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避免网购风险缺斤短两?

10月23日,江苏省消保委网购大闸蟹消费体察报告暨电商销售大闸蟹品质服务规范立项发布会在宁召开,来自中国标准化协会、《中国消费者》杂志社、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的有关领导和嘉宾,以及来自天猫、京东、苏宁、拼多多、抖音等电商企业和部分行业协会的领导与会。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马燕

网购大闸蟹消费体察67批次

样品最严重短斤缺两差44%

据悉,本次消费体察活动是江苏省消保委连续第二年组织开展针对线上销售大闸蟹的专题活动,今年与无锡、苏州、连云港、淮安、镇江5市消保委组织联动开展。

本次发布的《网购大闸蟹消费体察报告》显示,江苏省市联动开展的消费体察活动共模拟消费者购买样品67个批次,分别通过外观评价、公平秤称重计量,残损率及死蟹统计,捆扎、储运形式及物流速度统计等体察指标,并对蟹卡(券)兑换实物产品等进行了体察,共涉及15个电商平台。

本次消费体察活动发现的主要问题包括:

部分平台平均足称率较低,样品最严重缺斤短两净重量差44%;

个别商家出现大闸蟹全部死亡情况;

商品宣传页面存在明显误导、诱导消费者现象;

部分商家设置的赔付截止时间过短,有的签收后超过6小时就不赔;

智能客服并不“智能”,客服反馈及时性有待进一步提高;

提交订单默认勾选不开发票;

蟹卡不标注螃蟹数量及大小等重要信息等。

江苏省消保委发布大闸蟹消费提示

起草的品质服务规范团体标准立项

为此,江苏省消保委在发布消费体察报告的同时,对有关商家进行了劝导和建议,并结合消费体察中发现的问题,发布了网购大闸蟹消费提示。提醒消费者“缺斤短两仍存在,购买需要擦亮眼;宣传噱头疑虑多,私下交易不可取;蟹卡乱象仍未了,信息标注应明确;生鲜验收要当面,申请赔付应及时;解决纠纷要理性,保留凭证好维权。”

作为大闸蟹主产地的消费维权组织,江苏省消保委针对电商销售大闸蟹存在的诸多问题,结合江苏各级消保委组织对该商品跟踪体察与评价,由江苏省消保委起草的《电商销售大闸蟹品质服务规范》团体标准正式在中国标准化协会立项。

据江苏省消保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在消费品领域制定标准本身就是《消法》赋予消协组织的重要职责,本次团体标准维护消费者权益为前提,从社会信用、企业自律、技术规范等八个方面作了技术性要求,以期弥补服务规范缺失、缺位和服务标准供给不足的问题,切实从源头上净化市场消费环境,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

发布会期间,中国标准化协会相关负责人介绍了团体标准制标流程等技术性信息,并对江苏省消保委发起制定电商销售大闸蟹品质服务规范给予了充分肯定。

据了解,本次省市联动的网购大闸蟹消费体察活动是由江苏省消保委委托三一五信息咨询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开展的,《中国消费者》杂志社、消费网维权新媒体联盟等消费维权多媒体平台共同联办。

阳澄湖大闸蟹,味道鲜美,营养丰富,据说,今年真正品尝阳澄湖大闸蟹的季节是 11 月份,眼下网上销售十分火爆。

有消费者就趁着新鲜,网购了几份阳澄湖大闸蟹,可非但没有品尝到美味,反而遇到了闹心事儿。

网购缺斤短两 无 " 蟹扣 " 身份成疑问

记者在天猫网站上看到,鑫东湖旗舰店原价 1688 元的 12 只礼盒装阳澄湖大闸蟹只卖 256 元,比原价便宜了 6 倍多。这家网店称,他们在 11 月 11 日当天爆卖 5 万件大闸蟹。

鑫东湖旗舰店的网页上显示,这个网店的母公司是苏州工业园区怡阳大闸蟹有限公司,一个曾被阳澄湖大闸蟹行业协会评为 " 优质产品企业 "、还获得过协会颁发的 " 诚信经营奖 "。

记者找到怡阳大闸蟹有限公司的门店,该门店原法人代表吴富荣说,鑫东湖旗舰店因缺斤短两问题经常被投诉,他已经把怡阳大闸蟹公司转让给了鑫东湖旗舰店的负责人周老板。

养殖户:不熟的人买不到真的阳澄湖大闸蟹

鑫东湖旗舰店的网页上介绍,他们有 1000 亩养殖水域,年产 150 万斤大闸蟹。但阳澄湖大闸蟹的养殖户告诉记者,阳澄湖里现在围网养殖面积 1.6 万亩,每个养殖户的面积在 5 亩到 20 亩不等,不可能有 1000 亩的养殖大户。

