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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TS、TC、SCR、R5、BD、HD等版本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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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密达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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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确无实意,说白了就是表示这句话是陈述句,很规范的表达方式;;)니&#92,韩语里的陈述句终结词尾;(&#12610,发音sum ni da\니(m) ni da,但在正规的韩语对话里也是不可以省略的;다&#4
是韩语的语气助词,做句子后缀,无实义,类似于四川话的“撒”。例:长辈问:你吃饭了吗?回答:吃过思密达。如果不加思密达,在朝鲜会被认为是不敬..  查看详细解释:
思密达是一个同音外来语,源自朝鲜语“습니다”,是一个常见网络用语。 一、在朝鲜语中,“습니다”是个语气词后缀,用作敬语。例如:长辈问:你吃饭了吗?(밥을 먹었습니까?)回答:吃过思密达(먹었습니다)如果不加思密达,会被认为是不敬。二、在网络上也被用作语气助词和常用后缀,但表达的感情往往与原词相反。例如“我敬仰你思密达”,其实的意思是“我鄙视你”。思密达, 一般放在句末, 与英文的 too ,差不多。表示华丽地否定的意思.三、药物 思密达 思密达,英文名“Smecta”。 含双八面体蒙脱石微粉。具有层状结构及非均匀性电荷分布,对消化道内的病毒,病菌及其产生的毒素有极强的固定,抑制作用;对消化道粘膜有很强的覆盖能力,并通过与粘液糖蛋白相互结合,从质和量两方面修复,提高粘膜屏障对攻击因子的防御功能。适用于: ①食管炎、胃炎、结肠炎、功能性结肠病的症状治疗。 ②成人及儿童急慢性腹泻,对儿童急性腹泻效果尤佳。
“思密达”是朝鲜语(韩语)“습니다”的错误音译,其正确发音应为“思木尼达”,是朝鲜语(韩语)中的语气助词,做陈述句的句尾,用作敬语,无实义[1]。例:长辈问:你吃饭了吗?回答:吃过思密达。如果不加思密达,在朝鲜会被认为是不敬。韩语的敬语和中国的礼貌语完全是两个概念,一个“谢谢”也会有多种说法,对不同身份的人,在不同的场合,要使用不同的说话方法。敬语,就是指对听话人表示尊敬的语言手段。
是韩语的语气助词,做句子后缀,无实义,类似于四川话的“撒”。例:长辈问:你吃饭了吗?回答:吃过思密达。如果不加思密达,在朝鲜会被认为是不敬。
本词在网络上也被用作语气助词和常用后缀,但表达的感情往往与原词相反。例如“我敬仰你思密达”,其实的意思是“我鄙视你”。思密达,一般放在句末,表示华丽地否定的意思。中文名:思密达常见于:网络释义:语气助词常用:后缀最早出现:中国电影《集结号》搞笑:中国人学韩国人讲话的一种符号分享新义“思密达”最早见于中国电影《集结号》中,“前轱辘不转后轱辘转思密达”。“思密达”经常被恶搞,是为中国人搞笑的学韩国人讲话的一种符号。造句“我的天啊思密达,你太恶俗了思密达,背着我发图片思密达,而且我的衣服都没熨,怎么见人啊思密达,强烈鄙视楼主思密达!”在DOTA游戏里有种说法叫“GG思密达”,表示对战局的不认同。意思和not a good game 一样!* 词条由网民创作并享有版权,请保护版权归属
