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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市教育局等八部门关于开展规范民办教育机构办学行为查处取缔非法办学专项活动方案的通知
沈政办发〔2012〕42号
&&&&稿源:
市政府办公厅&& 16:04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执法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物价局、市工商局、市地税局《关于开展规范民办教育机构办学行为查处取缔非法办学专项活动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六月二日
关于开展规范民办教育机构办学行为查处取缔非法办学专项活动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民办教育机构办学行为,查处取缔非法办学,深入贯彻落实省、市政府关于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等文件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规范民办教育机构办学行为、查处取缔非法办学专项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国家、省和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为指导,准确把握教育规划纲要关于大力支持民办教育发展、改善民办教育发展环境、依法管理民办教育的总体要求,按照省教育厅&加强教育行政执法,开展专项整治,形成治理工作合力&的要求,各部门齐抓共管,协作联动,加大查处违规办学行为、取缔非法办学工作力度,保障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努力构建公平、有序、和谐的教育发展环境,引导民办教育健康发展。
  二、工作内容
  (一)规范民办教育机构办学行为工作内容。
  1.民办教育机构所聘任的教师,应具有国家规定的与机构办学层次、专业设置相对应的任教资格,取得教师资格证,教师资格证要按教育主管部门要求进行年审。不得聘用公办或民办学校在职教师、各级教研人员兼职兼课。初次任教的教师应有试用期。受聘于民办教育机构的退休教师,应提供区、县(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体检证明、原学校或社区出具的现实表现证明。
  民办教育机构要为教师进修培训提供有利条件,为教师缴纳社会保险等,并按劳动合同法规定,与聘任教师签订劳动合同。
  民办教育机构要将教师名单报同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教育主管部门要为民办教育机构制作教师胸卡,任课教师须佩戴胸卡上课。
  2.民办教育机构校舍未经消防部门验收,教育主管部门不予批准设立。
  3.民办教育机构对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须报同级物价部门备案,并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管理。
  4.民办教育机构须在取得办学许可证后,按规定时间办理地方税务登记,收取学费必须开具地方税务部门提供的发票。
  5.民办教育机构增加中小学文化课补习内容的,须到同级教育主管部门申请增项,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开设文化课补习培训。
  6.民办教育机构发布招生广告,须经同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后方可发布,并接受工商部门的监督管理。未经备案发布招生广告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有关法规规定严肃处理。不得以升入某校为目的进行招生宣传,不得在学校门前散发小广告、小招贴。
  7.民办教育机构电子牌匾和宣传横幅等要统一规范,除了学校名称、培训内容、联系电话外,不得宣传其他内容,不得进行虚假宣传。
  8.民办教育机构不准自设小卖店、小吃部。机构内部开设食堂须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业人员须有健康证明。
  9.民办教育机构不得与公办或民办学校、教师合作举办各种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等有偿培训;不得租借公办或民办学校校舍和场地,举办各种形式有偿培训。
  (二)查处取缔非法办学工作内容。
  1.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举办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
  2.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广告的;
  3.擅自改变办学场所和设立分校的;
  4.教育类咨询服务公司超范围经营的。
  三、职责分工
  (一)教育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活动,依法查处民办教育机构的各种违规办学行为。
  (二)公安部门: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举办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涉嫌违法犯罪的,由公安部门依法查处;负责民办教育机构消防工作的监督管理。
  (三)监察部门:负责对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执法、廉政、效能情况实施监察,受理对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举报并依法调查处理。
  (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检查民办教育机构贯彻执行劳动合同法、与聘任教师签订劳动合同等情况。
  (五)行政执法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未取得《房屋租赁证》租借房屋从事教育培训和擅自设置户外广告的行为。
  (六)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民办教育机构未经许可擅自开办食堂和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上岗的行为。
