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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与素质修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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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frame(src='///ns.html?id=GTM-T947SH', height='0', width='0', style='display: visibility:')《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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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解读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日 19时18分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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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教师失德行为亮红灯
——专家解读《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新华社北京11月29日电(记者吴晶、张莺、吴晶晶)近年来,一些教师体罚、收礼、有偿补课、不公正对待学生等问题备受社会关注。29日公布的《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给予处分的严厉形式,向教师失德行为亮起了红灯。
    严防教师体罚要让同行评议、家长监督
    近年来,人们把教师体罚学生的事件,归咎于少数教师师德低下,但在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看来,根本原因还在于两方面。其一,由于政府部门投入不足,导致教师队伍良莠不齐。尤其在学前教育阶段,不少幼儿园的教师没有教师资格证。还有相当数量的幼儿园,本身就没有办学许可证,不具备相应的办学条件。在这些幼儿园中,幼师比很高,老师的压力十分沉重。其二,中小学和幼儿园实行自上而下的行政管理,学校办学对上级负责,避免老师体罚学生,往往依靠行政禁令,发文禁止体罚行为等,或者要求教师自律。但这除了增加教师的焦虑、让老师在“火山口”之外,效果并不好。
    “有效避免教师体罚学生的做法,当是在教育教学管理中,引入同行评价,以及家长委员会监督、评价。”熊丙奇说,前者让教师安心教学事务,有合理的教育自主权,不被非教育教学事务分散精力;后者则让学校真正重视学生权益,为保障学生权益而完善学校教学设施,提供更好的教学服务。
    近年来,新疆、福建、重庆等多地均出台文件,规定将“严肃处理”体罚及变相体罚学生的教师。然而,对于“体罚”与“适当惩罚”的法律界定,在我国仍是空白。
    杜绝教师收礼还需立法介入
    曾几何时,为含辛茹苦的老师带点新鲜的土特产、小礼物是学生和家长表达对教师感激之情,加深师生情感很常见的、很少受到质疑的方式。然而,近年来,这种情感交流方式正在逐渐演变成教师与家长“交易行为”,“礼物”价值不断提高、风气也有越演越盛的趋势。
    “这种行为有的已成为教师谋取经济利益的重要途径,也成了家长给孩子谋取正当或不正当利益的手段,严重败坏了教育风气,破坏了教育公平,违背了教育精神,必须对这种行为亮起红灯。”首都师范大学副校长孟繁华说。
    孟繁华指出,在学校教育生活中,教师不仅传递知识,也在通过自身的言行向学生和家长传递社会主流价值观,这直接影响到学生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形成。家长通过向教师送礼来换取教师对自己孩子的格外关注,一些教师以学生家长是否送礼和所送礼物价值多少来确定该学生能享受到的教育资源,这是违背教育原则的。当然,禁止教师收受学生、家长财物,并不是要切断师生间的情感联系纽带。学生亲手制作的贺卡、给老师写一封信等真诚的发自内心的祝福,更有利于营造尊师重教的社会风尚。
    孟繁华表示,对于教师收受财物的具体标准,建议可以参照刑法中有关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的裁定办法,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教师收受家长、学生“礼物”价值上限,使得对违规教师的处理有据可依。
    根治有偿家教还需保障教师待遇
    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是应该严令禁止,还是“有条件的放开”?这项争论已持续多年。
    首都师范大学副教授张爽指出,因为优质教育资源不均衡,教育质量有差异,为了让自己的孩子能更好地应对分数导向带来的激烈竞争,很多家长希望请教师做家教,这种需求也很难回避。但恰恰是这样的一种看起来合理的需求,造成了有偿补课市场的失序发展,甚至学生的课业负担“越减越重”。尤其有少数失德在职教师为了追求个人利益的最大化,或者在课堂上留一手,强制学生参加自己举办的课外有偿辅导;或者与一些有偿辅导机构形成利益链条,组织学生参加校外有偿补课;或者身为公立学校教师,却将主要精力放在校外培训机构授课,以换取更高的经济报酬上,日常教学工作敷衍了事,严重影响了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将教师的行为红线定为“不听劝阻,组织、要求、诱导学生参加校外有偿补课,或者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明确针对教师以谋取经济利益为目的的校外补课活动,以使严重干扰学校正常教学秩序,违背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得到有效制止。