1、是韩语的语气助词,做句子后缀,无实义,类似于四川话的“撒”。例:长辈问:你吃饭了吗?回答:吃过思密达。如果不加思密达,在朝鲜会被认为是不敬。 2、本词在网络上也被用作语气助词和常用后缀,但表达的感情往往与原词相反。例如“我敬仰你思密达”,其实的意思是“我鄙视你”。思密达,一般放在句末,表示华丽地否定的意思。3、可以用来讽刺韩国人,思密达”最早见于中国电影《集结号》中,“前轱辘不转后轱辘转思密达”。现在“思密达”经常被恶搞,来讽刺韩国不停申请其他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寡耻行为。甚至出现了“韩国人创世说”与“韩国人创宇宙说”,于是乎,“思密达”一词便成为了中国人搞笑的学韩国人讲话的一种符号。 4、一种药物的商品名,即蒙脱石散剂,用于治疗成人及儿童急、慢性腹泻,以及食道、胃、十二指肠疾病引起的相关疼痛症状的辅助治疗。
密达是什么意思?现在很流行的一句话,现在90后很多都常常挂在嘴边的一个语气肋词,其实它并没有意思,据说是放在句尾的敬语思密达。比如说,你见了朋友,你问:吃饭了吗?回答:吃过思密达。在朝鲜这是一种礼貌。而本词在网络上往往被网友作为贬义词使用,比如说“哇你真漂亮思密达”,其实意思是在说“真难看”。思密达,放在句末,用作否定的意思。
「你不进去,在风雪里冻死了吧,我可要进去了。」苏鲁克道:「我儿子和你女儿都没找到,怎麽就到贼汉人的家里躲避?你……你半分英雄气概也没有。」车尔库道:「一路上没见他二人,定是在那里躲起来了,不用担心。别要两个小的没找到,两个老的先冻死了。」苏普见陈达海挺起长剑躲在门边,只待有人进来便是一剑,情势极是危急,叫道:「不能进来!」陈达海瞪目喝道:「你再出声,我立时杀了你。」苏普见父亲处境危险,提起凳子便向陈达海扑将过去。陈达海侧身避开,
“思密达”是朝鲜语(韩语)“습니다”的错误音译,其正确发音应为“思木尼达”,是朝鲜语(韩语)中的语气助词,做陈述句的句尾,用作敬语,无实义的啦
昨天去酒吧跟一个网上刚认识的朋友喝酒跳舞,后来不知道为什么全身发热,满脑子都是想哪方面的事情。。再后来和他开了房。就这样稀里糊涂的和他。。。我恨自己突然怎么变成这么随意的女子了,他以后怎么看我啊。。。我想找机会给他澄清,每次提到这事,他就给我来了一句“思密达”。后来闺蜜说你肯定被他下了一个叫【 美国荡狐偆心 】的春yao,因为她也被他男朋友下过这个yao而占有了她的第一次。。。刚开始我还以为“思密达”是春yao呢。后来上网查了一下美国荡狐偆心,果真如此!
语气词,个人认为一般同汉语中的“啦”。比如说,“朝鲜发射卫星成功思密达”,意思就是说“朝鲜发射卫星成功啦!”
是韩语敬语中陈述句的终结语尾之一。不是所有韩语结尾都是思密大。这只是不了解韩语的人的一种误区罢了。
습니다\(ㅂ)니다,发音sum ni da\(m) ni da是韩语的语气助词,做句子后缀,无实义,类似于四川话的“撒”。例:长辈问:你吃饭了吗?回答:吃过思密达。如果不加思密达,在朝鲜会被认为是不敬。
、是韩语的语气助词,做句子后缀,无实义,类似于四川话的“撒”。例:长辈问:你吃饭了吗?回答:吃过思密达。如果不加思密达,在朝鲜会被认为是不敬。 2、本词在网络上也被用作语气助词和常用后缀,但表达的感情往往与原词相反。例如“我敬仰你思密达”,其实的意思是“我鄙视你”。思密达,一般放在句末,表示华丽地否定的意思。3、可以用来讽刺韩国人,思密达”最早见于中国电影《集结号》中,“前轱辘不转后轱辘转思密达”。现在“思密达”经常被恶搞,来讽刺韩国不停申请其他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寡耻行为。甚至出现了“韩国人创世说”与“韩国人创宇宙说”,于是乎,“思密达”一词便成为了中国人搞笑的学韩国人讲话的一种符号。 4、一种药物的商品名,即蒙脱石散剂,用于治疗成人及儿童急、慢性腹泻,以及食道、胃、十二指肠疾病引起的相关疼痛症状的辅助治疗。
是韩语的语气助词,做句子后缀,无实义,类似于四川话的“撒”。例:长辈问:你吃饭了吗?回答:吃过思密达。如果不加思密达,在朝鲜会被认为是不敬
我只知道韩语~韩文:습니다.是对长辈、妈妈爸爸那些家长和亲戚说的话。跟小孩和哥哥姐姐还有朋友就不用那么说了。比如:家长问,起来了吗?那就应该说:起来思密达。起来了的韩文读音:一热那思你达。更正确的读音:思你达。因为我是朝鲜族的。。所以才知道
就是“个屁”的意思,我喜欢你思密达,就是我喜欢你个屁
t米9离凉快圣诞节件为的深刻理解反了我就n冷
意思应该是 吃咪大
是韩语的语气助词,做句子后缀
韩语的语气助词!在句末~!!!
