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执业医师注册

请选择栏目:
当前位置: &&&&&& > 正文
关于申请执业医师资格及执证行医的问和答
 来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已于日起施行。医疗行业人士具备什么条件才能认定职业,卫生局专业人士回答如下:
问:现职医生怎样申请执业医师资格?
答:根据卫生部、人事部下发的《具有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认定医师资格及执业注册办法 的通知》(卫医发号)文件精神,日之前取得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的人员,可以申请执业医师资格;申请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必须是日前取得医 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以及1995年、1996年医学大学专科毕业生,在医疗、预防、保健机 构中从事医学专业技术工作,已经转正但未取得医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这就是所谓&老人老办法&。
问:申请受理时间何时截止?
答:深圳市卫生局已从9月27日开始接受执业医师资格申请,正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的工作人员 申请截止时间为11月1日。曾取得医学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现未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工作的(包括现在 国外学习、工作或居住的中国公民),受理申请截止时间为12月31日。根据广东省卫生厅《关于认真做好 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医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粤卫1999155号)文件精神,对一时 难以认定的人员,留待2000年以后,按卫生部的有关规定办理。
问:怎样参加?
答:除了&老人老办法&的情况之外,凡符合《执业医师法》第九条或第十条所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参加执业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考试分和医学综合笔试。今年的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部分将于10月20日至27日举行,医学综合笔试全国统一考试时间为11月20日和21日。
问:是不是有了执业医师资格就可以行医了?
答:不是。取得医师资格的人员还要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领取医师执业证书。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职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未经医师注册、超过法定允许的地点执业、超越法定执业类别或范围执业,均属非法行医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问:非法行医会受到什么处罚?
答: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将由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处以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医师吊销其执业证书,给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教学服务教学材料
36大类,1000多门辅导课程
助考之星--百万题库软件:
1、凡本网注明“来源:医学教育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医学教育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医学教育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部分资料为网上搜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本网转载之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3、本网站欢迎积极投稿
4、联系方式:
编辑信箱:
电话:010-
 |  |  | 关于中西医结合医师的执业困境与建议
&&建议细览
编号:建议33052号
建议主题:关于中西医结合医师的执业困境与建议
建议类别:时政类
政治面貌:群众
提交时间: 10:23:12
