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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题库之科研方法与论文写作考试试题和答案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题​库​之​科​研​方​法​与​论​文​写​作​考​试​试​题​和​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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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广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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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广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指引 一、继续教育文件选录 二、广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问题解答 三、个人业务―"参加继续教育情况申报"(年度验证)操作流程图 四、个人业务―"继续教育情况复验(周期验证)申请"操作流程图 五、法人单位业务―"个人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审批"(年度验证)和"继续教育情况复验(周期验证)审核"操作流程图 六、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联系方式 七、广州市市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名单 一、继续教育文件选录 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 (日广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广东省科学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为《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 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素质,增强自主创新能力,规范继续教育活动,保障专业技术人员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专业技术人员,是指按照国家规定取得专业技术职业资格或者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在职人员,以及专业技术类公务员. 本条例所称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以下简称继续教育),是指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以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等为主要内容,以完善知识结构,提高创新能力、专业水平、综合素质为目的的培训活动. 第三条 继续教育应当以科学理论为指导,遵循按需施教、学以致用、注重实效和保证质量的原则. 第四条 继续教育实行综合管理与分级分类负责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是本辖区内继续教育工作的综合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继续教育总体规划,协调、指导、监督继续教育工作,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 有关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系统、本行业继续教育的组织管理工作. 行业组织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本行业的继续教育工作.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把继续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继续教育事业发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继续教育经费列入财政年度预算,保证继续教育的需要. 第六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利用现有的教育资源,依托高等院校、科研单位、社会团体、大中型企业设立的培训机构,加强继续教育施教机构的建设. 第七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继续教育工作的指导、服务和扶持,根据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对人才的需求,引导建立符合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自身特点的继续教育模式. 第二章 权利、义务与职责 第八条 专业技术人员有接受继续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专业技术人员不分民族、性别、地域、职业、职称、职务、单位性质等,均依法平等享有接受继续教育的机会. 第九条 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应当每年累计不少于十二天或者七十二学时. 第十条 专业技术人员在继续教育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接受继续教育期间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享受在岗人员的同等工资、福利待遇; (二)对继续教育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对侵害其接受继续教育权利的行为提出投诉;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一条 专业技术人员在继续教育中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继续教育的法律、法规、规章; (二)服从所在单位统一安排,遵守学习纪律和有关制度; (三)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 (四)接受继续教育的考核、检查、监督; (五)承担与所在单位协商确定的、应当由个人支付的继续教育费用. 第十二条 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执行继续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按照继续教育规划,制定本单位继续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保证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保障其工资、福利待遇,并提供必要的条件; (三)依照有关规定自主选择继续教育施教机构(以下简称施教机构),确定适合本单位需要的培训内容和方式; (四)登记、考核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向相关行政部门报送有关统计资料; (五)接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六)从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继续教育经费,额度不低于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一点五. 第三章 形式与施教机构 第十三条 继续教育分为公需科目、专业科目和个人选修科目三类,专业科目是继续教育的主要内容. 公需科目是指全体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掌握的政策法律法规、基本理论、技术、信息等方面的知识.公需科目由省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会同有关行政部门、行业组织确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专业科目是指本行业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掌握的新理论、技术、信息,以及行业内不同类别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备的知识.专业科目由省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或者全省性行业组织确定后,报省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备案,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或者行业组织组织实施. 个人选修科目是指专业技术人员完成所在岗位工作任务必须具备的理论、技术,以及个人职业发展所需的各项知识.个人选修科目由专业技术人员和用人单位协商确定. 第十四条 专业技术人员可以通过下列方式接受继续教育: (一)参加培训班、研修班或者进修班; (二)到教学、科研、生产单位进行相关的继续教育实践活动; (三)参加学术会议、学术讲座、学术访问; (四)接受远程教育; (五)其他符合规定的继续教育方式. 第十五条 施教机构是指高等院校、科研单位、社会团体、大中型企业设立的从事继续教育活动的培训机构及其他各类从事继续教育活动的培训机构. 施教机构从事继续教育活动,应当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备案,并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六条 施教机构从事继续教育活动,应当有与继续教育项目相适应的教学场所、设施、设备和与继续教育任务相适应的教学、管理人员. 第十七条 施教机构应当依法开展继续教育活动,按照确定的科目和课程编制教学计划并组织教学,突出专业能力培训,保证教学质量. 第十八条 施教机构应当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的特点,聘请具有相应理论水平、实践经验的教学人员. 施教机构应当建立教学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完善教学质量评价考核体系. 第十九条 施教机构应当向社会公开其继续教育的范围与时间、收费项目与标准、教学与管理人员、施教地点等情况. 施教机构发布的信息应当真实、合法. 第四章 公共服务 第二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依法保障继续教育公共服务的公平、公正和可持续发展.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继续教育工作的指导扶持,提供政策、项目和信息等服务,激励和促进用人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 第二十一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继续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提供下列公共服务: (一)制定并发布本地区继续教育政策,统筹协调指导继续教育工作; (二)制定或者发布继续教育公需科目指南; (三)整合继续教育资源,建设继续教育公共信息综合服务平台,组织建设继续教育师资库、教材库、项目库,为社会提供服务; (四)围绕国家和省重大战略,组织实施继续教育专项工程; (五)促进发展远程继续教育; (六)支持欠发达地区继续教育,促进继续教育均衡发展; (七)其他方式的继续教育公共服务. 第二十二条 有关行政部门、行业组织应当为继续教育提供下列公共服务: (一)制定并发布本系统、本行业继续教育规划; (二)制定或者发布专业科目指南; (三)建设本系统、本行业继续教育网络平台,开发继续教育资源,为本系统、本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提供网络平台服务; (四)组织举办学术研讨会、技术交流会、新理论讲座等各类继续教育公益活动; (五)其他方式的继续教育公共服务. 第二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举办的各类继续教育活动应当突出公益性,具备条件的向辖区内所有专业技术人员平等开放. 第二十四条 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资助或者捐赠公益性继续教育活动.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有关行政部门和用人单位应当建立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考核和激励机制.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应当列为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岗位聘任、续聘、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和执业资格再注册的重要条件. 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施教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将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情况真实、准确地载入个人专业技术档案和继续教育证书.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部门可以对继续教育证书及其登记内容的真实性进行核查. 第二十七条 继续教育证书由省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统一制作. 继续教育证书不得伪造、变造、出租、出借、转让. 第二十八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本条例,对有关行政部门、行业组织、用人单位和施教机构实施继续教育的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予以通报. 第二十九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行政部门、行业组织规范施教机构的继续教育行为,建立继续教育施教机构信用管理数据库,对参与实施继续教育的机构和人员建立信用档案,完善继续教育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条 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有关行政部门和行业组织违反本条例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察机关举报、投诉;上级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察机关接到举报、投诉后十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告知举报、投诉人.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有关行政部门和行业组织举报、投诉施教机构违反本条例的行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部门接到举报、投诉后十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告知举报、投诉人;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及时组织调查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投诉人,同时向社会公开.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专业技术人员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三)项规定,未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的,用人单位可以追偿学习经费. 第三十二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二)项、第(六)项规定,不保证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及其工资、福利待遇,或者不按规定列支继续教育经费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三条 施教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政部门予以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责令停止继续教育活动,并向社会公布;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未经备案擅自从事继续教育活动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备案的; (二)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未按照确定的科目和课程组织教学的; (三)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发布虚假信息的.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施教机构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对个人专业技术档案和继续教育证书的记载不真实的,其记载内容无效,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伪造、变造、出租、出借、转让继续教育证书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没收或者注销证书,对违法借用、租用和受让继续教育证书的人员予以批评教育;属伪造、变造继续教育证书的,由公安机关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行业组织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由行业组织的登记机关依法予以处罚. 第三十六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主管部门、有关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继续教育活动及管理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则第三十七条 本条例自日起施行,日广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广东省科学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同时废止.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4年专业技术人员 继续教育周期验证工作的通知 穗人社函〔号 各区、县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单位人事(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各市级继续教育基地: 根据《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规定,专业技术人员有接受继续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应当列为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岗位聘任、续聘、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和执业资格再注册的重要条件.我市从2002年开始实施继续教育周期验证,继续教育周期验证是对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包括以考代评、在我市参加职称评审或委托国家、省评审的人员)的专业技术人员,审核一个周期内继续教育内容和学时完成情况的验证制度.结合广州市从2012年实施年度验证的政策,现就做好2014年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周期验证工作通知如下: 一、2014年继续教育周期验证的内容及学时要求 (一)验证周期:继续教育验证周期为专业技术人员从事现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职称)工作的年限,超过5年的以最近5年计.凡在6月30日前申请继续教育周期验证的,验证周期年度计算到上一年止.6月30日之后申请继续教育周期验证的,验证周期年度计算到本年度.申请验证时间之前本年度完成的继续教育内容、学时可累计计算在验证周期内.