以前在各大学校里都流传着这么一个恐怖故事 说是A校有不干净的东西 每当十五的时候 学校门口的鲁迅像的眼睛就会动 所有教学楼都会停电 楼梯会从原来的13阶变成14阶 实验室的水龙头放出来的水会变成红色 还有1楼尽头的那个厕所只要有人进去了就再也出不来了 于是 一群不信邪的孩子们约好15那天去探险 晚上12点 他们准时来到了那所学校的门口 鲁迅像的眼睛望着左边 他们记下了 生怕出来的时候记不得有没有动过 他们来到了教室 打开开关 咦 不是亮着的么? “骗人。”一个男孩发出抱怨 “再看看吧。” 来到了楼梯口 “1 2 3...13没错阿 是13阶阿?” 孩子们有点怀疑传说的真实性了 于是他们又来到了实验室 水龙头打开了 白花花的水流了出来 “真没劲阿 我们白来了!” 刚开始的刺激感都消去了一半。 最后 他们来到了那个厕所 女孩子虽然口上说不相信 可是还是不敢进去 于是让刚刚很拽地说不怕的小C进去 看了表 1点整 2分钟后 男生出来了 “切 都是骗人的” 孩子们不欢而散。 出门时 一个看门人发现了他们 喝斥他们怎么可以那么晚还在学校逗留。孩子们撒腿就跑 小B特地注意了一下门口的石像 没错 眼睛还是朝左看得 “骗人的”他嘀咕了一声 “喂 小B么?小C昨天晚上和你们一起出去玩 怎么还没回来?”第二天早上 小C的妈妈打电话过来询问。 小C也没有去学校上课 孩子们隐约感到不对了 于是 他们将晚上的探险之事告诉了老师和家长 大家在大人的陪同下回到了那个学校。 “什么? 我们的鲁迅像的眼睛一直是朝右看的阿。”校长听了孩子们的叙述 不可思议的说。 “可是我们昨天来的时候是朝左看的阿” 出门一看 果然 是朝右看得... “可是昨天的确有电阿” “昨天我们这里全区停电...你们怎么开得灯?” “还有楼梯!”孩子们迅速跑到楼梯口 “1 2 3...12?” “我们的楼梯一直是12阶的。” “不可能!!!” “还有实验室”一个孩子提醒道 “对 实验室” 一行人来到实验室 就在昨天他们开过的那个水龙头下 有一摊暗红色的痕迹。 “是血迹。” “那...小C昨天还去过那个厕所...”大家都感到了一阵莫名的恐惧 “走 我们去看看”校长也意识到了事情的严重性 ... 推开门... 小C的尸体赫然出现在大家的眼前 因为惊恐而睁大的双眼 被割断的喉管血淋淋的 内脏散落在已经干掉的水池里... “阿...”小C的妈妈当场昏了过去 几个老师马上冲出去呕吐... 小B也被吓得目瞪口呆 在他晕过去的前一秒钟 他瞥见小C的手表 指针停在了1点... 就是小C进去的那个时候... 顺便说一下 他们去探险的那天晚上 并没有门卫... 将此贴转向5个以上的论坛不会魔鬼缠身且能实现一个愿望 。 不回帖者晚上凌晨过后往往...... 对不起,我很不情愿,但是......请各位原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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呜呼,谁来和我PKQQ堂的,有奖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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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抖S_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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抖S就是指有严重的虐人倾向。源于日语,抖就是类似于倾向一类的程度词,是日文“ド”的音译。于是如今ド级的ド这个假名残留了下来,有着「绝对超强」的意思。释&&&&义有严重的虐人倾向
ド的来源地有一种说法就是ド来源于英国海军军舰无畏号,ドレッドノート=无畏号 (HMS—— Her Majesty's Ship Dreadnought)[1]。
无畏号在当时是艘超出人们意识范围、很厉害的战舰,因此在其之后建造出类似它的战舰被称作ド(取首假名)级舰,意为能与无畏号并驾齐驱的厉害的战舰。数年后凌驾与ド级舰的超ド舰诞生了。这引发了世界各国的大建舰竞争时代。这甚至也成为了之后中产生「海军休假时代」的间接原因。
日本战舰大和号也随此潮流成为了「」的后裔。已经很S了,为什么还要再在前面加上ど那?其实,ど+某些固定的形容词、名词,有着“非常、超级”的意思。如:
どえらい:不得了,非常了不起;
ど真ん中:正中央;
どけち:吝啬鬼、超级小气的人;
ど肝(ぎも)を抜かれる:吓破了胆。抖S「ドS」指的是在“虐 待”别人的过程中获得快感的人,喜欢欺负人,个性强。而抖M「ドM」是指在“被 虐”的过程获得快感的人,喜欢被欺负,性格弱。
新手上路我有疑问投诉建议参考资料 查看剥夺政治权利_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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剥夺政治权利(deprivation of political rights)是指剥夺犯罪人参加和政治活动权利的方法。剥夺政治权利是一种资格刑,它以剥夺犯罪人的一定资格为内容。我国中的剥夺政治权利,是以剥夺政治权利这种资格为内容的,具有明显的政治性。从刑法规定看,剥夺政治权利既可以附加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外文名deprivation of political rights类&&&&别刑罚
