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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届“南强杯”东南高校法律硕士法律文书写作大赛复赛案例
发布人:宋磊华 &&&&&&&&
发布时间: &&&&&&&&
阅读数:540
被告人闫&光、唐&君、梁&科、张&涉嫌盗窃(判决认定诈骗)一案
[基本案情]
公诉机关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闫&光,男,日出生于北京市,汉族,大学文化程度,原系北京市&&创业信息有限公司增值业务部负责人。因涉嫌犯盗窃罪于日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25日被逮捕。
辩护人陈&&,福建厦门首嘉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王&&,北京市铭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唐&君,男,日出生于重庆市合川县,汉族,大学文化程度,原系四川&&联合信息工程有限公司经理。因涉嫌犯盗窃罪于日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25日被逮捕。
辩护人陈&勇,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梁&科,男,日出生于四川省成都市,汉族,大学文化程度,原系四川&&联合信息有限公司员工。因涉嫌犯盗窃罪于日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25日被逮捕。
辩护人郑&&,福建厦门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刘&&,福建宏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张&,男,日出生于福建省永安市,汉族,大学文化程度,原系厦门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员工。因涉嫌盗窃罪于日被取保候审。
辩护人李&&,福建天胜联盟律师事务所律师。
日,被告人闫&光、唐&君从被告人张&处获悉厦门固定电话拨打厦门168充值系统充值Q币无需密码二次认证的情况后,遂预谋以网络技术虚拟厦门固定电话号码拨打168充值系统套取Q币。随后,被告人唐&君安排被告人梁&科利用其经营的四川&&联合信息工程有限公司的设备,与闫&光一起进行技术测试。同时,被告人闫&光让被告人张&购买2张小灵通卡(均为厦门电信号码),并设置呼叫转移至168充值系统。之后,被告人梁&科、闫&光根据张&提供的厦门电信固定电话号码段,利用网络技术将主叫号码虚拟成厦门电信固定电话号码后,通过网络电话拨打已设置呼叫转移的小灵通呼叫转移至168充值系统充值Q币。测试成功后,被告人闫&光、唐&君、梁&科遂决定利用上述方法套取Q币,并由被告人梁&科负责具体实施。日至同月22日期间,被告人梁&科雇用他人利用四川&&联合信息工程有限公司的电脑等设备按照上述方法进行操作,套取Q币(即拨打厦门电信168充值系统为其原有的QQ号码充值Q币)数额98285个(对应金额共计人民币98285元)。其后,被告人梁&科将充值成功的Q币在网上低价抛售,获利约3万元。
日,福建省电信有限公司厦门市分公司发现168充值系统充值数据异常后,遂通知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冻结了通过网络虚拟电话所充值的21056个Q币(对应金额共计人民币21056元),并对此产生的所有充值费用作调帐处理,均未向实际的电信固定电话用户收取。
日,被告人张&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交代了上述犯罪事实。同月21日,公安机关在张&的协助下,抓获被告人梁&科、闫&光。之后,被告人梁&科配合公安机关抓获被告人唐&君。案发后,公安机关向四被告人缴获作案笔记本电脑等作案工具。扣缴在案的闫&光赃款5000元、张&赃款4000元,已发还被害单位福建省电信有限公司厦门市分公司。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唐&君退缴赃款24600元,梁&科退缴赃款2000元。
[起诉、辩护、审判情况]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闫&光、唐&君、梁&科、张&犯盗窃罪为案由向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起诉认为:被告人闫&光、唐&君、梁&科、张&以牟利为目的,复制他人电信码号进行盗打,价值人民币122200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本案系共同犯罪。被告人闫&光、唐&君、梁&科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张&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被告人闫&光、唐&君、梁&科、张&在盗打过程中因意志以外的原因产生无效盗打1194次,金额达人民币23880元,系犯罪未遂。被告人张&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交代有关罪行,并协助公安机关抓捕同案犯,系自首,并具有立功情节;被告人梁&科归案后协助公安机关抓捕同案犯,具有立功情节。提请依法惩处。