  (七)物价部门:负责检查民办教育机构收取学费的情况。
  (八)工商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广告,以及教育类咨询服务公司超范围经营的行为。
  (九)地税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未使用地税部门提供的统一发票收取学费和逃避纳税的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规范民办教育机构办学行为,要坚持规范与促进相结合、以促进为主的原则。积极促进民办教育机构规范化管理,落实民办教育机构教师待遇,维护教师队伍稳定。教育部门要将民办教育机构教师、校长培训纳入全市教师整体培训计划之中,在评奖评优方面享有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机会。
  (二)各地区要对所管辖的民办教育机构组织开展规范民办教育机构办学行为的专项整治活动,对违规办学机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三)联合开展查处取缔非法办学执法检查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和行业部门责任制。市政府成立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徐兴家任召集人,市教育局局长苏文捷任副召集人,市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查处取缔非法办学专项活动联席会议。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各成员单位要确定1名联络员,负责日常联络工作。各区、县(市)也要建立相应的联席会议制度,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活动。
  (四)各区、县(市)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强化领导,明确职责,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强化管理。市教育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区、县(市)查处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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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学目标及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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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柳城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整改方案》的通知
公开责任部门
02本级政府文件
柳城教字〔2014〕89号
信息有效性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柳& 城& 县
教 育 局 文 件
柳城教字〔2014〕89号
关于印发《柳城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
整改方案》的通知
县直学校、乡镇各中小学:
现将《柳城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整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
柳城县教育局
柳城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整改方案
按照区教育厅《关于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专项督导工作的通知》(桂教办[号)的要求,我局认真组织了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的自查工作。为保证整改工作逐项如期落实到位,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改工作目标
针对存在问题,对照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结合学校标准化建设、&改造薄弱学校&工程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合理规划学校的设点布局,加大学校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学校管理,确保全县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达到省级评估标准。
二、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集中办学推进速度与学校布局调整规划滞后的矛盾突出,教育资源整合有待进一步优化。一是办学规模扩大后学校基础设施指标值下降,办学规模缩小后学校基础设施闲置。二是相关职能股室对不完全小学的界定统一的口径和明确的指导意见,不完全小学仍以村完小建制配置教育资源。
(二)专任教师学科结构、年龄结构不甚合理,未能开齐国家规定课程,部分村小或教学点专任教师后继无人。
(三)部分学校教学楼、宿舍楼安全通道少,一些学校仍在使用砖瓦结构平房,校舍仍有安全隐患。
(四)附属设施建设尚未满足师生的生活需要。一是寄宿生床架存在安全隐患。二是师生饮水未达安全标准。三是食堂建筑面积无法满足学生就餐需要。四是厕所蹲位未能达到省级评估标准。
(五)途经学校公路标志牌、人行横道和减速带,非法营运车辆接送学生上下学且超载现象比较突出。
(六)仪器、器材、图书、信息技术设备配置水平低,缺口大。
(七)教育资源缺乏规范管理。一是学校固定资产账册、仪器器材账册和基础教育年度报表未能及时、如实反映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的变化情况。二是新建教育基础设施和新添仪器器材缺乏规范的验收、交接手续。三是仪器器材、图书、信息技术设备缺乏专业管理人员,功能室管理混乱,教育资源使用率不高。四是公物管理措施不力,校舍门窗人为损坏现象较多。
