也不是说没有可谈,没有必要谈,还是有可谈,有必要谈的。这里面大概有两个层面,一个层面是宏观的,第二个层面可能是微观一些。从宏观上来讲,我们注意到无论是2001年北京市个人律师事务所的试行的办法也好,同年北京市3月份,上海市7月份出台了个人律师事务所的管理规定。辽宁省也搞了一个征询意见稿,里面对个人律师事务所的管理提出了很多的要求。我觉得多多少少有一点歧视个人律师事务所,对合伙所没有什么要求,但是对个人所提出了要求,表现出了对个人所不放心的心态。我觉得从宏观上,从观念上如何来探索个人律师事务所的发展途径、模式,首先要在观念上树立一个正确的观念。我觉得个人律师事务所尽管说整体上我们国家的律师事务所都上处在摸索阶段,个人律师事务所的时间更短。积累的经验少,甚至教训都少。我们都是试做中慢慢的成长、壮大,我们连犯错误的机会都没有那么多。
  在这种情况下,既然是发展初期的一种组织形式的律师事务所,我们国家也好,我们社会也好,如何看待呢?是一种更苛刻的目光去挑剔,还是应该用宽容和关心的态度来对待。正像我们家长面对一个小孩来讲,你要对小孩要很严格,甚至是高于成年人的道德准则的行为规范去规范他呢?我觉得这是一种不可观、不现实的态度。目前从宏观上来讲,对个人律师事务所更多的应该是宽容、鼓励这么一种大的方向。
  宽容、鼓励甚至是在条件上不应该做那么多的限制,等他雨后春笋一般慢慢的壮大起来了,肯定会暴露出一些问题。出来问题以后,我们慢慢再规制。现在你就打压它,你让它怎么发展?这是一个大方向的问题。
  我们人大的郭主任在这儿,从立法层面也好,高检司法机关也好,我们要人个人律师事务所提供好的支持,提供良好的生存环境和制度环境,在一个相对宽松的环境中进行发展。这是从宏观的层面上来讲的。
  我们个人律师事务所到底应该有一个什么样的方向呢?我听出来了,大家讲了不应该有具体的什么模式,为什么这么讲呢?任何发展都要尊重国情,尊重实际,每一个个人律师事务所设立的申请人每个人的基础条件是不一样的,所处的环境也不一样。有的人原来有很丰富的案源资源,甚至有很广泛的人脉,敢于吃螃蟹的人都是有本事的人,但是可能每个人的情况还不一样。
  刚才周会长讲了上亿的案子我们拿不到,我可能跟大家的看法不完全一样,我觉得大家是在不同的层面讨论问题。周会长的意思是不是说个人律师事务所不能拿一亿元以上的案子,不是这样的。他只是说在现实的这么一个出境下。大家可能说某一个个人律师事务所拿到了一亿元以上的案子,总体上来讲大单子还是被合伙所拿做了,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
  第一,我们要仰望星空,第二我们要脚踏实地。我们既要有理想,刚才大家踌躇满志,我也衷心地祝愿大家将来个人律师事务所有一个美好的前程,我在这儿也是满怀信心的。但是我觉得一定要正视我们现在的问题,目前不要说中国,先说北京这么一个激烈的法律服务市场竞争比较惨烈的局面,在这么一个惨烈的局面面前,我们该做出什么样的选择呢?还是有一个机制的问题。要走专业化、精品化的道路,这一点是毫无疑问的。
  在专业化、精品化的基础上,将来再往下发展,我们个人所壮大了,品牌打硬了,将来我们可能在同一个所里面可能有很多专业了,实际上就和合作所的综合性的没有什么区别了。合伙制和个人制不是一个所有制上的区别,合伙制、个人所和国办所有所有制上的区别。合伙所和个人所连所有制性质上的区别都没有,连责任承担的方式都没有,仅仅是与特殊的合伙者才有责任承担上的区别,都是无限责任。所以说,既然是这样,对它将来的发展,我觉得可以不要担心,将来发展到一定时候,至少会和一些合作所,甚至是大的合作所有同样的发展规模,在预见的将来可以实现这一点。
  我觉得有一些东西与其说是我们自觉的选择,不如说是我们环境,我们目前的现实迫使我们这样做的。如果说我们不尊重这个现实,我们非要这么做,我们好高骛远,小的不做,我们非要去搞创新,去搞大的,这个恐怕不是我们要做的事情。至于说中间案件质量的管理,人才的吸引和培养,在管理环节上由于合作所比较复杂,人员比较多,合伙人比较多,决策机制比较麻烦,但是总体上来讲,目标是一致的。你合伙所也好,你个人所也好,都想吸引、留住优秀的人才,培养优秀的人才,都要靠自己高质量的法律服务来吸引客户,来把客户固定下来,甚至是拓展新的业务。这一点我想是没有大的区别的。
  我也没有好好准备,就简单说这么多,我是没有合伙所的工作经验,说一些外行话,不对的地方请大家批评指正。
  主持人 翟雪梅:大家还有没有什么感想或者是自己的观点需要在这儿交流的?