是指依法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
剥夺包括剥夺以下四项:
1.担任职务的权利。国家机关包括国家各级、、以及军事机关。担任国家机关职务,是指在上述国家机关中担任领导、管理以及其他工作职务。也就是说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能担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中的任何职务。
2.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可以在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继续工作,但是不能担任领导职务。
3.和。选举权是指选举法规定的,公民可以参加选举活动,按照本人的自由意志投票选举人民代表等职务的权利,即参加投票选举的权利;被选举权是指根据选举法的规定,公民可以被提名为人民代表等职务的候选人,当选为人民代表等职务的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政治权利,是公民参与国家管理的必要前提和有效途径,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当然不能享有此项权利。
4.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所谓,是公民以言语表达意思的自由;出版自由,是指以文字、音响、绘画等形式出版作品,向社会表达思想的自由;,是指公民为一定宗旨组成某种社会组织的自由;和游行、示威自由,都是公民表达自己见解和意愿的自由,只是表达的方式不同。这六项自由,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政治自由,是人民发表意见、参加政治活动和国家管理的自由权利,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能行使这些自由。
对犯罪分子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性质,危害程度以及情节轻重,决定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尤其是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应与所判处的主刑轻重相适应。
剥夺政治权利既可以附加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法律规定附加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一般是较重的犯罪,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一般都适用于较轻的犯罪。[1]厘清适用问题确保裁判标准统一:
对被判处的罪犯,主刑已执行完毕,在执行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期间又犯新罪的是否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日作出的司法解释规定“应当依法”。
但这一司法解释是针对1979年刑法所作的,能否适用于现行刑法?如何计算前罪尚未执行完毕的剥夺政治权利?剥夺政治权利是否适用于新罪的主刑执行期间?剥夺政治权利如何并罚?审判实践中对这些问题一直存有分歧。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出台的《关于在执行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期间犯新罪应如何处理的批复》司法解释,将消除上述分歧,规范和统一该类案件的裁判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刑五庭负责人今天(9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给出了一个非常明确的答复。
数罪并罚含与并罚: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主刑已执行完毕,在执行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期间又犯新罪,如果所犯新罪无须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是否数罪并罚?