三、针对存在问题的整改措施
(一)合理撤点并校,扩大集中办学优势。一是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逐步撤并不具备完全小学功能的村完小和办学规模较小的教学点。二是调整校点布局规划,加大县域内优质学校和乡镇中心校的基础设施建设,扩大县域内优质学校的办学规模和乡镇中心校寄宿制规模。三是积极探索九年一贯制的办学模式,在生源较少的乡镇试行九年一贯制的办学模式,实现初中与小学之间的教育教学资源共享。
(二)合理调配教师,开齐国家规定课程。一是盘活专任教师资源,创新教师交流形式,加大教师交流力度,合理配置教师资源。二是创新师资补充机制,在核定编制数内,通过&双选&、&公招&或招聘特设岗位教师及时招聘紧缺学科教师。三是根据边远学校的教师需求量定向培养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四是完善学前教育和小学教育的管理体制,逐步解决学前教师挤占小学教师编制的问题。五是根据后勤人员实际岗位需求,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聘请后勤人员,从现有的后勤人员中置换出专任教师,缓解教学人员紧张的矛盾。六是通过转岗培训,将教师资源富余的初中学校教师进行分流到小学。七是结合学校常规管理检查,督促对学校按规定开齐课程,开足课时。
(三)强化常态检查,排除校舍安全隐患。组织相关股室人员全面排查楼梯通道、砖木结构平房存在的安全隐患;定期对学校校舍进行排查,密切关注新增隐患和旧隐患扩大迹象。对在排查中发现有安全隐患的校舍,及时组织有资质的部门进行安全鉴定。对已鉴定为D级危房或新增隐患较为严重的校舍,责令停止使用并及时拆除。
(四)改进建设规划,完善学校附属设施。一是结合改薄工程有计划地添置或维修寄宿生床架,并逐步解决学校饮水安全问题。二是加大学校厕所和学生食堂的建设。2013年,我县拟制了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伙房)建设规划,规划食堂(伙房)建设面积35536平方米,估算投资6711万元。目前,2013年上级下达我县食堂(伙房)建设29个项目正在建设当中。项目建设面积8530平方米,计划投资1248万元,其中,中央资金630万元,自治区资金369万元,县级配套资金249万元,项目完成后将解决部分中小学校食堂面积不足的问题。2013年,我县拟制义务段学校厕所建设规划,规划厕所建设项目68个,规划建设面积5530平方米,估算投资995.7万元。在上级没有厕所项目建设计划的情况下,我县每年将从两费附加中拿出一部分资金,逐步完成对学校厕所的改造。
(五)结合&改薄&项目,分步添置仪器器材。对照桂教办[2011]74号文教学仪器、器材配置目录,查清学校教学仪器、器材配置品种、件套缺口。结合&改薄&项目的实施,有计划分步添置教学仪器器材,力争两三年内学校教学仪器、器材配置品种数、件套数达到省级规定的配置标准。
(六)加强综合治理,保证学生人生安全。一是通过多种途径加强对学生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进一步提升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二是形成《柳城县试点购买校车服务方案》并提交县人民政府,建议通过选试点购买服务的方式推进我县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三是组织学校排查学生上下学途中的安全隐患点,汇总后上报县人民政府,请求县人民政府协调相关部门和乡镇政府采取措施对隐患及时进行整治。四是继续联合县安监、公安、交通等部门对全县接送学生车辆进行整治,遏制超载、非法营运乱象,最大限度保障师生上下学的交通安全。
(七)组织专题培训,规范学校管理行为。一是组织教育资源管理人员的培训,规范学校固定资产的管理。二是组织基础教育年度报表统计人员的培训,规范年度报表数据的统计方法。三是加强学生的养成教育,规范学生日常行为习惯,减少校舍门窗人为损坏现象。
(八)加强督导检查,逐项落实整改措施。一是强化督查报告制度。针对存在问题形成自查报告和整改方案并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以形成在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的整改工作合力。二是强化学校责任督学督导责任。学校责任督学要针对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存在问题,逐项检查学校的整改落实情况,督促学校按时完成整改任务。三是加强整改工作的过程性检查指导。局机关相关职能股室要认真对照本方案中的整改工作项目,按照本股室的职责,逐校检查学校整改的进度,逐项落实学校整改的效果。
附件: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整改工作责任分工及完成时间细目表
柳城县教育局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柳城县教育局党政办公室&&&&&&&&&&&& 日印发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柳& 城& 县
教 育 局 文 件
柳城教字〔2014〕89号
关于印发《柳城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
整改方案》的通知
县直学校、乡镇各中小学:
现将《柳城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整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
柳城县教育局
柳城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整改方案
按照区教育厅《关于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专项督导工作的通知》(桂教办[号)的要求,我局认真组织了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的自查工作。为保证整改工作逐项如期落实到位,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改工作目标
针对存在问题,对照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结合学校标准化建设、&改造薄弱学校&工程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合理规划学校的设点布局,加大学校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学校管理,确保全县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达到省级评估标准。