  李奋飞:刚才听了各位领导、各位专家、各位主任的发言,我觉得首先是自己对个人事务所有了新的认识。最早的时候没有怎么研究这一块,尤其是没有听今天下午这个会的时候,对个人律师事务所的理解和普通的律师事务所的理解差不多。个人律师事务所好像就是一个人的律师事务所,现在看来不是这么回事,首先清楚了一个认识上的问题。
  听了各位的发言,我也觉得个人律师事务所应该是有前途的,甚至我认为前途是光明的,光明在何处?我觉得光明在个人律师事务所有自己独特的优势。其实刚才很多所的主任都已经从各个方面谈到了律师事务所的情况,比如说有的船小好掉头,可以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还可以进一步的总结怎么去宣传。刚才岳主任也讲了宣传的问题,对个人律师事务所也需要宣传,它是一个新事物。不要说一般的老百姓不太了解,就连我们律师研究所在这之前也对个人律师事务所关注不够,在我们的观念里更多的还是合伙所。个人律师事务所是一个新事物,怎么样培育关系到个人律师事务所的发展。培育的前提是我们在理清我们个人律师事务所目前面临的问题到底是什么?
  刚才很多主任谈到了一些问题,我的感受比如说命名,我看好多律所都是以个人的名字命名的。比如说马林江律师事务所,你给别人介绍的时候说我是马林江律师事务所的马林江,个人律师事务所是不是必须要以自己的名字命名,我叫阿毛,是不是叫阿毛律师事务所。一个人活着的时候有这个律师事务所没有什么问题,如果一个人去世了,这个律师事务所是不是要更名呢?我这个律师事务所好不容易创造一个品牌出来,这有没有一个积累的效应?这一块要放松。
  周世锋:已经放松了。
  李奋飞:要是不放松的话对个人律师事务所发展是非常不利的。刚才很多主任都提到了限制的问题,要想培育个人律师事务所的发展,有一些限制要放宽一点。比如说多大的办公地点,甚至是执业必须是五年,有的必须是北京市户口,这些限制是不是必须的。
  周世锋:北京市户口这个现在已经没有了,面积也没有了。
  李晓斌:这些地方规定都是新律师法出台之前各地方出台的试行的。新的律师法出台之后,除了个人所办分所的限制以外,其他的都没有了。到司法部做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时候,我和政法大学的律师研究中心一起调研的,回来我们写了很长的报告,包括户口、注资、聘用的人数、面积这些都有。我们希望管理办法的时候都不要,我们提出的东西就是规定都不要写,但是最后就采纳了这个办法,包括名称肯定要流转,你要不允许流转,全国律师重名的也很多,第一个人办了之后,第二个没有办所了,包括继承。
  李奋飞:我就说这么多,这是一点体会。
  高警兵:我再补充一句话,我觉得要把这个纳入到现有的体制中会好一点。呼吁大家积极参加行业协会,因为现在中国现实情况,在这种体制内还是大家积极参加,参加的多了,话语权就要多一些,就会好一些。我们这次个人所就晓斌一个理事,还有五个代表,你搞一个提案还得20个人。刚才大家讲是不不是要成立一个个人所的专门委员会,在座的各位都在至少提案够了。所以我就提议多参加行业协会,对咱们个人所也是有好处的。
  主持人翟雪梅:第一,我国个人律师事务所发展历史与现状。记得在1995年、1996年在大学刚开设《律师学》这门课的时候,讲到国际上的律师事务所发展趋势,非常强调的是大型化、专业化、公司化。中国十几年的律师业发展过程中,无论是主管部门还是律所自身,所倡导和学习的方向似乎也都是这样。但是,我们一直没有注意到,有几百年律师发展史的西方国家到目前为止,大型所也只是其中少数,其国内绝大多数的法律服务仍是由个人律师事务所或者中小律师事务所承担(网上信息:美国有一半以下的所是个人所,或者5人以下的小所)。从这个意义上讲,我国新律师法规定了个人律师事务所(下或称个人所)这一组织形式,是终于还原了律师的本质,并与国际接轨了。
  个人律师事务所虽然在我国自1995年开始试点,但是真正的发展是从日新律师法施行之后,尤其是2009年,全国各地的个人律师事务所设立呈井喷趋势,据网上信息:北京2009年一共新设律师事务所141家,其中48家是个人所;青岛一共新设律师事务所51家,其中41家是律师事务所。个人律师事务所,开始彰显其巨大的吸引力,并且在不久的将来也必将在中国的法律服务领域彰显其巨大的影响力。