被告人闫&光辩称其未参与预谋和决定分赃方案。其辩护人提出,被告人以虚拟固定电话号码充值Q币,不符合盗窃罪的特征,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不能成立。
被告人唐&君辩称其在被公安机关抓获之前主动到&&公安局接受厦门公安人员询问,具有主动投案的情节。其辩护人提出,被告人的行为不符合盗窃犯罪的主客观要件,不构成盗窃罪;被告人经口头传唤即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自己及同案犯的主要犯罪事实,属自首;被告人在本案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被告人归案后,积极退赃,具有一定的悔罪表现。
被告人梁&科辩称其受雇于唐&君的公司,以员工的身份参与犯罪,其作用较小系从犯。其辩护人提出,本案的性质不是盗窃而是诈骗,即不是&盗打电话&也不是&盗取Q币&而是&套取&即&骗取&Q币;本案的实质是通过网络技术虚构、冒充厦门电信固定电话用户身份瞒过168充值系统的识别从而充值Q币,符合诈骗罪的特征。被告人梁&科具有立功表现,而且积极退赃,应当从宽处罚。
被告张&对指控无异议。其辩护人提出被告人的行为与盗窃罪的本质要求不符,应认定为诈骗;本案属犯罪未遂;被告人具有自首、立功以及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的从宽处罚情节。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认为:
本案被告人的行为是利用网络虚拟电话,通过小灵通呼叫转移至168声讯台充值Q币。被告人将厦门的固定电话号码设置为其本机号码,利用IP网络,通过其租用的落地服务器发送至电信网上实现通话,通话费由其利用的IP支付。这一过程是通过网络电话实现的,既非采取秘密的方法联接他人的通信线路,亦非复制他人的电信码号无偿使用。因此,四被告人的行为不符合盗窃罪行为特征。
本案中,被告人将本机号码设置为厦门固定电话,意在168声讯台上显示为厦门固定电话,冒充厦门固定电话用户,让电信充值平台误认为其主体适格,而将Q币充值到被告人提供的QQ号码中。电信充值平台对被告人的充值行为是有明确认知的,只是未对充值者的主体身份进一步核实,以致错误地接受指令,交付Q币,被告人取得Q币是在电信充值平台的配合参与下完成,而非其单方面的秘密取得,该行为符合诈骗的行为特征。故本案应认定为诈骗罪。
被告人闫&光、唐&君、梁&科、张&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手段,骗取Q币充值,价值人民币98285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起诉指控的罪名不当,应予纠正,各辩护人关于该节辩护意见,予以采纳。本案系共同犯罪,四被告人基于共同的犯罪故意,分工配合,共同完成犯罪行为,在共同犯罪中地位作用相当,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关于区分主从犯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被告人张&自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交代其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梁&科、张&归案后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同案犯,具有立功表现,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综上,决定对被告人张&予以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对被告人梁&科予以从轻处罚。据此,依照&&规定(注:因答题要求,此处略去判决依据的具体法律规定及司法解释),判决如下:一、被告人闫&光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二、被告人唐&君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四、被告人梁&科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四、被告人张&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五、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华硕&笔记本电脑一台、&七喜&笔记本电脑一台、&世纪网通&网关一台、&LG&手机一部、&VK&500型手机一部、固定电话机五部,予以没收。六、扣押在案的赃款人民币二万六千六百元发还被害单位福建省电信有限公司厦门市分公司。七、被告人闫&光、唐&君、梁&科、张&应共同退赔被害单位福建省电信有限公司厦门市分公司人民币四万一千六百二十九元。