该负责人透露,此次出台的司法解释采纳了肯定意见。也就是说,在此情形下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将前罪没有执行完毕的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和新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这位负责人解释说,这符合刑法有关数罪并罚和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规定的要求。附加刑未执行完毕的属于刑法第七十一条中的“刑罚执行完毕以前”。此外,根据刑法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的规定,数罪并罚不仅包括主刑之间、附加刑之间的并罚,也包括主刑与附加刑的并罚。刑法还规定,剥夺政治权利在徒刑执行完毕以后才能开始执行,而不能在有期徒刑执行期间同时继续执行前罪尚未执行的剥夺政治权利。
明确剥夺政治权利剩余算法:
如何计算前罪尚未执行完毕的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这一问题是在前述数罪并罚的基础上产生的,因为在数罪并罚时,必须计算前罪尚未执行完毕的剥夺政治权利的剩余刑期。
对此,司法解释规定,前罪尚未执行完毕的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新罪的主刑有期徒刑执行之日起停止计算,并依照刑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从新罪的主刑有期徒刑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继续计算。
该负责人表示,这一规定符合刑法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适用于主刑执行期间、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的规定,有利于维护剥夺政治权利的连续性,有利于维护尚未执行完毕的剥夺政治权利停止计算标准的统一性。
“如果不停止计算前罪的剥夺政治权利,就造成一审二审仅因为判决时前罪尚未执行的剥夺政治权利刑期的不同而作出不同的判决,显然不利于维护判决的稳定性和权威性。如果将判决生效时间作为停止计算时间,则一审判决时无法知道是否将经过二审程序和二审宣判时间,也就无法确定尚未执行完毕的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该负责人说。
剥夺政治权利及于新罪主刑期间:
“正是因为前罪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施用于新罪的主刑执行期间,才会产生前罪尚未执行完毕的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停止计算问题。”该负责人告诉记者。
此次司法解释明确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及于新罪主刑执行期间。对此,这位负责人解释说,这一规定符合刑法有关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规定精神。刑法规定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适用于主刑执行期间。被告人所犯新罪被判处的有期徒刑与前罪尚未执行完毕的剥夺政治权利数罪并罚后,仍有主刑和附加刑,这两者仍是主刑和附加刑的关系,数罪并罚条件下一罪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可以及于并罚后决定执行的主刑执行期间。
这条规定也符合刑法第七十一条对犯新罪的被告人从重处罚的数罪并罚精神。由于罪犯在服刑期间不思悔改、再犯新罪,其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较大,与没有再犯新罪的相比,理应实际上延长剥夺政治权利的时间,受到更严厉惩罚。
剥夺政治权利并罚采取限制加重:
对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主刑已执行完毕,在执行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期间又犯新罪,如果所犯新罪也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两个以上剥夺政治权利应当如何并罚?