   第二,我国个人律师事务所的发展模式与路径。中国个人律师事务所在试点之初,定位的即是面向社区,但实质并非如此。现在个人律师事务所成为了与合伙所并存的一种组织形式后,仍有许多业内人土认为个人所还应当面向社区,对个人所的定位问题我个人认为:个人所可以根据各自不同的情况作出选择。其一,高度专业化。个人所由于人员数量限制,不可能在所有律师业务领域面面俱到。但是,基于个人所设立人原有的知识、经验、人脉、案源,在某一专业领域,先做专做精,后做强做大。如上海的翟建律师事务所,讲明专做刑事案件,其个人所的性质只会加强当事人的信任,而不是削弱。其二,而向百姓和中小企业。法律服务无贵贱。现在百姓的法律服务意识普遍加强,国家也在鼓励个人创业,他们都需要法律服务,但是根本无力支付高级写字楼里的大牌律所的收费。其结果就是自己估摸着做,不仅易滋生纠纷,而且有了问题去找有关部门、去上访,又易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我们整个社会由于没有全面、细致、步步为营的法律服务所造成的资源浪费不可估量。
  第三,关于个人律师事务所发展几个问题。个人律师事务所在发展过程中,也会遇到和合伙所一样的市场拓展、客户维护、人才培养、发展方略等问题,但是我想个性化的问题可能有以下几个:(1)口碑大于天,声誉关乎生死存亡。个人律师事务所由于都是以个人名字命名的,所以律所的名声相当于个人的名声,律所的口碑相当于个人的口碑。这就决定了个人律师事务所相对于合伙所的抗打击能力差,所以必须比合伙所更&爱惜羽毛&。(2)个人所的设立人必须忍受业务与管理的 &双面煎&。如何处理好两者的关系,可能会是五年、十年后该个人所还会不会继续存留下去的关键。个人所的个人色彩和人身依附性更强,业务作为第一生存要素,设立人要紧紧抓住,同时管理亦不能偏废。由于个人所的名誉风险与财产风险都集中在设立人之上,管理更显重要,未来将会是&成也管理,败也管理&。相对于合伙所,个人所失去的是锁链,得到的是自由,但这一自由必须不能变成&不能承受之轻&。(3)个人所应有合作意识,资源互补,共同发展。即使是大的合伙所,也存在与其他所合作的可需要,个人所更不意味着只能单打独斗。个人所之间业务上的合纵联横更容易实现,因为不必担心合作方大而全将客户抢走。(4)或可试行联合办公,共同承担费用,培养消费习惯。个人律师事务所普遍人数少,所需办公场地小。但是个人所一样要会见客户,需要大大小小的会议室和会议设备,这样使用率不高,成本就会提高。建议个人所或可考虑联合办公,如都在某一写字楼内办公,各自租用自己的使用面积,但是可以共同租用一大几小的会议室,设有专人管理和预约登记使用时间,并有个合理的计费方式。同时,律师事务所集中,也可以培养需要法律服务人土的消费习惯,就如香港的某些写字楼,旅行社、牙医、律师事务所都集中在一个大厦的几层里,有了相关需要人就会想到那里去找。
  第四,关于个人律师事务所公共政策的支持。个人所作为我国律师业的新兴事物,作为我国法律服务市场的生力军,应当得到全面的关注和支持。当前有以下几点:(1)大力的宣传和引导。说到底个人律师事务所发展如何,取决于适合其发展的土壤如何。让个人所得到&百姓相信、企业认可、政府依赖&是摆在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和每一个个人所面前的任务。个人所设立人都是有经验的老律师、个人所注重专业发展、个人所可能更讲诚信、个人所更贴近市场&&等等,都应当是宣传的着眼点,让市场认识到个人所不代表小,不代表差,更不代表不负责任。有了市场,才有发展。(2)提供机会促进交流合作。首先是由相关部门,如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报纸杂志、院校机构等关注个人所,并提供机会促进个人所之间的相互交流和合作。有人讲,北京的合伙所已经走过了生存、发展、管理阶段而迈向了&合伙的艺术&阶段,那么,我们现在就应该开始关注个人所的生存、发展、管理等等问题。(3)完善配套制度建设。个人所与合伙所都面临一个无限法律责任问题,但是个人所由于只有一个人承担更显突出和迫切。如果处理不好,很可能做了100个案子挣的钱被一个案子赔进去了,同时赔进去的可能还有执业的热情和&翻身&的希望。如果真有了某个个人所的设立人个人财产无法赔偿受损委托人的情况,个人所全体给予客户的&安全感&都会受到影响。关于此点,特别希望主管部门能够加强研究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考虑设立律师执业风险保证金制度;二是个人律师执业互助基金制度;三是与保险公司协商放开执业保险的投保人和金额限制,允许律师事务所个人投保,并确定投保金额。
