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影像图偏差和系统有关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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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城区集体土地确权 外业测量基本完成
日期: 00:12:22 来源:太原交警网
本报6月17日讯(记者 张磊)今日,记者从太原交通违章查询网市国土局了解到,目前六城区已基本完成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的土地外业测量工作,清徐交通违章查询网、阳曲交通违章查询网、娄烦交通违章查询网、古交交通违章查询网等县市也将在7月底完成外业测量。据了解,使用新的影像图技术后,测量偏差由原来的8米缩小至1.6米。
根据今年年初制定的目标要求,太原交通违章查询网市每个县(市、区)选取1个乡镇或街道作为试点,探索集体土地确权的经验方法。目前,各县区的试点工作已经全部结束,预计7月底完成全部农村集体土地地籍测量工作。数据入库编制地籍图后,国土资源部门将按照有关法律程序,依法登记发证。
此前,太原交通违章查询网市土地外业测量使用的是1∶10000影像作业底图,数据偏差达8米,难以满足城市用地发展需求。此次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外业测量工作使用的底图为0.2米分辨率的正射影像图,作业偏差仅为1.6米左右,使图、库与实地更趋一致,减少了因土地权属界线不准确而引起的土地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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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表日期:日&&出处:中国农经信息网&&作者:贵州省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本页面已被访问 1318 次
&&&&&&&&&&&&&&&&&&&&&&&&&&&&&&&&&&&&&&&&&&&&&&&&&&&&& 州府办发〔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黔西南州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一二年九月十四日&&&&&&&&&&&&&&&&&&&&&&&&&&&&&黔西南州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州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州府发〔2012〕19号)文件精神,扎实推进全州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现结合工作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化农村改革,按照“产权明晰、用途管制、节约集约、严格管理”的原则,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健全农村土地管理制度,维护农民权益,严格保护耕地,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实现城乡统筹发展,为调整完善城镇化发展,强化耕地保护,深入实施新一轮西部大开发战略,促进全州经济社会后发赶超、历史性跨越奠定坚实基础。&&& 二、目的及意义&&& 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为基础,采用先进技术方法,按照国家统一的技术标准,在全面查清每宗集体土地权属、界址、面积和利用状况等基础上,建立全州城乡一体化地籍调查数据库及信息管理系统。改变农村土地管理基础薄弱的状况,夯实管理和改革的基础,为逐步建立产权明晰、权能明确、权益保障、流转顺畅、分配合理、严格规范的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深化农村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提供依据。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是依法保护农民土地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也是推进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通过开展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可以进一步明晰农村土地物权,有效规范农村土地管理,防止乱占滥用耕地。加快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有利于尊重农民土地权利主体地位,保护农民合法土地权益。有利于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及集约节约用地制度,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有利于进一步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促进全州城乡统筹发展。&&& 三、工作范围和主要任务&&& (一)范围。&&&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是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等土地权利的确权登记发证。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包括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要覆盖到全部农村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包括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农用地和未利用地,不得遗漏。&&& (二)主要任务。&&& 2012年12月底前,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及50%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使用权的调查工作。目前全面完成全州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现土地登记全覆盖和土地登记资料的数字化、信息化管理。&&& 四、工作原则&&& (一)依法原则。