(二)学时要求:在继续教育验证周期内按照总学时、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时分别作如下要求: 1. 总学时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在继续教育验证周期内须完成的继续教育累计总学时要求,按每年72学时(每天一般按照6学时计算)的继续教育任务乘以年数来计算. 2. 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时要求:根据从2012年实施继续教育年度验证的政策,在继续教育验证周期内的2012年和2013年度每年须完成不少于18学时的公需科目和42学时的专业科目(即验证周期年度含有2012年和2013年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在周期内至少完成36学时公需科目和84学时专业科目). (三)公需科目课程要求:公需科目以我局发布的公需科目目录中的课程为准.专业技术人员可参加市级继续教育基地组织的公需科目面授学习,也可选择经我局认可的市级继续教育基地提供的网络教育平台学习公需科目.重复选学同一门公需科目仅按一门公需科目计算学时. (四)专业科目课程要求:专业科目原则上要求在市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或市级以上继续教育基地参加与晋升职称序列有关的课程,参加其他规范性培训经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认可也可作为专业科目. 1. 当年获得专利、出版专著、完成省级以上专业课题项目、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论文等,主创人员可计算完成专业科目28学时,非主创人员可计算完成专业科目14学时,以上成果本年度学时累计计算不超过28学时. 2. 若学历教育与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晋升职称密切相关的,且在验证周期内,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当年最多计算72个专业科目学时;若与从事专业、晋升职称关联性不大,当年最多计算72个其他培训学时. 3. 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职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参加与晋升职称序列有关的职业技能培训,培训机构出具的参训学时证明经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认可,可计算为专业科目学时. 4. 参加与晋升职称序列有关的学术会议、学术讲座、学术访问等继续教育活动,出具有关证明材料且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可的,按照参加继续教育活动的实际天数(每天一般按照6学时计算)计算专业科目学时. 二、2014年申请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职称)人员周期验证办理流程和要求 (一)我市申请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的人员(包括以考代评、在我市参加职称评审或委托国家、省评审的人员)继续教育周期验证均以"广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网址:http://www./_JX2.aspx,以下简称"系统")中登记的继续教育公需科目、专业科目和其他科目记录为依据,在"系统"中完成验证工作. (二)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在6月30日前在"系统"中完成继续教育周期验证申请. (三)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在7月30日前对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提交的验证申请进行初验,并将初验结果报上级人事主管部门.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由聘用单位报人事代理机构给予办理继续教育周期验证;暂未明确人事代理关系的,可到"广州市继续教育协会"(继续教育直接申报点)办理继续教育初验. (四)各区(县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市直单位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在8月30日前完成继续教育周期复验,其中对本地区、本单位申请晋升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周期验证须在8月20日前完成复验初审,并将初审结果报我局复验. 三、继续教育周期验证注意事项 (一)中小学教师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周期验证要求以我局分别与市教育局、市卫生局的联合发文通知为准. (二)我市市级继续教育基地面向专业技术人员组织举办的各类继续教育课程,全部纳入"系统"进行登记和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没有在"系统"中登记管理的培训记录,要及时在"系统"中进行申报,并须将附有申请人姓名的书面学习证明文件(原件)作为附件扫描上传"系统".各单位在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年度验证和周期验证时需严格按照公需科目、专业科目和总学时的认定标准进行审核. (三)我市从2012年开始实施年度验证和周期验证相结合的继续教育验证政策,根据年度验证政策的实施情况,继续教育周期验证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时将逐年做出递增.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日 (业务问题咨询:市继续教育协会,联系电话:;信息技术问题支持:市人事人才信息资源中心 联系电话:;政策问题咨询:市人社局公务员培训与考核奖惩处,联系电话:;广州继续教育网址:/gzcee/)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员 继续教育年度验证工作的函 穗人社函〔号 各区、县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单位人事(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各市级继续教育基地: 为更好地推动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全面深入发展,推进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的实施,促进学习型社会建设,根据《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配套文件精神,我市从2012年开始实施继续教育年度验证,为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年度验证工作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验证的内容及学时要求 (一)专业技术人员每年须完成累计不少于12天或72学时的继续教育任务(每天按6学时计算).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天或18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7天或42学时. (二)课程要求 1、公需科目以我局当年发布的公需科目目录中的课程为准.专业技术人员可参加市级继续教育基地组织的公需科目面授学习,也可选择经我局备案的市级继续教育基地提供的网络教育平台选择公需课学习. 2、专业科目原则上要求参加市级以上继续教育基地或市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与从事专业相关的业务科目学习.当年获得专利、出版专著、完成省级以上专业课题项目、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论文等,主创人员可计算完成专业科目28学时,非主创人员可计算完成专业科目14学时;本年度内各类学术成果的学时累计计算不得超过28学时.在验证周期内若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与所从事的专业密切相关的在职学历教育证明(需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当年可计算为不多于72学时的专业科目学时;除此之外,当年所取得的其他专业在职学历教育证明,可计算为不多于72学时的其他培训学时. 二、年度验证工作流程 (一)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年度验证以"广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网址:http://www./_JX2.aspx,以下简称"系统")登记的继续教育公需科目、专业科目和其他培训科目记录为依据,按照年度须完成的继续教育内容及学时要求由"系统"自动进行年度验证. (二)专业技术人员需在次年1月31日前将当年参加继续教育的所有公需科目、专业科目和其他培训科目在"系统"中进行登记(已由继续教育基地登记的不需重复登记),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须严格按照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的课程要求和学时要求进行审核.个人及单位对培训记录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并记入有关信用档案. (三)各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年度验证要求统计年度验证情况. 三、年度验证结果运用 (一)做好年度验证结果的通报和公示工作.各单位要在每年3月31日前对所有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年度验证结果进行通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各市直主管部门和各区(县级市)根据年度验证工作要求对属下各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年度验证通过情况进行通报;我局对各主管部门的继续教育年度验证情况进行通报. (二)按照《年干部教育培训改革纲要》中"干部学习培训考核不合格的,年度考核不得定为优秀等次"的要求,同时根据《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第二十五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应当列为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岗位聘任、续聘、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和执业资格再注册的重要条件"的规定,从2013年起,专业技术人员未通过继续教育年度验证的,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日 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 为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促进专业技术人才能力素质提升,加快建设人才强省,根据《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发〔号)、《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广东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年)》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我省经济结构调整、发展方式转变和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着眼重点领域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以新理论、新技术、新知识、新方法为主要内容,以高层次、急需紧缺和骨干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培训为重点,改善和拓展专业技术人才知识结构,提升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创新能力和整体素质,为我省"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二)工作原则 服务大局,统筹推进.紧紧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推进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以下简称"工程").注重工程与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相结合,与我省其他各项重大人才工程相衔接,与各地各部门人才发展规划相协调,推动建立多层次、多类别、多形式的培养培训格局,分步分类推进工程实施. 