    张爽指出,若想从根源上解决有偿家教问题,与之相配套的保障性政策也要落实到位。比如确保教师工资、福利待遇的按时、足额发放,并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待遇,提升教师的职业尊严感和幸福感,让教师没有后顾之忧,能够真正全身心投入到教学工作中。
    公正对待学生是师德底线
    近年来,“绿领巾”“红校服”“差生在走廊中考试”等现象不断冲击公众视线,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不公平、不公正对待学生,个别教师甚至存在歧视或侮辱学生人格尊严的现象,对学生的身心健康成长带来严重伤害。
    “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为每一个学生提供平等的、公正的受教育机会是教师应该遵守的原则。”孟繁华指出,教师若以简单、粗暴的方式,仅依据分数或学生的家庭背景人为地将学生划分为三六九等然后区别对待,必然会影响大多数青少年受教育体验以及对学校的认知。教师关心爱护学生,主要就体现在公正对待学生,理解尊重学生,引导学生养成健康志趣,树立多样化人才观念和人人成才观念。
    然而,随着当前校内学生从过去的成绩差异转变成现在成绩、家庭经济背景、社会地位、文化等多重差异,学生间分化愈加明显,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和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公平不公正对待学生的现象时有发生。
    “严格制止教师歧视学生的行为,对因此给学生带来后果的教师依法惩处是规范教师职业行为、提高教师职业道德水平的必要措施。”孟繁华说。
教师体罚、骚扰学生或有偿补课均将受罚
    新华社北京11月29日电(记者吴晶、刘奕湛)根据教育部29日公布的《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教师有体罚或骚扰学生、收礼或有偿补课等10种行为的,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处分。
    征求意见稿列举了教师受处分的10种行为: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言行的;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的;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的;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职务评审、教研科研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体罚学生的;以侮辱、歧视、孤立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骚扰学生或者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索要或者违反规定收受家长、学生财物的;开展或者组织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或者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谋取个人利益的;不听劝阻,组织、要求、诱导学生参加校外有偿补课,或者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的。
    记者注意到,征求意见稿列举的这些行为全部针对着近年来出现的教师体罚、虐待或性侵学生,“范跑跑”现象,导师带头进行学术论文造假等现实案例。
    首都师范大学教授劳凯声评价说,征求意见稿在充分考虑合法性和现实性的基础上突出重点,对当前社会关注度高、严重影响教师队伍整体形象、人们普遍痛恨的败德行为作出了教师处分规定。
    征求意见稿对给予教师的处分进行规定,包括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开除。其中,警告期限为6个月,记过期限为12个月,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期限为24个月。
    “教师受处分期间暂缓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规定丧失教师资格的,不能重新取得教师资格。”征求意见稿指出,“教师受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处分期间不能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师受撤销专业技术职务处分期间不能重新申报专业技术职务。”
    劳凯声指出,对违反师德底线行为的依法处理只是师德实施机制的一个方面,而不是全部。从教师道德规范所包含的实体性内容和程序性内容来看,教师职业道德的实施机制应包括处理、保障和救济等不同方面,在对教师师德提出规范要求的同时也要强调对教师合法权益的保障。针对此,征求意见稿要求,学校及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发现教师可能存在第四条列举行为的,应当及时组织调查,核实有关事实。作出处分决定前,应当听取教师的陈述和申辩,也可听取学生、其他教师、家长委员会或者家长代表意见。必要时,可以组织听证。