&&& 土地登记要依法进行,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确定土地权属和办理土地登记,登记后的集体土地权利受法律保护。&&& (二)尊重历史和现实原则。&&& 土地权利归属的确定,既要根据当时的历史条件和政策,又要充分考虑当前土地使用的实际状况。&&& (三)有利于生产生活和社会稳定原则。&&& 土地确权应尽可能全面考虑各方利益,在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和土地可持续利用的基础上,化解矛盾,解决争议。&&& (四)全部覆盖原则。&&&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要覆盖到全部农村集体土地,不重不漏。&&& 五、工作内容和各级责任分工&&& (一)主要内容。&&& 1.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形成的1∶10000比例尺土地利用现状图为基础,结合原确权发证资料及最新高分辨率卫星影像,实地补充调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所有权权属界线,查清每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每块土地的地类、位置、范围、面积和利用情况,并进行确权登记。有条件的地方,可将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直接发放给村民小组;条件不成熟的,可采取“组有村管”形式,在明确村民小组主体地位的前提下,将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发放到村,由村委会代管,待条件成熟后再颁发到组。&&& 2.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本着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的原则,对农村公益事业、公共设施和乡(镇)企业使用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确权登记发证。&&& 3.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查清每一宗宅基地的权属、界址和面积,按照有关法律程序,以户为单位开展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 4.建立县级农村“两权”调查数据库及管理系统,为省、州、县(市)、乡(镇)一张图管地打好基础。&&& (二)各级责任分工。&&& 1.州级。&&& (1)制定州级工作实施方案,做好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准备工作,与县(市)联合组织项目招标工作;&&& (2)统筹协调,组织好、宣传好全州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3)指导县级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承担辖区内跨县级行政区域和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 (4)负责培训县级工作人员,检查、指导、调研县级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对县级农村地籍调查及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成果进行复查或验收;&&& (5)负责全州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成果的汇总和上报;&&& (6)负责州级农村“两权”调查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建设。&&& 2.县(市)级。&&& (1)制定县(市)级实施方案,做好农村地籍调查及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准备工作,研究细化制定农村集体土地管理的有关政策;&&& (2)开展辖区内农村地籍调查及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3)指导乡(镇、街道办)开展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负责辖区内土地权属争议调处;&&& (4)组织对农村地籍调查及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成果的自检及初检,负责县(市)级农村地籍调查及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成果上报和资料建档工作;&&& (5)负责县(市)级农村“两权”调查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建设。&&& 3.乡(镇)级。&&& (1)组织乡(镇、街道办)、村、组干部参与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负责辖区内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土地权属争议调处;&&& (2)负责组织协调村、组有关人员参加权属界线调查的现场指界、确认;&&& (3)配合调查队伍开展农村地籍调查,做好乡(镇、街道办)内土地权属确认工作;&&& 4.村级。&&& (1)配合做好土地权属调查指界确认工作;&&& (2)协助做好本村内各村小组之间的权属纠纷调解工作;&&& (3)配合调查队伍开展农村地籍调查,做好村属土地权属确认工作。&&& 五、技术路线及方法&&& (一)技术路线。&&& 按照统一的技术标准,结合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运用先进的航空航天遥感技术及现代测量地理信息技术,按照国家、省的相关文件规定和技术要求,全面查清全州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农村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状况,建立数据库及管理系统,为国土资源信息化管理提供支持。&&& (二)技术方法。&&& 1.以航空、航天遥感影像为主要信息源,结合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开展野外调查。&&& (1)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充分利用第二次土地调查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成果和高分辨率卫星影像,提取村、乡镇、县(市)各级行政界线和与权属界线有关的主要地物、农村居民点与正射影像图(DOM)套合,制作1U1000比例尺调查工作底图,实地细化调查权属主体的所有权界线。