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是我国第一部规范医师执业活动的法律。自日起施行后,对医师权益的保障以及执业的规范等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在临床实施中一些问题的出现,使部分中西医结合医师陷入了执业困境,已成为制约中西医结合事业发展的瓶颈。  在此年会之际,愿就此问题与各位专家探讨:  一、问题的提出  中西医结合专业学生因生源好,毕业就业率高而受到各高校青睐,至今已有四十余所院校招收该专业学生。但近几年,却出现该专业就业时无医院“敢”接收的尴尬局面。  某市级医院院长在拒绝一位中西医结合临床专业硕士研究生求职时说:不是怀疑你的能力,而是不敢要你这个专业的学生。前几年你们学校毕业的中西医结合学生(本科)在我们医院外科干得很好,手术做得很漂亮,但上级一检查就得让他躲避。  像这种医院为了避免“麻烦”,谈“结合”色变,再优秀的学生也不敢接收的情况许多高校都存在。  已经毕业、考取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资格证的中西医结合医师也遇到了执业困境。  近几年,我院常常接到部分毕业生的来信,反映主要问题为:2005年国家卫生部医院质量管理年检查时,提出中西医结合医师在西医院内从事内、外、妇、儿等工作属于执业错位,致使许多在西医医院已经从事多年临床工作的中西医结合医师被迫离开了原有工作岗位。  例如:  李某,1997年毕业于河北医科大学中医系,在省中医院工作。2000年考上河北医科大学中西医结合临床硕士研究生。2003年毕业分配到石家庄市第四医院从事妇产科临床。2004年通过考试获得了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资格证书。2003年后一直在妇产科一线工作。2007年医院接受省级医疗保险检查时告知:你的执业超范围,不能在西医院内从事手术科室的工作,只能在中医科或中医院内从事临床工作±,即将做完总住院的她被迫离岗改做行政工作。  其他类似情况还有:  郑某,某市医院从事内科、传染科工作共10年;  杨某,某县医院从事病理科17年(曾在省四医院病理科进修一年);  李某,某县医院从事内科工作15年(曾在省二医院内分泌科进修一年);  李某,某县医院从事妇产科工作9年(曾在省四医院妇产科进修一年);  陈某,某县医院从事麻醉科4年;  袁某,某市职工医院从事检验科工作5年;  冯某,某县医院从事急诊科6科、内科5年;  ……   这些中西医结合医师出现了困惑:  我们在原岗位能胜任医疗工作,甚至在同行中表现出色,为什么被迫离岗?  中西医结合医师既学了中医,又学了西医,执业医师考试内容也包括了中医和西医,为什么取得了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资格却不能在西医医院从事中西医结合临床工作?  为此,我们重新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以下简称《执业医师法》),咨询了国家、省、市医政管理部门,并围绕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的知识结构、能力、执业范围等进行了调研和专家问卷调查,整理回报如下。  二、我国现行的执业医师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以下简称《执业医师法》)1998年经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日正式施行。  配合《执业医师法》的实施,有关部门又颁发了《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卫生部令第4号)、《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暂行办法》(卫生部令第6号)等相关规定。  根据现有《执业医师法》等相关规定,执业医师分为临床、中医、口腔、公共卫生四个类别。  临床类别医师执业范围分为:1、内科专业;2、外科专业;3、妇产科专业;4、儿科专业;5、眼耳鼻咽喉科专业;6、皮肤病与性病专业;7、精神卫生专业;8、职业病专业;9、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专业;10、医学检验、病理专业;11、全科医学专业;12、急救医学专业;13、康复医学专业;14、预防保健专业;15、特种医学与军事医学专业;16、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专业;17、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  口腔类别医师执业范围:1、口腔专业;2、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  公共卫生医师执业范围:1、公共卫生类别专业;2、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  中医类别(包括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医师执业范围分为:1、中医专业;2、中西医结合;3、蒙医专业;4、藏医专业;5、维医专业;6、傣医专业;7、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  从上述文件是否可以理解为:中西医结合医师的从业作岗位应为中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或西医院的中医科、中西医结合科。