突出重点,示范推进.突出以装备制造、信息、生物技术、新材料、海洋、金融财会、生态环境保护、能源资源、防灾减灾、现代交通运输、农业科技、社会工作等12个重点领域(以下简称"12个重点领域"),现代物流、电子商务、法律、咨询、会计、工业设计、知识产权、食品安全、旅游等9个现代服务业领域(以下简称"9个现代服务业领域")以及我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文化产业中的高层次、急需紧缺和骨干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培训为重点,发挥工程的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全省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继续教育,提升我省重点领域和重点产业的人才优势. 以人为本,科学推进.坚持以人为本,遵循人才成长规律,尊重专业技术人才的主体地位,保障专业技术人才的权益.创新工作方法和服务手段,注重培养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先进性,满足专业技术人才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的学习需求.完善培养培训体制机制,因势利导,科学推进,逐步提高专业技术人才的专业水平、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 二、目标任务和实施步骤 (一)目标任务 围绕我省经济结构调整、发展方式转变和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在12个重点领域、9个现代服务业领域以及我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文化产业,开展大规模的知识更新继续教育,每年重点培训10万名高层次、急需紧缺和骨干专业技术人才,以此带动全省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继续教育全员培训的落实.推进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建设,创建一批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和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示范基地,构建"布局合理、专业齐全、分级管理、运作规范"的继续教育基地体系.整合资源,强化服务,加强信息化服务平台和教材库、师资库建设,满足广大专业技术人才能力素质提升需求,不断提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的满意度. (二)实施步骤 工程采取分阶段、分步骤、动态调整的方式组织实施.2012年,研究制定《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启动工程实施工作;年,逐步落实工程各项任务,大规模开展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培训活动,推动制度改革和机制创新;年,全面推进工程实施,进行中期检查评估,巩固成果,加强薄弱环节,适时调整重点方向,力争在制度建设、机制创新上有较大突破;2020年,对工程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和评估. 三、重点项目 (一)高级研修项目 按照高水平、小规模、重特色的要求,为高层次人才创造一流的学习交流环境.每年举办一批省级高级研修项目,争取申办一批国家级高级研修项目,积极选派我省高层次人才参加国家级高级研修项目学习,培训2000名左右高层次人才,努力建设一支素质优良、创新能力和竞争力较强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 实施办法:各地各部门围绕12个重点领域、9个现代服务业领域以及我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文化产业,科学制定高级研修项目计划报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指导协调小组(简称"工程指导协调小组"),由工程指导协调小组审核列入年度高级研修项目计划,并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级高级研修项目.各地各部门根据计划组织实施,加强指导服务,保证培训质量.培训所需经费按照原渠道予以保障,鼓励地方、部门、用人单位和个人等多渠道资金支持.每年评估认定20期省级高级研修示范班. (二)急需紧缺人才培训项目 在12个重点领域、9个现代服务业领域以及我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文化产业,以更新知识、掌握先进技术、提升专业技术水平为主要内容,实施急需紧缺人才培训项目.全省每年培训8万名. 实施办法:各地各部门根据各相关领域和产业的实际情况,结合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培训任务指标,系统制定急需紧缺人才培训计划报工程指导协调小组,由工程指导协调小组审核制定全省年度急需紧缺人才培训计划.各地各部门根据计划组织实施,加强指导服务,保证培训质量.培训所需经费按照原渠道予以保障,鼓励地方、部门、用人单位和个人等多渠道资金支持.每年评估认定20期省级急需紧缺人才培训示范班. (三)岗位培训项目 针对有关重点领域和产业中具有中高级职称的骨干人才职业发展和工作需要,分类组织开展人才理念更新、知识更新拓展、科学精神和职业道德养成、团队合作、技术适应、创新创业等能力提升训练,重在完善知识结构,增强综合素质,提升岗位适应、职业发展能力.全省每年培训1.8万名. 实施办法:各地各部门根据实际培训需求,结合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培训任务指标,统筹制定岗位培训计划报工程指导协调小组,由工程指导协调小组审核制定全省年度岗位培训计划.各地各部门根据计划组织实施,加强指导服务,保证培训质量.培训所需经费按照原渠道予以保障,鼓励地方、部门、用人单位和个人等多渠道资金支持.每年评估认定20期省级岗位培训示范班. (四)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示范基地建设项目 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大型企业现有施教机构,推进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建设,每年认定20个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示范基地,积极创建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充分发挥国家级和省级基地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培训项目、专家师资、教材资源、数据库开发、研究课题和在线学习平台等建设,构建我省"布局合理,专业齐全,分级管理,运作规范"继续教育基地体系. 实施办法:根据工程培养培训任务要求,制定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示范基地评估标准与管理办法,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抓好示范基地评估认定和建设工作.各地各部门按照申报条件和要求,向工程指导协调小组申报,经考核评估每年认定20个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示范基地.积极推荐我省优秀基地申报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形成工作合力.我省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是在中央的统一部署下,深入贯彻落实《广东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年)》的重要举措.工程是一项庞大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领域广、部门多,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指导协调小组,工程指导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工程指导协调小组负责工程的统筹规划、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把工程纳入人才工作的总体布局,相应成立指导协调小组,认真抓好组织协调、工作部署、政策制定、服务管理等工作;要坚持改革创新,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创造性开展工作;要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优势,加强本地本领域的统筹规划和业务指导,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工程任务落实. (二)加强经费保障,确保工程实施.建立政府、社会、用人单位和个人等多元化投入机制.各级财政要根据财力情况,加大对本级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的投入.有关部门要整合现有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培训资源,做好项目归并和管理对接工作,避免重复建设和政策不衔接,统筹规划、突出重点、优化结构,确保工程重点项目的实施.各用人单位要按规定比例提取职工继续教育经费,落实本单位开展工程相关费用支出. (三)加强制度保障,规范工程实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进一步完善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制度体系,为工程顺利实施提供制度保障.实行知识更新继续教育登记制度,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真实连续记载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情况,将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工程的学习情况及相应学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实行知识更新继续教育评估制度,对企事业单位继续教育总体工作、责任目标、活动过程、个人学习效果等实施评估.实行知识更新继续教育统计制度,把继续教育纳入人才工作整体统计体系之中,准确统计继续教育人数、学时、内容、经费等情况.实行继续教育考核激励制度,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应当列为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岗位聘任、续聘、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和执业资格再注册的重要条件.实行知识更新继续教育监督制度,对工程重点项目开展情况和实施效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对用人单位的继续教育经费提取和使用情况加强监督管理. (四)加强服务保障,提高培训质量.在工程实施中,各地各部门要树立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组织做好重点领域的培训需求预测,分解各领域的人才培养培训指标,定期发布工程重点项目目录.研究不同类别、不同层次、不同岗位专业技术人才的素质能力模型,分类制定培训大纲,加强课程和教材体系建设,实施精品课程和精品教材工程.注重把工程实施与科研攻关、解决技术难题等结合,通过工作实践引导人才培养,通过人才培养带动各项事业加快发展. 广州市新一轮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年) 根据《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科技部、教育部、中国科学院《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精神,为推动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科学发展,全面提升专业技术人才的科学素养和创新能力,建设适应我市自主创新、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州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为全面实施《广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特提出广州市新一轮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年)》,围绕《广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建设幸福广州的大局,以服务于我市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科技进步和提升产业竞争力为宗旨,以十大核心产业为重点,组织实施新一轮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工程,拓展专业技术人员知识结构,提高专业技术人员创新能力和整体素质,努力锻造适应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要求的高素质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为加快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开创科学发展新局面提供强有力的专业技术人才支撑. 