影像上地物明显的,可直接在正射影像图(DOM)上判读标绘界线,影像上地物发生变化或不明显的,可借助相关技术手段实地获取所有权界线数据。&&& (2)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调查。通过获取最新航测资料(满足1:2000比例尺标准),制作正射影像图(DOM)和地籍矢量图,作为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调查工作底图,结合外业权属调查,可直接作为农村宅基地、建设用地调查的依据。&&& 2.统一空间参考,实现“两权”数据与二次土地调查数据无缝拼接。&&& 集体土地所有权必须采用与二次土地调查相同的“1980西安坐标系”,各县(市)的分带也必须保持与二次土地调查数据一致。农村建设用地调查的坐标系应采用既能实现与“1980西安坐标系”实现相互转换,又满足投影变形要求的地方坐标系。各县(市)可根据实际情况,建立起覆盖全县(区)的相对独立坐标系。&&& 3.依法依规,结合实际确权。&&& 各县(市)应根据国家、省及地方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农村建设用地确权办法及纠纷调处办法。在实际工作中,应注重发挥基层组织作用。&&& 4.结合各种技术手段,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要充分利用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及高分辨率的卫星影像和航空摄影数据,在保证精度及可靠性的情况下,直接提取或室内勾绘所有权界线,补充权属调查文件,经指界各方签章(字)认可后完成权属调查工作。&&& 农村宅基地、建设用地调查以满足1:2000宗地登记发证为原则,可利用传统大比例尺极坐标测量法、距离交会法、GPS RTK等测量技术直接测绘。&&& 5.统一技术标准,建立“两权”登记发证数据库。&&& 各县(市)应在完成外业调查的基础上,按照统一的技术标准建立“两权”登记发证数据库。根据国家宗地统一编码规则逐宗地录入空间数据、属性数据及档案文件,建立起集成各种用地信息的“两权”登记发证数据库。“两权”登记发证数据库必须充分与二次土地调查数据库衔接,为最终实现“一张图”管地提供可靠的基础保障。&&& 6.统一检查验收标准,保证调查质量。&&& 州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照省制定的调查成果的质量标准,严格检查验收制度,认真履行检查验收职责,全面负责各县(市)的检查验收工作,切实保证成果合法、准确、真实、可靠,严禁弄虚作假、擅自更改数据。确权登记发证结束后,逐级上报汇交成果。&&& 六、保障措施&&& (一)做好宣传动员工作。&&& 各县(市)要召开“两权”登记发证工作动员大会。通过多种形式,向全社会宣传“两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重大意义、法律地位、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以及对农村经济发展的长期推动作用。充分调动村民申请、配合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开展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和外部环境。&&& (二)加强部门协调配合。&&& 各级国土、财政、农业、民政、林业、住建、规划、法制、水务、公安、监察等部门要在各级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密切配合、各尽其职,确保“两权”登记发证工作顺利推进。&&& (三)抓好队伍组织及培训。&&& “两权”确权登记发证作业队伍按“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招标工作由各县(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领导小组组织和负责,公开招标应在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进行,涉及测绘地理信息的工程项目,必须经州测绘地理信息局审查通过。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要自上而下,分阶段、分层次进行系统内培训、基层培训、作业队伍培训,要采取课堂培训、示范交流、实地操作、网络辅导等多种形式,全面提高各级管理人员的项目管理及质量监控能力,使其能够胜任本次工作的技术与行政管理工作,提高专业队伍对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技术规程、实施细则的理解和掌握,统一技术要求、操作方法、作业流程和质量标准,保证工作成果的统一性,提高成果质量及工作效率。&&& 七、工作步骤&&& 为确保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按期保质完成,全州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2012年8月―2012年10月)。&&& 1.资料准备。组织印制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所需的表格、簿册。收集、梳理原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资料及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资料。&&& 2.业务培训。州级工作人员统一参加省级组织的业务培训。各县(市)和作业单位共同组织相应的政策法规及技术业务培训,确保参与该项工作的人员培训全覆盖。&&& 3.2012年9月底前成立组织机构、制定实施方案。&&& 4.落实经费、审核通过招标方案,全面启动这项工作;2012年10月底之前,完成招投标工作,确定项目承担单位。 &&& (二)宣传动员阶段(2012年10月―2012年11月)。&&& 1.各县(市)人民政府发布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通告。通告应明确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期限、受理地点及申请人应提交的登记资料等主要内容。&&& 2.各县(市)要切实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重要意义,重点宣传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的意义,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增强农民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3.