这或许是上述那些中西医结合医师离岗的原因所在。  三、中西医结合医师具备了从事中、西医临床工作的知识结构和临床就能  1.高校培养的中西医结合人才的知识结构能满足中、西医临床工作的需求。  目前,全国有60多家高等医学院校招收中西医结合专业5年制、7年制及中西医结合硕士和博士研究生。  学生在校期间系统学习了中医理论基础、西医理论基础及中西医临床课程(教材以西医病名为纲编写),课程设置较单纯的中医专业、临床医学专业完整,齐全,更符合我国国情。  实习期间在中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和西医综合医院交叉实习,能圆满完成教学目标。  2. 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内容基本涵盖了临床执业医师资格考试范围。   我们将临床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大纲和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考试大纲进行了对比,以妇产科为例:  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考试考试大纲:  无双胎妊娠、死胎、淋病、梅毒、生殖道沙眼衣原体感染、生殖道病毒感染、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艾滋病)、子宫内膜癌、输卵管绝育术,增加中医内容,以及妇产科疾病的病因与发病机理、治法概要、胎儿生长受限、妊娠合并疾病(糖尿病、慢性肾炎、急性肾盂肾炎、甲状腺功能亢进、肝内胆汁淤积症)、晚期产后出血、产褥中暑、产褥期抑郁症、产后缺乳、产后关节痛、产后排尿异常、代偿性月经、多囊卵巢综合征、经前期综合征、盆腔淤血综合征。  说明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内容基本涵盖了临床执业医师考试范围,通过考试和考核,中西医结合医师能胜任临床工作。  与中医执业医师考试大纲相比:  中医执业医师考试内容西医知识占2/5。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考试内容西医知识占1/2。  另外,从近9年的执业医师考试成绩可以看到,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平均分数线:  比临床执业医师高27分,口腔执业医师高12分,比公共卫生执业医师高54分,比中医执业医师高3分。  说明中西医结合医师掌握的知识和技能坚实,为胜任中西医临床工作提供了保证。  四、五十年来中西医结合事业发展的实践证明了中西医结合执业范围和场地应更宽泛  中西医结合医学研究在中国已开展了半个世纪,无论临床研究、基础研究还是学科建设均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成果和进展。如:  吴咸中首创中西医结合非手术疗法治疗急腹症(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  尚天裕创立“动静结合、筋骨并治、内外兼治、医患配合”, 及时功能训练等中西医结合治疗骨折新理论新方法(获国家发明奖);  韩济生等针刺麻醉针刺镇痛机理的研究;  陈可冀、李连达等活血化瘀疗法用于心脑血管病防治,其“血瘀证及活血化瘀研究”获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  王今达在全国率先开展中西医结合救治多脏器功能衰竭临床与实验研究。使国际公认的感染性四脏器衰竭以上的病人的病死率由100%下降至50%;  沈自尹,姜春华等对中医“肾”本质特别是肾阳虚证进行了系列研究;  呦呦、李国桥等研制抗疟药青蒿素;  陈竺、张亭栋等“砷制剂抗白血病效应的发现及其机制的阐明”;  黎磊石首创应用中药雷公藤治疗各类慢性肾炎,狼疮性肾炎,紫癜性肾炎等获得成功;  孙燕中西医结合防治肿瘤的研究;  中西医结合治疗宫外孕,等等。   伴随者这些中西医结合成果的问世,促进了中西医结合学科的成熟,也造就了一批中西医结合大家、院士。由上述成果可以看到:  (1)这些标志性的成果都是以临床研究为主,或在临床证实有效的基础上进行基础研究。执业和研究场地主要是临床,包括西医临床和中医临床,而且是以西医临床为主。  (2)这些成果的研究者多是西学中人员。原因是当时的中国高校中没有中西医结合专业。而“西学中”这一中国特有的医学教育制度为中国培养了一批中西医结合高级人才,也为今天的中西医结合教育积累了办学经验。如今,院校已能直接培养中西医两种知识兼备的人才,可满足中西医结合事业需要。  另外,根据陈可冀主持的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结合医学国内外研究现状与发展趋势调研”课题调查显示:  除中西医结合临床基地外,中西医结合医学在西医和中医等大型综合性医院得到了广泛应用。  目前我国基层医疗机构70%~80%采用中西医结合方法防治疾病。