一审宣判后,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检察院以一审定性错误等为由提出抗诉;被告人唐&唐、梁&科以原判量刑过重等为由提出上诉。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上诉人唐&君、梁&科伙同原审被告人闫&光、张&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厦门固定电话用户的身份充值Q币,充值金额人民币98285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抗诉、上诉理由不能成立,不予采纳。原判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量刑适当。据此,依照&&规定(此处亦因答题要求略去判决依据的法条),裁定驳回抗诉、上诉,维持原判。
[答题要求和相关说明]
[答题要求] 根据上述基本案情以及起诉、辩护、审理情况,制作:(1)一份一审判决书或二审判决书;(2)一份一审辩护词(任意选取四个被告人的一个)。
相关法律文书的内容和格式要求做到:
1.一审判决书或二审判决书均必须按照规范的格式(样式)要求写作,内容准确。
2.一审辩护词可任意选取一个被告人进行辩护,但必须反映、体现辩护活动的实际情况。
3.文字简明扼要,表述清楚,无语法错误,无错别字。
4.一审判决书、二审判决书均必须正确引用相关的法律法规或司法解释(引用办案当时的法律法规或司法解释即可)。
[相关说明]& 本案来源于真实案例,个别地方作了适当修改、加工,被告人及辩护人的名字则作了相应的处理。
写作相关法律文书的过程中,允许作者进行下列技术处理:
1.为了体现一审判决书或二审判决书的完整性、规范性,相关的证据材料及部分事实可根据文书具体、实际写作要求进行合理、必要(但必须切合实际)的增添、扩充及编撰。
2.写作一审辩护词时,可以对辩护人的名字及其律师事务所名称进行合理的改动,辩护所依据的事实及证据材料也可以进行合理、必要(但必须切合案件尤其是一审、二审判决的实际)的补充、增添。
3.法律文书所涉及的一些细节和具体问题,作者可酌情自行灵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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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伦多大学法学院关于做好2009年选拔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高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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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鼓励年轻干部到基层和艰苦地区锻炼成长的精神,以及中央组织部和省委关于做好选调生工作、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加强选拔培养优秀青年干部工作,培养具有坚定理想信念和奉献精神,对人民群众有深厚感情的党政干部后备人才,进一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改善基层干部队伍结构,增强基层干部队伍的活力,促进青年干部的健康成长,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提供人才支持和组织保证,经研究决定,2009年我省继续选调一批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工作锻炼(简称“选调生”),选聘一批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简称“选聘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条件,坚持标准,严格选拔程序,严肃工作纪律,进一步提高选调生、选聘生队伍质量。选调生与选聘生选拔工作同步进行,同时报名推荐、同卷考试、统一体检,分类别分层次切线,同步考核遴选、分配安排,分类别分层次上岗培训。保持工作的连续性,选拔条件、范围、方式基本不变。加强政策宣传和工作协调,努力营造鼓励和引导优秀大学毕业生服务基层、服务群众、奉献海西的良好氛围,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
二、选拔范围
选调生:厦门大学、华侨大学、福州大学、福建师范大学、福建农林大学、福建医科大学、福建中医学院、集美大学、漳州师范学院、泉州师范学院、仰恩大学全日制2009届优秀大学本科毕业生;省外重点大学福建生源全日制2009届优秀大学本科毕业生;省内外高等院校全日制2009届硕士、博士毕业研究生。
选聘生:厦门大学、华侨大学、福州大学、福建师范大学、福建农林大学、福建医科大学、福建中医学院、集美大学、漳州师范学院、泉州师范学院、福建工程学院、闽江学院、莆田学院、三明学院、龙岩学院、厦门理工学院、仰恩大学全日制2009届优秀大学本科毕业生;省外大学福建生源全日制2009届优秀大学本科毕业生;省内外高等院校全日制2009届硕士毕业研究生。参加省人事厅、团省委组织的到农村基层服务的“三支一扶”、“志愿服务”等活动的本科以上毕业生,服务期满,本人自愿且具备选聘条件的,经组织推荐也列为选聘对象。
以上所称的毕业生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本科、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或按规定免于考试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必须在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位,博士研究生必须在日前毕业,并在日前取得相应学位。特别优秀的预科起点或专升本应届大学毕业生也可参加选聘生选拔。