这些养殖户说,真正的阳澄湖大闸蟹一般都不会在网上销售,也没有网店从他们手里进货。

阳澄湖大闸蟹 养殖户:都是熟悉的人买去,不是熟悉人根本买不到真的阳澄湖螃蟹。

根据《苏州市阳澄湖大闸蟹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取得地理标志使用权的阳澄湖大闸蟹生产者应当在销售前,对阳澄湖大闸蟹加施专用标识。未加施专用标识的,不得以阳澄湖大闸蟹名义销售。

记者在鑫东湖旗舰店买到的阳澄湖大闸蟹都没有加施专用标识,也就是通常所说的防伪 " 蟹扣 "。那么,鑫东湖天猫旗舰店的 " 所谓 " 阳澄湖大闸蟹到底是从哪里来的呢?

根据鑫东湖提供的地址,记者找到了这家网店的配送中心,出乎记者意料的是,位于苏州相城区阳澄湖镇北前村的这个大闸蟹配送中心,竟然挂着手套厂的牌子,而且铁门紧闭。

记者走进包装车间,立马遭到工作人员的阻拦。记者被他们带进了门卫室。经过一番交涉,这家网店的负责人周老板最终同意给记者看一下他们的蟹。

记者在这里看到的蟹都是没有防伪 " 蟹扣 " 的。

鑫东湖旗舰店负责人:这是从消泾市场进的货,他们销的是阳澄湖大闸蟹,我销售的就是阳澄湖大闸蟹。

随后,记者来到苏州市相城区阳澄湖镇消泾大闸蟹水产交易市场,小唐大闸蟹配送批发部的老板向记者透露,鑫东湖旗舰店确实就是从他们这里进的货。

小唐大闸蟹配送批发部是肖泾市场最大的批发商,每天出货上万斤。老板告诉记者,他们卖的都是外地蟹,有南京市固城湖的 " 高淳螃蟹 "、泰州市的 " 兴化河蟹 "、盐城市的建湖蟹等。另一个批发商告诉记者,这个市场什么地方的螃蟹都能找到,但很难找到阳澄湖大闸蟹。

记者:没有阳澄湖的大闸蟹吗?

苏州市相城区阳澄湖镇消泾大闸蟹水产交易市场 某批发商:" 阳澄湖的蟹没有了,你买不到,你到市场上买的,全部是这些 ( 外地 ) 蟹拿去,装进箱子就是阳澄湖大闸蟹 。"

苏州市相城区阳澄湖镇消泾大闸蟹水产交易市场 某批发商 :" ( 鑫东湖旗舰店 ) 在我们拿货的,我跟你讲实话,他生意做的大的不得了,他儿子全在网上卖,我们都笑死了,4.5 ( 两 ) 公 ( 蟹 ) ,他给人家 2.5 ( 两 ) ,钱赚昏掉了。

记者发现,这些外地蟹价格比阳澄湖大闸蟹便宜很多, 鑫东湖旗舰店用外地蟹冒充阳澄湖大闸蟹,赚取更高的利润。

知情人:" ( 鑫东湖旗舰店 ) 中秋节前几天发多少份一天你要知道,一万五千份,他赚 40 块钱一份, ( 赚 ) 60 万 ( 元 ) 。 ( 记者:是不是真的阳澄湖大闸蟹。 ) 哪有啊,哪有啊,都是外地螃蟹。

" 冲个澡 " 摇身变成了阳澄湖大闸蟹

不仅仅是鑫东湖网店以外地螃蟹冒充阳澄湖大闸蟹,在网上所谓销售阳澄湖大闸蟹的店家数不胜数,有的网店还声称,有 2000 亩湖面养殖场。

不过,记者在询问工作人员后得知,在它配送中心的蟹池里,竟没有一只是阳澄湖大闸蟹,2000 亩的湖面养殖场也是虚构的。

据这家网店的负责人介绍,他们在拼多多、天猫、京东等多家平台上都有网店,曾经是拼多多网站的销售冠军,一年卖了几十万件大闸蟹,但没有一件是真的阳澄湖大闸蟹。

网上那么多的冒牌阳澄湖大闸蟹,到底出身何处呢?

记者在南京高淳水产批发市场暗访时发现,这里相当一部分 " 高淳螃蟹 " 被运往苏州阳澄湖。

南京高淳水产批发市场 批发商:袋子里装好的螃蟹马上要装走,苏州的人过来拉到苏州阳澄湖去卖,已经收了四五千斤货了。

记者从高淳水产市场跟踪一辆装满 " 高淳螃蟹 " 的货车,最终开到了阳澄湖大闸蟹水产市场。工人把这些 " 高淳螃蟹 " 倒到玻璃缸里,第二天一早,当记者前来询问时,这些螃蟹就堂而皇之地变成 " 阳澄湖 " 大闸蟹了。