91%的中西医医疗机构医务工作者最喜欢中医辨证与西医辨病相结合的诊断方法。65%(2580例/3747例)的患者最喜欢中西医结合医生。71%(1957例/2748例)的患者最喜欢接受中西医结合方法治疗。这项调查表明,中西医结合是社会的客观需求,要想发展中西医结合事业不能只在中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或西医院的中医科、中西医结合科。应该提倡在我国医疗市场的各个领域开展中西医结合临床和研究,以促进中西医结合发展,造福于更多患者。  五、中西医结合医师面临执业困境的原因分析及建议  -19日,在中国中西医结合学会第六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期间,围绕中西医结合执业范围等问题我们对60名全国中西医结合理事以上专家进行了问卷调查,结果显示:  70%的人员认为造成中西医结合毕业生面临就业尴尬局面的原因是卫生部门政策倾向所致。  63%的人员中西医结合执业范围不明确也是主要原因之一。  88%的人员认为这种尴尬局面的持续会制约中西医结合事业的发展。  100%的人员认为应该允许中西医结合医师在西医医院各科室工作,其中30%的人提出这些人员应经过2年的专业培训。  62%的人认为中西医结合专业五年制本科毕业后可以自由选择中医学、临床医学、中西医结合医学3个不同方向报考执业医师。  95%的人员认为中西医结合专业设置的目的是为了达到:掌握中西医两套医学理论,指导临床实践、增加临床疗效,达到1+1>2的目的。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中西医结合医学是中国特色,走中西医结合的道路是中国医疗体制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符合中国国情。尤其是我国基层医疗市场更需要中西医结合。如果将中西医结合医师的执业范围和场地予以限制,势必造成卫生人力资源的浪费,也不符合中国国情。  中西医结合医师既要掌握中医,又要掌握西医,还要进行“结合”的研究和探索,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其掌握知识的难度、付出劳动的艰辛及创造出的价值要大于单纯的中医或西医。而且,在大力提倡建设创新型国家的今天,对这种勤于学习和实践,勇于创新的中西医结合人才,国家相关部门应该大力扶持而不是予以限制。  
建议:提出建议:  1.建议中国医师协会中西医结合医师分会就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有关问题进行专门研究,形成相关“建议”提供给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相关医师协会,为国家有关部门及协会出台有利于中西医结合事业发展的政策法规提供依据。  2.在执业医师法中明确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范围,允许其在中医临床和西医临床各科室开展医疗工作。医疗执法部门应该在国家医政部门和相关法规的指导下进行合理执法。  3.允许有中西医结合本科以上学历人员自愿选择参加临床执业医师和中医执业医师的考试。  4.政策更改确有困难或者在政策过渡时期,具有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资格并确实拥有西医专长且确已参与西医临床工作一定时间的人,通过一定的考核后准予在西医临床科室开展医疗工作。
谢谢,您是本文第 41980 位阅读者,共 36 个跟贴
sunlianyu的更多建议:
[ 221.207.160 ]
发表时间:
&&&&&&&&&&&&&&&&&&&&&&&&&&&&&&&&&&&
[ 124.163.219 ]
发表时间:
&&&&&&&&&&&&&&&&&&&&&&&&&&&&&&&&&&&
临床的也学过中医啊?为什么不能开中药
发表时间:
&&&&&&&&&&&&&&&&&&&&&&&&&&&&&&&&&&&
[ 171.121.143 ]
发表时间:
&&&&&&&&&&&&&&&&&&&&&&&&&&&&&&&&&&&
中西医结合专业从事中医人员为何不能师承
[ 124.236.203 ]
发表时间:
&&&&&&&&&&&&&&&&&&&&&&&&&&&&&&&&&&&
中西医结合师带徒之困
[ 124.236.203 ]
发表时间:
&&&&&&&&&&&&&&&&&&&&&&&&&&&&&&&&&&&
/chinese/source/
[ 103.42.176 ]
发表时间:
&&&&&&&&&&&&&&&&&&&&&&&&&&&&&&&&&&&
[ 42.102.108 ]
发表时间:
&&&&&&&&&&&&&&&&&&&&&&&&&&&&&&&&&&&
[ 117.136.44 ]
发表时间:
&&&&&&&&&&&&&&&&&&&&&&&&&&&&&&&&&&&
[ 10.131.178 ]
发表时间:
&&&&&&&&&&&&&&&&&&&&&&&&&&&&&&&&&&&
[ 10.131.178 ]
发表时间:
&&&&&&&&&&&&&&&&&&&&&&&&&&&&&&&&&&&
请尽快解决中西医结合医生执业范围问题
[ 118.121.113 ]
发表时间:
&&&&&&&&&&&&&&&&&&&&&&&&&&&&&&&&&&&