三、选拔数量
1、计划选拔选调生240名左右,其中:①党政类150名(其中硕士毕业研究生30名)、法院类50名(其中硕士毕业研究生12名)、检察院类40名(其中硕士毕业研究生10名);②少数民族学生10名。博士毕业研究生名额不限,按择优规则选调。接收安排选调生所需的行政编制由各地在省下达的本级行政编制中解决。
2、计划选拔选聘生470名左右。
四、选拔条件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为人诚实,作风端正,遵纪守法;关心集体,团结同学,有服务和奉献精神。
2、学习勤奋刻苦,专业知识扎实,学业成绩优良,获得相应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兴趣广泛,思维敏捷,善于沟通,有较强的口头表达和文字表达能力。
3、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成才观、就业观,自觉地把个人理想同国家与社会的需要紧密结合起来,对选调生、选聘生工作认识正确,志愿到基层、到艰苦地方工作锻炼、奉献才干。组织纪律观念强,服从组织安排。
4、心理、身体健康,能适应基层工作需要,适应基层艰苦工作生活环境。身体素质必须达到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的合格条件。
5、具有较强的组织活动能力。本科毕业生在大学期间应担任班长(或班级团支部书记)以上职务1年以上,或担任副班长(或班级团支部副书记)以上职务2年以上(三明市、南平市、龙岩市、宁德市生源的,担任1年以上)。硕士毕业研究生应在大学期间担任班委以上学生干部职务。少数民族学生条件可适当放宽。为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对人才的需求,给更多有志青年到农村工作服务、学习锻炼提供宽阔平台,在大学期间担任班委以上学生干部职务1年以上、工作学习表现突出、到基层工作愿望迫切的,可报选聘生。
6、本科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8岁(日以后出生,以下类推),硕士毕业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32岁,博士毕业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35岁。
7、报法院、检察院工作种类的,限于法律专业。
8、在选调生、选聘生资格考试中成绩合格。博士毕业研究生免于参加资格考试,采取面试和考核相结合的考试方法择优录用。
具备以上条件的中共党员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少数民族学生优先选拔。大学期间被评为省级以上优秀共产党员、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的本科毕业生和硕士毕业研究生(简称“省优生”),给予加2.5分(三明市、南平市、龙岩市、宁德市生源,志愿回生源地工作的加5分)奖励,计入选调生选聘生资格考试成绩。
五、选拔程序
1、确定选拔名额。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委编办研究确定各地2009年选调生、选聘生的接收数量,并下达各院校的选拔名额。
2、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形式,报名时间为日至日24时,具体报名方式可查询福建人才联合网(网址:)。
考生必须翔实准确地填写《福建省2009年选调生申请表》、《福建省2009年选聘生申请表》,并对所申报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负责。考生所在院校应严格审核。考察或复核时,如发现填报资料不实、或有不符合条件的情况,取消其选调、选聘资格。
考生免缴报名费。
考生需准备同版一寸免冠照片4张(申请表、准考证、准考证存根、体检表各用1张。同时兼报选调生选聘生的,照片加1张)。
3、志愿填报。生源地(即入大学前家庭和中学所在地)和工作地区按福建省九个设区市划分,即:福州市、厦门市、漳州市、泉州市、莆田市(以上为沿海片)、三明市、南平市、龙岩市、宁德市(以上为山区片)。
选调生填报志愿:工作种类分党政、法院、检察院三项,限报一项。本科生必须按生源地填报工作地区志愿,限报一项。选调过程中如山区人选不足,在征得学生本人同意后进行适当调剂。硕士和博士毕业研究生不受生源地的限制。
选聘生填报志愿:按生源地填报工作地区志愿。
选聘生选拔时,先从单报选聘生志愿的人选中选拔。如选聘生选拔人数不足,从兼报选调生选聘生但未入选选调生的人选中择优补充。
4、报考程序。省内院校报考选调生、选聘生的程序:①院校发布选拔信息。②符合条件的学生上网报名。③由院校党委负责,院校党委组织部会同学生工作处进行资格审查。④院校党委根据学生的综合表现,按选拔计划数1:6的比例和山区沿海合适比例、女生合适比例推荐人选。⑤院校对拟推荐的人选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⑥院校学生工作处负责收集整理推荐人选申请表。⑦发放准考证。院校学生工作处集中下载准考证,加盖学生工作处印章,留下存根。⑧“省优生”资格由院校验核,有关荣誉证书复印件须本人签名,院校学生工作处审核盖章。⑨报送材料。各院校于日前将《福建省2009年选调生推荐人选花名册》和《福建省2009年选调生申请表》、《福建省2009年选聘生推荐人选花名册》和《福建省2009年选聘生申请表》、“省优生”花名册和荣誉证书复印件、准考证存根报送省委组织部干部六处。