二、工作原则 (一)服务大局,以人为本.围绕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对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要求,服务加快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加快经济转型升级大局,紧密结合专业技术岗位的实际需求,紧跟现代科技发展步伐,以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为主要内容,通过实施大规模的知识更新工程,着力提高我市广大专业技术人才的自主创新能力和科技成果转化能力,提升科学素养和专业素质,拓宽专业视野,促进全面发展. (二)突出重点,全面推进.根据我市现代产业体系发展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的人才需求,以培养中高级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为重点,优先在汽车制造、石油化工、信息产业、重大装备、商贸会展、现代物流、金融保险、文化创意、生物医药、新材料等重点产业领域组织开展各专项继续教育活动,以知识更新促进技术创新,以技术创新充实培训内容,从而带动全市各个专业技术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培训. (三)创新方法,注重实效.充分运用现代培训管理理论方法和利用信息网络技术,全面推行继续教育的科学管理,不断创新培训方式和方法,完善服务工作体系,降低培训成本,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扩大继续教育覆盖面,满足不同专业、不同岗位专业技术人员更新知识、提升素质的需求. 三、主要任务 十二五期间在全市组织开展新一轮大规模的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工程,重点在汽车制造、石油化工、信息产业、重大装备、商贸会展、现代物流、金融保险、文化创意、生物医药、新材料等产业领域组织开展各专项继续教育活动,每年培训3万人次高层次、急需紧缺和骨干专业技术人员,到2015年累计培训15万人次以上,全面提升我市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自主创新和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能力. (一)全面推进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继续教育 1. 以服务于我市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科技进步和提升产业竞争力为宗旨,组织实施新一轮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工程.重点在汽车制造、石油化工、信息产业、重大装备、商贸会展、现代物流、金融保险、文化创意、生物医药、新材料等产业领域,通过举办高研班、知识更新讲座、专家论坛、专题研修班、岗位培训等方式,开展大规模的知识更新专项继续教育活动. 2. 以点带面,全面推进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全方面覆盖专业技术领域培训.逐步完善我市继续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和管理机制,健全继续教育工作网络,确保为各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提供优质培训课程和继续教育资源,满足不同专业岗位、不同技术层次专业技术人员更新知识的需求,全面推进新一轮大规模的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大幅度提升我市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的科学素质和专业能力. 3. 依托广州地区高校、职业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现有施教机构和民营培训机构,建设布局合理、专业齐全、运作规范的继续教育基地网络,扩大专业覆盖面.每年扩充10个继续教育基地,建设一批示范性继续教育基地,到2015年共计建设100个以上市级继续教育基地,并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继续教育基地创建省级或国家级继续教育基地. (二)加大继续教育课程研发力度 1. 精心设置专业研修课题,提高高研班的示范带动效应.高级研修班是促进高层次人才的学术技术交流,把握行业发展趋势,提高创新研究能力的有效形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通过广州市继续教育协会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继续教育基地,结合市重点发展产业领域的重大专业技术课题,每年举办10期示范性高研班;各区县级市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市级继续教育基地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的优势和特点,精心设置专业研修课题,每年组织举办3―5期高研班,确保完成全市每年3万名中高级急需紧缺和骨干专业技术人才培训,并以此带动全市专业技术人员全面落实知识更新继续教育. 2. 抓好继续教育公需科目设置和课程的研发工作.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是专业技术人才提升职业修养、拓展知识、开阔视野、启发创新思维的重要途径.市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按照"缺什么,补什么;需要什么,学什么"的原则组织公需科目的制订和课程研发,要切实保证公需课内容及培训模式符合广州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实际需求,同时及时发布公需科目学习指南,组织落实好培训.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完成的"广州市十二五期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课需求调研报告",十二五期间我市继续教育公需课将计划开发"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基础知识"、"幸福广州.低碳广州"、"科技发展与现代生活"、"专业技术人员法律法规应知"等课程. 3. 积极指导继续教育专业课的研发.专业科目培训是专业技术人员掌握本专业的最新科技理论和方法,了解发展动态,及时更新知识,提高专业素质的最终途径,是继续教育的主要内容.由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组织负责牵头制定本行业领域的专业培训计划、培训内容和教学大纲,组织编写专业教材和课件,及时发布专业科目学习指南,组织落实好专业科目培训.专业课程的开发要立足科技前沿,体现专业发展趋势,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实现服务广州社会经济发展的目标. (三)丰富各类继续教育形式 1. 集中培训.各级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单位应根据各自工作实际,围绕专业工作对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的需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集中培训,为专业技术人员提供量身合体的继续教育服务. 2. 高级研修班.完善高研班管理制度,市每年年初集中汇编市级继续教育基地的高研班计划向社会发布,并积极指导市级基地申报省级和国家级高研班项目,开发一批技术含量高、培训效益明显、业界影响大、切合专业技术人员需求的示范性高研班项目,对资质条件好、办班质量评估优秀的高研班给以资金奖励支持. 3. 知识更新讲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每年将以"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为重点,围绕不同主题组织举办10期面向全市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知识更新讲座;各区县级市和各行业主管部门每年应根据各自实际定期举办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讲座,丰富面授课程. 4. 网络远程教育.依托现代信息技术和网络,大力发展远程教育,充分发挥先进教学手段在继续教育培训中的作用,最大限度地化解工学矛盾,不断提高继续教育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推进继续教育培训现代化、信息化、网络化进程."十二五"期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课主要通过网络课程形式组织培训,鼓励有条件的行业主管部门和市级基地开发网络专业课培训. 5. 结合工作实践培训.各单位对重要和特殊岗位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根据实际工作的需要,采取业务进修、专项培训、学术交流、挂职锻炼、技术考察等多种形式进行继续教育培训. (四)加强继续教育的基础建设 1. 规范继续教育基地运作.进一步完善市级继续教育基地管理制度,加大对继续教育基地建设的检查评估和考核奖励,充分发挥市级继续教育基地在人才培养、新知识传播、科技成果转化中的示范和辐射作用,重点扶持一批培训质量高、社会效益好、信誉度高的施教机构. 2. 完善继续教育网络建设.继续完善"广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的建设,加强对继续教育施教机构的网上审批和培训办班管理,健全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各项继续教育情况的登记及考核,完善市教育、卫生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信息库与继续教育验证系统的数据对接,做好继续教育验证服务.继续完善继续教育网络课程体系建设,推广网络远程教育. 3. 加强师资和教材等基础建设.充分利用和发挥全市继续教育资源,实现资源共享.建立健全继续教育的课题库、信息资料库、专家师资库,集中专业力量编制一批优秀教材,提高继续教育管理的手段与水平,实现继续教育资源的优势互补和共享,为专业技术人员参加高质量的继续教育活动提供优质服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通力合作.各地区、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要求,规范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积极推进新一轮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工程,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配套措施,提供有力保障.各区县级市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要统筹协调、明确任务、指导监督.各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特别是市十二五时期重点发展的产业领域相关部门要充分协调,密切合作,依据行业发展需要开展知识更新继续教育.各单位要支持并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各类继续教育活动. (二)财政支持,保障经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每年将对部分选题新、层次高的高级研修班和知识更新讲座提供一定鼓励性的经费支持.各单位要积极筹措继续教育经费,现有培训专项经费要向市重点发展的产业领域培训项目倾斜.各企事业单位要按照国家规定积极落实职工培训教育经费,并不断加大对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继续教育经费的投入.
(三)严格考核,规范管理.以强化继续教育考核验证为抓手,进一步健全继续教育考核登记制度,实现继续教育科学化和规范化管理.各地区、各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要依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的《关于规范专业技术人员完成继续教育任务考核与验证工作的通知》,认真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考核登记制度,做好本地区、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常规验证和周期验证工作,促进专业技术人员积极参加知识更新继续教育,自觉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任务.