    考虑到近来频繁发生的教师性侵学生案件,征求意见稿还强调,处分决定应当在适当范围内公布,但涉及未成年人隐私的除外。
    据悉,此次征求意见稿所称中小学教师是指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少年宫以及地方教研室、电化教育等机构的教师,包括民办学校教师。征求意见截止到12月18日。
评论:师德红线要靠制度架设
    新华社北京11月29日电(记者吴晶、俞菀)针对近年来出现的一系列师德滑坡现象,教育部29日公布《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主要涉及师生关系的10种教师不当或失范行为划清处置界限,对教师能做什么和不能做什么提出了具体的行为要求。
    教师被誉为“太阳底下最光辉的职业”。从社会期望来看,教师教书育人的工作性质,决定了其社会责任要远重于其他职业。世界各国都对教师的职业行为都提出更高的伦理道德要求,设定师德红线也是许多重视教育的国家采取的必要措施。
    近年来,我国的师德建设问题备受关注。特别是教师收礼、有偿补课甚至教师性侵学生等现象严重损害了教师整体形象,玷污了原本洁净的师生关系。此次出台的《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广泛征询教育工作者和学生家长意见,是从国家层面出台的统一规定,将有利于教师职业行为的进一步规范。
    师德是一项软环境建设,任重而道远。对于量大面广、发展不均衡的中国教育而言,要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素质过硬的教师队伍,不可能一蹴而就。要从根本上提升师德,必须建立一套与师德要求相适应的制度。一方面给教师相应的保障,提升教师的职业尊严感和幸福感。另一方面也要切实建立优胜劣汰的职业准入和退出机制,强化师德监督和评价体系,让教师自觉自愿地遵守师德准则、履行职业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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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实施意见 00:00
发文单位:江苏省教育厅 江苏省教育工会文  号:苏教师[2001]79号发布日期:执行日期:生效日期:各市教育委员会(教育局)、教育工会;各普通高校:
  为更好地适应“十五”时期江苏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增强广大教师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的自觉性,努力提高全省各级各类学校教师的职业道德水平,现根据江泽民同志关于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坚持“以德治国”的重要论述,以及教育部颁发的《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的基本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就加强全省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重要性
  1“振兴民族的希望在教育,振兴教育的希望在教师”。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的教师队伍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的关键,提高广大教师的职业道德水平是教师队伍建设最根本的任务。教师职业道德水平状况如何,关系到深入推进素质教育,关系到亿万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关系到全民的素质和国家的未来。教育在跨入新世纪的今天,面对经济全球化趋势带来的各种思潮相互交错,相互激荡的考验;面对新技术革命和网络技术向人们提出的挑战;面对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经济成份、经济利益、社会组织、就业方式等多样化的新特点;面对国际敌对势力对我“西化”、“分化”的图谋,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职业道德建设更具有重要性和紧迫性。事实表明,抓紧抓好师德建设,是教育战线落实“以德治国”方略的需要,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需要,是建立高素质教师队伍,促进教育现代化的需要。
  2、多年来,我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工会、各级各类学校党政工团组织十分重视师德建设,特别是通过实施《师表工程》,大力开展师德教育,深入学习“师德规范”,评选表彰师德模范和优秀集体等多种活动,全省教师队伍的道德风貌发生了显著变化,涌现了一大批爱岗敬业,为人师表、精心育人,开拓创新的先进典型。广大教师教书育人、默默奉献的模范行动赢得了社会的广泛赞誉。
  3、对照新形势的要求及党和人民的期望,我省有少数教师在职业道德方面仍然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有的在政治上信仰错位、信念动摇、信心不足;有的事业观念淡漠,缺乏责任意识,工作马虎潦草;有的对学生缺乏爱心,不尊重学生人格、歧视后进生,甚至对学生实施体罚和变相体罚;有的以教谋私,向学生或学生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钱物;有的唯利是图、弄虚作假、剽窃他人学术成果;有的参与封建迷信或赌博甚至邪教活动;还有的道德败坏,违法乱纪,甚至触犯了刑律等等。这些问题虽然发生在极少数人身上,但造成的影响极坏。它不但有损于教师的形象,也影响了教育方针的贯彻执行,影响了青少年学生的健康成长。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固然有社会原因,但也反映了有些地区和学校对新形势下如何加强师德建设,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措施不力。