各县(市)要加强舆论引导,及时报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情况,为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确权登记发证阶段(2012年11月―2013年12月)。&&& 1.集体土地所有权。2012年12月底前,将过去登记的土地登记资料统一转换到国家统一宗地编码后发证,确保发证率达100%。之后开始逐步核对原土地所有权证的现势性,发生变化的按程序进行变更,2013年12月底前必须核对和变更完毕。&&& 2.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使用权。2012年11月底前必须开展航测和像控工作,力争在2012年12月底前完成50%的航片覆盖率。2013年3月全面生产完成1:2000工作底图并开展权属调查,2013年11月底前全面完成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四)检查验收阶段(2013年7月―2013年12月)。&&& 州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领导小组先后分别对各县(市)的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八、工作经费&&& (一)按照“财权和事权相统一”的原则,所需工作经费州、县(市)分级承担。州级用于指导、协调、培训、检查、州级数据库建设等经费由州级财政承担;县级人民政府是农村集体土地登记的法定主体,辖区内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经费由各县(市)财政承担。&& &&& (二)考虑到工作和经费筹措实际及工作分期的情况,各地应分年度安排工作经费。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对经费投入的测算,全省平均单价为:土地所有权1000元/村(宗),宅基地、建设用地使用权125―150元/宗(户),具体经费投入可参考《黔西南州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资金投入概算一览表》&&& (三)各地对工作经费要严格管理,加强经费开支的监督审计,做到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安全。&&& 九、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县(市)要成立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从相关部门抽调专职人员,组成强有力的组织领导机构,负责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协调处理登记发证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登记发证的日常工作,包括制定实施方案、业务指导、检查验收、成果汇总和上报等工作。各县(市)还须在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立权属纠纷调处和登记发证等工作小组,负责纠纷调处、权属审核和其他相关工作,审核通过后使用统一的登记发证软件进行登记发证。&&& (二)明确职责,加强配合。&&&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加强协调配合,确保顺利推进。&&& (三)严格程序,规范操作。&&& 严格依照《物权法》、《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记办法》、《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切实解决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严把农村集体土地登记发证关口。登记必须做到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四邻无争议。违法占用的宅基地必须依法进行处理并办理用地手续后方可登记发证。要稳妥处理好各类历史遗留问题,发生变化的宗地要依法予以变更,对于“有证无地”的要依法公告作废。无权属来源甚至违法占地未经依法处理的,一律不得办理登记。要加强对确权登记和发证资料的管理,做到资料齐全、完整、规范。&&& (四)加强指导,严格督查。&&&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严,各县(市)人民政府要精心组织,严格把关,有序推进。各级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政策法规培训和业务指导,全程跟踪监督,确保圆满完成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州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建立工作月报制度,并不定期派出督查组到各县(市)进行跟踪检查,对工作责任心不强,工作进度缓慢的予以通报批评,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保守秘密,确保安全。测绘地理信息图件成果,严格按照国家保密相关规定做好保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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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15日,随着月浦经联社“潮汕路西侧”宗地确权登记的完成,汕头市金平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工作取得决定性胜利,除少量因区界、市界争议割离搁置宗地外,辖区范围内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工作在全市率先全面完成,比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规定的时限提前了两个半月。&&& 在如何克服各区县在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中普遍遇到的人员、经费、技术、权属争议调处等方面的困难,提前完成工作任务?金平给出了一张完美的答卷:&&& 上下一致,宣传到位。金平区在区、街道两级分别成立了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组织领导机制延伸到基层。多形式多渠道开展宣传发动,区、街道两级把该项工作提高到政治高度,利用各种场合反复强调其重要性和紧迫性,迅速在全区干部中形成了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有利于发展、有利于维权、有利于管理的统一认识。