(四)宣传推广,营造氛围.各区县级市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动员部署,加强宣传推广,努力营造知识更新继续教育的良好氛围,使专业技术人员充分认识到知识更新工程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促进知识结构转型升级的紧迫感和使命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定期组织相关产业领域的行业主管部门和相关继续教育基地召开检查总结评估活动,做好阶段性的总结评估和经验推广工作,促进互相学习交流研讨,推动全市实施知识更新工程的不断深入开展. 二、广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问题解答 1、如何查阅市继续教育管理工作相关政策、文件? 答:登陆广州继续教育网(/gzcee/或),点击"通知公告"栏目中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板块,便可以查询相关文件. 2、什么是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年度验证? 继续教育年度验证是对我市所有专业技术人员,审核一个年度内总学时和各科目类型课程完成情况的验证制度,从2012年起开始执行.全市专业技术人员每年须完成累计不少于12天或72学时的继续教育任务(每天按6学时)计算.其中,公需课不少于3天或18学时,专业课不少于7天或42学时. 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年度验证以"广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网址:/_JX2.aspx,以下简称"系统")登记的继续教育公需课、专业课和其他培训记录为依据,按照年度须完成的继续教育内容及学时要求由"系统"自动进行年度验证. 专业技术人员需在次年1月31日前将当年参加继续教育的所有公需课、专业课和其他培训记录在"系统"中进行登记,由所在单位进行审核.年度验证的结果以"系统"中截止到次年1月31日的继续教育记录为准. 3、什么是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周期验证? 答:根据《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规定,专业技术人员有接受继续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应当列为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岗位聘任、续聘、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和执业资格再注册的重要条件. 我市从2002年开始实施继续教育周期验证,继续教育周期验证是对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包括以考代评、在我市参加职称评审或委托国家、省评审的人员)的专业技术人员,审核其一个周期内继续教育内容和学时完成情况的验证制度.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我市从2012年开始实施年度验证和周期验证相结合的继续教育验证政策,并通过"广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完成.继续教育验证周期为专业技术人员从事现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职称)工作的年限,超过5年的以最近5年计.专业技术人员在继续教育验证周期内须完成继续教育任务的累计总学时要求,按照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完成累计不少于12天或72学时(每天一般按照6学时计算)的继续教育任务乘以年数来计算总学时.同时在继续教育验证周期含有2012年之后的年度,相关年度每年须完成18学时公需科目和42学时专业科目.从2013年开始,继续教育周期验证将根据年度继续教育完成任务的要求逐年做出调整,继续教育周期验证政策以当年度发布的通知为准. 4、专业技术人员可以通过哪些方式接受继续教育? 答:可通过以下方式接受继续教育:(1)参加培训班、研修班或者进修班;(2)到教学、科研、生产单位进行相关的继续教育实践活动;(3)参加学术会议、学术讲座、学术访问;(4)接受远程教育;(5)其他符合规定的继续教育方式. 5、目前哪些是有效的继续教育公需科目?
答:目前有效的继续教育公需课有《创新思维和创新力开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修养与发展》、《公共危机与管理》、《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基础知识培训》、《幸福广州、低碳广州》、《岭南文化传承与文化艺术修养》、《广州新型城市化发展的战略思考》、《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推动广州新型城市化发展》、《网络信息技术应用与网络安全》、《专业技术人员职业发展法律法规学习》.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可登陆"广州继续教育网"或"广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查阅. 6、怎样才算完成有效的公需课? 参加经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符合开设公需课条件的市级继续教育基地举办的公需课培训视为有效公需课.专业技术人员可参加市级继续教育基地组织的公需课面授培训,也可选择经我局备案的市级继续教育基地提供的网络教育平台选择相应公需课进行学习.凡参加市级继续教育基地组织的公需课学习,一般须由基地通过"广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进行登记.参加市级以上机构组织的公需课学习,可凭组织部门或举办机构开具的学习证明,由专业技术人员在"广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中申报,并须将书面学习证明文件作为附件扫描进入"系统". 由各单位按照公需课认定标准进行审核. 7、怎样才算完成有效的专业课? 答:专业科目原则上要求在市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或市级以上继续教育基地参加与晋升职称序列有关的课程,参加其他规范性培训经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认可也可作为专业科目. 获得专利、出版专著、完成省级以上专业课题项目、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论文的,主创人员可在当年计算完成专业科目28学时,非主创人员可在当年计算完成专业科目14学时,以上成果当年学时累计计算最多不超过28学时. 专业技术人员在验证周期内参加的在职学历教育,如与其从事专业、晋升职称密切相关,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当年最多可计算专业科目72学时;如与从事专业、晋升职称关联性不大,当年最多计算其他培训72学时. 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职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参加与晋升职称序列有关的职业技能培训,培训机构出具的参训学时证明经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认可,可计算为专业科目学时. 参加与晋升职称序列有关的学术会议、学术讲座、学术访问等继续教育活动,出具有关证明材料且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可的,按照参加继续教育活动的实际天数(每天一般按照6学时计算)计算专业科目学时. 8、哪些是市级继续教育基地? 答:广州市级继续教育基地是指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市级继续教育基地是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主要场所,主要面向本行业或本专业领域内的专业技术人员提供继续教育任务.目前我市的市级继续教育专业基地具体名单可以通过登陆广州继续教育网(/gzcee/或),点击"市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名单"下载. 9、参加继续教育应如何开具学时证明及登记? 答:我市市级继续教育基地面向专业技术人员组织举办的各类继续教育课程,全部纳入"广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进行电子登记和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没有纳入"系统"中登记管理的培训学习记录,要及时通过"系统"中"个人参加继续教育情况申报"进行录入,并须将书面学习证明作为附件扫描进入"系统",由所在单位负责审核确认. 10、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情况还需要在《广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上登记吗? 答:目前继续教育培训记录实行以"系统"管理制度.继续教育年度验证和周期验证工作须使用"广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完成. 11、专业技术人员是否从现在开始凡参加继续教育,相关情况都必须及时录入"广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 答: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分年度验证和周期验证,个人需按每年继续教育验证有关要求把握好录入的时间. 12、是否在本验证周期内所有继续教育情况的培训学时证明都要上传附件到"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中? 答:是.我市各级各类专业技术人员2参加各市级继续教育基地组织开展的公需科目、专业科目、其他培训科目的培训记录原则上由各继续教育基地负责在"广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中登记培训内容和继续教育学时、成绩,专业技术人员只需在"学时统计和年度验证结果查看"中校对记录;参加学习(含参加单位组织、个人自选学习)但没有在"系统"中登记的继续教育记录由专业技术人员通过 "系统"自行录入(凡专业技术人员自行录入的课程记录须同时扫描学习证明原件上传备查). 13、个人在"广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进行年度验证的过程中,如"学时统计和年度验证结果查看"一栏显示"未通过",是否有补救办法,是否会影响本次周期验证? 答:否.在今年的周期验证工作中,只要达到继续教育周期验证的相关要求,就可以通过本次继续教育周期验证.从2013年开始,继续教育周期验证将根据年度继续教育完成任务的要求逐年做出调整,继续教育周期验证政策以当年度发布的通知为准. 14、什么情况下才需要使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如何取得? 答:取得《广东省专业技术继续教育证书》须满足以下条件: a、当年申报委托省或国家评审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b、已通过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周期验证; c、必须在职称评审系统中申报评审时,单位已审核同意; d、职称评审系统与继续教育系统中申报的资格必须一致; 满足以上条件的,单位向广州市继续教育协会提出书面申请办理. 15、取得现职称的年度属于继续教育周期验证时间内,但取得现职称的具体时间为当年年末,当年是否需要完成全年的继续教育规定? 答:是.继续教育周期验证按照自然年度计算,且按取得现有专业技术资格职称是时间为准(通过评审时间).如某人取得现职称时间为2010年11月,在日前提交继续教育周期验证,则验证周期年度为2010年-2013年,申请验证时间之前完成的继续教育内容、学时可累计计算在验证周期内;6月30日之后申请继续教育周期验证的(不含中小学教师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则验证周期年度为2010年-2014年,继续教育内容、学时累计计算到申请验证时间之前完成的记录. 16、若所学专业与受聘专业资格不一致,那专业课该如何界定? 答: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专业课应选择与拟晋升专业技术资格相对应的课程. 17、学历教育是否可以计算专业课学时? 答:专业技术人员在验证周期内参加的在职学历教育,若与其从事专业、晋升职称密切相关,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当年最多可计算专业科目72学时;若与从事专业、晋升职称关联性不大,当年最多计算其他培训72学时. 18、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省级或国家级继续教育基地举办的专业课,可否视为有效的专业课? 答: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省级或国家级培训机构组织的培训,或培训课程与自己专业相对应的,并提供有效的学时证明,经所在单位审核确认后可视为有效的专业课.