二、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集中办学推进速度与学校布局调整规划滞后的矛盾突出,教育资源整合有待进一步优化。一是办学规模扩大后学校基础设施指标值下降,办学规模缩小后学校基础设施闲置。二是相关职能股室对不完全小学的界定统一的口径和明确的指导意见,不完全小学仍以村完小建制配置教育资源。
(二)专任教师学科结构、年龄结构不甚合理,未能开齐国家规定课程,部分村小或教学点专任教师后继无人。
(三)部分学校教学楼、宿舍楼安全通道少,一些学校仍在使用砖瓦结构平房,校舍仍有安全隐患。
(四)附属设施建设尚未满足师生的生活需要。一是寄宿生床架存在安全隐患。二是师生饮水未达安全标准。三是食堂建筑面积无法满足学生就餐需要。四是厕所蹲位未能达到省级评估标准。
(五)途经学校公路标志牌、人行横道和减速带,非法营运车辆接送学生上下学且超载现象比较突出。
(六)仪器、器材、图书、信息技术设备配置水平低,缺口大。
(七)教育资源缺乏规范管理。一是学校固定资产账册、仪器器材账册和基础教育年度报表未能及时、如实反映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的变化情况。二是新建教育基础设施和新添仪器器材缺乏规范的验收、交接手续。三是仪器器材、图书、信息技术设备缺乏专业管理人员,功能室管理混乱,教育资源使用率不高。四是公物管理措施不力,校舍门窗人为损坏现象较多。
三、针对存在问题的整改措施
(一)合理撤点并校,扩大集中办学优势。一是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逐步撤并不具备完全小学功能的村完小和办学规模较小的教学点。二是调整校点布局规划,加大县域内优质学校和乡镇中心校的基础设施建设,扩大县域内优质学校的办学规模和乡镇中心校寄宿制规模。三是积极探索九年一贯制的办学模式,在生源较少的乡镇试行九年一贯制的办学模式,实现初中与小学之间的教育教学资源共享。
(二)合理调配教师,开齐国家规定课程。一是盘活专任教师资源,创新教师交流形式,加大教师交流力度,合理配置教师资源。二是创新师资补充机制,在核定编制数内,通过&双选&、&公招&或招聘特设岗位教师及时招聘紧缺学科教师。三是根据边远学校的教师需求量定向培养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四是完善学前教育和小学教育的管理体制,逐步解决学前教师挤占小学教师编制的问题。五是根据后勤人员实际岗位需求,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聘请后勤人员,从现有的后勤人员中置换出专任教师,缓解教学人员紧张的矛盾。六是通过转岗培训,将教师资源富余的初中学校教师进行分流到小学。七是结合学校常规管理检查,督促对学校按规定开齐课程,开足课时。
(三)强化常态检查,排除校舍安全隐患。组织相关股室人员全面排查楼梯通道、砖木结构平房存在的安全隐患;定期对学校校舍进行排查,密切关注新增隐患和旧隐患扩大迹象。对在排查中发现有安全隐患的校舍,及时组织有资质的部门进行安全鉴定。对已鉴定为D级危房或新增隐患较为严重的校舍,责令停止使用并及时拆除。
(四)改进建设规划,完善学校附属设施。一是结合改薄工程有计划地添置或维修寄宿生床架,并逐步解决学校饮水安全问题。二是加大学校厕所和学生食堂的建设。2013年,我县拟制了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伙房)建设规划,规划食堂(伙房)建设面积35536平方米,估算投资6711万元。目前,2013年上级下达我县食堂(伙房)建设29个项目正在建设当中。项目建设面积8530平方米,计划投资1248万元,其中,中央资金630万元,自治区资金369万元,县级配套资金249万元,项目完成后将解决部分中小学校食堂面积不足的问题。2013年,我县拟制义务段学校厕所建设规划,规划厕所建设项目68个,规划建设面积5530平方米,估算投资995.7万元。在上级没有厕所项目建设计划的情况下,我县每年将从两费附加中拿出一部分资金,逐步完成对学校厕所的改造。
(五)结合&改薄&项目,分步添置仪器器材。对照桂教办[2011]74号文教学仪器、器材配置目录,查清学校教学仪器、器材配置品种、件套缺口。结合&改薄&项目的实施,有计划分步添置教学仪器器材,力争两三年内学校教学仪器、器材配置品种数、件套数达到省级规定的配置标准。
(六)加强综合治理,保证学生人生安全。一是通过多种途径加强对学生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进一步提升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二是形成《柳城县试点购买校车服务方案》并提交县人民政府,建议通过选试点购买服务的方式推进我县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三是组织学校排查学生上下学途中的安全隐患点,汇总后上报县人民政府,请求县人民政府协调相关部门和乡镇政府采取措施对隐患及时进行整治。四是继续联合县安监、公安、交通等部门对全县接送学生车辆进行整治,遏制超载、非法营运乱象,最大限度保障师生上下学的交通安全。
(七)组织专题培训,规范学校管理行为。一是组织教育资源管理人员的培训,规范学校固定资产的管理。二是组织基础教育年度报表统计人员的培训,规范年度报表数据的统计方法。三是加强学生的养成教育,规范学生日常行为习惯,减少校舍门窗人为损坏现象。
(八)加强督导检查,逐项落实整改措施。一是强化督查报告制度。针对存在问题形成自查报告和整改方案并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以形成在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的整改工作合力。二是强化学校责任督学督导责任。学校责任督学要针对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存在问题,逐项检查学校的整改落实情况,督促学校按时完成整改任务。三是加强整改工作的过程性检查指导。局机关相关职能股室要认真对照本方案中的整改工作项目,按照本股室的职责,逐校检查学校整改的进度,逐项落实学校整改的效果。
附件: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整改工作责任分工及完成时间细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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