&&& 部署周密,谋定而动。面对着用一年的时间完成5851.54公顷集体土地确权登记的艰巨任务,金平区首先迅速摸清了工作中的优势和不足。金平区原权属界线核定书已签订多年,与现状有变化,目前也无法投入大笔资金开展大比例尺地籍调查。金平区以此确定了“统筹结合、先易后难、统一标准、快速推进”的指导方针,在工作实施方案中按照这一思路进行了细化部署,特别是统一了容易产生偏差的界线界址核定、所有权主体认定、飞地和插花地争议调处等环节的处理标准。&&& 各司其职,联动配合。金平区参与该项工作的区、街道、居委以及国土、财政、农业部门的力量迅速拧成一股绳,有效地解决了工作中“上紧下松”、“单兵作战”的弊端。国土部门申请的52万元工作经费财政部门迅速拨付到位;农业部门全力协助权属界线的内业核查和外业调查;街道、村居干部在地籍调查、权属争议调处的过程中确保了确权登记工作得以优质高效开展。在各级各部门的联动配合下,第一批原莲塘、鮀东居委两宗面积共447公顷集体土地的确权登记工作仅用10个工作日就首战告捷,给随后其他地方工作的开展带来了极大的鼓舞和示范作用。&&& 突出职能,措施有效。针对确权登记面积大、时间紧、任务重,现阶段又无法投资开展大比例尺地籍调查的情况,金平国土部门采取了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数据结合GPS实地修补测的地籍调查方式,既符合精度质量要求,又大大缩短了内外业地籍调查的时间;对权属界线确认中容易引发权属争议的问题,金平国土部门运用最新的遥感影像图比对权属核定书,配合基层国土所工作人员根据经验判读后,征询各权属主体的意见,再组织各方到现场踏勘签字确认,这样的做法虽然增加了工作量,但认真细致的作风赢得了广大农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许多权属争议问题得以妥善化解;针对新老地籍信息系统不兼容的问题,金平国土部门在对新采集的地籍信息数字化形成新的基础数据库的同时,同步对老的系统数据进行必要的补录更新,为今后的数据整合集成,以及地籍成果动态更新提前做好准备。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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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办经〔2012〕19号&日)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规程(试行)
为指导各地区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根据《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业部等六部门《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1〕2号)等法律政策,制定本工作规程。
一、基本原则
(一)保持稳定。在保持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前提下,以已经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和已经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为基础,严禁借机违法调整和收回农户承包地。
(二)依法依规。严格执行《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有关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的规定,参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规定的登记内容和程序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
(三)因地制宜。按照试点地区的土地承包现状,缺什么补什么,探索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妥善解决遗留问题。
(四)民主协商。充分动员农民群众,充分尊重农民意愿,试点中的重大事项均应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
(五)注重实效。充分利用现代空间信息技术,明确承包土地的面积、空间位置和权属等,将农户承包地成图、登记、造册,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统。
(六)地方负责。试点工作实行部省统筹安排,县级组织实施,强化部门协作,形成整体合力,确保试点任务顺利完成。
二、基本类型及其操作流程
(一)家庭承包方式登记
1.准备前期资料
收集整理承包合同、土地台帐、登记簿、农户信息等资料,形成农户承包地登记基本信息表。
处理国土“二调”或航空航天影像数据,形成用于调查和实测的基础工作底图。
2.入户权属调查
根据基础工作底图和农户承包地登记基本信息表,入户实地进行承包地块权属调查,由农户进行确认。对存在争议的地块,待争议解决后再登记。
3.测量地块成图
按照农村承包土地调查技术规范(见附件1)对承包地块进行测量和绘图,并标注地块编码(见附件2)和面积,形成承包土地地籍草图。
4.公示审核
由村、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组审核地籍草图后,在村、组公示。
对公示中农户提出的异议,及时进行核实、修正,并再次公示。
公示无异议的,由农户签字确认后作为承包土地地籍图,由村组上报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汇总并核对后上报县级人民政府。
5.建立登记簿
根据乡镇上报的登记资料,由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按照统一格式(见附件3)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
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应当采用纸质和电子介质。为避免因系统故障而导致登记资料遗失破坏,应当进行异地备份。有条件的地方,应当采取多种方式多地备份。
6.完善承包经营权证书
各地根据实际,依照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记载内容,适时对承包经营权证书进行完善(见附件3)。
7.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统
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登记过程中形成的影像、图表和文字等材料,按照统一的标准建立农村土地承包信息数据库和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化。