  4、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工会和学校要进一步加强“以德治国”方略和有关文件精神的学习,提高认识水平,充分认识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重要性、艰巨性和现实的紧迫性。
  增强责任意识,将师德建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紧密结合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实际,结合教师的工作实际与思想实际,深入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把教师职业道德教育融于学校的管理之中,提高师德建设工作的主动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要求
  5、教师职业道德建设要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江泽民同志关于“以德治国”方略的基本精神,以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依据,主动适应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主动适应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需要,主动适应高素质教师队伍建设的需要,进一步使广大教师热爱教育事业,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充分发挥广大教师在教育改革和人才培养工作中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6、经过“十五”时期的积极努力,我省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力求达到:以邓小平理论为重点的政治理论素养明显提高;适应素质教育需要的新的教育观、人才观、质量观普遍确立;以教育为业、奉献为荣,育人为本,助人为乐的价值取向广为认同;以德治教、以德修身,以德育人的行为准则自觉遵守;关爱学生、严谨治学、勇于创新的优良师风普遍形成。使广大教师真正成为学生钦佩的“灵魂工程师”,人民满意的园丁,社会称颂的楷模。
  7、教师职业道德教育的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理论、教育方针、教育政策、、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师心理健康等。当前,对教师要加强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特别是邓小平理论的学习,增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心;加强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理论的学习,提高抵制唯心主义、个人主义、拜金主义、封建迷信及各种伪科学的自觉性;加强教育理论学习,改变旧的教育观念,树立新的教育思想;加强教育,学习,提高教师依法从教的水平;加强心理健康教育,提高教师自身的心理素质。
  8、认真贯彻落实原国家教委,全国教育工会制定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趴教育部、全国教育工会制定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试行)》和原省教委、省教育工会制定的《江苏省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试行)》。要求广大教师努力做到:
  (1)端正方向。自觉地遵守四项基本原则和国家法律法规,坚决抵制伪科学和邪教组织对校园的侵蚀和渗透。
  (2)敬业爱岗。热爱教育事业,热爱本职工作,以改革创新精神搞好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严谨治学,精益求精,努力提高从事岗位职责的能力和水平,提高工作效率。
  (3)教书育人。增强育人为本意识,全面贯彻教育方针,用正确的理论和观点教育学生,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开发学生智力,爱护和启发学生的探索精神和创新思维。
  (4)热爱学生,增强尊重学生、爱护学生、保护学生的责任意识,建立民主、平等、和谐的师生关系。爱护每个学生,特别是后进学生,关心学生在家庭的生活和社会的表现,做学生的良师益友。,
  (5)尊重同志。能够与不同性格,不同兴趣爱好,不同学识水平的教师和谐相处,互相学习,博采众长。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努力创设互敬互爱,奋发向上,共同进取的群体氛围。
  (6)以德修身。严于律己,廉洁从教,作风正派、为人师表,遵守社会公德,注重家庭美德,追求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三、努力拓展师穗建设的工作思路