省外院校报考选调生、选聘生的程序:①发布选拔信息。②符合条件的学生上网报名。③福建省委组织部进行资格审查,并按选拔计划数1:6的比例和山区沿海合适比例、女生合适比例确定进入资格考试的人选。④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可直接从网上下载申请表,并送所在院校党组织审核盖章。“省优生”资格的有关荣誉证书复印件由本人签名后,送院校学生工作处审核盖章。⑤考生将申请表复印件及时邮寄或传真省委组织部干部六处。经资格审核后编列考号。⑥日至日考生从网上下载准考证。⑦日上午9:00-11:30,考生随带准考证、身份证、学生证和经所在院校审核盖章的申请表(原件),到福州大学(怡山校区,位于福州市工业路523号)子兴教学楼,上交申请表,将准考证送验并加盖钢印,裁下存根;“省优生”验核有关荣誉证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填写体检表、向体检单位预交体检费(未参加体检的,凭据退款。报考选调生及同时报考选调生选聘生的,体检费由受体检人向体检单位缴交。报考选聘生的,免交体检费,其体检费由省委组织部从专项工作经费支付);熟悉考场。
参加“三支一扶”、“志愿服务”等活动的毕业生报考选聘生,基本程序同省外院校,申请表送服务地所在县团委、人事局审核盖章。
考生务必记牢个人上网的用户密码,便于今后查询体检结果、考试成绩、考察名单、选调选聘通知等信息。申请表、准考证、荣誉证书复印件等均须使用A4型复印(打印)纸,并保持纸面整洁。
5、考试。日下午2:00-5:00在福州大学(怡山校区)进行选调生、选聘生资格考试,考生须在下午1:40前入场。考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答卷时间为180分钟。
6、体检。日上午统一组织省外院校的考生,已参加“三支一扶”、“志愿服务”等活动并报考选聘生的毕业生进行体检。省内院校的考生,安排在考察后体检。博士毕业研究生的体检另行通知。体检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及省法院、检察院组织。未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不列入选拔考察人选。
7、确定考察人选。区分不同志愿地区(工作种类)和学历层次,根据资格考试成绩,按选拔计划数1:2的比例(省外院校按1:3的比例),分别确定选调生、选聘生考察人选名单。博士毕业研究生根据综合素质和专业特长推荐单位,根据推荐和接收情况,择优确定初步考察人选名单。
8、考察。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牵头组织考察组到校对考察人选进行全面考察了解。考察后填写《福建省2009年选调生人选考察登记表》、《福建省2009年选聘生人选考察登记表》。
9、确定选调生、选聘生名单。由各考察组根据人选在校期间的综合表现和素质,提出拟选拔的初步人选名单。选调生、选聘生名单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与有关部门研究后确定。
10、公示。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委托有关院校对拟选调、选聘学生名单进行公示,接受师生监督。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可以向院校党委组织部或学生工作处,也可以向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反映问题。对查实不适合作为选调生、选聘生的,及时进行调整。
11、录用和聘用。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向有关院校党委组织部或学生工作处发出选调(录用)和选聘通知。有关院校会同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毕业生就业相关手续。安排在党政机关、法院机关和检察机关的选调生,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党政类选调生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办理录用手续;法院、检察院类选调生由省委组织部办理录用手续。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委托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与选聘生签订聘任合同。
12、派遣纪律。各院校应严肃毕业生就业派遣纪律,选调生、选聘生名单确定以后,必须服从组织选调和选聘,未经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同意不得改派。
六、分配报到
1、分配方向。选调生原则上充实到基层,安排到有空编的单位。本科生按生源地一律安排到有空编的县(市、区)的乡镇党委、政府(个别市的街道办事处)或县以下基层法院、检察院工作;硕士研究生可安排到有空编的县(市、区)党委、政府机关,或有空编的设区市(厦门市为区)的法院、检察院工作;博士研究生可安排到有空编的设区市级以上党政机关工作。