  律师个人的执行风险必须部分地转移和分担出去,这即是让拿掉悬在执业律师头上的剑,也是对委托人负责,避免有的律师最终无法偿债。
  个人律师事务所方兴未艾,由衷地钦佩那些设立个人所的同仁,他们不仅把律师看成是一个职业,更是一项事业,他们勇于将个人的名字放在公众面前任人品评和检验,我们有理由相信他们会无愧于这个伟大的时代,并会成为这个时代伟大的内容之一。
  庞标:我认为个人律师事务所是有&性格&的,这种性格就是特色,这种性格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个人所主任个人的性格和经历。就我们所而言,我们比较关注的是专业领域和服务模式这两方面的特色。
  第一,专业领域特色。对于个人律师所的业务领域,我一向主张要&凸显特色&、&有所为有所不为&,我们律所以刑事、教育、侵权为主攻领域,每一个领域都与我本人关系密切,在各个领域下面,我们还有更为细致的划分,譬如刑事领域,我们原则上只接手两类刑事案件,就是那些关乎&死与不死&、&罪与非罪&的案件;教育领域呢,我们律所是全国为数不多将教育定为业务方向的律所之一,我本人又是北京市律师协会教育法律专业委员会的主任,我自执业之初便热衷于处理教育领域的案件,在教育法律领域,我们律所以担任教委、学校等机构的法律顾问和处理校园伤害案件为主;在侵权领域,我们专注于著作权维权、演艺人员维权以及公益维权三个方面,客户在稳定的基础上不断拓延。
  第二,服务模式特色。规模小是个人律师事务所的特点,在此基础上,我们确定了我们的特色服务模式,我们力求法律服务的精细化,兼具有贴身式、管家式的特点,譬如我们律所常会为国内外的知名人士做私人法律顾问,为其工作、婚姻、继承等问题提供一揽子法律服务。另外,我们还开拓出了远程法律服务模式,有很多特殊的异地客户,他们通过各种途径了解到了我们,他们认可我们所的品牌,信任我们的法律服务能力,急需法律服务需求,却无力承担我们常规的律师费收费标准,对此特殊客户,我们以较低的收费标准,以远程法律服务的模式来满足他们的需求。
  &特色&是个人律所发展至关重要的因素,当特色得以凸显,并被定性为稳定风格的时候,个人所的品牌也就因之确立。
  主持人 翟雪梅:请曾主编进行总结性发言。
  曾宪文:总结性的发言谈不上,最后表示感谢。今天我们这个会我在刚开始发言的时候也说过这是一个庞大的计划,中国个人律师事务所发展论坛的成立大会,这个大会在我原来的计划之中,通过今天与会嘉宾的发言,我是很有信心。刚才有一些同志也提到了希望建立一个联盟,从我这个杂志的角度来说,我完全可以搞一个个人律师事务所发展论坛,在这个论坛里面我们会团结一帮有志于推动个人律师事务所发展的朋友们。是完全可以实现的,这是我在我的职权范围之内,也是在我的经济能力允许的范围之内。给大家一个希望,最重要的就是我们在座的,包括以后未来知道我们这个论坛的朋友,也是个人律师事务所的朋友们应该大力支持我们。现在是信息社会,我们如果对自己特定的新生事物有自己的一些看法,我们一定通过一定的平台。只有通过我们的平台,让高层知道个人律师事务所到底是什么样子的,包括从事个人律师事务所实践同志他们的观点是什么,如果缺乏这种交流的话,以后在立法包括公共政策制订的时候可能不会考虑个人律师事务所。需要我们大家一起努力,律政杂志和中国律政网愿意为这个伟大的事业提供一个平台。再次对大家的到来表示感谢,谢谢大家!
  主持人翟雪梅:我们作为会议的主办方之一也是表达跟曾主编一样的愿望。首先特别感谢大家,在世界睡眠日放弃午睡参加这么一个会议,我们与会的每一个人都有自己的收获,不管是观念的更新还是朋友的认识。老朋友的见面,新朋友的结识都是特别好的机会。今天的这个会给我们律师业务研究所也提了一个新的课题,个人律师事务所除了像刚才晓斌学兄说的那样他们做了五年,其他的都是一、两年的时间,我们作为律师业务研究所,以后对于个人律师事务所的这一块也要做一些定项的、定性的、定量的分析,大家沟通促进个人律师事务所方兴未艾的事业。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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