19单位举办的业务学习能否视为有效的继续教育学时? 答:可以作为"其他培训"学时登记. 20、职业资格证书可否计算继续教育学时? 答:职业资格证书无法计算继续教育学时,但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前参加考前培训和相关职业培训可计算继续教育学时. 21作为法人单位的管理人员,该如何审核专业技术人员在"系统"中申报的继续教育的真实性? 答:单位管理人员可通过查阅个人提供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学时原件材料进行审核确认. 22、本单位内的非在编人员如何进行继续教育验证? 答:具有专业技术资格的非在编人员,也需要按继续教育年度任务完成继续教育.若需要晋升高一级职称,必须要完成继续教育周期验证,并按在编人员继续教育周期验证处理办法申报. 23、中小学教师和卫生类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验证政策是否按照全市的继续教育统一政策? 答:否.中小学教师和卫生类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验证政策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教育局、卫生局的联合发文为准. 24、中小学教师和卫生类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情况是否需要在"广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上登记和验证? 答:中小学教师和卫生类专业技术人员需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教育局、市卫生局的联合发文要求,在规定时间范围内,在教育、卫生系统继续教育平台上将本人上一年度参加继续教育的情况进行申报登记,再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将继续教育数据导入"系统",专业技术人员需在每年6月30日前通过"系统"递交继续教育周期验证申请. 注:专业技术人员都要在"系统"中注册账号并在"个人资料维护"中完善个人信息. 25、本人在年度验证或者验证周期内发生过工作调动,需在现工作单位申请继续教育验证,原工作单位参加的培训能否算为有效的继续教育学时? 答:可由本人提供有效的学时证明,以现工作单位审核, 确定最终结果,可视为有效的继续教育学时.原工作单位已审核的继续教育情况,个人若在"系统"中未上传学时证明原件,现工作单位有权要求提供以作审查.
26、哪几类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不作为评审的必备条件? 答:初次认定专业技术资格和粤人发〔号文件规定的突出贡献人员、离退休人员、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博士后研究人员等4类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不作为评审的必备条件,即在广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中虽然不需要进行"继续教育情况复验(周期验证)申请",但也需要按照"年度验证"要求完成继续教育年度任务. 27、外地调入本市、转系列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如何计算继续教育周期验证? 答:按调入本市或转系列从事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职称)系列工作的年限,超过5年的以最近5年计算周期.从2013年开始,继续教育周期验证将根据年度继续教育完成任务的要求逐年做出调整,继续教育周期验证政策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当年度发布的通知为准. 28、"广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中"拟报学分"是否一定要填写? 答:学时是必填内容,学分是选填内容. 29.无人申报专业资格职称评审的情况下,单位还需要注册和使用"广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吗? 答:根据《关于修改<广州市实施细则>的决定》(穗府令〔2008〕1号)的规定,单位有建立健全继续教育管理制度的职责,并组织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和考核学习.2009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网上验证全面启动,2012年起开始实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年度验证.因此,单位即使无人申报专业资格职称,都需要注册使用系统,并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登记和考核管理. 三、个人业务―"参加继续教育情况申报"(年度验证)操作流程图 四、个人业务―"继续教育情况复验(周期验证)申请"操作流程图 五、法人单位业务―"个人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审批"(年度验证)和"继续教育情况复验(周期验证)审核"操作流程图 六、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联系方式 1、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联系方式? 答:业务问题咨询:市继续教育协会,联系电话:; 信息技术问题支持:市人事人才信息资源中心,联系电话:; 政策问题咨询:公务员培训与考核奖惩处,联系电话:、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联系方式 答:业务管理咨询: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联系电话:; 市直属单位验证工作咨询:市中小学教师培训中心,联系电话:; 平台技术咨询:市教师远程培训中心,联系电话:,服务热心:969300; 政策问题咨询:市教育局师资处,联系电话:、卫生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联系方式 答:广州市卫生信息中心,联系电话:; 华医医学教育中心,联系电话:; 广州市卫生局科教处,联系电话:、各区县专业技术人员请径行联系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继续教育主管部门咨询,市直行业主管部门直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请径行联系市直行业主管部门人事部门咨询. 越秀区人社局 联系电话: 海珠区人社局 联系电话: 荔湾区人社局 联系电话: 天河区人社局 联系电话: 白云区人社局 联系电话: 黄埔区人社局 联系电话: 番禺区人社局 联系电话: 花都区人社局 联系电话: 南沙区人社局 联系电话: 萝岗区人社局 联系电话: 从化市人社局 联系电话: 增城市人社局 联系电话: 七、广州市市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名单(78个)
如有更改,请及时告知(更新于2014年3月)
序号单位名称 基地名称 隶属单位 通讯地址 邮编 联系人 单位传真 号码 主要承担的培训 专业、内容 姓名 职务 电话 1 广州市企业经理人才评价推荐中心 广州市企业经理人才继续教育基地 市委组织部 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8楼510050 郑允 培训部 部长 73676 现代管理、公共管理、企业绩效与激励、目标绩效管理、宏观经济、企业改制等 2 广州市新闻报业培训中心 广州市新闻专业继续教育基地 广州日报报业集团 广州市人民中路同乐路10号广州日报集团人事处培训科 510121 黄艺峰 何欣昀 2 85729 高级媒体研修、新闻业务等 3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广州市团校 广州市社会工作专业继续教育基地 团市委 天河区石牌岗顶五山路33号510635 董黎 部长 31275 户外拓展培训、就业市场分析、社会工作等 4 广州市社会科学成果应用推广中心 广州市社会科学专业继续教育基地 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龙口东路363号宝供大厦二楼218 510635 彭宇新 综合部 副部长 82305 社会科学类、财务筹划与管理、管理模式等 5 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 广州市高新技术专业继续教育基地 市科协 童心路西胜街42号大院5号楼203办公室 510410 黄杏香 工作人员 09 信息技术、管理工程、计算机应用、汽车自动变速路分析、ABS控制原理等 6 广州职工教育网 广州市职工网络培训继续教育基地 市总工会 广州市东风西路230号510180 海蓝天 主任科员 43184 职工继续教育、工会干部培训、职业技能培训、职工学历教育 序号单位名称 基地名称 隶属单位 通讯地址 邮编 联系人 单位传真 号码 主要承担的培训 专业、内容 姓名 职务 电话 7 广州市商贸职业学校 广州市商业经济专业继续教育基地 市教育局 滨江横路10号一楼 510220 张明 主任 29597 财务、会计、企业管理、公关管理、风险管理等 8 广州市电子行业协会 广州市电子专业继续教育基地 广州电气装备集团有限公司 大德路187号 许鸿平 助理工程师 72000 电子工程师进修等 9 广州大学美术与设计学院 广州市动漫设计与制作专业继续教育基地 广州大学 广州解放北路桂花岗东一号广州大学艺术楼(9号楼)305室510405 徐志伟 副主任 96092 动漫设计、计算机动画制作、动画编辑与特效处理 10 广州大学纺织服装学院 广州市纺织服装专业继续教育基地 广州纺织工贸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海珠区昌岗东路一巷6号510406 吴吉雄 主任 29 服装工艺、服装设计、纺织品检测、染整工艺等 11 广州大学土木工程学院 广州市建筑与土木工程专业继续教育基地 广州大学 解放北路桂花岗东一号广州大学桂花岗校区9号邮箱 510405 潘伟东 科员 37023 基建工程、结构设计、抗震设计、给排水、工程监理 12 广州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广州市高校教师继续教育基地 广州大学 解放北路桂花岗东1号510400 许建群 主任 31185 骨干教师培训、校长培训、高中新课程师资培训 序号单位名称 基地名称 隶属单位 通讯地址 邮编 联系人 单位传真 号码 主要承担的培训 专业、内容 姓名 职务 电话 13 广州卫生学校 