[ 27.129.242 ]
发表时间:
&&&&&&&&&&&&&&&&&&&&&&&&&&&&&&&&&&&
给中西医结合一条生路
[ 123.55.27 ]
发表时间:
&&&&&&&&&&&&&&&&&&&&&&&&&&&&&&&&&&&
中西医的悲哀
[ 114.111.166 ]
发表时间:
&&&&&&&&&&&&&&&&&&&&&&&&&&&&&&&&&&&
要说悲哀,一点不假。
[ 221.237.40 ]
发表时间:
&&&&&&&&&&&&&&&&&&&&&&&&&&&&&&&&&&&
Re: 第16楼
[ 221.237.40 ]
发表时间:
&&&&&&&&&&&&&&&&&&&&&&&&&&&&&&&&&&&
[ 27.129.245 ]
发表时间:
&&&&&&&&&&&&&&&&&&&&&&&&&&&&&&&&&&&
[ 119.191.180 ]
发表时间:
&&&&&&&&&&&&&&&&&&&&&&&&&&&&&&&&&&&
发微博&&&&&&&&&
最新联署签名建议
联署人数最多建议
跟帖最多建议
支持率最高建议
人 民 网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by .cn. all rights reserved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此页面上的内容需要较新版本的 Adobe Flash Player。
关于尽快修订《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类别和范围的暂行规定》的建议
&&&&来源:&&&&&
  安徽代表团 戴敏  1998年6月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从法律上规定了国家实行医师资格考试制度。日卫生部令第4号《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将执业医师考试类别分为临床、中医(包括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公共卫生四类,中医类别专业的毕业生不能报考临床、口腔、公共卫生类别的医师资格考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卫医发[号)《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明确了医师进行执业注册的类别及执业范围。2006年,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关于修订中医类别医师执业范围的通知》,在原有的中医类别医师执业范围中增设“全科医学专业”。  据有关资料,我国目前有50多万获得中医类别《医师资格证书》的医务人员。他们活跃在从省、部级医院到乡村诊所的各级医疗机构中,是我国临床医疗工作的中坚力量之一,为我国医疗事业的发展作出了重要的贡献,并且随着越来越多高等院校中医临床专业学生的毕业,将有更多的现代中医临床医师加入到这个行列中。  然而,在医师执业考试资格上,中医类别专业的毕业生不能报考临床、口腔、公共卫生类别医师资格考试。这样的规定,把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执业医师(主要是中医院校毕业生和部分西医院校中医专业毕业生,以下简称规定学历类)和西医临床类执业医师分列,把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执业医师的执业类别和范围与非学历教育、师承认定的传统中医师等同起来,一样归入中医类别的中医专业,同时,中医类别的执业范围划分模糊笼统,与临床实际情况严重脱节,在临床执业中造成很多困扰,一定程度上打击了中医临床医师的积极性,不利于中医事业的发展,在施行中对中医临床工作产生了消极的影响,这是一个关系到中医就业及发展方向的重要问题,有必要进行修改和完善。  一、中医临床医师同时使用中医及现代医学技术有其现实必要性和合理性  目前绝大部分的中医诊疗机构,从中医院校附属医院到各级中医院、西医院的中医科,其模式都是中西医两套诊疗手段同时使用。这样的模式的存在其实有它很大的合理性,绝对不会如某些人批评的那样阻碍中医的发展。相反,这种模式促进了对中医疗效的进一步认识,从而真正做到了去其糟粕,取其精华,促进了中医的发展。由于同时使用了中、西医两套诊断标准,对于疾病的发生发展的认识更为全面;由于中、西医两套治疗方法的同时使用,才能在长期的临床实践中对比同一种疾病中、西医疗法各自的优势和不足,从而优化出最佳的中西医结合治疗方案,更好地解决临床问题。因此,应该从法律上保障这一个模式的合法性。  二、现有规定严重妨碍了中医类专业毕业生的就业机会,挫伤了他们学习中医的积极性  现在的医学专业毕业生就业形势本来就不好,中医专业毕业的更是首当其冲。由于现行的政策限定,中医类专业毕业生不能考临床类的执业医师证书,即使这类毕业生可以胜任中西医结合的临床工作,西医诊疗机构也不愿意接收这类毕业生,他们只能去中医院或西医院的中医科,而这些机构远比西医机构要少得多;即使他们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到边远地区和大西北乡镇的卫生院去工作,但因为大多数卫生院没有中医科,一旦他们在内科或者急诊科等执业,则有超范围执业之嫌,医院一样不能录用他们,他们的平等就业权严重受侵犯。