8.资料归档
按照2010年农业部、国家档案局颁发的《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0〕12号),由县乡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整理登记相关资料进行归档。
(二)其他承包方式登记
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依法承包农村土地的,当事人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办理登记。对境外企业、组织和个人租赁农村集体土地,暂不予登记。开展其他承包方式登记参照家庭承包方式登记的相关程序。
(三)变更登记、注销登记
承包期内,因下列情形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变动或者灭失,根据当事人申请,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依法办理变更、注销登记,并记载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
1.因集体土地所有权变化的;
2.因承包地被征收导致承包地块或者面积发生变化的;
3.因承包农户分户等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分割的;
4.因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让、互换方式流转的;
5.因结婚等原因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并的;
6.承包地块、面积与实际不符的;
7.承包地灭失或者承包农户消亡的;
8.承包地被发包方依法调整或者收回的;
9.其他需要依法变更、注销的情形。
开展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参照家庭承包方式登记的相关程序。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机构职责
县级人民政府建立工作领导小组,由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农业(农经)、国土、财政、法制、档案等相关部门领导任成员,负责制定试点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负责登记工作的日常组织和具体协调。乡(镇)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负责组织登记工作的具体实施。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村或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组,承担部分调查、汇总、审核等具体工作,负责调解出现的矛盾和纠纷,将登记工作中出现的重大事项提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依法决策。
(二)加强宣传培训
按照登记工作方案,召开政策培训会和宣传动员会,充分调动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参与登记的积极性,并对登记工作人员和村组干部进行培训。
(三)严格保密制度
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相关资料,特别是地籍信息资料,要严格按照《测绘管理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见附件4)进行保管,确保不失密、不泄密。
(四)准确把握政策
严格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政策规定,对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按照保持稳定、尊重历史、照顾现实、分类处置的原则依法妥善解决。法律政策有明确规定的,要严格执行;没有明确规定的,要依照法律政策基本精神,结合当地实际作出具体规定。
各省(区、市)可根据地方实际情况,对本规程进行补充完善后制定适合本地的具体工作规范。
附件1:农村承包土地调查技术规范
附件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承包合同)和承包地块编码规则
附件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样本)
附件4:测绘管理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
农村承包土地调查技术规范
按照位置准确、面积精确、承包农户认可的原则,采用满足精度要求的国土“二调”成果图、正射影像图、数字线划图为工作底图,以村民小组为基本单元,通过地面实测或调绘方法,调查每块承包土地的面积、位置、形状、权属和空间分布等情况,并按照统一的地块编码进行标识,建立覆盖乡镇的县级农村土地承包信息数据库及管理信息系统。
一、基本要求
(一)充分利用满足比例尺精度要求的国土“二调”成果数据。
(二)外业调查应按村民小组实地逐地块调查。
(三)调查应客观、公正,面积、空间位置和权属等信息应得到承包农户充分认可。
(四)图、数、实地三者应一致。
二、比例尺
农村承包土地调查以1:500-1:5000基本比例尺为主。其中,大中城市郊区规划建设范围内(以政府公布的土地规划和城市规划范围为准)原则上采用1:500比例尺。
三、坐标系统
(一)统一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如采用其他国家坐标系统或地方坐标系统,应与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统联测并建立转换关系。
(二)投影方式:标准分幅图件或数据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1:500、1:00标准分幅图或数据按1.5度分带。1:5000标准分幅图或数据采用3度分带。
(三)高程系统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
四、精度指标
(一)数字正射影像(DOM)平面位置精度
DOM地物点相对于实地同名点的点位中误差,不得大于表1之规定。
表1.&DOM平面位置精度&&&&单位:米
平原、丘陵地
山地、高山地
(二)基于胶片相机航空摄影时,DOM比例尺与摄影比例尺的对应关系见表2。
表2.不同比例尺与摄影比例尺对应关系&单位:米
&DOM比例尺
摄影比例尺
(三)基于数码相机航空摄影时,DOM比例尺与数码相机地面分辨率的对应关系见表3。
表3.不同比例尺与数码相机地面分辨率对应关系&单位:米
数码相机地面分辨率
(四)基于卫星遥感数据时,DOM比例尺与卫星影像空间分辨率的对应关系见表4。