选聘生原则上按生源地安排到有利于他们锻炼成长的村任职,是中共正式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职务;是中共预备党员或非中共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职务;是共青团员的,可安排兼任村团组织书记、副书记职务。
2、分配程序。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向各设区市下达选调生、选聘生名单。法院和检察院的选调生分别由设区市法院、检察院提出预分配名单后,由设区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事局审核,党政类的选调生由设区市委组织部会同市人事局提出具体安排意向并征求市委编办意见。所有选调生分配方案由设区市委组织部负责汇总报省委组织部。选聘生由设区市委组织部会同市人事局提出具体安排方案。选调生、选聘生分配方案报省委组织部同意后实施。选调生分配方案送省委编办备案。
3、档案接转。选调生、选聘生档案由学生所在院校按选调、选聘通知的具体要求,径寄有关设区市委组织部。设区市委组织部应及时做好档案登记、清点和转递工作。在县(市、区)工作的选调生档案,由县(市、区)委组织部管理。选聘生档案统一由县级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代理。
4、报到安排。报到工作由设区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负责。选调生、选聘生统一于日上午9:00,随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到分配地设区市人事局报到并办理有关手续。设区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应会同市法院、检察院等单位与选调生选聘生集体谈话。日前,选调生、选聘生分别分配到工作单位和任职的村。
5、岗前培训。为帮助选调生、选聘生尽快适应基层工作,省委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将于2009年底统一组织选调生上岗(公务员初任)培训;由设区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组织选聘生于日至8月2日进行岗前集中培训。培训内容主要是党和国家农村工作政策法规、农村基层工作基本知识、农业生产基础知识、基层工作安全教育、短期考察见习等。
七、有关要求及待遇和保障政策
选调生实行最低服务期制,选派到基层工作后,应在所在设区市范围内服务至少3年(含试用期)。福州市、厦门市、漳州市、泉州市、莆田市生源志愿到三明市、南平市、龙岩市、宁德市工作的,最低服务期为4年(含试用期)。
选聘生在村工作服务期限一般为2年。选聘生到村任职服务期间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人员,系非公务员身份。服务期满后,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共同组织考核,考核合格者,录用为选调生,纳入当年选调生计划,安排到有空编的基层党政机关(公务员身份)或事业单位,其中法律专业的选聘生可安排到有空编的基层法院、检察院;如本人自愿、工作需要,可继续聘任在村任职;少数未录用为选调生、也未继续聘任在村任职的,引导和鼓励其自主择业、创业。选聘生管理、待遇和保障政策按《福建省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八、组织领导
选调生、选聘生工作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牵头负责,会同省委编办、省委教育工委、省委农办、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法院、省检察院等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各地和有关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和工作协调,有关高等院校党委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大力支持密切配合。有关高等院校相关部门,应精心组织,严格按照条件和程序做好推荐选拔和思想政治工作。
为加强沟通联络,请有关单位和院校将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部门、人员名单、联系地址和电话、传真号码寄送(传真)福建省委组织部干部六处。
有关2009年选拔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工作的信息、动态将在福建人才联合网、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网址:www.)上及时发布。
联系地址:350003
福建省 福州市 华林路76号 福建省委组织部干部六处;联系人:季光明;联系电话: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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