该负责人说,如果数罪中有一个被判处死刑或无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因其剥夺政治权利已达到该刑种法定最高限度,应采取吸收原则,只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此,刑法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没有异议。但是,对剥夺政治权利均为一定期限的,是采取限制加重方法,还是采取相加方法,存在不同意见。
司法解释规定,对剥夺政治权利均为有期限的,采取限制加重的方法。这位负责人说,这么规定的理由是,刑法第六十九条第1款对主刑并罚的限制加重方法可以参考,以避免采用吸收原则畸轻、并科原则畸重的弊端。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日在《关于数罪中有判处两个以上剥夺政治权利附加刑的应如何并罚问题的电话答复》中指出:如数罪中有两罪以上都判处有期徒刑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按限制加重的方法,其剥夺政治权利的附加刑,只能在1年以上5年以下决定应执行的刑期,不能超过5年。尽管它是依据1979年刑法有关规定作出的,但是刑法修订后有关条文实质内容没有变化,仍可参照执行。
“由于刑法第五十七条第2款对死刑缓期执行、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规定为3年以上10年以下,在此情形下并罚时的剥夺政治权利期限可能超过5年,此次出台的司法解释还补充了依照刑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的相关内容。”该负责人说。[2]1、《》对剥夺政治权利作了明确规定。根据我国1997年刑法第54条规定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以下权利:(1)剥夺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剥夺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3)剥夺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4)剥夺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2、我国《刑事诉讼法》对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作出了明确规定。我国1996年通过发布的《》规定:“对于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执行期满,应当由执行机关书面通知本人,并向有关群众公开宣布解除管制或恢复政治权利”。2012年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对剥夺政治权利执行作了明确规定。新《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九条规定:“对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执行期满,应当由执行机关书面通知本人及其所在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向有关群众公开宣布恢复政治权利。
3、国务院相关部门对剥夺政治权利执行作出的部颁规定。一是公安部1995年23号令《关于对被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保外就医罪犯的监管规定》中,对剥夺政治权利罪犯的具体执行和管控作出了更为详细的八项规定:(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安部制定的有关规定;(2)不得享有和被选举权;(3)不得组织或者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结社活动;(4)不得接受采访、发表演说;(5)不得在境内外发表、出版、发行有损国家荣誉、利益或者其他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言论、书籍、音像制品等;(6)不得担任国家机关职务;(7)不得担任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8)遵守公安机关制定的具体监督管理措施。因而,对于剥夺政治权利罪犯的执行规范基本得以健全。二是司法部2004年印发《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工作暂行办法》第五条明确规定:对下列人员实施社区矫正:“(1)被判处管制的;(2)被判处缓刑的;(3)被暂予监外执行的;(4)被裁定假释的;(5)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
4、、、、2003年下发《》二中明确规定:“社区矫正的适用范围。
5、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2012年制定下发《》的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对于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在社会上服刑的罪犯,司法行政机关配合公安机关,监督其遵守刑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并及时掌握有关信息。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可以自愿参加司法行政机关组织的心理辅导、职业培训和就业指导活动”。[3]法规定看,剥夺政治权利既能够附加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现分述如下:剥夺政治权利根据刑法第56条和第57条的规定,附加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对象主要是以下三种犯罪分子:(1)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2)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3)被判处和的犯罪分子,对该类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根据日《关于对、盗窃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能否附加剥夺政治权利问题的批复》的规定,对和盗窃等其他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犯罪分子主观恶性较深和犯罪情节恶劣、严重的,也可以依法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是当作一种不剥夺人身自由的轻刑,适用于罪行较轻与不需要判处主刑的罪犯。独立实用剥夺政治权利的条文均规定在刑法分则当中,共有17个,主要有以下几种犯罪:1.中的分裂国家罪,,武装叛乱或者武装暴乱罪,煽动颠覆政权罪,资助罪。2.侵犯公民、罪中的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罪,侮辱、,,。3.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的,,招摇撞骗罪,伪造、变造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罪,,聚众“打砸抢”罪,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组织罪,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非法携带武器、刀具或者爆炸物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罪,破坏依法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罪,。4.中的聚众扰乱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罪,伪造、变造、买卖或者。5.中的泄露国家秘密罪,。刑法分则条文中没有规定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不得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4]剥夺政治权利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独立适用的以外,依所附加的主刑不同而有所不同。根据刑法第55条至58条的规定,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有定期与终身之分,包括以下四种情况:
1.判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即3个月以上2年以下。
2.判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单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为1年以上5年以下。
3.判处、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4.死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3年以上10年以下。[5]起算与执行
根据刑法和其它有关法律的规定,剥夺政治权利的计算有以下四种情况:
1.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其刑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并执行。
2.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起算,同时执行。管制期满解除管制,政治权利也同时恢复。
3.判处有期徒刑、拘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但是,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也就是说,主刑的执行期间虽然不计入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但犯罪分子不享有政治权利。如果被判有期徒刑、拘役未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犯罪分子在服主刑期间享有政治权利。准予其行使选举权,但其它政治权利的行使受到限制。
4.判处死刑(包括)、无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期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计算。[5]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人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剥夺政治权利是一种资格刑,它以剥夺犯罪人的一定资格为内容。我国刑法中的剥夺政治权利,是以剥夺政治权利这种资格为内容的,具有明显的政治性。
根据刑法第54条的规定,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分子下列四项权利:(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4)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从刑法规定看,剥夺政治权利既可以附加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现分述如下:
1.剥夺政治权利的附加适用。根据刑法第56条和第57条的规定,附加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对象主要是以下三种犯罪分子:(1)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2)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3)被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对该类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根据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故意伤害、盗窃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能否附加剥夺政治权利问题的批复》的规定,对故意伤害、盗窃等其他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犯罪分子主观恶性较深、犯罪情节恶劣、罪行严重的,也可以依法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2.剥夺政治权利的独立适用。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是作为一种不剥夺罪犯人身自由的轻刑,适用于罪行较轻、不需要判处主刑的罪犯。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对象的条文均规定在刑法分则当中,共有17个条文,主要包括某些滥用公民自由、民主权利和渎职的罪犯。[6]由管理机关执行。
刑法规定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犯罪分子被判处、无期徒刑、二年执行,在判决生效后,即送往监狱接受教育改造和强制,在主刑执行期间,监狱管理机关依照刑法的规定,施行对其剥夺政治权利的处罚,如果罪犯在主刑还未执行之时,其剥夺政治权利的判决已执行完毕,就失去了对罪犯剥夺政治权利的惩罚、教育、警戒作用。
被判处管制拘役的罪犯,是交由公安机关执行其主刑的,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也应由公安机关执行。
刑法规定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从主刑执行完毕或者假释之日起执行附加政治权利。规定,对于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由公安机关执行。在主刑执行完毕或者罪犯假释时,应将其剥夺政治权利的起止期限在释放证或者假释证上注明连同的判决书一并转交其居住地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在其居住地公布,待其执行完毕时应当宣布,恢复其应享有的政治权利。[7]剥夺政治权利是国家根本法在部门法中的具体适用,反映了根本法法条的一个适用角度,是法律条文从抽象化向具体化转变的再现,是问题的两个方面。不享有政治权利不代表着被剥夺了政治权利,剥夺政治权利是在刑法范围内适用,但与宪法紧密相连。
剥夺政治权利是受到严格限制的,首先要区分刑罚与非刑罚的关系,剥夺政治权利是附加刑,限制在特定类型犯罪中适用,要不枉不纵。不知道法律条文的自然人仍要受到法律制裁。其次,被剥夺政治权利的自然人仍享有民事权利,具有劳动资格。最后,我国现阶段社会主义法制的剥夺政治权利,不同于封建社会的贬谪,不同于国民党统治时期的政治犯,不同于资产阶级的法律适用。
剥夺政治权利不是否定自然人的以往历史,只是对自然人危害政治秩序作出正确的裁判。对自然人的政治权利作出限制,不是对自然人的政治资格全盘否定,不会影响自然人的人身权利。剥夺政治权利是社会对自然人危害社会的否定评价,限制自然人的政治权利,必然在社会管理、社会生活有所体现。同样要指出的是,对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要歧视,这只是消除罪恶。