广州市卫生护理专业继续教育基地 广州医学院 人民北路604号510180 吴彤 科长 76831 继续医学、护理岗位培训、社区护士、预防医学等 14 广州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广州市医疗技术专业第一继续教育基地 广州医学院 广州市越秀区沿江路151号510120 张佛响 科员 95651 护理、呼吸、中医、外科、儿科、皮肤、骨科等 15 广州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 广州市医疗技术专业第二继续教育基地 广州医学院 广州市海珠区昌岗东路250号510260 韩祁 科员 52218 麻醉科、放射科、心血管内科、消化内科、急诊科、神经内科等 16 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广州市模具专业继续教育基地 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 番禺区市桥桥南街南兴路16号511400 李忠银 主任科员 86866 模具设计与制造、企业管理、教师教育技术培训等 17 广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广州市工业交通专业继续教育基地 广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 执信南116号510080 姚史杰 院长 83 城市轨道交通、物流管理、机械制造与自动化、电器自动化技术等 18 广州城市职业学院 广州市职业教育专业继续教育基地 广州城市职业学院 广州市广园路248号;广州市新港西路181号510405 岑伟光 副主任 40941 农林畜牧产业化、绿色食品、会计稽查、广告企业资质认定、高级理财研讨等 序号单位名称 基地名称 隶属单位 通讯地址 邮编 联系人 单位传真 号码 主要承担的培训 专业、内容 姓名 职务 电话 19 广州市广播电视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广州市远程教育专业继续教育基地 广州市广播电视大学 中山四路172号200市510030 陈聪 科长 57436 远程教育、会计、办公室自动化、国际财务会计 20 广州市财经职业学校 广州市财税、财会专业继续教育基地 市教育局 华侨新村友爱路36号510931 林平 科长 94387 内部会计控制及具体会计准则、会计职业道德、小企业会计制度、初中级会计电算化 21 广州市中小学教师培训中心 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基地 市教育局 解放北路桂花岗东1号广州大学 510405 梁伟其 办公室 主任 31185 新课程学科教师培训、中学教师全员职务培训、教师资格"教育学"、"心理学"培训、中小学教师现代远程教育培训等 22 广州市幼儿师范学校 广州市幼儿师范专业继续教育基地 市教育局 天河林和东路沾益直街121号510610 张梅卿 副科长 17422 幼儿教育、幼儿园管理 23 广州现代信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广州市信息工程专业继续教育基地 广州现代信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广州市珠吉路66号510663 李伟 左仁酉 林静雯 主任 主任 副主任 09
多媒体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信息安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国际贸易实务、商务英语、电子商务、数码与动漫设计、国际会展、国际会计与结算等 24 广州生产力促进中心培训部 广州市信息技术专业继续教育基地 市科技和信息化局 下塘西路37号510091 黄露凝 助理编辑 70 科技管理及知识产权、制造业信息化、中小企业经营及管理、销售管理、财税管理、生产管理等 序号单位名称 基地名称 隶属单位 通讯地址 邮编 联系人 单位传真 号码 主要承担的培训 专业、内容 姓名 职务 电话 25 广州市继续工程教育中心 广州市继续工程教育专业继续教育基地 市科技和信息化局 中山六路232号越秀新都会8楼8B01 510180 叶小娟 06790 会计电算化、计算机类、财会类等 26 广州市电子政务中心 广州市信息应用技术专业继续教育基地 市科技和信息化局 天河龙口西路穗园西街2号2楼510635 廖盛辉 副部长 28240 信息应用技术、电子政务、办公自动化、信息管理、网络安全管理 27 广州市信息网络安全协会培训中心 广州市信息网络安全专业继续教育基地 市公安局 黄华路26号一楼 510050 方满意 部长 09489 计算机网络应用、计算机智能化管理等 28 广州市公安管理干部学院 广州市公安专业继续教育基地 市公安局 广州大道北同沙路135号510515 李小群 办公室主任 60703 刑事技术、消防技术、交通工程技术等 29 广州市政府系统培训中心 广州市人力资源专业继续教育基地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小北路266号北秀大厦 510050 唐安平 副主任 66171 人才资源管理、公共管理、经济管理、市场营销等 30 广州市公用事业高级技工学校 广州市市政园林专业继续教育基地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越秀区东华南路162号技能培训鉴定处 510010 许燕华 主任 96793 绿化设计与管理、园林精品研修、园林工程施工监督质量检查、污水生物处理、市政工程类(市政工程机械、道路工程、园林质量监督、城市燃气工程技术)等序号单位名称 基地名称 隶属单位 通讯地址 邮编 联系人 单位传真 号码 主要承担的培训 专业、内容 姓名 职务 电话 31 广州市轻工高级技工学校 广州市轻工业专业继续教育基地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滨江中路272号培训处 510220 罗伟 主任 47028 轻工、会计、办公软件培训等 32 广州市交通高级技工学校 广州市汽车专业继续教育基地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荔湾路96号510170 杨宇峰 副主任 60727 现代汽车技术、技术管理人员培训、现代客车新技术、油电混合动力汽车等 33 广州白云工商高级技工学校 广州市技校教师(经济管理与艺术设计方向)专业继续教育基地 广州市白云工商高级技工学校 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田南路13号人事科 510450 张帆 人事科科长 48 电子商务、企业管理、物流管理、服装设计、广告设计、形象设计 34 广州市工贸技师学院 广州市技校教师(计算机应用与机电工程技术方向)专业继续教育基地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 刘剑林 副主任 71907 计算机网络技术、机电一体化、机电与数控技术 35 广州市就业训练中心 广州市劳动社会保障管理专业继续教育基地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万福路139号510110 黄德洁 主管 06210 劳资纠纷与争议、企业人力资源、企业培训师等 36 广州赛杰自动化技术职业培训学校 广州市机电一体化专业继续教育基地 广东省科学院自动化工程研制中心 海珠区新港西路152号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校东校区工业实训中心大楼 510030 陈结玲 教务 30613 机电一体化、工业自动化技术等 序号单位名称 基地名称 隶属单位 通讯地址 邮编 联系人 单位传真 号码 主要承担的培训 专业、内容 姓名 职务 电话 南方人才教育培训中心 广州市人才中介管理专业继续教育基地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天河路104号华普大厦东座2楼510620 梁淑芬 主管 84009 人才中介、人力资源管理、会计电算化、人力资源、财税等 38 广州市建设职业培训学校 广州市建设职业技能专业继续教育基地 广州市建设职业培训学校 广州市华乐路57号华乐大厦北塔四楼 510060 张嘉雯 主任 68 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经济、城市建设与管理、施工技术等 39 广州市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教育中心 广州市建筑施工专业继续教育基地 广州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六马路11号4楼510060 梁启德 培训部 21257 城市建筑管理、建筑施工、消防安全等 40 广州港务局教育培训中心 广州市港航专业继续教育基地 广州港务局 广州市沿江中路273号510110 谢兆吉 主任助理兼培训部部长 22505 港口机电故障与维修、集装箱与物流管理、港口吞吐量统计管理等 41 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教育培训中心 广州市港口专业继续教育基地 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 黄埔区新港东路 杨振翔 科长 58984 现代物流与港口企业发展、市场策略与营销技巧、工程项目管理、设备润滑技术、集装箱业务知识等 42 广州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广州市农业专业继续教育基地 市农业局 萝岗天鹿北路468号510520 吴云鹞 部长 19017 专业论文写作、农业高级研修班、种植业、养植业、食品安会专题等 序号单位名称 基地名称 隶属单位 通讯地址 邮编 联系人 单位传真 号码 主要承担的培训 专业、内容 姓名 职务 电话 43 广州市对外贸易经济信息中心 广州市外经贸专业继续教育基地 市外经贸局 东风西158号国际经贸大厦 邢福书 部长 97445 国际贸易会计、进出口企业实务、对外承包工程实务等 44 广州市医学会 广州市卫生专业继续教育基地 市卫生局 人民中路388号510180 冯伟梅 继教科科长 12036 内科、外科、五官科、放射科、精神科、儿科、眼科、妇产科、麻醉科、结核科、传染科等 45 广州市人口计生技术服务指导所 广州市计划生育(生育调节)专业继续教育基地 市人口计生局 广州市白云区新市新达路91号暨升大厦 510410 杨辉娥 副科长 37383 计划生育(生育调节)、生殖保健、优生优育 46 广州市审计信息中心 广州市审计专业继续教育基地 市审计局 濂泉路42号18栋一梯五楼 510500 张启文 办公室副主任 65313 审计法规讲座、企业内部控制、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财政改革和部门预算审计等 47 广州钢铁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组织人事部 