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土地使用税案例计算方法和实际案例的账务处理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那么2017年土地使用税怎么计算?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
(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本条例第四条规定的税额幅度内,根据市政建设状况、经济繁荣程度等条件,确定所辖地区的适用税额幅度。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将本地区土地划分为若干等级,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税额幅度内,制定相应的适用税额标准,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经济落后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本条例第四条规定最低税额的30%。经济发达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但须报经财政部批准。
应缴纳税款=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纳税人所占用土地对应的等级税额标准。
市民李先生在华强北拥有一套300平方米的商铺,该商铺所在写字楼的容积率为5。那么,根据现有的征税标准土地等级划分,李先生的该处物业所属的土地等级为一级,每平方米年税额为30元。则李先生所需缴纳的2007年度的土地使用税应该为300(房屋建筑面积)/5(容积率)&30(年税额)/12(12个月)&2(11、12两个月份),即300元。而此后该处每年需缴纳土地使用税则固定为:300(房屋建筑面积)/5(容积率)&30(年税额),为1800元。
多层建筑土地使用税计算方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国税地字[1988]15号)第四条规定,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第五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各方,应按其实际使用的土地面积占总面积的比例,分别计算缴纳土地使用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国税地字[号)第二条规定,纳税单位与免税单位共同使用共有使用权土地上的多层建筑,对纳税单位可按其占用的建筑面积占建筑总面积的比例计征土地使用税。
综上所述,不同单位共用一个高层建筑的土地证,应按拥有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比例计算应缴纳的土地使用税。即年应纳税额=(应税土地面积&该级次土地单位税额)&某纳税人使用建筑面积&该楼总建筑面积。
如果知道该多层建筑的容积率,也可以利用容积率来计算税款。所谓容积率,是指一个小区的总建筑面积与用地面积的比率。计算公式:容积率=总建筑面积&总用地面积。即纳税人应纳土地使用税的年税额=某纳税人使用建筑面积&容积率&该级次土地单位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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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及计算方式(案例)
导读:目前使用的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是自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的,征收标准也是按里面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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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2013年修正本)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7号发布 根据日国务院第163次常务会议通过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3号发布 自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日国务院第138次常务会议通过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8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日国务院第32次常务会议通过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5号公布 自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 & &第一条 为了合理利用城镇土地,调节土地级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加强土地管理,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第三条 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
  前款土地占用面积的组织测量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四条 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
  (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第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本条例第四条规定的税额幅度内,根据市政建设状况、经济繁荣程度等条件,确定所辖地区的适用税额幅度。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将本地区土地划分为若干等级,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税额幅度内,制定相应的适用税额标准,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经济落后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本条例第四条规定最低税额的30%。经济发达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但须报经财政部批准。
  第六条 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四)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五)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六)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七)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第七条 除本条例第六条规定外,纳税人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需要定期减免的,由县以上地方税务机关批准。
  第八条 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缴纳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第九条 新征用的土地,依照下列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一)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
  (二)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第十条 土地使用税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土地管理机关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提供土地使用权属资料。
  第十一条 土地使用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税收入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第十三条 本条例的实施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十四条 本条例自日起施行,各地制定的土地使用费办法同时停止执行。
  &&&&&&&&&&&&&&&&&&
  土地使用税计算案例:
  1、某企业2004年固定资产帐簿上记载房屋原值为500万元,请计算该企业2004年应交多少房产税?
  答:该企业2004年应缴纳房产税=500万元&(1-30%)&1.2%=4.2万元
  2、某企业2004年7月份购入一房屋用于办公,价值为100万元。请计算此房屋2004年应交纳的房产税是多少?
  答:2004年该企业购入房屋应纳的房产税=100&(1-30%)&1.2%&5/12=0.35万元
  3、甲企业一办公楼的房屋原值为500万元,建筑面积为3000㎡.日,甲企业将办公楼的一部分出租给乙企业,出租面积为600㎡,租金为20万元,租赁期限为一年,该企业于6月1日一次性取得全部租金,则甲企业2005年全年应纳的房产税为多少万元?
  答:出租部分房产税=20万元&12%=2.4万元
  自用部分房产税=500万元&(1-30%)&1.2%&(00=3.36万元。
  2005年全年应纳房产税=2.4万元+3.36万元=5.76万元
  4、甲企业为商业企业,在我市一类区(土地税税额标准为24元/㎡)购买一写字间用于办公,购买写字间的建筑面积为160㎡,经向大楼的开发单位了解,整栋大楼的建筑面积为3200㎡,大楼的占地面积为2000㎡,则甲企业年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为多少元?
  答:甲企业年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160/=2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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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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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规定,城镇按年计算,分期缴纳,具体的期限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确定。因此,纳税人可采取预提或分期摊销的办法进行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处理。为了核算企业应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应设置“管理费用”、“应交税金——应交城镇土地使用税”、“预提费用”和“待摊费用”等账户。具体核算如下:
  (1)企业采用预提方式进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会计核算
  企业按月预提城镇土地使用税时,应借记“管理费用——城镇土地使用税”账户,贷记“预提费用”账户;定期上交税款时,借记“预提费用”账户,贷记“存款”账户。
  例 某企业经计算,每月应预提城镇土地使用税6 000元,每半年缴纳一次。其会计分录为:
  ①按月预提城镇土地使用税时
  借:管理费用——城镇土地使用税&&& 6 000
   贷:预提费用  6 000
  ②定期上交城镇土地使用税时
  借:应交税金——城镇土地使用税&&& 36 000
   贷:银行存款 36 000
  ③结转应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时
  借:预提费用 36 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城镇土地使用税& 36 000
  (2)企业采用分期摊销方式进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会计核算
  企业计算出应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时,应借记“待摊费用”账户,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城镇土地使用税”账户;实际缴纳时,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城镇土地使用税”账户,贷记“银行存款”账户;分期摊销时,借记“管理费用——城镇土地使用税”账户,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城镇土地使用税”账户。
  例 某企业按季度计算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经计算,该企业第一季度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为18 000元,已于季度初用银行存款缴纳。其会计处理为:
  ①计算出第一季度应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时
  借:待摊费用 18 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城镇土地使用税 18 000
  ②实际上交税金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城镇土地使用税  18 000
   贷:银行存款& 18 000
  ③按月分摊时
  借:管理费用——城镇土地使用税 6 000
   贷:待摊费用 6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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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土地使用税的会计处理
来源:&   |
  1.按规定计算出应缴的土地使用税时  借:管理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使用税  2.实际将土地使用税款上缴税务机关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土地使用税    贷:银行存款  3.计算出应补缴的土地使用税税额时,作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使用税  4.年终实际上缴税金,作有关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费-应交土地使用税    贷:银行存款  5.如税务机关退回多缴纳的土地使用税,应调整以前年度的损益,作会计分录如下  ①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使用税  ②借:应交税费-应交土地使用税    贷:  免征土地使用税的单位和企业,由于其不需要计算缴纳土地使用税,因而不存在相应的会计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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