剥夺政治权利不是对自然人的全盘否定,不是完全操纵自然人的民事生活。限制自然人担任领导职务,自然人提出生产建议、工作建议的权利还是具有的,一般不具有管理他人生产工作的权利。限制出版自由,自然人创作的权利还是具有的,只是不让他以载体形式传播自己的思想。
法律适用随着形势发展,对出现的新情况必然要解决新问题。比如,网络出版商为剥夺政治权利的自然人印刷个人文集,往往是不经书刊号审核的,这种印刷方式有无出版性质有待于验证。没有言论自由,只是要求在公众场合不能对社会现象做偏激性、不客观的评价,与人交谈的权利还是有的,同样在工作生活中说话的权利还是具有的。没有选举权利和被选举权利,仍然可以监督人大代表、政府公务员的行为。
被剥夺政治权利的自然人,要全方位地认识自己的行为,不要认为自己一无是处,要有积极向上的生活观念。
在的理解上,要有客观的认识,既指自然人已经出版的书籍不会被禁止传播,同样已经选举有效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资格会依法终止。[8]第五十四条 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担任职务的权利
(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第五十五条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外,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
判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
第五十六条 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依照本法分则的规定。
第五十七条 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在减为有期徒刑或者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第五十八条 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从徒刑、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
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法律和和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监督管理的规定,服从监督;不得行使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各项权利。
关于对故意伤害、盗窃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能否附加剥夺政治权利问题的批复
法释[1997]11号
(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952次会议通过,自日公布起施行。)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对故意伤害、盗窃(重大)等犯罪分子被判处的,能否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第五十六条规定,对于故意杀人和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故意伤害与盗窃等其他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犯罪分子主观恶性较深及犯罪情节恶劣、严重的,也可以依法附加剥夺政治权利。[9]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18条规定,剥夺政治权利由公安机关执行。被剥夺政治权利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法律与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监督管理的规定,服从监督;不得行使刑法第54条规定的各项权利。执行期满,应由执行机关通知本人,并向有关群众公开宣布恢复政治权利。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在恢复政治权利后,重新享有法律赋予公民的政治权利。但因剥夺政治权利带来的某些消极后果并不因恢复政治权利而消灭。如不得担任司法人员的职务,等等。[10]
剥夺政治权利是指依法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根据《刑法》第54条的规定: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仅;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剥夺政治权利的其他内容主要有:
1)适用对象。根据《刑法》第56条第1款的规定: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故意伤害、盗窃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能否附加剥夺政治权利问题的批复》的规定:根据刑法第56条规定,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故意伤害、盗窃等其他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犯罪分子主观恶性较深、犯罪情节恶劣、罪行严重的,也可以依法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关于独立适用剥夺政治的对象,根据《刑法》第56条第2款的规定: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依照本法分则的规定。主要适用于虽然实施了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但罪行比较轻,在一定聚众性的犯罪中属于一般参加者,刑法规定可以单处剥夺政治权利。如,有的人实施了公然侮辱他人的犯罪行为,已构成犯罪,但其罪行危害不大的。
2)剥夺政治权利的限期。根据《刑法》第55条的规定: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外,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
根据《刑法》第57条的规定: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3)剥夺政治权利刑期的计算。根据《刑法》第58条第1款的规定: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起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
4)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应遵守的规定。根据《刑法》第58条第2款的规定: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监督管理的规定,服从监督;不得行使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各项权利。
5)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执行。剥夺政治权利期满,公安机关应通知本人,并向有关群众公开宣布恢复其政治权利。犯罪分子在恢复政治权利以后,就享有法律赋予公民的政治权利。[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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