原来,外地螃蟹在阳澄湖里过一道水,就摇身一变,成了阳澄湖大闸蟹。

在泰州市的兴化,一些苏州牌照的货车也源源不断把 " 兴化河蟹 " 运往阳澄湖。在苏州市 " 唯唯亭亭 " 阳澄湖大闸蟹交易市场 4 号馆,记者看到一辆满载 " 外地蟹 " 的货车正停在水司令大闸蟹旗舰店门口下货。工人把袋子里的 " 外地蟹 " 倒进了蟹池里。

相互推诿 监管形同虚设

阳澄湖大闸蟹是地里标志产品,也是当地的名片,有关部门应该悉心呵护。根据《苏州市阳澄湖大闸蟹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规范阳澄湖大闸蟹的市场经营行为,协助做好阳澄湖大闸蟹质量检验工作。

鑫东湖旗舰店的大闸蟹配送中心位于阳澄湖镇,是苏州市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四分局的管辖区。但工作人员对于屡被投诉的阳澄湖大闸蟹视而不见。

在处理消费者举报的办公室,一位工作人员说,这家店的注册地在常熟,要去常熟工商所投诉,不管它从哪儿发货,都不在这的管辖范围内。

记者又通过 12315 平台向常熟市场监管部门举报。一周后,常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工作人员给记者打来电话,他们的处理结果再次出人意料。

常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工作人员:真假是无法鉴定的,但是说缺斤少两,我们可以让他补发,按照足份的给你补发。

记者请他们查查蟹的来源,工作人员却表示,这个又是上家了,要找这家公司当地的市场监管局,他们没有权力。

假蟹扣、假礼盒、" 假螃蟹 " 都是公开的秘密

其实,在阳澄湖镇,各种假冒阳澄湖大闸蟹的现象已经是公开的秘密。

记者看到,在这个市场里,除了批发螃蟹的,还有十几家专门批发阳澄湖大闸蟹礼盒的,这些礼盒制作精美,价格从几块钱到几十块钱不等。

不仅是礼盒,连阳澄湖大闸蟹防伪专用标识的 " 蟹扣 ",这里都有专门的仿制品。商家说,这些假蟹扣只是外形相似,根本没有真正的防伪标,主要就是卖给开网店的,价格也很便宜。

大闸蟹过水 莫让信誉也 " 过水 "

记者调查一圈,不论是网店,还是批发市场,几乎没有找到一只家世清白的、验明正身的阳澄湖大闸蟹。

按道理说,如此乱象使阳澄湖大闸蟹声誉受损,最着急的应该是当地的有关管理部门。但让人奇怪的是,这么明显违背诚信经营的事,行业协会推给了市场监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内部也是推来推去,最后的办法,竟然是寄希望于消费者和不良商家自行协商。

螃蟹可以扔进湖里过个水,但是如果把信誉也扔进了水里,那可捞不出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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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网购生鲜货不对板

刘女士通过某购物软件购买了一批冰冻虾,收货时发现实物与商家的介绍差距较大,虾不仅尺寸小,还缺斤短两。刘女士认为商家存在欺诈行为,第一时间找商家协商退货,商家却以“生鲜食品保质期短,不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为由拒绝。刘女士认为冰冻虾并非一般鲜活易腐食品,在食品保质期内可以要求退货。因协商未果,加上受疫情影响,刘女士未能及时将冰冻虾寄回商家,于是只能先对收到的冰冻虾进行冰冻保存,继续与商家沟通。刘女士应如何维权?

   首先,关于退款及赔偿问题。消费者根据商家售卖页面广告购买产品,而实际收到的产品却与广告中提及的有所不同,也即存在货不对板问题。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刘女士实际收到的冰冻虾与商家售卖页面广告不同,可直接主张有理由退款,同时要求三倍赔偿。

  其次,关于解决消费争议的途径。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刘女士可以搜集自己在该商店购买冰冻虾时该店的销售宣传广告、实际收到的货品图片以及与商家的聊天记录等并进行保存,通过协商的方式处理存在的争议。如协商不成,刘女士可向拼多多售后处理平台或者12315热线提出投诉,必要的情况下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综上,刘女士购买的冰冻虾可以要求退货,同时主张三倍赔偿。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可以进行投诉,必要的情况下可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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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不良商贩高价销售“三无”口罩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有不良商贩借机售卖大量过期、假冒伪劣口罩,以次充好,牟取不义之财。消费者购买到假口罩如何维权?