广州市钢铁专业继续教育基地 广州钢铁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荔湾区白鹤洞芳村大道1号510380 杨迪武 部长助理 06127 高炉智能控制、连铸过塑性与晶界偏距、烧结炼铁炼钢工艺、铜板生产工艺常识等 48 广州市橡胶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市橡胶专业继续教育基地 广州橡胶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海珠区金沙路九号 510251 魏翠云 人力资源部科员 64642 橡胶工艺原理、质量管理、绩效管理、营销管理等 序号单位名称 基地名称 隶属单位 通讯地址 邮编 联系人 单位传真 号码 主要承担的培训 专业、内容 姓名 职务 电话 49 广州市化工教育培训中心 广州市化工专业继续教育基地 广州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天河员村四横路1号大院9栋510655 李桂馨 主任 34410 化工工程、统计、化工分析、管理、企业管理、统计等 50 广州岭南国际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 广州市酒店管理专业继续教育基地 广州岭南国际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市流花路大酒店商业大厦5层510015 许莉 人力资源部总监 73715 酒店礼仪、酒店营销、餐饮管理、客房服务、酒店外语、酒店消防、旅游管理 51 广州医药集团技质部 广州市药学专业继续教育基地 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沙面北街45号510130 邹赛红 主管 16448 中药知识产权保护和作用物质、中高级管理人员药事法规、医药软包装学术研讨等 52 广州市机电教育培训中心 广州市机电专业继续教育基地 广州电气装备集团有限公司 大德路187号11楼510120 张彦 副主任 05521 计算机类、机电类、电子商务等 53 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教育培训中心 广州市啤酒酿造专业继续教育基地 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新港东路磨碟沙大街118号510308 金淼 培训专员
微生物管理、销售管理、啤酒酿造工高级技师培训、MBA高级研修 54 广州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 广州市环境保护专业继续教育基地 市环境保护局 天河南一路24号8楼510620 黄向凡 副科长 46355 乡镇企业环保管理培训、环保宣传与继续教育培训、创建绿色学校(幼儿园)培训、创建绿色社区培训、创建"生态示范区"培训、环境安全管理培训、环保系统职工干部培训等 序号单位名称 基地名称 隶属单位 通讯地址 邮编 联系人 单位传真 号码 主要承担的培训 专业、内容 姓名 职务 电话 55 广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广州绿田野生态教育中心) 广州市环保规划、生态环保专业继续教育基地 市环境保护局 广州市白云区龙归南岭村龙岗路10号 绿田野生态教育中心 510445 杨眉 办公室副主任 8 59 空气质量管理与规划、机动车排放NOx污染控制、城市生态规划、环境保护规划、ISO14000内审员培训、环境教育、环保人事干部培训、清洁生产技术、环评技术人员上岗培训、环评工程师考前培训、规划环评技术培训等 56 广州市城市规划自动化中心 广州市规划专业继续教育基地 市规划局 广州市吉祥路80号510030 关淑霞 助理 47969 城市规划新技术培训、中心村规划、国内外城市规划新理论经验、规划知识政策法规学习等 57 国家统计局培训学院广州分院 广州市统计专业继续教育基地 市统计局 西华路捶帽新街1号华业大厦三楼 510370 曾向杰 部长 88370 统计电算化、调查技能与开发、企业统计分析、统计师研修等 58 广州市市政集团培训中心 广州市市政专业继续教育基地 广州市市政集团 先烈东横路60号之一 510500 王亚春 科员 05 施工操作人员培训、市政项目经理培训、市政工程质检培训、安全培训 59 广州市质量技术咨询培训中心 广州市质量、计量管理专业继续教育基地 市质监局 广州市海珠区江南西路青蒲大街永盛围21号4楼403 510240 黄旭光 副部长 77259 质量管理、计量管理、标准化、食品安全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60 广州市医药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 广州市医药专业继续教育基地 市食品药品监督局 大德路187号机电大厦三楼 510120 范春梅 科员 50760 药物制剂新技术、非处方药用药知识、药典细菌内毒素检查法培训等 序号单位名称 基地名称 隶属单位 通讯地址 邮编 联系人 单位传真 号码 主要承担的培训 专业、内容 姓名 职务 电话 61 广州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 广州市安全生产宣传继续教育基地 市安全监督局 八旗二马路28号510110 杨颖珊 法务
安全工程 62 广州市知识产权信息中心 广州市专利信息专业继续教育基地 市知识产权局 天河北路892号12楼510630 胡裕敏 科员 58583 知识产权专利代理人培训、专利行政人员、执法人员上岗培训、专利法及实施细则专利文献检索、专利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专利文献应用培训、知识产权知识更新培训等 63 广州市越秀区穗文艺术培训中心 广州市文化艺术专业继续教育基地 广州市越秀区穗文艺术培训中心 越秀区中山四路42号510055 郭学铃 工作人员 68457 博物馆讲解员业务知识、图书信息知识更新、艺术欣赏、语言表达与文化交流类等 64 广州市越秀区易普培训中心 广州市财经专业继续教育基地 广州市越秀区易普培训中心 广州市越秀区小北路230号2楼510000 梁美桃 主管 80 财经类、建筑工程 65 海珠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 广州市会展专业继续教育基地 海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海珠区同福中路399号510220 魏丽 副部长 71492 会展、纺织贸易、电子电气工程、动漫等 66 荔湾区人力资源职业能力建设中心 广州市办公自动化专业继续教育基地 荔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荔湾区逢源路宝源中约30号510150 李绍明 科员 76631 经济管理、财会、建筑工程、计算机及应用、网络管理、办公自动化、动漫设计等 序号单位名称 基地名称 隶属单位 通讯地址 邮编 联系人 单位传真 号码 主要承担的培训 专业、内容 姓名 职务 电话 67 花都区人力资源市场 广州市汽车、皮具(皮革)专业继续教育基地 花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花都区建设北路冠华新城 510800 李伟东 培训专员 99786 汽车、经济、皮革皮具、职业经理等 68 广州市番禺区人才培训中心 广州市珠宝首饰工艺及鉴定专业继续教育基地 番禺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番禺区市桥街平康路69号德胜广场三楼培训部 511400 李昱 部长 30430 企业管理、经济管理、财会、计算机及应用、珠宝首饰工艺设计及营销、珠宝玉石鉴定等 69 广州浩飞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广州市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继续教育基地 广东省科学院自动化工程研制中心 广州市先烈中路100号大院8号楼309室510070 罗爱梅 教学管理 17085 计算机应用技术、数据库应用与实践、软件开发与应用、软件项目管理等 70 广州市技师学院 广州市汽车摩托车专业继续教育基地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黄石东路68号510410 陈海霞 副主任 07
汽车、摩托车专业产品研发技术、生产应用等知识培训 71 广州市园林科学研究所 广州市林业和园林专业继续教育基地 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 广州市白云区广园中路428号510405 吴毓仪 培训中心主任 76617 花卉园艺、花艺环境、景观设计、草坪建植等 72 越秀区未来教育培训中心 广州市幼儿教师专业继续教育基地 越秀区未来教育培训中心 北较场路5号510050 沈慧红 10243 幼儿教师、保育员、保健员培训等 序号单位名称 基地名称 隶属单位 通讯地址 邮编 联系人 单位传真 号码 主要承担的培训 专业、内容 姓名 职务 电话 73 从化市职业技术学校 广州市旅游专业继续教育基地 从化市教育局 从化市旺城大道337号510920 P国标 科长 11252 旅游酒店、道路建筑施工专业等 74 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 广州市石化工程专业继续教育基地 广州市总工会 广州市环市东路465号东川路94号510065 林海 干事 48938 石油化工、工程 75 广州市图书馆学会 广州市图书馆专业继续教育基地 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中山四路42号510055 黄洁晶 40290 图书馆 76 广州华医知金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市卫生专业远程继续教育基地 广州市卫生局 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201号金泽大厦 许葵 地区经理 02270 卫生专业远程教育 77 广州市机电高级技工学校 广州市机械专业继续教育基地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白云区西洲北路148号510435 黄耿 主任 70360 机械专业 78 广州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 广州市物业管理专业继续教育基地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49号恒城大厦写字楼401室510620 李丽英 人力资源与培训总监 83084 物业管理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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