  9、建立和完善学习制度。师德教育既要有基本的内容又要根据时代的要求和形势的变化,结合教师的思想实际,提出新的要求,在今后的一段时间内,各基层单位可采用专题讲座,师德报告会、会等多种形式,加强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学习,促进教师确立正确的职业理想、职业道德、职业行为,遵守职业纪律,掌握职业技能,要适当安排集中学习,加强交流,引导广大教师把学习理论和指导实践结合起来。鼓励中老年教师总结加强师德修养的经验,并积极推广他们的“为师之道”,达到相互交流共同提高的目的。
  10、建立和健全教师职业道德培养培训制度。为提高未来教师的职业道德水平,各师范院校要设立专门课程对在校学生进行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并将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渗透到相关课程中去。开展教师资格认定、新教师岗前培训和在职教师的继续教育,都要把师德培训列为必修课。培训任务由各师范院校,教育学院及定点的师训基地负责承担。在职教师的培训,原则上在暑期集训中作出安排,师德培训每年不得少于10个学时,并要进行书面考查,学习成绩填入继续教育证书,作为评聘教师职务的重要依据之一。各级各类学校2002年以前均要完成新一轮培训任务。
  11.逐步完善师德建设的活动体系。各地要按照因地制宜的原则,广泛开展有利于促进师德认知、激发师德情感、培养良好师德行为习惯的创造性教育活动。各地区和各学校要根据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实际情况,通过多种渠道、多种载体,开展多样化的、寓意深刻的、有声有色的师德教育活动,以增强师德教育的生动性、实效性。如开展“社会尊师重教、教师回报社会”、扶贫支教、社会考察、师德演讲、新老结对、教学基本功竞赛,师德评价等活动,使师德教育具体化、形象化。师德教育活动还要积极争取学生家长及社会的参与,增强师德教育活动的广泛性,提高教师的光荣感、责任感。
  四、完善师德建设的保障机制
  12、建立健全师德建设的领导机制。教育系统各部门都要十分关心教师职业道德建设,要形成党委牵头,党委、行政主要领导负责,工会和共青团齐抓共管的新格局。加强对师德建设的领导和管理,将师德建设与整个教师队伍建设统一规划、统一部署、统一实施,并积极创造各种必要的条件,使这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学校党组织要在师德建设中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共产党员、共青团员和各民主党派成员要充分发挥模范作用,带头学习政治理论,带头学习师德规范,自觉遵守师德规范,以形成师德建设的良好氛围。
  13、建立健全师德考核机制。从今年开始,实行教师职业道德年度考核制度。考核采用个人自评、学生争评、组织测评相结合的办法。考核结果列入个人档案,与年度奖励挂钩,并作为职务聘任、晋级晋职的重要依据。对引进的教师,要注重考察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素质,并作为引进人才的必备条件。学校领导对师德建设工作的重视程度和效果如何,要列入年度述职报告和群众民主测评的重要内容。
  14、建立健全师德建设奖惩机制。今后将建立师德模范和师德建设优秀集体的表彰制度。省、市原则上每四年开展一次“师德模范”和“师德优秀集体”的评选表彰活动。县(区)和学校开展评选活动的时间由县(区)学校自行确定。对师德建设成效显著的单位要认真总结他们的经验,弘扬先进典型;对师德高尚、事迹突出的教师和集体,应组织报告会和巡回演讲,大力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有条件的地区和学校还应设立师德建设专项奖。今后严格实行师德表现一票否决制,对师德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教师,一律实行缓聘或待聘;对严重违犯职业道德规范的教师要严肃查处,情节或后果严重的要依据有关规定解除其教师职务;触犯法律的应受到法律的制裁。建立教师职业道德领导负责制,层层负责,责任到人。一个单位在职业道德方面出现较严重的问题,要追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情况严重的要给予行政处分。
  15、建立和完善师德建设监督机制。各地、各校师德建设的情况要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的监督并对上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提出的问题认真处理,及时汇报。各高等学校和县(区)应设立监督电话和聘请师德师风监督员,以加强社会监督。还应通过开展学生评教和向家长发放师德评议卡等方式健全日常监督制度。总之,要通过以上渠道,主动听取各方面意见,不断改进师德建设工作, 自觉维护教育的社会信誉,维护教师的社会形象。今后,省教育厅将每两年进行一次师德建设情况检查。
  16、加强师德建设的理论研究。各地可依托市、县教师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或教育学会,针对师德建设的重点和难点,积极开展教师职业道德的研究工作。研究师德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探索师德工作的新机制和新方法,用以指导面上师德建设的深入开展,不断提高师德建设工作水平。
  16、各市和各高等学校要按照本意见的要求,结合各自实际,认真制定贯彻意见,并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工会备案。
  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教育工会二OO一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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