表4.不同比例尺与卫星影像空间分辨率对应关系&&单位:米
卫星影像空间分辨率
不低于0.50
不低于1.00
(五)地籍图平面位置精度
地籍图上界址点相对于邻近控制点的点位中误差和相邻界址点之间的间距中误差原则上不得超过表5的规定。
表5.地籍图平面位置精度&&&&&单位:米
点位中误差
相邻界址点间距中误差
平原、丘陵地
山地、高山地
五、计量单位
长度单位采用米(m),面积计算单位采用平方米(m2)和亩,面积统计汇总单位采用公顷(hm2)和亩,均保留2位小数。
六、界线来源
县级及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界线采用全国陆地行政区域勘界成果确定的界限。乡镇村(组)级行政界线,采用各县(市、区)最新确定的界线。县乡镇村(组)级行政界线未予明确或存在纠纷的,应予以标注。
七、面积量算
承包地面积按照实测面积或调绘面积计算,坡地等地块地表倾斜面的面积应通过改正系数计算。
八、调查队伍
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调查人员或聘请有资质的专业技术队伍,采用符合相应比例尺精度要求的仪器设备和技术,完成农村承包土地调查;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通过招投标或协议方式,聘请专业技术队伍完成农村承包土地调查。
九、农村承包土地调查主要成果
(一)乡村级农村承包土地调查成果
1.基础工作底图
2.地籍测量原始记录
3.村、组承包土地地籍图
4.土地承包台账
(二)县级农村承包土地调查成果
1.基础工作底图
2.地籍测量原始记录
3.村、组承包土地地籍图
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
5.覆盖乡镇的县级土地承包信息数据库及管理信息系统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承包合同)和承包地块
村及其以上编码采用最新版本统计用区划代码。
1.&&&县级以上编码按照国家规定编码规则进行编码。
县级编码= 2位省级编码+ 2位市级编码+ 2位县级编码=6位
2.&&&县级以下统一按照以下规则补充编码:
镇级编码=县级编码+ 3位= 9位
村级编码=镇级编码+ 3位= 12位
组级编码=村级编码+ 2位= 14位
农户编码=组级编码+ 3位= 17位
承包证书(合同)编码 = 农户编码+ J(Q) = 18位
承包地块编码=承包证书(合同)编码+ 4位= 22位
备注:J代表家庭承包方式,Q代表其他承包方式
国家测绘局、国家保密局于2003年12月23日制定下发《关于印发&测绘管理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的通知》(国测办字〔2003〕17号)。
测绘管理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有关规定,国家测绘局会同国家保密局规定测绘管理工作国家秘密范围。
第二条 测绘管理工作中的国家秘密范围:
一、绝密级范围
(一)公开或泄露会严重损害国家安全、领土主权、民族尊严的;
(二)公开或泄露会导致严重外交纠纷的;
(三)公开或泄露会严重威胁国防战略安全或削弱国家整体军事防御能力的。
二、机密级范围
(一)公开或泄露会对国家重要军事设施的安全造成严重威胁的;
(二)公开或泄露会对国家安全警卫目标、设施的安全造成严重威胁的。
三、秘密级范围
(一)公开或泄露会使保护国家秘密的措施可靠性降低或者失效的;
(二)公开或泄露会削弱国家局部军事防御能力和重要武器装备克敌效能的;
(三)公开或泄露会对国家军事设施、重要工程安全造成威胁的。
第三条 测绘管理工作中涉及国防和国家其他部门或行业的国家秘密,从其主管部门的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
第四条 本规定由国家测绘局负责解释。
第五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国家测绘(总)局原印发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测绘管理工作国家秘密目录
国家秘密事项名称
国家大地坐标系、地心坐标系以及独立坐标系之间的相互转换参数
经国家测绘局批准的测绘成果保管单位及用户;经总参谋部测绘局批准的军事测绘成果保管单位及用户
分辨率高于5?×5?,精度优于±1毫伽的全国性高精度重力异常成果
1:1万、1:5万全国高精度数字高程模型
地形图保密处理技术参数及算法
国家等级控制点坐标成果以及其他精度相当的坐标成果
经省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测绘成果保管单位及用户;经大军区以上军队测绘主管部门批准的军事测绘成果保管单位及用户
国家等级天文、三角、导线、卫星大地测量的观测成果
国家等级重力点成果及其他精度相当的重力点成果
分辨率高于30?×30?,精度优于±5毫伽的重力异常成果;精度优于±1米的高程异常成果;精度优于±3"的垂线偏差成果
涉及军事禁区的大于或等于1:1万的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及其数字化成果
1:2.5万、1:5万和1:10万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及其数字化成果
空间精度及涉及的要素和范围相当于上述机密基础测绘成果的非基础测绘成果
该成果测绘单位及其测绘成果保管单位
构成环线或线路长度超过1000千米的国家等级水准网成果资料
经县市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测绘成果保管单位及用户;经大军区以上军队测绘主管部门批准的军事测绘成果保管单位及用户
重力加密点成果
分辨率在30?×30?至1°×1°,精度在±5毫伽至±10毫伽的重力异常成果;精度在±1米至±2米的高程异常成果;精度在±3"至±6"的垂线偏差成果
非军事禁区1:5千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或多张连续的、覆盖范围超过6平方千米的大于1:5千的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及其数字化成果
1:50万、1:25万、1:1万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及其数字化成果
军事禁区及国家安全要害部门所在地的航摄影像
空间精度及涉及的要素和范围相当于上述秘密基础测绘成果的非基础测绘成果
该成果测绘单位及其测绘成果保管单位
涉及军事、国家安全要害部门的点位名称及坐标;涉及国民经济重要工程设施精度优于±100米的点位坐标
注:本规定所指“测绘成果”包括纸、光、磁等各类介质所承载的测绘数据、图件及相关资料
主办单位: 承办单位:萍乡市农业局市场与涉外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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