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缺斤短两哪个部门管怎么处理?

10月23日,江苏省消保委网购大闸蟹消费体察报告暨电商销售大闸蟹品质服务规范立项发布会在宁召开,来自中国标准化协会、《中国消费者》杂志社、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的有关领导和嘉宾,以及来自天猫、京东、苏宁、拼多多、抖音等电商企业和部分行业协会的领导与会。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马燕

网购大闸蟹消费体察67批次

样品最严重短斤缺两差44%

据悉,本次消费体察活动是江苏省消保委连续第二年组织开展针对线上销售大闸蟹的专题活动,今年与无锡、苏州、连云港、淮安、镇江5市消保委组织联动开展。

本次发布的《网购大闸蟹消费体察报告》显示,江苏省市联动开展的消费体察活动共模拟消费者购买样品67个批次,分别通过外观评价、公平秤称重计量,残损率及死蟹统计,捆扎、储运形式及物流速度统计等体察指标,并对蟹卡(券)兑换实物产品等进行了体察,共涉及15个电商平台。

本次消费体察活动发现的主要问题包括:

部分平台平均足称率较低,样品最严重缺斤短两净重量差44%;

个别商家出现大闸蟹全部死亡情况;

商品宣传页面存在明显误导、诱导消费者现象;

部分商家设置的赔付截止时间过短,有的签收后超过6小时就不赔;

智能客服并不“智能”,客服反馈及时性有待进一步提高;

提交订单默认勾选不开发票;

蟹卡不标注螃蟹数量及大小等重要信息等。

江苏省消保委发布大闸蟹消费提示

起草的品质服务规范团体标准立项

为此,江苏省消保委在发布消费体察报告的同时,对有关商家进行了劝导和建议,并结合消费体察中发现的问题,发布了网购大闸蟹消费提示。提醒消费者“缺斤短两仍存在,购买需要擦亮眼;宣传噱头疑虑多,私下交易不可取;蟹卡乱象仍未了,信息标注应明确;生鲜验收要当面,申请赔付应及时;解决纠纷要理性,保留凭证好维权。”

作为大闸蟹主产地的消费维权组织,江苏省消保委针对电商销售大闸蟹存在的诸多问题,结合江苏各级消保委组织对该商品跟踪体察与评价,由江苏省消保委起草的《电商销售大闸蟹品质服务规范》团体标准正式在中国标准化协会立项。

据江苏省消保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在消费品领域制定标准本身就是《消法》赋予消协组织的重要职责,本次团体标准维护消费者权益为前提,从社会信用、企业自律、技术规范等八个方面作了技术性要求,以期弥补服务规范缺失、缺位和服务标准供给不足的问题,切实从源头上净化市场消费环境,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

发布会期间,中国标准化协会相关负责人介绍了团体标准制标流程等技术性信息,并对江苏省消保委发起制定电商销售大闸蟹品质服务规范给予了充分肯定。

据了解,本次省市联动的网购大闸蟹消费体察活动是由江苏省消保委委托三一五信息咨询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开展的,《中国消费者》杂志社、消费网维权新媒体联盟等消费维权多媒体平台共同联办。

购买东西缺斤少两可以先与经营者协商,协商不成可以请调解或者索赔。经营者出现缺斤少两的行为,需要赔偿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按五百元计算。缺斤少两属于欺诈行为,是指以使人产生错误认识为目的的故意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四十八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应当依照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一)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的; (二)不具备商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出售时未作说明的; (三)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商品标准的; (四)不符合商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五)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六)销售的商品数量不足的; (七)服务的内容和费用违反约定的; (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形。 经营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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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缺斤少两属于欺诈行为,应当依法补足、赔偿损失;存在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 依据法律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一)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的; (二)不具备商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出售时未作说明的; (三)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商品标准的;

  • 这属于欺诈行为,商家需进行三倍赔偿。

  • 根据《新消法》第55条包括2款规定,第1款规定是对《旧消法》第49条双倍赔偿的扬弃,变双倍赔偿为三倍,并以五百元为兜底赔偿,加重了对经营者欺诈情形的惩罚力度,而第2款则是对《侵权责任法》第47条的确认

  • 缺斤少两属于欺诈的行为,买的东西短斤少两,应当依法补足、赔偿损失;存在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

  • 缺斤少两属于欺诈的行为,买的东西短斤少两,应当依法补足、赔偿损失;存在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

  • 缺斤少两属于欺诈的行为,买的东西短斤少两,应当依法补足、赔偿损失;存在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

  • 外卖少东西,可以获得三倍赔偿。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可向生产者

  • 购买到三无产品,消费者可以要求经营者和生产者作出赔偿。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那么需要根据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

  • 一般情况下,购房者交了购房的定金,就不能够随意的反悔了。如果购房者由于自身原因想要反悔退还定金的话,那么开发商是不作退还的。 但是在以下这些情形,购房是可以要求开发商退还定金的: 1、购房者和开发商由于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原因对商品房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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