西医专业毕业生就明显不一样,他们可以选择去各种医院,中医院对他们更是大门敞开。长此以往,势必严重影响学生报考中医院校的热情。事实上,目前中医院校相对于西医院校已经是招生困难了。因此,应该修改相关规定,制定合理的法律法规,给予他们平等的就业权。  三、现有规定造成中医类别执业范围和专业划分模糊笼统,与临床实际脱节,缺乏可操作性  根据现有法规,中医类(包括规定学历类和师承类)执业范围和专业只是简单分为中医专业、中西医结合、蒙医专业、藏医专业、维医专业、傣医专业等,而实际上目前综合性中医院以及规模较大的中医科大都已经按照现代医学临床科目设置方式进行了二级分科,如内科、外科、妇科、儿科及骨科等,与西医临床类的专业划分是一致的,因此,现有有关中医类的专业范围分类在实际的执业管理中缺乏可操作性,必须重新按照实际情况进行专业划分。目前管理机关在中医类医师资格证书的“专业”一栏上都是按照执业者所实际从事的内、外、妇、儿等专业填写,但是在现实中缺乏明确的法律法规支持。  因此,修订有关中医执业医师执业类别及范围的有关规定已迫在眉睫,建议可采取如下办法:  一、将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类执业医师并入临床类中,一样划分为内、外、妇、儿、骨伤等专业,并注明中西医结合方向,以使用中医中药为主,同时可以使用西医诊疗手段,可在综合性西医院及中医院相应的专业科室执业。非中医临床类执业医师可使用中成药(包括各种针剂),但不能使用汤剂及针灸推拿等其他中医治疗手段。  二、原有的“中医类别”为师承类中医和确有专长的中医人员,包括各民族医学专业等非学历教育的传统医学从业人员。这部分人员只能使用中医及民族医的诊疗手段,不能使用西药,但经过相关知识培训考核后,可使用西医检查手段。  三、取消原有“中医类别”中“中西医结合”专业的设置。随着法规修订后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临床医师已归入临床类别的中西医结合专业方向,无须重复设置专业。  四、具有规定学历的针灸、推拿专业人员,根据其专业特点,执业范围可归入中西医结合康复医学专业。修订后的执业医师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仍分为临床、口腔、公卫、中医四类。其中,在临床类别医师执业范围中主要的临床专业,应增加相应的中西医结合专业,如内科专业、内科专业(中西医结合);外科专业及外科专业(中西医结合)等。而在中医类别(包括中医、民族医)医师执业范围内,设置中医专业、蒙医专业、藏医专业等。  以上修订更符合科学发展观、符合目前社会现实、符合中医学院目前教学实习的情况、符合广大中医学子的利益、有利于中医学的发展,并且能彻底改变中医本科不如西医大中专、中医在综合医院只能在门诊及中医科(多数是门诊)的局面;扫除法律障碍,为中医毕业生增加就业面,吸引更多有能力的学子进中医学院学习,是最好的发展中医办法;从法律层面体现中西医并重的卫生方针,更好地规范中西医临床执业活动,减少医疗纠纷,充分调动中医从业人员的积极性,最终推动我国医学事业包括中医事业的全面发展。  附:修订后的执业医师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如下:  执业医师仍分为临床、口腔、公卫、中医四类。  医师执业范围  (一)临床类别医师执业范围  1、内科专业;&2、内科专业(中西医结合)3、外科专业;&4、外科专业(中西医结合)5、妇产科专业;&6、妇产科专业(中西医结合)7、儿科专业;&8、儿科专业(中西医结合)9、眼耳鼻咽喉科专业;&10、眼耳鼻咽喉科专业(中西医结合)11、皮肤病与性病专业;&12、皮肤病与性病专业(中西医结合)13、精神卫生专业;&14、精神卫生专业(中西医结合)15、职业病专业;&16、职业病专业(中西医结合)17、急救医学专业;&18、急救医学专业(中西医结合)19、康复医学专业;&20、康复医学(中西医结合,含针灸、推拿专业)21、预防保健专业22、特种医学与军事医学专业23、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专业24、全科医学专业25、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专业26、医学检验、病理专业27、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  (二)口腔类别医师执业范围  1、口腔专业;2、口腔专业(中西医结合)3、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  (三)公共卫生医师执业范围  1、公共卫生类别专业2、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  (四)中医类别(包括中医、民族医)医师执业范围  1、中医专业2、蒙医专业3、藏医专业4、维医专业5、傣医专业6、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张洪宇)
(责任编辑:程宏毅)
人民网网友,欢迎您~~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执业医师变更注册 的文章

 

随机推荐