 按照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如果销售的口罩属于医用卫生材料范畴,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生产或者销售明知是用于防治传染病的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用卫生材料,不具有防护、救治功能,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此处的规定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即入罪,并不需要实际产生危害后果,就可以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如果对人体健康造成了严重危害的,则可以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如果后果特别严重的,则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另外,无论是电商还是实体店,消费者发现质量不合格的口罩均可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如果销售的口罩不属于医用卫生材料,质量不合格仍可依据《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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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女士在某广场遇到某美容店的工作人员向其宣传免费检查面部皮肤问题业务,经反复劝说同意后,将她带入店中。进店后,经店员涂抹、激光照射等操作,陈女士的脸上逐渐浮现出很多黑点。此时,工作人员告诉陈女士必须要用店内的机器祛斑,否则这些黑点就会永远留在脸上。为了消除黑点,陈女士只好在该美容院暂交了4000元。几天后,该店工作人员给陈女士打电话让其到美容院检查情况,陈女士再次前往该美容院做了一次护理。回家后,陈女士思来想去,觉得这钱花得太冤枉,于是多次找到经营者要求退款,经营者只同意退还消费者2000元。

该美容店以免费检查为幌子,在体验过程中又以不继续使用该项目会产生严重后果误导消费者,诱使消费者作出违背自己真实意愿的购买决定。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六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信息应当真实、全面、准确,不得有下列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 (八) 夸大或隐瞒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质量、性能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信息误导消费者”的规定,该美容店应当退还消费者未使用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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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购房23年拿不到房产证

1996年,海珠区华洲街居民梁叔向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购买了一间位于广州市某花园的房屋。为确定双方的房屋买卖合同关系,双方签署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在广州市某公证处进行公证。合同签订后,梁叔按合同约定分4期向房地产开发公司的指定账号汇入全部购房款项,并按约定支付了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及契税,于当年完成了房屋验收以及收楼程序。依合同约定,房地产开发公司需负责办证所需的材料,并于90个工作日内负责办理相关的产权登记手续。但梁叔上交了购房款及相关材料后,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就一直联系不上,并未为梁叔办理房产证。这二十几年来,房地产开发公司一直以各种理由拖延办理房产证。

    海珠区华洲街华泰社区居委会的法律顾问陈廷隆律师表示,梁叔与该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并且到公证处进行了公证,所以,梁叔和该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

  律师建议梁叔可通过直接起诉房地产开发公司,由法院判决房地产开发公司配合梁叔办理房产证。即使房地产开发公司不配合,梁叔也可提供生效的法院判决书并由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到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产证。

  律师提醒,若因开发商的原因导致房产证办不下来,购房者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解决:购房者和开发商协商解决,在一定期限内,购房者不退房,而开发商应该按日支付违约金;或者购房者退房,开发商支付一定的违约金。若协商未果,购房者可以委托律师向开发商发律师函,催告和警示开发商积极主动承担责任。若经协商和发律师函,开发商仍拒不解决问题,购房者则可以去法院起诉,要求开发商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同时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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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受疫情影响,原定旅游订单是否可以取消?

彭先生原本计划春节期间全家出去旅游,已经和旅行社签了合同也支付了费用,现在因为疫情原因无法出游,能直接取消或改期吗?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2020年1月24日,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暂停旅游企业经营活动的紧急通知》,要求“即日起,全国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暂停经营团队旅游及‘机票+酒店’旅游产品;已出行的旅游团队,可按合同约定继续完成行程。”政府部门已经发出了明确限制、禁止旅游活动开展的通知,上述限制措施已影响了旅游服务合同的履行。因此,基于疫情不可抗力的性质,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旅游法》第六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因疫情原因对旅游行程产生影响导致无法出游的,旅游者可以与旅游经营者协商变更合同,如改期等。如果协商不成,旅游者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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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期推文评论留言】 

职业打假人行为是否合法合理?职业打假人存在有什么好处和坏处?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的规定,“需要”“使用”“接受”三个关键词,既是对真正“消费者”的身份界定,也是对该法所要保护的“消费者权益”概念的边界厘清。职业打假人既无“消费需要”,也不打算“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是恶意的索赔者。虽然现有的法律对于“知假买假”的职业打假人行为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但在实际案例中,部分法院并不支持职业打假人知假买假的索赔。

  职业打假本身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能够对假冒伪劣行为起到制约、遏制作用,一定程度上填补了部分地区市场监管部门力量不足的空缺。但同时也产生了滥用诉讼资源、扰乱市场秩序的问题。法律所要保护的,应当是公民现实生活中客观存在的真实利益,这种利益具有需要用法律保护的正当性。但部分职业打假人知假买假、借机敲诈、不当牟利,其动机并非为了净化市场,而是利用惩罚性赔偿为自身牟利或借机对商家进行敲诈勒索,更有甚者针对某产品已胜诉并获得赔偿,又购买该产品以图再次获得,职业打假的行为严重违背诚信原则,无视司法权威,浪费司法资源。因此,对职业打假行为不能一概予以禁止,而是应当在法律框架内予以引导、规范和制约,对于现实中存在的调包栽赃、敲诈勒索、滥用诉权等行为应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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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广东法律服务网 信息时报 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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